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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初探

2010-08-15王永明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李 丽,王永明

(齐齐哈尔大学社会科学教研部,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9 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初探

李 丽,王永明

(齐齐哈尔大学社会科学教研部,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我国法制建设也在逐步完善。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因此,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公民特别是 90后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要加强法制教育,提升 90后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法律素养;分析;培养途径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体现着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判断力和选择力。它是人们政治素养、道德素养、法律素养的综合体现。90后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后备军,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主要力量。只有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才能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承担起历史重任。因此,加强 90后大学生法制教育,提升 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是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对法律素养内涵的界定

何谓法律素养?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就目前来看,大致有以下两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素养是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必要的法律意识;结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法律素养是指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的综合体现。法律素养主要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种要素。另外,法律素养和法律素质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只是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法律素养承认法律知识是基础,更加侧重于对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考察。而法律素质在人们先天生理的基础上,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更加侧重于对法律的感性认识。

二、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 90后大学生也步入了大学校园这一神圣的殿堂,他们的法律素养如何?为了对 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作一客观评价,并进而探求对其法律素养的培养途径,笔者设计了包含 13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内容涉及法律知识、法律心理、法律信仰和法律能力几个方面。对齐齐哈尔大学 90后的大学一年级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 530份,收回 526份,其中有效分数 515份。从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状况及特点如下:

(一)90后大学生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但法律知识欠缺

从调查结果来看,87%的 90后大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关系密切,11%的 90后大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关系不大,只有 3%的 90后大学生认为没关系。这些数据表明,绝大多数 90后大学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回答是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中,近 57%的 90后大学生很重视,也好好学了;40%的 90后大学生的回答是很重视,但因为一些原因没太好好学;只有 7%的90后大学生没好好学,认为这不太重要。这些数据表明绝大多数 90后大学生学法的热情很高。当在调查中问到你对法律知识了解有多少时,近 57%的 90后大学生回答不太了解,还有 2%的90后大学生根本不了解。在区分违法与犯罪方面,只有 53%的学生能够区分开违法与犯罪,24%的学生能够区分出大部分,还有 23%的学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这些数据表明他们自身的法律知识是极其欠缺的。

综上所述,90后大学生一方面认识到了学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却法律知识欠缺,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当今各大高校开设的普法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往往流于形式。该课程内容繁多,但规定的课时却很少,为了赶进度,教师只能如蜻蜓点水般地授课,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的罗列和堆积,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绝大多数学生对法律只知皮毛,实际上并未达到其开设的目的。其次,这种现状的产生也反映出当今高校专业化趋向越来越明显。由于不是自己的专业,法律课也未能引起非法律专业学生足够的重视,学生用在法律知识学习上的时间就会相对较少。

总之,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大学生法律素养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效果却不明显,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因此,加强高校法律知识教育势在必行。

(二)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较高,但内化不足

调查显示,在回答“你愿意积极参加法律咨询的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有 78%的同学愿意,认为参加法律咨询活动能帮助人们解决法律困难,并且能够将自己所学知识与实践很好地相结合;14%的同学认为无所谓,有多余时间就参加;仅有 9%的同学不愿意,认为是浪费时间,做一些无用功。可见,绝大多数 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已有一定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初步具备了运用法律的意识,维权意识较强。然而,另有结果显示,对于法律能否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回答中,认为能、对法律有信心的占 68%;认为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的占 14%;还有人认为不能,参与法律的热情不高,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言,持此意见的占到 18%。这表明,还有很大一部分同学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公正信心不足,法律参与热情不高,普遍存在惧怕和怀疑心理。他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过程付出的代价很大,可能得不偿失;有的学生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太麻烦了,能私了就私了;更有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不相信法律的作用,而是以牙还牙,通过报复的手段讨回“公道”。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还远没有内化成法律素养,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法制不健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国家的法制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具体表现在:立法体系还不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司法腐败严重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大学生存在投机心理和怀疑心理,不能自觉地将法律意识内化为法律素养。第二,法律实践的缺乏。目前我国社会就业竞争激烈,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越来越需求“复合型”人才。90后大学生为适应社会的需求,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社会实践能力,但却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过多的时间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这也影响他们法律素养的内化进程。

总之,法律意识是法律在社会普及的前提,是法律素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90后大学生虽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却不能将其内化为法律素养的现实,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加以重视,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三)90后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能力,但参差不齐

90后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能力,具体表现在守法、用法、护法三个方面。首先,在守法方面,当问及“你觉得自己会不会犯罪”时,63%的同学肯定不会犯罪,25%的同学可能不会犯罪。其次,在用法方面,在问及“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什么?”时,有 81%的同学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10%的同学选择通过关系解决,7%的同学使用武力解决,还有 2%的同学选择默不作声。再次,在护法能力方面,在回答“当触犯了法律时,你敢于承担责任吗?”这一问题时,敢于承担责任的占 88%,不敢承担法律责任的占 7%,认为自己还没有走上社会,不能承担责任的占 6%。在回答“如果遇见歹徒,您是否会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这一问题时,有 73%的大学生认为“不予理会”,18%的大学生同意“有人出手时我再考虑”的说法,仅仅有 9%的大学生会“义无反顾”。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90后大学生法律能力较高,但参差不齐。他们中多数人都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护法方面,多数人只是能够做到自己对法律的积极维护,但在见义勇为方面,多数大学生缺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总体来看,90后大学生守法、用法、护法还比较理想,但仍有部分大学生法律能力欠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首先,90后大学生身心特征的影响。90后大学生生理和心理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确立,思想观念摇摆不定,极易受他人思想行为的影响。另外,少数部分大学生自控能力较差,往往急于运用武力来解决问题,也是原因之一。其次,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健全,存在钱权交易、道德沦丧等现象,这也影响 90后大学生法律能力的提高。最后,自我保护心理的影响。大多数 90后大学生都能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但对于见义勇为则置之不理,主要是出于对自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多数人都想尽量少管闲事。

总之,法律能力是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开展。目前,90后大学生法律能力参差不齐,为此,我们应从多方面加快提高 90后大学生的法律能力,强化他们的法律素养。

三、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途径

(一)学习法律知识,打好法律素养的理论基础

课堂教育是 90后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因此要发挥课堂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对 90后大学生使用的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改进和完善。首先,充实国家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知识的内容,提高法律知识在这门课程中的比重。其次,优化教学方法,对课程进行系统化安排,适当引进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用法能力,增强法律课的实效性;再次,通过开设选修课、增加必修课学时数等措施从课程选择上和时间上保障学生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最后,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定期对他们进行法律培训,使他们将法律前沿问题第一时间带进课堂,保证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增强法律意识,奠定法律素养的思想基础

1.完善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为 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1]。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大学生对法治的最直接、最感性的认识更多地来源于高校本身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实施规章管理制度的程序是否得当,是大学生在实践中建立法律信仰的最直接感受。因此,高校的法治环境对 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予以执行,使学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 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2.加大社会法制宣传力度,为 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社会规则尚未完全确立的情况下各种暗流涌动。与此同时,当今大学生已不再禁锢于象牙塔之中,而是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在增强自身社会适应力的同时也往往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易产生思想和行为上违法犯罪现象。因此,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为 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比如,加强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公开和透明度;公正执法、司法,保障法律程序得到良好的遵守;完善企业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办企业的政策;严格制定和执行网络建设和管理法规,进行网络普法教育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等。

(三)提高法律能力,筑牢法律素养的实践基础

1.积极开展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为 90后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亲身体验机会

衡量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高低,不是看他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少,而是看他能否主动地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法律。“法律意识最终只有转化为适法行为,才能真正显示出它的意义和价值。”[2]高校应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审判、去社会上免费为有法律困难的人们提供义务咨询,积极开展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另外,高校要利用好学校的各种资源,比如: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法制教育,组织模拟法庭,组建法律社团、设立实践基地等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亲身体验机会,提高同学们参与法律的热情和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

2.采取有效的心理教育措施,促进 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化进程

当今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不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而是法律意识的内化不足,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不坚强,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高校要有意识地开设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提供心理咨询,及时解决 90后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掌握心理知识,培养意志力,形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心态。要帮助大学生控制不良情绪,提高社会的应变能力。引导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有效地从心理素质层面提升 90后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内化进程,使其做到对法律的知行统一,是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守法主流的当务之急。

90后大学生是新一代的国家建设者,肩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重任。他们法律素养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高校作为重要的育人基地,必须切实抓好 90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在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1]谢瑞智.教育法学[M].台北:台湾文笙书局,1996:73-79.

[2]李交发.法治建设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158.

D iscussion of Cultivating Post-90 Students'LegalL iteracy

L ILi,WANG Yong-ming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 ofQiqiharUniversity,Qiqihar 161006,China)

W ith the acceleration of China's socialistmodernization,China's legal system has also gradually improved.In a high degree of rule-oriented society,the“legalmeans”will bemorewidely used in the realitiesofour social relationships.Therefore,the necessary legal knowledge,has become the basic element for themodern citizens,especiallypost-90 students to gain a foothold in the society.It is imperative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and enhance the legal literacy of post-90 university students.

legal literacy;analyse;develop ways

G642

A

1001-7836(2010)03-0039-03

(责任编辑:孙大力)

2009-12-03

李丽 (1983-),女,山东菏泽人,2008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王永明(1972-),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硕士生导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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