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桑园土地流转情况浅析
2010-08-15罗红柏
罗红柏
(蓬安县蚕业局,四川 蓬安 63700)
1 蓬安县蚕业土地流转历程及现状
在蓬安蚕桑发展进程中,较早就进行了桑园地流转探索。从 1989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大力发展蚕桑吨茧户,要求全县发展年产吨茧的农户 500户,年产半吨茧的农户 1000户,户平有桑园达到8亩以上。而规划有技术、有劳力的农户,一般 3~5口之家,承包的土地只有 3~5亩,必须通过转包其他农户或集体的土地来栽桑养蚕,才能实现目标。1990年统计,全县 35户蚕桑大户,承包土地 700多亩,每亩费用 30~60元不等。2000年,县蚕业局为转换蚕桑发展经营机制,鼓励和扶持蚕桑业主经营。县蚕业局职工程贤能等 5人,与平头乡政府签订协议,租赁承包平头乡白水滩河坝集体土地 807亩,每年土地租金 1.5万元,承包租赁期15年,当年开始育苗栽桑,2001年开始投产见效,在全县全市甚至全省都产生了较大的示范效应。县蚕业局适时出台了土地流转业主经营蚕桑的政策文件,掀起了土地流转业主经营蚕桑的高潮,截止2002年,全县有机关干部、下岗职工、蚕桑科技人员,农村管桑养蚕能手等 84人,到农村承包荒坡、荒山、荒滩和外出务工经商户撂荒土地 7200亩,栽桑养蚕,共栽桑 494万株,2002年养蚕1810张,产茧 53180公斤,收入 43.6万元。
2007年至 2008年,在实施蚕桑“百万工程”项目中,全县新发展蚕桑业主大户 349户,流转承包土地 2803亩,栽桑 265万株。其中在蚕桑示范基地乡镇兴旺镇,42户蚕桑专业大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56份,流转面积 290亩。如兴旺镇 2村陈厚文以 《土地桑园流转经营承包合同》的形式,流转 6户农户土地 17.5亩,全镇 16个村 42户流转桑园面积 650亩,解决了有桑无人管、不养蚕等问题,获得了市县领导的肯定。
2 蚕桑土地流转形式
蚕桑土地流转形式有:一是转包转让。部分土地承包人因各种原因自身无力耕种,就近自找对象,将土地转包他人耕种。二是租赁经营。农民面向市场,公开出租,一般按每年每亩 200~300kg稻谷、125kg小麦的标准收取租金,业主按当年市场价向农民支付租金。三是承租返包。一般是在二、三产业相对发达,大多数劳动力已转入非农产业,而且收入比较稳定的村社,由村社租赁农户的土地,再发包给养蚕能手或业主大户。四是拍卖“四荒”。一些村社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对部分闲置的农业“四荒”的使用权进行拍卖,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经营者,使用期一般为 15~30年,使经营者获得拥有长期的土地使用权。
蓬安县蚕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转包、出租或委托代耕:即不改变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实行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在原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乡镇和村干部协调,集中连片转包或出租,转包和出租费用由承包经营者与原承包农户协商,承包期限一般 10~15年;本村、本社蚕桑专业大户对面积不大、零星分散的土地,大多采取委托代耕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流转方式一般不规定年限,原承包户可随时收回自己经营。
3 蚕桑土地流转效益分析
3.1 社会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利于土地的深度开发,吸纳民间资金加大投入,配制生产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把土地资源用好、用活、用足,减少撂荒浪费;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集中连片流转、规模开发、集约经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土地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2 经济效益
蚕桑业主租用的土地,70%以上属农村的荒山、荒坡、荒滩、荒坪和过去的农场、林场用地,长期无人利用开发,少有收益,这些土地分摊承包到农户后,先期开发利用劳动强度大、投入大,大多农户采取放弃开发利用,形成“四荒”地。2001年至 2003年县蚕业局和茧站职工在全县承包农、林场土地 20多处,面积 4800多亩。从土地流转后所产出的净收益来看,要比原来的产值翻一番;从农民的收入来看,农民的收入较稳定,属于净收益,不存在任何投资的风险。桑园作为林地,得到林业部门的认可后,蚕桑业主把退耕还林补助让给原土地承包户,转包后不再收租金,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各得其所,双双受益。
4 对土地流转的建议
土地流转涉及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大。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必须要建立起有利于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在认识上、政策上、体制上必须应有大的调整和转变。
4.1 解放思想,切实解决“观念认识”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要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是对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的否定”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观念、创新观念、市场观念和效益观念。推行土地业主经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让“固化”的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是稳定土地承包权的深化和提高。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土地流转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县内外有实力的企业、业主到农村承包土地,按照市场需求发展绿色产业,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自觉把推行土地流转业主经营作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大事来抓。
4.2 因地制宜,切实解决“政策不完善”的问题
要制定出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相匹配的政策措施,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后,若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退耕还林,其土地补偿费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应兑现给原承包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给经营业主,消除农民转让土地的后顾之忧。经营者在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其占地不视为建设用地,免去相关手续和费用。对到农村经营土地的业主,各相关部门的收费能减免的要给予减免,特别是对规费收取较多而必须办证的部门,要先办证,再予以缓减免。金融部门对区位优势好的土地流转承包,可试点开展承包权益和项目价值评估,实行专项权益抵押借款,增加信贷支持。
4.3 多管齐下,切实解决“谁来经营土地”的问题
由于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掌握科学技术的人少,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更不多,从事规模土地经营的业主难以涌现,严重地制约着农村业主制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实施“外引内举工程”,多方面招揽能人当业主:一是要引进外地能人当业主。鼓励他们租赁、承包、购买“四荒”及良田好土使用权,创办特色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营销企业,以弥补本地人才、资金不足。二是要鼓励经商务工回乡人员和种田能手当业主。改革开放多年,一些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和种田能手走南闯北,思想活跃,有一技之长,应鼓励他们回乡承包、购买土地使用权,发展特色产业。三是鼓励城镇下岗职工当业主。城镇下岗职工相对山村农民文化水平较高,可引导他们承包田土、购买土地使用权从事农业生产,逐渐发展,形成业主。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当业主。让他们发挥各自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物资等优势,组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集团,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同时,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领导,政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为经营业主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全方位的服务,使他们有信心、有效益,进得来,留得住,发展一大产业,致富一方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