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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综述

2010-08-15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教育法法制制度

隋 亮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综述

隋 亮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职业教育是现代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利用法制来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成为必然。通过对当前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分析,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依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希望通过梳理研究现状为今后此类问题的探讨提供参考。

职业教育;法制;制度;政策

近些年来,中国教育体制和教育水平处于不断进步和发展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教育教学的水平和教育理论不断深入发展、变化。随着科技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职业教育作为当代中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越来越来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等的重视,也成为近年来中国社会的热点话题。职业教育的规模和理论的不断发展,要求对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及时总结和概括,以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特别是关于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职业教育规范发展提供制度的保证。笔者对目前学术界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进行了大体的整理和回顾。

1 研究概况

由于教育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何以法律法规规范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整体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问题。自二十世纪 80年代初中国整体教育事业进入恢复和发展以来,随着教育事业改革相对独立地位的取得和改革任务的提出,教育界、法律界、学术研究者等对教育法制建设和发展问题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实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层面上讲,中国历经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变化,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法制体系。在学术研究层面上看,综合关于中国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也呈现了研究视角多元化和研究内容多样化的特点,学术界对中国整体教育法制的模式、动力机制、特征、目标、途径、立法背景、法制的运行机制等等方面都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可以说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结合目前学术界研究的领域和范围来看,学术界对近代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已经有了相当的深入,对涉及到的国外的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介绍和借鉴、建议等也有了一定的研究。与这些研究的内容和对象相比,对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职业教育法制发展和变化的研究明显欠缺。分析造成这种现象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一直被认为是行政法的范畴,既然整个教育法已经由行政法体系来规范,作为教育法制分支的职业教育法制问题也理所当然的被归为行政法的研究视野中,因此往往在行政法等部门法和教育法制问题研究中能窥探一点职业教育法制的研究内容,研究的深度和范围都还是比较狭窄的。二是由于职业教育一直是“二等公民”,被认为是只有学习不好的学生在失去上大学等精英教育机会的时候,不得不从事的一种即要弥补学历和文凭缺陷又不能不让学生过早步入社会不能适应社会对学历要求的不得已的补救措施。社会存在对职业教育的种种偏见也使现实中对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不像其他部门法律研究那么时髦和受到追捧了,也成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死角”。这一状况与社会对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合格的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是极其不能相称的。总的来说,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的专题尚不多见。

总结此类问题的研究可以概括为:

一是一些已经出版的相关学术专著中,从教育、法学、历史、社会学等角度出发,对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和具体细节有所记录和评述。

二是一些学术论文对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发展史、职业教育自身建设等主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为今后研究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背景资料、学术观点和分析方法。

2 涉及到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研究的著作类

涉及到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研究的著作、专著和论著类书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包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专题研究类著作:顾基平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一书,主要在吸收最新的研究成果并结合高等教育实际基础上,扼要介绍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教育制度、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重点论述了高等学校、高校学生、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郭为禄的《高等教育法制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书中具体包括了:高等教育法制的结构性审视、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中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结构的变迁、改革开放与高校法人地位的逐步确立、高校与社会法律关系的变迁、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变迁、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社会基础等内容。张乐天的《教育法规导读》一书,主要包括了教育的法制建设与教育发展、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导读等内容。谢志东的《教育法规讲读》一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纲,以中小学教师在工作中的需要为目,涵盖了包括我国宪法教育条款在内的数十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高家伟的《教育行政法》一书,尝试总分论的体例,以受教育权为核心概念,在系统阐述教育行政法的概念、原则、渊源以及组织、财政、救济等制度的基础上,分别介绍了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内容。黄崴的《教育法学》一书,以教育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近年来国内外教育法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系统论述了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律主体、教育法律过程和教育法律实践。刘旺洪的《教育法教程》一书,主旨是为新上岗的高校教师介绍我国现代教育法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我国教育法的主要制度和基本内容。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基本理论,教育基本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李连宁的《教育法制概论》一书,主要从教育法制的含义入手,强调了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法制,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探讨了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也讨论了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探讨了教育法律的责任和主体,说明了教育法律的运行方式的方面内容。劳凯声主编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一书,内容包括:教育法的原理、内容、结构、体系;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讲解等。王悦群的《教育法制基础(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教材)》一书,以法学、教育学、社会学为理论基础,以教育法制的研究对象为线索,首先对教育法及其实施的基本涵义和一般原理进行概述,然后逐一阐述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教师、学生的法律地位,它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学校与其他主体的教育法律关系,最后从教育法的运行和维护教育关系主体权益的角度分析了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和学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第二类是涉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职业教育学科类著作:陈遇春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教程》一书分为十二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体系与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关系等多方面内容。陈祝林等编著的《职教师资培养的国际比较》,该书就国际上多个国家或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及队伍建设进行了专门阐述。全书内容由两大主题构成:一是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二是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纪芝信编著的《职业技术教育学》一书认为近十几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正在形成,职业技术教育学成为一门新兴学科。为了深入研究职业教育现象,揭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必须研究职业技术教育学。该书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在认真总结教育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揭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律,特别是着力研究和探索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关系;如何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如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第三类是中国职业教育法制专题研究类:王为东的《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一书,书中向人们揭示: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产生,经过几十年来从观念到实践的准备,是历史的必然产物;它的发展过程尽管起落不定,但总体上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不断进步、日益成熟;其静态构成与动态运行中表现出的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表明受客观存在的发展环境及主观选择的发展道路的影响,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特的模式。该书还提出在发展今天的职业教育法制时,既要着力于法制本身立法和执法的建设,又要用好时代赋予的机遇,改善法制发展的环境;在实现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妥善处理法律移植和本土化之间的矛盾,也要努力实现制度现代化和精神现代化的协调发展的观点。该书运用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社会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并借鉴制度变迁、法制现代化等理论,仔细梳理了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线索,认真剖析了其静态构成要素,全面总结了其动态运行的特点。赵延安的《职业教育法教程》一书,从职业教育法概述入手,对职业教育法的概念及特征、职业教育法的渊源、职业教育法的立法背景、职业教育法的意义和作用、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立法的要求等进行了论述,对涉及到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如:职业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教育实施机构、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等作了阐述,结合国外职业教育法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中国职业教育法法制的对策。周宁宁的《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研究》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通过对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发展现状、内在动因、外在价值进行深入分析,探寻总结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为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的科学性奠定了基础。该书重点“诊断”了阻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诸多瓶颈问题,以及有关实体法对这些问题的“苍白无力”之缺陷;结合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尝试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法》。

以上研究论著多为学术界对教育法律、法规(包括职业教育法制)的关注和研究成果或是从教学目的出发而编著的教育法教材等,或者是专门的职业教育学内容等。其中王为东博士的《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为其博士论文的结集专著,是一本比较系统研究中国近代(晚清实业教育制度到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职业教育立法)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优秀成果,该论著也是研究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奠基之作,对以后研究者有很大的启示。赵延安的《职业教育法教程》是专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版)的一本专著,比较系统的研究和论述了职业教育法的构成等,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职业教育法制进程问题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周宁宁的《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研究》一书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比较系统地分析和总结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立法问题,并提供了《高等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参考,是在职业教育法制问题上的一种有益尝试。

3 涉及到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研究论文类

3.1 “职业教育制度”方面的论文

分析职业教育制度的涵义:董仁忠的《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和功能探微》一文,通过对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实践的剖析,试从地位、构成要素、实践领域、起源及其他视角初步探讨了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并提出它具有增进职业教育活动的秩序、减少职业教育活动的交易成本、激励和约束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以及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等功能。董仁忠的另一篇文章《职业教育制度:语用分析及其界定》,认为由于在对职业教育制度这一概念理解上出现分歧,使用上存在“误用”、“滥用”等问题,从对职业教育制度概念的语用分析入手,随后通过对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和教育制度种种理解的剖析,结合职业教育的性质和本质特点,采用内涵定义的方法准确界定了职业教育制度概念,并对其内涵进行了深入阐释。张社字的《教育平等视野下的职业教育制度创新》以职业教育实践中的问题为研究基础,通过对问题产生根源的追溯以及与其他教育类型的比较,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弱势地位并提出教育类型不平等的研究视点,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常小勇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的视角》博士学位论文,从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社会大背景出发,对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研究的文献进行了梳理,沿着三条主线(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三是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演变及其在高技能人才成长的作用),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视角对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创新进行研究,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对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制度创新进行了探索。熊杰的《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环境浅析》一文,根据社会学制度主义对制度环境三要素的界定,分析认为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章所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核心的高等职业教育规范体系、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出文化解释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认知体系构成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所必须的制度环境。而进一步分析认为合法性的缺失、尤其是规范层面与文化-认知层面合法性的缺失使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中不断受到新老问题的困扰。

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制度:夏成满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及其启示》一文,论述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的历史发展、内涵及其特征,比较全面地对当前德国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德国改革“双元制”职业教育进行了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政策统筹与指导,引导学校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就业导向为准绳,准确定位地改革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建议和对策。王艳的《英国技术与职业教育制度的启示》一文,结合了作者本人在英国福佛汗顿大学进修的体验,介绍了英国的职业教育制度中灵活的教育理念、完善的证照制度等,为国内高职职业教育提供给了一点参考。卢宁的《论日本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及特点》一文,分析了建立于 20世纪 60年代的日本短期高等教育制度,认为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中,日本短期高等教育适应日本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并具备了自身的特点,对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杨敏的《韩国社会转型期中等职业教育制度研究》的硕士学位论文以职业教育结构、法律法规体系、办学主体、管理职权、政策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为基本内容框架,分析了韩国转型时期职业教育制度的内容,借鉴韩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经验,从制度内容特征和影响因素两方面对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发展提出建议:其一,制定实质性的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其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其三,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其四,明晰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职权的划分;其五,调整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体系。

农村职业教育制度建设:马建富的《基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职业教育制度创新》一文,认为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要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就必须对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主要包括:建立发达的具有农村个性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注重农村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重构职业教育公共治理结构;建立包含财政和非财政的多层面的教育投融资制度。高洋的《以就业为导向,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制度创新》一文中认为职业教育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在发展思路、发展机制上有所创新。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动摇,抓住企业和农民工需求不放松,实现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模式、办学机制和办学体制 4种转变。

企业职业教育制度的建设:孙洪涛,马金泉的《浅谈煤炭企业职业教育制度改革》一文中认为多年来,我国煤炭企业职业教育事业尽管发展很快,但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到办学形式和教学管理,还基本上因袭着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模式,对此必须进行深刻变革。文中从服务经济建设,面向市场寻找坐标;迎接入世挑战,逐步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稳妥推进企业职业教育制度改革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深化煤炭企业职业教育改革的措施。

近代职业教育制度的研究:肖卫兵的《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制度发展分析》分析认为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基本上经历了萌芽、起步探索、初步发展、制度确立及制度成熟五个阶段。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发展过程,是新与旧、中与西不断斗争、不断融合的过程,不是由政府自觉确立而是由教育界发起并促其形成的过程;是中国教育先导们实践“教育救国”理念的过程。孙越的《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制度的确立》认为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 1840年到1904年,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制度在这个时期从酝酿萌芽到初步确立;第二个阶段从 1904年到 1912年,由初步确立发展为初步调整;第三个阶段从 1913年到 1922年,在这个阶段我国的近代职业教育制度最终正式确立。

3.2 “职业教育法”方面的论文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版)的对策类:曾诚、庞利的《对我国 <职业教育法>的分析与思考》一文,分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然而《职业教育法》已颁布的十年,中国国家的经济、教育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职业教育法》中许多款项存在着与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急需修改、完善,以加强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职业教育法的体系建设、明确职业教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制度等方面措施,以完善职业教育法的内容。谢素芳的《<职业教育法 >修订在即》一文中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前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也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和做法,此时,全国人大认识到补充和完善职业教育法的必要性,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为配合修订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做了充分准备:第一,2008年 12月、2009年 3月先后到江苏、福建、广东、陕西、青海、甘肃、新疆 7省、自治区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对职业教育提出的建议可概括为三方面: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二要尽快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三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戴荣的《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历史贡献与修改完善》一文,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历史贡献、现实无奈和未来走向即如何修改完善、“刚性执行”等问题。程方平的《《职业教育法》十年再思考》分析认为与上个世纪制定的许多法规一样,在十年前制定的《职业教育法》中,对上位法的规定是不规范的。而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是在与普通的学术类教育并行不容的“双轨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和边缘状态的教育种类,职业教育法也是教育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为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应该对职业教育的法律建设寄予厚望,应该将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创新思路与法律的严肃性、科学性、规律性、前瞻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效地结合起来,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徐佳丽的《关于修改我国现行 <职业教育法 >的建议》回顾了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的 8年来的实施情况,认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变化很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很多。提出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的开放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使得职业教育法自身的规范力与对职业教育的驾驭力在不断降低,亟须我们调整和修改与WTO基本原则、规则不相适应的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中国职业教育立法:姜大源的《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重大举措—德国新 <职业教育法 >解读》一文,分析到为了应对上世纪 90年代以来经济结构性变革引发的职业教育世界性的变革趋势,德国对 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将其于 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制定新的《职业教育法》,2005年 4月 1日起新的德国《职业教育法》生效。这一新的《职业教育法》具有五大特点:重视多元化、扩展职业教育新空间;强调多样化、开发职业教育新形式;加速现代化、赋予职业教育新活力;构建网络化、制定职业教育新政策;促进透明化、公布职业教育新措施。认为制定职业教育法及其法规性的职业培训条例的法律框架是必不可少的,德国新的《职业教育法》就是要给德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构建一个更具灵活性与竞争性的框架。姜大源、刘立新(译)《(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将 2005年 4月 11日德国新制定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翻译成中文,为国内的职业教育法制研究者提供了新的研究德国职业教育法律的范本。

3.3 “职业教育法制”方面的论文

完善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对策类:李福双、邵秀杰的《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思考》一文,总结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高职法制建设的几点设想: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给予高职生“同等待遇”等。宋国强的《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之管见》一文,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教育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完善,有的方面还是空白。高等职业教育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并使之综合配套,形成体系。杨柳的《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的硕士学位论文是为数不多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专题论文之一,该文认为职业教育法制是当今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通过介绍了国外几个典型国家的职业教育法制发展特点,并分析、提炼出各国职业教育法制发展的共同经验。又着重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法制中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备、不健全;职业教育法制实践中职能机构权限混乱、执法不力;公民职业教育法律意识不强;职业教育法制监督体系薄弱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参考国外的普遍经验,提出我国在发展职业教育法制时应始终坚持法制化和法制本土化的原则,做到完善现行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理顺职业教育权力关系,完善职业教育执法;健全职业教育法律监督制度;培养和强化人们的职业教育法律意识,以最终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徐元俊的《试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与完善》一文,认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显得相对滞后,至今还没有一部独立的法律,严重阻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文章简要回顾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四个阶段,探讨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内涵及其价值,对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法规进行初步梳理,剖析了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德国、美国、日本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法律建设方面的经验,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并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建设,健全法律的执法机制与监督机制,为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中国国内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何海彬的《谈国外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经验的借鉴》一文,认为国外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上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充分保证了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等方式,有效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国的职业教育目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很大程度上与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不完善有关。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借鉴国外的经验,不断完善和细化中国的职业教育法规,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落实财政经费,加强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江西省城镇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制体系》一文,从德国教育的基本层次;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据;用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实施贯彻;职业教育法》不影响职教管理的机制创新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德国职业教育法制的层次。

近代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研究:王为东的《我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一文,分析认为我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在于我国要步入近代社会必然要发展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必然要求以法制进行调整。职业教育思想的形成和职业教育实践的蓬勃发展是职业教育法制产生的基础,而政治运动中激发的民族情绪和对职业教育的期望则是促进职业教育法制较早产生的直接原因。王为东的《试析癸卯学制中职业教育法制的特点》一文,分析认为癸卯学制是以壬寅学制为基础,既借鉴日本学制又综合我国办学经验而制定的第一部在全国施行的教育法制文件,其中包含着内容丰富、体系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制规范。这些规范不仅地位独立、体系一贯、分量颇重,而且从法制内容上对以往职业教育法制大加改进,使职业教育法制成为癸卯学制中最适合中国的部分。徐歌阳的《民国时期职业教育法制分析》的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对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法规律令进行梳理分析,从法制的角度,对其订立原则、体系结构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归纳出其法制特点及规律,以期对当下职业教育的法制改革有所借鉴。

杨景振的《民国时期职业教育法治研究》的硕士学位论文,分析认为从 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至 1949年民国统治结束,民国政府先后颁布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计百部,基本上建立了完整和相对成熟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庞少召的《晚清职业教育法制萌芽探析》一文,分析认为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是在清末年产生的,旧教育的衰败、实业教育思想与实践的兴起等为职业教育法制的产生准备了必要的条件。《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的出台标志着初具现代意义的职业教育法制的开端。晚清职业教育法制是内忧外患下的产物,是“中体西用”的价值观的贯穿,遵循思想先行、实践基础、法制建制的进程。

3.4 “职业教育政策”方面的论文

回顾中国职业教育政策的历程、总结发展经验:范树花的硕士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走向研究》,通过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政策的变化,梳理了社会不同时期职业教育政策的背景、特点,探讨了具体政策指导下的职业教育实践状况,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政策走向,力求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付玲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研究》,以政策分析基本理论为基础,按照政策分析的基本原则,利用系统分析等方法,根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的逻辑顺序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做出一些有意义的探索。文章首先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发展进程及其意义;其后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根据现行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现状找出问题所在;最后,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并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张辉的《对我国职业教育政策的探析》,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业教育发展阶段,认为中国职业教育历程可以划分为初创、重建发展、改革调整等3个阶段,分析到中国职业教育政策对职业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对职业教育思想、观念的影响,对职业教育稳定发展的影响以及对职业教育环境的协调等方面,提出了中国职业教育政策导向趋势应形成政策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应重视理性化水准的提高、应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为目标。和震的《我国职业教育政策三十年回顾》一文,认为改革开放 3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经历了恢复、发展、滑坡、重振四个阶段。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职业教育政策符合社会的要求,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取向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曾发生过数次重大的转变,同时由于政策工具不充足、价值冲突、政策目标与手段不对应等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政策实施的质量。高燕南的《十年来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建设探析》一文,分析了1999—2008年这十年期间中国职业教育政策走向,认为中国职业教育政策走向基本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我国的职业教育规模不断壮大,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发展空间得到拓展,整体发展形势喜人;经过层次提升和结构调整,职业教育体系更加齐全和贯通,职业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政策、完善中国职业教育政策:庞辉、张晓菲的《20世纪 70年代德国职业教育政策探析》一文,分析了 20世纪 70年代德国职业教育政策本身探究其政策特色与政策不足,提出了合理的完善策略,用以指导我国当今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和震的《国际组织的职业教育政策:基本范畴及其意义》一文,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相关的职业教育政策文本中,在较为具体的层面上发掘出国际职业教育政策的基本范畴:即“教育与培训的分离与重合”、“不确定性与确定性”、“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人的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市场主导与国家主导的取舍”和“在劳动力与经济发展战略上的低技能平衡与高技能平衡”六个维度和六种二元对立范畴,并对此进行了分析。国际教育信息跟踪与研究课题组:《韩国的职业教育政策分析》一文,分析了韩国职业教育政策的走向,从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推进对职业高中的改革等两个方面介绍了韩国当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权锦兰的《韩国职业教育政策与发展趋势一文,从韩国的文化与职业教育;政府重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等方面介绍了韩国法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和措施。王成武的《职业教育政策策略的国际比较》一文,分析认为政策因素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导向的意义,介绍了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政策策略,从比较的角度分析了这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原动力,为我国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某些借鉴。

学术研究专著和论文的数量与质量可以反映出学术界对某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以及研究对象的学术价值等等方面。无论职业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职业教育政策等方面研究中的范围和视野比较狭窄,专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涉及到研究问题的深度等都不能及时反映出现代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期盼和职业教育法制应有的地位和重要性,对当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职业教育立法和法制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学术研究者的重视,这与现实需求的学术研究要求是相差巨大的,必须有待解决和发展。由此可见学术界关于改革开放以来的职业教育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刚刚起步,存在这些许多不足:首先在概念的内涵上界定模糊。许多学者把职业教育制度等同于职业教育法制,甚至等同于职业教育政策,把法制建设和政策问题混在一起。其次,深层次的理论提炼不够。国内出版的几本研究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专著中王卫东的《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问题》涉及到的只是近代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历史断代上没有推进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发展情况。周宁宁的《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研究》只从高等职业教育的角度探讨了高等职业教育法制问题,也没有涉及到中国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的其他方面如:中等职业教育法制、农村职业教育法制等。赵延安的《职业教育法教程》也只是从现行的《职业教育法》的角度来研究中国职业教育法律问题,没有能够对职业教育法制整体进行深入研究。总之,国内还很少有系统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法制进程的著作。已经发表的所涉及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内容的大多数论文以描述性居多,缺乏深层次提炼。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对当代中国职业教育法制进程问题的学术研究几乎成为空白,这些研究的不足,是不能够及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如果不加强现代职业教育法制的研究是不能适应现代法制社会的需求和解决好就业等一系列突出的社会问题的,也是不能及时为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现代化建设提供学术研究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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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0

A

1671-4733(2010)03-0054-08

10.3969/j.issn.1671-4733.2010.03.18

2010-09-14

隋亮(1974-),男,山东德州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电话:1592208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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