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学术腐败的原因再探讨

2010-08-15洪卫中

关键词:学术腐败学术

洪卫中

(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河南 许昌 461000)

学术腐败的原因再探讨

洪卫中

(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河南 许昌 461000)

学术腐败目前几已成为学术界一种传染性的病毒现象,它使学术进入灰色带,并使学术在不断地丧失严肃、公正和求实的精神。而其滋生、蔓延的原因在于对人才考核缺乏科学的标准和制度以及缺少必要的惩治措施等。对学术腐败治理最根本的措施在于政府、教育主管机构和高校须共同联手采取举措铲除其生存条件和环境。

学术腐败;原因;制度;法律;个人道德

学术腐败①本文学术腐败的定义是比较宽泛的,笔者将凡是偏离正常学术轨道的行径皆看作是学术的病态表现,也就是学术上的腐败。不是中国的特产,目前它既不是一个新鲜名词,也不是一种少见的现象。仅就国内而言,它所涉及的范围是普遍的。从学科来说,由理、工、医科到文科,凡是有学术的领域,现在基本上都有涉及。从种类来说,由一般学术论文、著作到省部级科研项目,再到各类职称的评定。它涉及到的层次也是普遍的,从一般普通院校到全国重点大学和研究机构;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到博士的学位论文再到教授、院士的研究论文。从部门来说,由学校到学术期刊社、出版社,由高级专门研究机构再到教育主管机构和部门。对被视为最神圣的学术领域出现的这种怪异现象,人们在愤激的同时也进行了多维度的思考和探索,对其产生的原因给予了理性分析,对惩治方法和惩治力度等也提出了多方面的积极建议。而一些高校和学术机构对此也采取了不少防范措施,教育部为此不但明令禁止,而且还成立专门机构来予以整治,然而学术腐败并未因此得以遏制、消除,反而不断在以新的方式滋生。②对学术腐败现象学界有较多分析,如韩东屏和陈笑一在《反思学术腐败》(载《吉首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指出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买卖学术资源学术贿赂和唯亲排异等;杨晓晨在《学术腐败及学术期刊防范》(载《天津科技》2007年第6期)上认为学术腐败主要表现在发表不具学术价值的人情稿、一稿多投、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实验和调查数据和随意“署名”等五种;徐德刚和吴克明在《论血红素腐败的表现、原因及其防治》(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认为粗制滥造与低水平重复、假冒伪劣与泡沫学术、抄袭剽窃与沽名钓誉、不讲规范与腐败评审和党同伐异与注水学位等五种。仅从其形态看,就有剽窃他人成果、造假、利用“枪手”、浮躁出书撰文、出版机构诸多不规范的行为、科研项目的申请和鉴定存在一定猫腻、学阀的称霸、学术与利益的相互寻租等等。

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不但玷污了神圣的学术殿堂,“导致理性公信力的丧失和民族精神的空心化”[1],也妨碍了学术发展,削弱了学术创新。探其所以滋生、蔓延的原因,笔者认为从根源上来讲主要在于以下几点。③虽然学界对学术腐败原因也有不少探讨,有的对某一方面的分析甚至是非常透彻,譬如毛瑞兴和向长艳对期刊在学术腐败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的分析就非常到位。但就整体而言,大多缺乏追本溯源的探析。

首先,对人才考核缺乏科学的标准和制度。目前在我国如何考核高级人才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而各个省、高校层次不一,加上管理水平能力的高低差别,于是对人才的考核也就因此而各有不同。就研究生考核来说,有些高校规定研究生在修习完一定数量课程之外,完成了毕业论文就可毕业。但大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则规定除此之外还必须发表一至两篇论文才能有资格获取毕业。论文发表在何种期刊上一般高校不作规定,但也有的要求其中必须有核心期刊。研究生毕业是否该发表论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客观而论,研究生从社会角度来看应该是高素质的人才,但近些年来的扩招使不少有能力的硕士生导师所带弟子从一个到十几个不等,有的还是博导,因此又带博士生,于是其弟子就更多,甚至有的多达几十人之多,几乎就是一个班级。一个人的时间、精力都有限,不论是硕导还是博导,不但有本科教学任务,更有自身的科研,即使二者都没有,一个导师也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每年指导十几个研究生。因而研究生的培养其实是处于一种粗放式的运作之中。这样,研究生的能力也就很难达到其应有的真正高度。特别是作为基础性的人文学科的历史、哲学和文学,没有多年用心苦心的钻研,很难说能对某一领域有真正熟练的掌握从而有创新性的认识。何况人文学科中不少内容都涉及到生活层面,而大多研究生都是从学校到学校,对现实生活都缺乏必要的认知和正确的态度①近些年不断发生在高校中研究生、博士生自杀事件和犯罪事件以及与导师的纠纷等诸种偏离道德、伦理现象就很好地说明了这点。,又怎能去正确认知和解读高于生活的内容。至于教育专业的研究生如果也是从学校到学校,其本身就还是在接受教育之中,对教育和社会实践缺少基本参与,又怎么去谈对教育教学的创新和见解呢,不加区别地一律要求研究生去写论文发表无疑是要他们纸上谈兵,从而助长不求实际的学风。这样总体上而言,科研学术水平不是上升了,更没有在精、高、新上发展突破;而是在下降了,在低水平上重复。这一切表明了大多高校和科研机构规定研究生必须发文章的人才考核标准是对科学发展的错误认知和定位。

博士更是高级人才,高校和研究机构都普遍地要求他们除了能顺利完成博士论文之外至少能发表两篇文章,这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和应有的考核。但博士低龄化,也就多存在从学校到学校的现象。于大部分理工科而言,可以说年轻的博士更有助于创新科研。但于人文学科来说,虽然随着知识和能力的增加也带来了认识上的提高和对事物的更深也更全面、正确的理解,但人文学科研究生对现实生活认知的不足同样也存在年轻的博士身上。因而可以说他们确实具备了独立的研究能力,可以发一定质量的文章,但如果一概以高质量和高标准来要求无疑又是在人为地拔高。②博士猝死、博士自杀、博士剽窃和博士从政等多少折射了这点。同样,一些地方高校强求刚毕业的人文学科博士在高规格的期刊上发文章、申请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的做法也是对人才及科学发展的错误认知和定位的表现。③人文学科特别是基础性的人文学科自古以来讲究的都是厚积薄发和“十年磨一剑”,目的都是重对本学科知识的积累和认知。这可以说是人文学科的特点,不顾客观实际人为地去超越便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学术浮躁等种种问题。其结果只能造成不切实际的学风,从而催生学术腐败。循序渐进是做学问和科研不可逾越的客观规律。

由于人才考核机制欠缺科学性,所以在职称评定中也就有不少不合理的因素和诸多的灰色面。譬如,不管你是否有真实的学问和是否真的做出科研成就,但有了一定的年限、有了发表在某些期刊上一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有主持的项目等所谓的硬性条件你就可以评某某职称。至于文章的质量、著作的质量、项目研究的水平等是否真实地达到该职称应有的水平,这都缺乏有效公正客观的鉴定机制。因此在这种人才考核标准之下,一些人为了备齐职称评定条件,各种手段也就无所不用。正如有人说,“近年来,国内很多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推行一系列带有浓重工具性色彩的改革,不尊重科学和人文学术的内在要求,采取简单的量化标准作为评价和奖罚的尺度,导致很多人为了评职称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愈演愈激烈”[2],学术腐败因此也就很自然地产生。对于科研项目,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者可以设置相关奖励,但把项目强拉入职称的评定和学科建设等考评之中,这又是一种不尊重科学的做法。于是为拿项目“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学术腐败也就在这个过程中被不断地制造出来。

高校对在职教师的考核与科研挂钩无疑是正确的,它有助于高校教师进行科研,从而促进科研的发展,但目前不少高校为了抬高自身科研地位获取社会名声,从而为招生、获取国家和教育部的投资和项目审批等提供条件,便不切实际地偏离科学发展规律乱定科研指标,而且还把它作为老师考核的最主要指标。譬如,就文科而言,把在中文核心或CSSCI或国家权威期刊上发文章的多少、《新华文摘》转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多少、拿重大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等和奖金、工资待遇挂钩,而这些又与所谓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者等名誉头衔的评审和实际利益再相联。表面上这些都是重视科研、促进科研和鼓励科研,实质上却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在科研上的翻版应用,是对科研的摧残。因此就不但出现了知名学者和教授、学术权威和学霸对中文核心、CSSCI以及权威期刊的文章发表量的不断占有和扩大占有以及和这些期刊的“联姻”,而且也产生了知名学者和教授、学术权威和学霸在这种机制下的不断产生和复制,从而近亲繁殖,大量占用学术资源,这又使学术领域称霸、学术派系相互争斗、课题申请和评审的阴暗面等应运而生,而浮躁、剽窃、造假等也接踵而至。文科如此,理工科也一样。这种怪相不但在研究生、博士和年轻的教授身上出现,而且也在资深的教授、院士等科研工作者中滋生。

其次,高校评估、高校排名等带来的负面影响。高校评估本是促进高校在办学规模扩大的同时也保证其质量的提升,它对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和促进科研以及保证大学的水平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评估尺度的单一以及把高校的评估作为评价高校办学的唯一标准,故而高校评估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它不仅使各具特色的高校被强制按一个模式复制成为千校一面,且高校为了完成或达到评估所需要的各项指标也就不惜弄虚作假。中国人自古就有善于应付上级检查而做表面文章的功夫,这种功夫不仅在今天官场上被运用得恰到好处,在高校评估中同样被演绎得非常精妙。在高校评估中,科研成果及其高低等一直是作为高校重点评估对象,而高校排名也多以这种科研成就为依据,因而这便在较大程度上促使高校去务实化、个性化,追求浮夸风。一些高校为在评估中获优、提高名气,便不切实际地不尊重学科特点而盲目地在人才考核和职称评定中肆意加大科研量,并将科研与职称、待遇或毕业挂钩。这无疑是赶鸭子上架、竭泽而渔。至于不少高校为迎接评估在论文数量上、科研项目上、教学人员上、教师职称的比例上、学生的作业上等等的造假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可以说,以高校评估为唯一衡量高校办学之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变相促使学术弄虚作假而致腐败的又一重要因素。①笔者以为高校的发展可以有多种模式的探索,譬如朱清时在深圳新成立的南方科技大学运行的去行政化的新办学模式就是一种很好的机制和理念(参见易运文:《高校要去行政化》载《光明日报》2009年10月22日),因此没有必要以单一的标准和模式来限制,否则只会造成更多问题的产生而不仅仅是学术腐败。

复次,学术评价体系的非科学性。目前,教授职称的评定、教授担任硕导和博导、高校能否成为综合性大学或重点大学等、教学单位能否成为重点教学单位、能否申请到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能否争取到硕士点或博士点的批准等也都与科研量和科研成果直接挂钩,以量化的标准来衡量。这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对科研成果的鉴定上。这表现在:(一)对人文学科所申报的科研成果质量缺乏科学认定体系措施,而仅仅以所发表的期刊规格高低(即中文核心、CSSCI、全国同类学科权威性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或《新华文摘》转载等)来衡量难免就有片面性,不是每篇有质量或有创新的文章都能在这些期刊上发表或被转载,而目前这些期刊上的文章也未必每篇都很有质量和价值。特别是某些文章并不具备多少科研和学术成分,但只是因为刊发在较高级别的报刊和期刊上,就因此被认定为质量很高的学术成果,这无疑是不科学的。所以这种非科学性的学术评价很容易催生出学术寻租、各种各样的学术挂名等。此外,著作的学术性和所达到的水平以及科研项目的申请、鉴定,其水平的衡量目前也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必然又会导致科研腐败面的增加。(二)各层次进行学术评价的专家又大多是相对固定的所谓权威人士。学术有专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向、领域和独到见解,而这未必合乎学术评价专家的口味,再加上学术偏见等因素,因此也就不乏新解的科研项目不被批准、有新解的文章不被所谓的核心期刊刊登。这点特别是在基础性的人文学科方面表现相当突出。以至为了获取科研项目,不少人都重在项目的申请上花功夫,而项目申请后的科研水平和成果则很少被高度重视和监督,以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都出现“错谬百出”的现象[3]。目前不断爆出的学术腐败其中不少就与学术评审、鉴定有密切关系,这说明评审、鉴定专家的相对固定也是造成学术腐败的主要原因。正如有人所指出的:“中国目前不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是造成抄袭、造假现象横生的一大诱因。”[2]

学术评价的非科学性还导致了在学术资源的利用上始终存在着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学术不仅贵在于前辈能不断作出杰出贡献,更在于对后学的引导、培养和鼓励,从而不断推出新人,这样我们的学术才会有源源不断地生命力和创新力。然而因为目前学术评价体系缺陷的存在便造就出来了所谓学术权威和学霸(学阀)的形成。他们一方面对学术领域实行专制,另一方面便不断地去占用有限的学术资源,并以近亲繁殖的方式推出“新人”继续对学术资源实行占用。这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相当多的研究者在文章的发表、项目和课题的申请、职称评定、科研奖金、名誉称号等等方面总是难以如意。有人慨叹在钱学森、贝时璋、任继愈、季羡林走了之后,中国再无大师了。可以说,这种局面的造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学术评价体系的非科学性所导致,是对人才考核缺乏科学的标准和制度所导致,是各高校领导和各省教育部门不切实际不尊重科学对科研的乱决策所导致。陈寅恪和启功等人如果生活在今天的这种学术评价体系下相信当也无缘大师称号。中国不乏大师的人才,只是缺少培育大师的学术机制和环境。正如韩东屏所说:“这种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评价方式,不仅极易使学者变得急功近利、浮躁不安,不愿潜心去做那些难度大、周期长的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只愿做短平快式的研究,而且还使一些人在重压之下,不堪重负,开始走歪门邪道来达到那些考核评审所需的量化指标。”[4]所以说,学术评价体系非科学性不改变非但产生不了大师,也根本就不可能杜绝学术腐败的产生,在名利心、自私心、嫉妒心等作用下将会使功利性的追求不断代替真正的科研。

再次,缺少必要的惩治措施。目前发生在中国的学术腐败也显示了高校本身管理的腐败。能对学术腐败积极惩治的高校并不多,像复旦大学“自爆家丑”那样的举动在其它高校不多见,有的高校甚至还为本校的学术腐败千般遮掩。相比之下,韩国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处理就非常值得称道。黄禹锡不但被首尔大学解除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黄禹锡因此还被法院判处两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而目前我国对学术腐败的惩治既缺乏学术领域内的严厉机制,又缺乏法律方面的有效监督和追究。目前高校学术腐败中大多人员逃脱惩罚的现实也警示人们:学术腐败仅“由学校学术机构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调查”[5]或“呼唤大学精神回归”[6],而不予以严厉的学术惩治和法律的追究无疑是远远不够也是不现实的。可以说,在我国不缺乏舆论的监督和谴责①王浩先生在《学术腐败现象与治理对策》(载《云梦学刊》2009年第3期)认为在治理学术腐败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社会舆论力量加强对学术腐败的监督”是“目前最有效和立竿见影的办法”,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但学术腐败的势头所以还在增长,这只说明进行学术严惩、然后是法律跟进追究是目前惩治学术腐败所缺少的。①曹建文在《治理学术抄袭,法律不应“缺位”》(载《光明日报》2009年6月18日)中就指出了法律在惩治学术腐败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和教育部门以及其它教育主管机构在这其中的少作为要为学术腐败负一定的责任,而高校对此非但缺乏严惩机制的防范、约束和制裁,甚至有的还为了自身名誉而对校内学术腐败持模棱两可、息事宁人和姑息养奸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应该为学术腐败负相当责任。甚至可以说,它们这种不作为或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对学术腐败的变相鼓励,是学术腐败禁而不止,难以遏制、消除的重要原因。

最后,个人品德修养有待提高。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未学做事,先学做人”,目的无非是强调品德对一个人的重要性。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也说:“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虽轻虽贱者,必归功焉。”[7]然而今天不论是作为学生的研究生,还是作为大学教师的一般教授、硕导和博导,知识水平的提高本应是带来个人品德修养的不断加深,学术培养出来的本应是一种严肃、认真、公正和律己的品格,然而在市场观念的冲击下,在人才考核标准和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备等情况下,现今不少人学问做得越大,其道德失衡也越严重,其心理的阴暗面也就越多。所以说,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不仅是当今大学生的迫切任务,更是目前大学所有老师和领导的当务之急,是减少甚至消除学术腐败的必要措施。当然,如果不从制度上根除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仅片面地指望依靠学者的自律及其道德水准的提高[8]来消除学术腐败又无疑是不现实的。②但对于所谓“学术腐败的产生有其社会因素、体制因素,但最重要的是个人因素”中把学术腐败首先归结于个人因素的这种提法(参见赵新民、张全宁:《浅析学术腐败》载《科技信息》2009年第7期)笔者是不大赞同的。如果这种看法能成立,我们就没有必要进行体制改革了。

当然,学术腐败在产生后能不断以新的种类和现象滋生、蔓延也还有其它因素的推波助澜,譬如媒体对学术的介入炒作、一些学者专家的贼喊捉贼、权力的渗透等等,但这些并非学术腐败产生的根本或主要原因。

质言之,学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它表现在:对人才考核缺乏科学的标准和制度导致了学术腐败的萌芽,教育部对高校的评估、高校急功近利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等又催生了学术腐败,而学术评价体系的非科学性为学术腐败提供了发展空间,然后是缺少严厉的学术惩治措施和跟进的法律行为使学术腐败无遭受打击的后顾之忧,于是个人品德失重者便起而为之并相继效尤,从而学术腐败不但得以产生,且能不断滋生和蔓延。

治标更要治本,反对和治理学术腐败,净化学术氛围,必须是政府和教育部等教育主管机构不再敲边鼓、打擦边球,须和高校联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从根子上铲除学术腐败滋生的条件和环境,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正本清源,这样才能有真正干净、清新的学术之风的流动,才能使学术重新迎来一片真正的蓝天。

[1]崔宜明.学术腐败导致理性公信力丧失[J].政府法制,2009(14).

[2]治理学术腐败乱象须穿越“三重门”[J].中国高等教育,2009(11).

[3]郑惠生.“国家哲社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焉可错谬百出[J].汕头大学学报,2009(5).

[4]韩东屏,陈笑一.反思学术腐败[J].吉首大学学报,2008(1).

[5]谭汝为.从沈履伟案反思学术腐败问题[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6(1).

[6]贺祖祯.治理学术造假呼唤大学精神回归[N].光明日报,2009-6-23.

[7]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M].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1993.

[8]夏卧武.加强“诚信”的道德培养是防范学术腐败的根本途径[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7(3).

Further Exploration of Causes of Academic Corruption

HONG Wei-zhong
(Institute of Wei-jin Culture,Xuchang College,Xuchang,Henan,461000)

The academic corruption is almost a contagious virus-like phenomenon in the academic circle. It brings the learning into a grey belt.It makes the learning lose its serious,righteous and truth seeking spirit.The causes for its breeding and spreading lie in the deficiency of the scientific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talents and of the necessary penalization measures. The fundamental measures for the academic corruption supervision rest that the governments,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ions,and the universities cooperate to root out th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s of the academic corruption.

academic corruption;regulations;law;individual moral

G 526.3

A

1001-4225(2010)03-0025-05

2010-02-09

洪卫中(1967-),男,安徽池州人,历史学博士,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翁奕波)

猜你喜欢

学术腐败学术
学术动态
在学术面前,市场就是个屁
如何理解“Curator”:一个由翻译引发的学术思考
对学术造假重拳出击
预防和治理:高校学术腐败问题探究
治理学术腐败需建立独立监督调查机构
社会管理视角下的学术腐败治理研究
学术腐败国内相关研究述评(1997~2016)
学术
遏止学术腐败还须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