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腐败招数(Ⅱ)
2010-08-15龙吉泽
■ 龙吉泽
韩国:举报贪腐有奖
2006年7月至2010年 6月,韩国230名民选地方政府领导中,有92名在任期中由于涉嫌腐败遭到起诉,可见韩国近年来反贪力度之大。一是制定腐败防治法规和设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2002年2月设立“腐败防治委员会”专门负责反腐败工作。二是政策预防为先。为预防腐败,国民权益委员会每年都会对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教育厅等机关进行清廉度指数测定,之后向社会公布。2010年将测定对象扩大至715个机关单位,在未来几年内将覆盖到所有接受政府预算的机关单位。现在韩国公共机关的预算支出普遍使用银行卡结算,不接受现金,而且只能在指定的地方使用。对于个人财产,韩国政府早在1993年就制定并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要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明。为防范于未然,目前韩国政府已经将防腐败等内容引入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教学中。三是严格监管,举报有奖。2003年,韩国政府出台《公务员行动纲领》,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并在每年年底、春节、中秋节进行集中检查整治。为动员全社会对腐败行为进行监督,韩国政府对举报腐败行为的公民提供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并对污点证人减免责任,并且视举报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现金奖励。2002年至2010年期间,韩国政府共向124名举报人支付了20亿9000多万韩元(约合1221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俄罗斯:像反恐一样反腐
腐败已成为制约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疾,2004年初,估计俄80%以上的官员有腐败行为。一些俄罗斯媒体还公布了心照不宣的腐败“价目表”。另据俄罗斯自由民主党领袖日里诺夫斯基披露,俄政坛买官卖官现象早已不足为奇。州长以及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委员级别的职务开价660万~924万美元;而级别较低的官员,如司长或署长之类,要价则为396万~528万美元。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俄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接连采取措施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2008年初,梅德韦杰夫就任俄总统不久,就成立了直属总统的反腐败委员会,并签署《反腐败法》。该法案规定,受贿金额3000卢布以内,受贿人将被处以50万卢布的罚款,在3~10年内不得担任某些特定的职务。数额巨大的,受贿者本人及其家属的财产将被没收。要求国家公务人员每年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俄总检察院侦查委员会还开设网上信访接待室。普京2010年7月提出,要通过媒体监督和互联网接待举报等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像打击恐怖主义一样整顿贪污腐败行为。
英国:与时俱进的反腐败机制
英国虽然不时会曝出政坛丑闻,却很少见到大范围权钱交易和政治腐败,这均与其反腐败制度的与时俱进密不可分。一是根据反腐败形势不断丰富相关立法。早在1889年,英国就颁布了首部反腐败法规。至2003年针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制订或添加新的法律条文达10多类。二是具有浓厚的实用主义特色。英国往往是采用出一类问题制定一个法律、采取一项措施甚至设立一个机构等来进行处理。三是多层次、多职能的反腐败机构设置。英国反腐败的主要机构有:议会和议会监察专员署、国民保健署反欺诈处和国民保健监察专员、地方政府监察专员、处理严重犯罪办公室,其职能和权限各不相同。议会主要是对政府和公务员的监督;议会监察专员署管辖的范围只限于公民对于不良行政的投诉;国民保健署反欺诈处主要针对国民保健系统的调查;地方政府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包括地方议会、议员和地方政府的不良行政行;严重犯罪办公室则关注与洗钱有关的重大案件。四是以教育、防范为主,兼顾惩处的反腐败策略。英国将教育防范作为其反腐败策略的中心。五是舆论媒体的有效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是对政府运用职权的有效制约,这种监督与政府信息的透明化紧密相关。以公务用车制度为例,政府车辆处有各级负责人的名字、基本工资、加班费、车贴等等,预算不仅列入年度报告交议会审核,而且全部在网上公布。英国首相及其政府大臣的公务活动和经济状况也同样高度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