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问题探析
2010-08-15徐天柱
徐天柱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问题探析
徐天柱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法律基础教学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其根本途径之一是重视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思维是依据法律进行的规范性思维,具有自身的特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具有一定可行性。教师应从课堂内外、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可行性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基础”课程的法制教育部分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虽然在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教学具有基础性,但是法律知识的教学目的并非是为了培养具有系统而专业的法律人才,而是要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而要在有限的课时内达成课程教学目标——法制观念的增强,其关键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1]因为,如果我们的大学生建立起并学会运用法律思维,那么他们就会充分重视、遵守和自觉的执行法律,法制观念就会逐渐增强。
一、法律思维的内涵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思维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开始的,对法律思维的含义,暂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思维的含义进行了探讨。因为本文主要探讨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问题,因此对于职业法律思维只吸取其基础的含义,所以,笔者赞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中的定义:“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2]这个定义既通俗易懂又抓住了法律思维的本质属性,而且与学界的定义在本质上也不矛盾。
对于这个定义我们需要指出,首先,法律思维所针对的是法律问题。一个问题往往同时包含着法律问题、道德问题、经济问题或者政治问题,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和处理。我们如果要得出法律方面的结论,就要把它所包含的法律问题提取出来,依据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进行分析、解决。这种分析和解决并不排斥人们用道德思维分析其中包含的道德问题、用经济思维分析其中包含的经济问题。其次,法律思维的依据是法律原则和规则,主要的思维形态包括思考、分析,更主要的是解决问题。最后,法律思维是一种心理和思想上形成的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要求处理法律问题时,习惯性地从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方面出发进行分析,冷静而谨慎。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对于法律思维的特征,不少学者提出了有见地的观点。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律思维培养,首先要简要而根本性地抓住法律思维的最本质特征,以方便大学生在宏观上建立正确的法律思维观。笔者认为,法律思维的特征包括:法律思维是依据法律原则和规则进行的规范性思维,这是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合法?法律主体享受什么样的法律权利,履行什么样的法律义务?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程序如何规定?都需要依据法律的规范来进行思维判断。因此法律思维的根本性特征是规范性思维。
二、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可行性
有学者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认为培养法律思维主要是法律专业大学生的事情,而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无关,因此这些学者主要把法律思维的培养看成是法律人的事情。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应该培养不同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黄文艺先生是这样看待的:“我们的确不能要求非法律专业学生培养出与法律专业学生一样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专业学生需要通过长期的法律专业学习和法律实务训练培养出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而非法律专业学生只需要培养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3]聂小明先生也认为:“我们不能希冀通过法制教育能培养出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但培养出相对较低层次的的法律思维方式是可行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4]实际上即使是法律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也只是获得初步的法律思维,距离法律职业需要的法律思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基础的法律思维可以解决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法律问题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思维层次该如何定义,笔者认为不论用“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相对较低层次的的法律思维方式”,还是本文提出的“基础法律思维”的提法,含义都基本一致,即要求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日常生活遇到常见法律问题所需要的法律思维,笔者认为“基础的法律思维”含义可能更贴切些。
法学专业需要培养的法律思维对法律方法要求非常高,那是因为作为专业法律人士经常会遇到非常疑难复杂的案件,这些疑难复杂案件需要使用法律方法中的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高级法律方法,否则案件就难以解决。这些案件一般是新类型案件,这些案件或者是现行法律规定不够清晰甚至没有明确规定的,或者是法律关系异常复杂、涉及多个法律部门的,或者是证据众多,事实非常难以认定的,或者是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冲突需要选择适用的等等。但是这些案件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对于大学生来说,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不需要如此高深的法律方法。
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在于:在掌握案件证据、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原则和规则直接进行适用法律得出结论。这种方法也是法律思维中最常使用的三段论的思维方法。对于这样的方法,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只要认真学习领会了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概念和要求,掌握了案件的事实就可以进行比较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二)基础的法律思维的三个基本要求完全可以被大学生掌握
法律思维是依据法律的规范性思维,体现在基础的法律思维中有三个基本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法律思维;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律思维;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据进行法律思维。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思维,就是大学生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的含义,并学会依据法律原则和规则去分析、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比如,民事规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则,这个规则的含义学生很快能够掌握,在教学中辅以典型案例,学生就能够形成诉讼时效规则方面的法律思维,并可以有意识地初步运用。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律思维,就是要使大学生理解程序是处理分析法律问题时必须遵守的时限、方式、方法和步骤进行,不遵守法定程序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再次,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进行法律思维,就是要使大学生明白分析、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而法律上认定的事实必须要靠证据去证明,同时,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笔者认为,大学生具有很强的理解和自学能力,我们完全可以把学生领进法律思维的进阶之门,基本的法律思维完全可以被大学生掌握!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具体方法
(一)优化使用教材,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课程的教材比较重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传输。为了突出培养法律思维的要求,教师应当优化使用教材,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角度出发设计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导向、以教学实际效果为标准的教学理念。因此,在教学中通过案例设计好问题,让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再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引导学生注意法律思维的特点和要求。
(二)注重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激发法律思维火花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曾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抓住课堂教学时间,采用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法律思维的火花。具体做法是教师不应把案例仅仅当做是法律原理和规则的注释,而是要对案例进行分析设计,提出能够激发学生日常认识和法律思维不同的问题,在日常惯性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不断对比和矫正下,逐步学会运用法律进行思维。过去我们有些教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可以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实际上这是在观念上的误识。而正因这种观念导致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过多纠缠于晦涩、复杂的理论,而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环节下功夫不够,需要加以调整。[6]
(三)在生活中感受法律,锻炼法律思维能力
没有实践的思维是空洞的,缺乏法律思维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需要在实践中锻炼。[7]大学生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就应当在生活中发现法律问题并不断尝试着去分析解决问题以锻炼法律思维。通过实践活动反复进行特定程序思维,达到稳定程度就可以形成一定思维模式。“在思维活动中似乎有某些反复显现的程序,依照这种程序思维总是能够到达一定的结果,当人们再想到类似的思维结果时,便自觉地重复这样的程序。这种相对稳定的程序就是思维方法。”[8]
对于生活中如何实践锻炼法律思维,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课堂教学中安排一定的实践课时。可以组织学生旁听司法审判或者播放法院审判的实况录像,并且实现设计好问题,引导学生针对争议法律问题,查找法律规范,进行思考、分析,把学生的思维结论和审判结果对比,进而分析其中的差距并分析改进;二是可以组织学生针对校园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初步设想,再征求专家的意见;三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立法讨论,参与校规班规的制定讨论。国家和地方在立法时都提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般都会把法律、法规的草案上网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教师可以鼓励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思考,研究相关的法律问题,然后提出自己的建议。
(四)营造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为法律思维创造空间
营造校园法治文化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手段。首先,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学校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性。高校管理应真正实现管理民主化、法治化,应当重视学生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以法治理念和正当程序实现法制化、民主化管理,为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创造示范环境;[4]其次,要重视学生法律需求的满足。大学生的法律需求非常旺盛,但是,法律理论和知识的供给却非常不足,大学生锻炼法律思维的信息完全处于随机性和偶然性状态中。因此,要有计划地安排法治宣传以及法律讲座和报告,使校园中不缺少法治的信息和法律的熏陶;再次,就是教师要加强法律理论的学习,重点针对法律思维进行研修。只有这样才能有准备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的培养。
[1]陈大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法制教育内容解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增刊):16.
[2]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71.
[3]黄文艺.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之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10):44.
[4]聂小明.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探析[J].安徽电子职业技术信息学院学报,2007(5):24.
[5]黄邦道.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5):187.
[6]晓东.法律教育的实效性研究—论学生法律思维的积淀与养成[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27.
[7]王毓南.关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若干思考[J].经济师,2007(9):141.
[8]夏甄陶.思维世界导论:关于思维的认识考察[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87.
责任编校 向东
G641
A
1003-2134(2010)06-0150-03
2010-09-12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2007年度教学研究项目“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针对性研究”
徐天柱(1971-),男,安徽宿州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