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蚕业流通体制现状与启示
2010-08-15胡文龙张太云许泽高
胡文龙 张太云 许泽高
(1.重庆市蚕桑站,重庆 渝北 400020;2.合川区蚕桑站,重庆 合川 401520;3.万州区丝绸公司五桥分公司,重庆 五桥 404020)
2010年 3月 16日,重庆市蚕桑站组织部分区县蚕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赴广西考察学习。考察组一行 5人先后参观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横县蚕种场、横县校椅镇李有亿的益民蚕业服务部、上林县蚕业指导站、上林县大丰镇拥军村塘栖庄李周安共育示范户。并与当地有关部门及个人座谈了解蚕业生产流通情况,并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1 广西蚕业生产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我国西部,有沿江、沿边、沿海的区位优势。全区有人口约 4890万,其中农业人口 3400万。陆地面积 23.67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264.87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 1.2亩。属低纬度地区,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17~21.1℃,持续日照 270~340天,年平均降雨量在 1835mm。雨热资源非常丰富,适宜栽桑养蚕,全年可养蚕 10~12批 (次),亩桑产叶量 2500kg左右,亩桑产茧 200kg,养蚕收入比较效益明显。
2000年,全区仅有桑园面积 28万亩,年产鲜茧 2.95万吨 (59万担),蚕茧产量在全国排名第六。“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广西蚕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十五”期间,五年增加了近 5倍,平均年增长率 38%以上。到 2005年,全区桑园面积发展到 141万亩,蚕茧产量 14.86万吨,跃居全国第一。到 2009年,全区桑园已达 191万亩,有养蚕户 84万户,平均每户有桑园 2.5亩,发种458.6万张,产茧 17.29万吨 (345.8万担),产茧量已占全国总产量的 30%,已连续五年雄居全国第一名。
全区虽有 114个县,但 80%以上的蚕茧集中在 16个县,重点县 7~8个。宜州是养蚕第一大县,横县第二。2009年横县有桑园 16.8万亩,发种 70万张,产茧 2.61万吨 (52.2万担);上林县有桑园 10.5万亩,发种近 20万张。
2 广西蚕业流通管理体制
2.1 广西蚕业管理体制
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自 1964年成立以来,一直隶属于区农业厅,是一个集蚕业技术推广、蚕业科学研究与开发、良种繁育、蚕种管理和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等职能于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现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蚕业科学研究院、蚕种质量监督检验站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而各市、县、乡 (镇)的蚕桑推广部门(蚕业站或经作站)都归农业部门管理。蚕种场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归农业部门管理。
2.2 广西蚕种流通体制
广西蚕种管理现行的依据是农业部颁布的《蚕种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以及由区农业厅制定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全区蚕种管理由农业厅负责,市、县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蚕种管理工作。
全区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现有原种场 1家,可年生产原种 10万张以上;普种场 28家,年生产能力达 500万张,其中有 5家是缫丝厂开办,23家是事业单位,但有一半的种场已经由个人承包生产。原种、普种均能满足本区生产的需要。全区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有 370多家,其中,种场有 29家,县蚕业站 50家,其余均是个体户。但实际上仅有工商执照而无许可证的、受种场委托销售的还有许多,几乎无法完全统计。部分蚕业站有蚕种经营许可证,因担心事业单位的改革而放弃蚕种经营。蚕种经营基本格局:种场—经销商—共育户—蚕农或种场—经销商—蚕农。在养蚕集中的地方,一个村最多的有 7个蚕种经销商,蚕农作为蚕种使用者可以选择经销商的蚕种。蚕种的价格是区站每半年发布一次指导价,但实际均是由茧价及蚕种的供求关系在起主导作用。广西的蚕种市场是一个基本放开的市场,全国各地的蚕种都不断进入广西主产地区参与竞争,蚕种销售存在赊销欠账的现象。
2.3 广西鲜茧流通体制
广西鲜茧收购实行许可证制度,审核办证部门是区经委的市场运行处 (挂茧丝办),全区有 800多个鲜茧收购许可证,他们是缫丝厂、个体户茧站、蚕农协会,也有无证收购的。横县有 54个收茧站,其中一半是个体户,一半是厂家,也有几家没有证,行情好时收,行情不好时不收;上林县有缫丝企业 5家,收购蚕茧有 20多家,主要有厂家和个体户共同收购鲜茧。但也有个别地方因为引进外地缫丝企业,不允许个体收购鲜茧,有 5~6家丝厂在一定范围内收购。
广西的蚕茧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近年来也有全国各地的厂家及经商者介入广西一些地区蚕茧的收购,广西蚕茧收购时不同地方价格相差非常小,也成了全国蚕茧价格的风向标。
3 广西蚕业流通管理体制的经验
广西蚕业的快速发展除了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热带品种研制成功外,我们认为还得益于高度市场化的蚕业流通体制。
3.1 蚕业生产管理与收购分开
坚持蚕业生产管理公益性,蚕茧收购有序竞争,调整了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利益分配,蚕农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的调动,对蚕农利益的保护就是对整个产业的保护。
3.2 管理体制单纯
蚕业一直归农业厅管理,这一管理体制,没有历史遗留问题。
3.3 雨热资源优势为蚕业管理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雨热资源丰富,多批次滚动养蚕,增加了单位面积养蚕收入,提高了蚕业竞争力,有利于市场化成功运作。
3.4 蚕桑品种因地制宜
热带品种成功研制,提供了蚕业管理市场化成功运作的条件。
4 对重庆蚕业流通改革的几点建议
重庆和广西同处我国西部,得到国家西部大开发及国家“东桑西移”宏观政策的支持。近年来,重庆蚕业却大幅度萎缩,快速下滑,2000年重庆发种 102.7万张,产茧 2.8万吨,2009年仅发种44.6万张,产茧 1.53万吨,与广西蚕业的发展形成鲜明的反差,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一些地方蚕业流通体制不顺,企业包袱过重有关。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蚕业流通体制改革,合理调节蚕业产业链中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护蚕业生产者的利益。具体提出如下建议:
4.1 坚持蚕业发展的公益性,减轻企业负担
蚕业生产是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紧密结合,是农业生产的一个子项目,属于弱势行业,国家不断加大农业生产投入,蚕业理应同等享受农业的相应扶持政策,不能把蚕桑生产发展的责任完全加到收购企业,应减轻企业负担。
4.2 修订 《重庆市蚕种生产 (冷藏)经营资格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完善的蚕种生产、经营秩序
一是选择适当时机推行蚕种质量公示制度。二是要充分尊重用种单位和个人的意愿,保证其选择蚕品种和供种单位的权利。三是落实蚕种生产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四是进一步明确蚕种经营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使其权利和责任对等。
4.3 修订 《重庆市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蚕茧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条件成熟的地方,引入鲜茧收购竞争机制,使蚕茧生产者售茧有选择余地。二是培育完善的鲜、干茧交易市场,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积极培育蚕桑专业合作社,提高蚕农组织化程度,减少中间利益的流失。四是扩大委托区县鲜茧收购资格认证的范围,增强区县管理的主动性。以能否促进本区域的蚕业生产发展作为标准选择适合本地区特点,适应生产发展的蚕业流通体制模式,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促进本地蚕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