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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初探

2010-08-15

河北职业教育 2010年3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权益

马 珲

(廊坊市供水总公司,河北 廊坊 065000)

一、农民工权益缺失的表现

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工会组织都非常重视农民工问题,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农民工受歧视、权益受侵害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低。大部分企业只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企业骨干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与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普遍存在劳动合同不规范问题。

2.工资水平低且经常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有的低于规定的标准,平时和节假日加班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较普遍,特别是建筑行业尤为严重。

3.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农民工普遍从事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劳动岗位,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最基本的休息日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4.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农民工多集中在建筑施工、井下采掘、化工等高危行业,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较大,经常面临着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危险。一是劳保措施不到位,二是安全生产条件差,三是生活环境恶劣,大部分农民工营养不良。特别是建筑工人大都以工地为宿舍,简陋、肮脏、潮湿的住宿环境影响着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5.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缺失。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政治地位并没有随着其队伍的壮大而提升。不能享受同工同酬,没有享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精神上得不到起码的尊重,一些市民往往地把交通拥挤、市容环境差、偷窃行为、社会秩序差等现象全部归咎于农民工,以偏概全,这让他们感到不公平。

二、农民工权益缺失的原因

1.体制上的原因。农民工表面看起来只是一种职业,实际上它更是一种制度性身份。正是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造就了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现象和农民工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分析,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是我们把握此问题的关键。造成农民工权益缺失的是一整套制度设计和安排,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教育制度等等,这些具体制度从总体上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分离开来,使其成为一个社会边缘群体。

2.认同危机。农民工的存在对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对农村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社会公众特别是城市居民对此并没有形成共识,反而异化了对农民工的认识,把农民工看成是素质低、没修养、缺见识的代名词,认为他们是带来社会不稳定和导致城市犯罪率上升的因素,甚至还觉得农民工的流入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恶化。农民工也总觉得自己是乡下人,在社会地位上低人一等。

3.自身原因。一是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使其整体素质较低,维权意识不强。由于文化低,法制观念不强,他们中大多数人既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也不知道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经济状况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无力保护自己。因此,受到侵权,也就变成了打不起的官司、告不起的状,依法讨薪,对于农民工来说显得十分艰难。

三、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职责

1.从工会的产生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只要劳动关系有矛盾的地方,就需要建立工会组织,协调劳资矛盾。职工是工会的根,维护职工的权益,始终是工会的“天职”和使命,是工会生存发展之根本。农民工是工会的重要成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地成了工会的职责。

2.从工会的性质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一性质决定了中国工会必须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当代自己的职责,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否则,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3.从工会的法律地位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即获得劳动报酬和生命安全健康保障权,成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第一需要。工会必须突出其维护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各类劳动者参与国家经济建设。

四、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方法与途径

农民工目前处于个体自由就业的状况,缺乏组织,因此,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在与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会的会员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探索新的途径。

1.切实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有贫困性、低层次性和脆弱性。农民工的权益之所有时常受到伤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独立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凝聚起来,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大胆为农民工撑腰,为农民工说话;积极向政府反映农民工问题;要关心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关心农民工的疾苦,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发展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找准工会维权载体。发挥工会的源头参与作用。要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凡有非法使用童工,拖欠职工工资,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众性事件,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问题的,不能评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并且要强化工会的监督作用。

3.突出工会维权的重点,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维护农民工权益,重点是维护农民工的就业权、工资权,而首要的是就业权,只有实现了就业,才能有工资,农民工才能生存发展。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一是必须加强对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因此,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所的作用,加大职业介绍力度,不断改变农民工外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增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组织性。农民工输出地工会组织要将本地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民工全部登记造册,把他们的专业特长、技术特长、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求职意向等全部建立档案。同时要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工会的联系,加强劳务输出合作,将本地劳动力供给与外地用工需求结合起来,有组织、有批次地及时推荐农民工外出就业。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职业素质和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利因素。所以,提供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服务,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也是工会的工作重点。各级工会组织要大力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并根据企业需求和返乡农民工需求开展免费培训。参训员工考试合格后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上岗,为提高农民工素质发挥应有的作用。

农民工问题是关系到当代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解决农民工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工会组织的职责。农民工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同时,工会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工会主导、企业支持、各方参与的维权格局,为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最终解决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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