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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集团公司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探讨

2010-08-15杜红旭

山西建筑 2010年14期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报价

杜红旭 张 华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煤炭、发电、电解铝生产及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总资产200亿元,员工27 000人。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基建工程也大量增加,为节约投资,加快工程进度,集团公司对基建工程的招投标采取了最低价中标法。现阶段我国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大都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总体来说,百分制综合评标法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水平的提高,评标办法也应该与时俱进。

1 百分制综合评标法及其缺点

对投标单位及其标书进行综合评议、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主要依据企业及项目班子的信誉、业绩、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要素,配以不同的权重加以量化,计算每家投标单位的总分。一般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为预中标单位,经过询标后决定中标单位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大都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报价较为合理的企业为中标单位。这种方法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因而被大家广泛接受。但其缺点也比较明显,主要有:1)由于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誉、业绩等因素参量化计分,诱导了建筑市场的挂靠行为,进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2)除商务标对应分值是硬指标外,尚有一定分值是软指标,评标量化打分时存在人为因素,有失公平。因此,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虽然目前普遍使用,但并不是好方法。

2 最低价中标法

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当然,任何方法都不是绝对的,如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最低报价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中,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

事实上,这种方法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的方法。但该方法却始终未能在我国推广,被认为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不成熟实际上就是说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还不能适应这种方法。管理者主要有以下一些顾虑:1)采用最低价中标会引导施工企业过度的无序的低价竞争。2)低价竞争的结果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更多的问题。3)最低价中标后,施工企业为了获利,会想方设法促成设计变更,结果是决算价远远超出中标价,使最低价中标失去意义等等。但事实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而不是最低价中标法本身。

首先,随着各行各业技术的发展,建筑业的技术也迅速进步,相对的,建筑业的技术门槛较低了,导致参与的单位和人员众多。通过最低价中标法,能使众多的不规范单位,低水平单位及人员挤出建筑行业,也就是通过优胜劣汰,慢慢的建筑业也就会走向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只有通过充分的竞争,淘汰掉众多劣质队伍和人员,建筑业才能逐步走向正常发展轨道。

其次,对低价中标工程,我们对工程质量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监管。除聘请监理公司人员外,我们又从本单位聘请了退休专业人员进行监督,这样能有效避免监理公司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除有现场监理外,还从专业角度每月进行验收,进行质量把关,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结算。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

对低价中标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方法进行严格的管理。首先,从勘察、设计阶段进行把关。对每项大的工程,都要进行勘察,以便使设计更准确,保证了基础工程不会出现较多变更,不可见因素就大大的减少了。对设计单位,在设计前都要到现场察看,与使用单位交换意见,设计的图纸都能符合需要,这样也就大大减少了变更。其次,设计图纸出来后,我们公司组织基层单位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进行招标前会审,会审后进行会签,会签单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最后把关,这样又减少了变更的机会。最后是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领导及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都要进行现场察看,招标答疑时以上人员及设计人员,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及基层人员也要参加答疑,基本能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施工阶段,基层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均不再有能增加造价的变更签字权力,他们只对工程质量及工期负责。增加造价的变更,要经公司机关管理部室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领导签字;超50万以上的变更,要经公司董事长进行批准,这样从程序上大大的增加了变更的难度,从而极大的减少了变更。

除以上办法外,最低价中标法对建筑市场环境的要求也很多。就目前我国建设市场来说,整治重点应该着眼于建设主体各方行为上。1)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所处的地位是其他主体各方无法比拟的。它的行为是否规范对建筑市场环境起着主导作用。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后首先要引导企业讲诚信,创品牌,行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与考核,定期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要成为施工企业投标参与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逐步使企业彻底放弃投标时不考虑风险报低价,中标后再动歪脑子弥补损失的不健康心态,使企业真正认识到要提高竞争力靠的是技术、管理、服务和诚信。2)业主。目前,我们大部分项目的管理模式还是谁投资谁筹建,谁筹建谁实施的模式。这种模式注定了业主管理的非专业化,由此给工程带来了许多弊端。如对基本建设的程序、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违反基本建设规律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本该在设计阶段考虑到的问题,直到施工时甚至施工结束才发现,设计变更频繁甚至返工,致使决算时造价大幅调整。因此,我们要积极建立专业化的责任主体,加大管理内容。3)勘察设计单位。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状况差距越大,基础施工图变更就越多。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修改设计就越多。我们对设计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约束:a.能限额设计的均进行限额设计,不能限额设计的,由于设计单位的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由于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变更,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处罚;b.在合同中明确,设计深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接收施工图纸;c.设计费要留有一定量的服务保证金,到施工结束时才能给付完,这样保证了施工中从设计角度不会导致变更增多;d.施工期间,我们要求设计单位要派人驻守,随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4)监理单位。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一方,其重要性已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但一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把肩负的责任当成了权力来使用,没有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监理职责。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后,对监理单位的素质、管理和责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及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只有这样,良好的质量意识才会在主体各方中逐步地形成。5)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建筑市场环境的改善需要建设主体各方规范的行为,而工程风险管理机制是以市场手段规范各方行为,加强责任制约的有效措施。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的工程担保和责任保险制度,如: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支付担保、保修担保等担保制度,以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和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制度。

3 结语

最低价中标法虽然对市场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但我们也决不能静等建筑市场环境改善以后再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充分认识到它们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推行最低价中标法,不仅仅对业主有利,对施工企业等其他主体各方的发展都是一次绝好的机遇。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优胜劣汰,只有这样,建筑业才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才能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建议,可有条件的进行推广最低价中标法。

[1] 王克忠,韩敬英.浅议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的弊端及建议[J].山西建筑,2009,35(5):24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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