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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文物保护问题

2010-08-15穆江山

山西建筑 2010年27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路线文物

穆江山

1 山西省文物保护与利用现状

山西省历史悠久,名人辈出,旅游资源遍布全省,有独具风貌的自然风景区,举世罕见的宫殿、寺庙,还有众多的古文化遗迹、革命纪念景点。山西省是我国发现远古文化遗存最多的地区之一;我省现存古代建筑,其数量之多和历史、艺术价值之高都居全国之首。已列为国家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有271处,位居全国第一,省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有579处,位居全国前列。由于我省基础建设落后,尤其是公路建设方面,因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各种车辆混合行驶,堵车现象频繁发生,这样致使我省的文物开发利用潜力远未得到充分挖掘,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近几年我省公路建设的投入加大,高等级公路所占比例日益增加,低等级公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使我省交通运输能力将得到很大的提高,从而促进我省文物开发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然而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不可避免涉及到文物保护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公路环境保护部门正确、有效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公路建设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协调发展。

2 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建设项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作了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中规定了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审批要求。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此外,第十九条中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即“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 公路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案例分析

3.1 临吉高速公路涉及文物保护案例

临吉公路是国高网青岛—兰州公路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1横11环”中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穿越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吉县柿子滩遗址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吉县卦甲山摩崖造像(含谢悉坤柔圣母庙)。在工可原推荐方案中,路线在K256+300~K263+700路段穿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吉县柿子滩遗址,在K250+300~K250+500路段穿越吉县卦甲山摩崖造像(含谢悉坤柔圣母庙)。通过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环评单位对路线进行多次优化、调整、论证和比选。经山西省文物局与建设单位协商、讨论,由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与设计单位共同确定了局部穿越柿子滩遗址路线方案,该方案在K256+400~K262+400共有6km位于柿子滩遗址保护范围,避绕了遗址分布密集区(主要分布区域),有效减小了路线对遗址的影响,避免了对发掘点的破坏。

3.2 平阳高速公路涉及文物保护案例

平定—阳曲高速公路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1横11环”中第五横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王庙,该文物位于阳曲县东黄水镇范庄村中。通过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可单位、初步设计单位及环评单位对路线进行多次优化、调整,并商定解决方案,最终将初步设计路线调整出了该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调整后路线HK102+000处距离该文物建设控制地带边缘最近,约205 m,HK101+900处距离该文物最近,约435 m。拟建公路与文物之间间隔有农田和民房,且附近路段以路基为主,不会有爆破作业,公路施工的振动不大,对文物建筑不会构成威胁,调整路线后的公路建设对该文物的影响不大。

3.3 霍永东高速公路涉及文物保护案例

霍州—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1横11环”中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涉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霍州窑址,该文物位于霍州市西南的陈村一带,是元代烧造白瓷的窑址。由于原工可路线方案穿越其保护范围,对文物保护单位有较大的影响,故建设单位、工可单位、初步设计单位及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时对路线进行了调整、论证和比选,最终将初步设计路线调整出文物保护范围,路线在AK10+650~AK13+470约2.82km路段穿越霍州窑址建设控制地带,从窑址保护范围北侧外约150 m处经过,不涉及窑址保护范围。该文物路段主要以桥梁和路基的形式,只要在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保证基坑开挖的稳定,公路施工不会对文物保护范围造成垮塌、裂缝等扰动影响。由于路线不涉及文物保护范围,且路线与文物保护范围之间为陈村居民房屋,只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进入文物保护范围从事取土、弃渣等施工活动,公路施工不会破坏保护文物及保护范围地表原貌。

4 采取减缓对文物影响的措施

1)认真贯彻《文物法》,严格施工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文物,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在项目各路段的招标书中,必须有保护文物和规范作业的条款,监理招标书中也应有相应的文物保护监督、监理的条款。2)施工前要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勘探工作。发现文物时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简化工程内容,缩短施工时间,设置警示牌,禁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任何永久或临时工程设施。4)调整、优化路线,若工可路线穿越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就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工可单位、初步设计单位及环评单位在下一步的设计当中对路线进行优化、调整、论证和比选,最终将初步设计路线调整出文物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有效减小了路线对文物的影响。5)优化工程设计,以桥梁代替路基,除挖方外的填方路段全部采用较大跨径桥梁通过,大大减少占地面积,减小对文物的影响面积。在桥梁设计中,以降低桥台填土高度、减少薄壁墩数量以及增加单孔跨径减少桥墩数量等减少对文物的影响面积。6)修建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加强边坡防护措施,保证排水畅通和边坡的稳定,防止公路建设引起水土流失对遗址造成影响。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与当地文物部门联系,以防文物丢失。文物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文物抢救工作。

[1] 陈国雄.江苏公路建设与文物保护并重[N].中国交通报,2007-01-08.

[2] 张瑞鹏.正确处理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关系[N].山西政协报,2008-10-15.

[3] 黄 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思考[D].成都:四川大学,2006:35-48.

[4] 杜 蓓.铁路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A].中国铁道学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学组)第三届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7~2009)[C].2009:70-73.

[5] 黄明周.浅谈我国高速公路景观生态规划设计[J].山西建筑,2008,34(3):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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