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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2010-08-15孙静红

山西建筑 2010年27期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

孙静红

0 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一个危险性高、事故易发的行业,是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这就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成为摆在眼前的首要问题,社会对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措施为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武器。结合近年来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一些个人看法。

1 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监管模式

目前,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仍然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两个角色集于一身,这样很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合理的建筑施工监管模式,打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平台,最好是引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三级管理体制。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实现本质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属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包括资金、专业人员、设备等,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它可以受聘于建设单位(业主)、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成立专业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强化建设单位(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可鼓励其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监督管理,并可以据此来进行安全文明工地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评定。

2 加强安监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安监工作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自1999年以来,全国各地虽陆续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但到目前为止,由于政府执法财政和人力资源有限,许多地区还存在着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经费来源严重不足,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充分开展,削弱了对安全监督的力度,所以国家要制定一个规范标准的组织机构模式,比如说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问题;负责制及责任制问题;组织制度行为规范问题;检查检测设备问题等等。

2)充实人员,提高素质。

目前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也直接影响了安全监督任务的完成。就拿我单位来说,直接能参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只有5人,而2009年全市仅市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面积就超过了150多万平方米,这还不包括市政工程等其他项目,现有力量远远不足以完成建筑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使监督工作到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为事前预防提供有力保证,建议尽快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走专业化执业资格路子,合理划分专业,保证监督检查质量。还要督促监管人员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要严把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审查关。

对备案资料中申报的安全监管人员与施工现场明显不符,安全考核合格证造假的一定要严厉查处。

3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1)改变只注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做法,平时也要加强监管,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盘纳入监管范围;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验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2)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管理。在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由于一个人同时兼做三、四个工地的资料员,所以不论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如何,这几个工地的安全资料如出一辙,造假现象非常严重,有些错误明显与实际不符。此现象充分反映了企业不重视该项工作,也反映了我们监管力度不够。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根除资料造假,把检查核对资料与现场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 尽快完善配套措施,以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做法,保险公司在经营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应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可以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安全服务,从而防范安全事故,规避风险,减少理赔。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记录,根据施工企业表现,由保险公司返回部分保险金给企业,用于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2)促进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借鉴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将安全费用存入指定的安全专户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解决、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等。对于招投标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业主单独列支,存入政府指定账号并由政府监管。这项措施可以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5 监理单位纳入安全考核的范围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并作为年检或注册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对其实行问责制。

6 尽快普遍完善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设有完整的受理记录。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广泛的掌握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加监督管理的力度。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希望能对我们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所帮助,相信做好这项工作对建筑业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1] 蒋 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9,35(2):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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