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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政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2010-08-15杨建浩张建平顾康平

山西建筑 2010年8期
关键词:业主工程质量监理

杨建浩 张建平 顾康平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安全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1 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参建方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安全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之一。

2 正确理解与处理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2.1 业主要对监理充分信任

业主既然通过对监理单位资信进行考察,最后选中了某家监理单位,就应该放开手脚,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单位自主地运用现代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足,某些领导不能适应新的工程监理制的要求,认为监理代表业主行使某些职权是分解了业主的权力,更有甚者认为是监理夺了业主的权力,因而造成了在工程管理中处处设防,互相猜忌。诚然业主代表有权对工程进行抽查、巡视,但切忌过多干预,直接指挥承包商,如果监理有哪些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业主可以通过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由监理机构去解决问题;如果监理有严重失职的地方,业主可通过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来解决。这样业主既有时间去着手解决一些外部关系的协调,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专业水平。

2.2 业主代表与监理要加强信息传递

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种独立的工作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及监理合同的授权,因此来自业主方面的各种信息很重要。如果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或者业主避开监理而直接下发指令给承包商,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打乱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因此科学、有效、务实的监理工作应该是业主与监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工作上的一盘棋,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把工作精力真正用于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的四大控制上,而不是忙于互相猜忌,相互推诿的内耗上。

例如杭州市区某道路建设重点工程,由于工期紧张,房屋拆迁又存在难度,在房屋未拆迁的情况下进行管线的迁改,将要对现有房屋进行保护,需要增加投资约30万元,同时增加迁改时间近30 d。监理、施工人员考虑到管线不迁改,后续工作无法开展,影响最终工期,初步决定采用技术措施、增加投资的方法实施。而与此同时业主代表也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在多方努力下计划一周内签订拆房协议,并在半月内拆除房屋。业主代表第一时间通知了监理,监理将相关情况告之施工人员,避免了施工单位徒劳的准备,并减少了投资,缩短了工期。试想,如果信息不及时沟通,已经开始了保护房屋的管线迁改方案,那真是“骑虎难下”、左右为难。同时,业主与监理信息的及时沟通所带来的更是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的信任,对工程的顺利推进大有益处。

2.3 业主代表与监理人员应避免走向两个极端

一方面,某些业主代表对监理不能充分信任,怀疑监理的能力,从而造成了业主在工程中处处干预,事事插手,决策武断,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单从自己的经验来发号施令,不能正确认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有“花钱雇监理是一种浪费”这种错误思想。另一方面,有些业主认为“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以上两种情形都是违背国家实行项目法人制及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的,尤其是第一方面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普遍。若要实现一个工程的科学监理,首先必须明确业主与监理各自的工作重点,做到各行其事、各负其责。

2.4 业主要实现对监理的统一授权

众所周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任何单一目标的实现都与其他两个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都要受到其他两个目标的制约,因此只将工程质量控制单纯授权于监理是不科学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只将工程质量的控制授权于监理,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则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来支付,这样就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

3 加大各建设主体的培训力度,有效规范监理市场

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另一方面,业主及其他参建方作为工程的组织实施或受益者,也必须熟悉工程监理的程序及其相关的基本专业技术知识,这样就容易与监理沟通,从而在工程决策上更加科学、有效地实现项目目标。

4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1] 苏振民.工程建设监理百问[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 杨 挺.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 黄志鹏.对当前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山西建筑,2008,34(23):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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