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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人肉搜索”行为的思考*

2010-08-15

菏泽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民群体

陈 琛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000)

对互联网“人肉搜索”行为的思考*

陈 琛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000)

从“寻求即时信息”到群体“泄愤”,“人肉搜索”似乎已变成人们动辄疾呼的“道德审判”工具。综观各类“人肉搜索”事件,网民群体作为“人肉搜索”工具的使用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事件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此,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与引导,首先应分析大众网民在这一群体行为中的社会心理动因。

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群体心理

近日,河南汝阳刑警赵冠乐以提高民众警惕为名,在网上“人肉搜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引发了不少争议;而当大学生村官车娅婷被殴打致死的消息一经报道,就有网民提议把这个肇事男子“人肉”出来。不知何时起,“人肉搜索”似乎已经变成人们动辄疾呼的“道德审判”工具。“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经典的网络流行语,极致地概括了“人肉搜索”的特点,说明“人肉搜索”已逐渐成为民众从“寻求即时信息”到“泄愤”的渠道。本文试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网民群体“人肉搜索”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并浅谈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与引导。

一、“人肉搜索”内涵及其影响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

“搜索引擎”的诞生,是为了方便网民在海量网络信息库中,快速精准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源。它“以一定的策略搜集互联网上的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网络传播的强互动性使得这种信息收集与发布,获得了越来越多网民的自发参与。为丰富交流,不断充实与更新库存信息,相关网站开始设立悬赏机制,让网民自主提问,同时,由另一部分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是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在“猫扑 (mop)”网首创此举后,“百度知道”、“雅虎学堂”等相关网站的搜索引擎,也都通过类似的信息分享平台,“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 (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这正是广义所说的“人肉搜索”。

本文讨论的重点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即专门针对“人”的搜索——集结网民的力量,收集指定对象的实体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布,也就是狭义范围的“人肉搜索”。近年来,由“人肉搜索”点燃的舆论战火愈演愈烈,已从网络的虚拟空间蔓延到现实的公共生活。可以说,“人肉搜索”带来的社会影响已远不止于“信息的供应”。

(二)“人肉搜索”事件的特点

因为参与信息采集的网民人数众多,“人肉搜索”往往总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将被搜索对象的个人实际社会信息详细公布。“钱军打人”事件发生后,几个小时之内,当事人钱军及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就已全部曝光;“辽宁女视频辱骂灾区”事件发生后,短短半小时内,“人肉搜索”即曝光当事人的详细资料,而警方也正是根据网络爆料将其抓捕。

“人肉搜索”的强大舆论力量更体现在事件引发的“道德讨伐”。基于对搜索对象基本信息的了解,网民开始充当起道德审判官的角色,除了强烈谴责在他们眼中“有失道德”的人,还呼吁将虚拟的网络追捕在现实中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改变了当事人的生活轨迹。钱军打人的消息传出后,他的妻子和女儿都遭到了恐怖电话和短信的威胁;对地震灾情发表了不合适的言论,让大三学生“Die豹”受到网民的“群起攻击”,最后无奈休学;因出轨而引发妻子自杀,北京男子王菲遭到百万陌生人唾弃,更有网民自发在其父母家的大门前喷漆写字,打电话给其当时所在的公司进行控诉,最后导致当事人状告相关网站,引发了著名的“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尽管“人肉搜索”在灾后寻亲的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积极功效。但是,“人肉搜索”所带动的“网络暴力”趋向也不容忽视。

二、“人肉搜索”中网民的群体行为心理分析

综观各类“人肉搜索”事件,不难发现,承载信息的网络舆论空间和主导传播的网民群体正是“人肉搜索”传播热浪形成的主要原因。在这其中,网民群体既是被传播者,又是传播者,作为“人肉搜索”工具的使用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事件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结合网络传播的特点,透过群体行为表现,分析网民群体在“人肉搜索”事件中的行为心理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窥探“人肉搜索”现象的成因。

(一)群体参与的成就与从众心理

网络的即时通信技术,与言论的开放性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流的平等、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能力,使人们在感知与介入世界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随着群体参与感的不断增强,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不仅实现群体互动,更能获得个人价值认定。

⒈群体行为参与的成就感

作为互联网文化的衍生物,“人肉搜索”事件的首发媒体均为网络。“虐猫”事件的发展,从报案、调查、分析、追踪并锁定三个嫌疑人,甚至引出幕后组织,都是网民在网络上自发进行。在此期间,网民不仅组成了效率甚高的专案调查组,还成立了专门整理资料、宣传立法的组织,揭开了国内关于成立动物保护法的新一轮热议。规模庞大的“民间缉凶”,让网民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群体行为带来的成就感。当《南方周末》把“打虎网民”列入年度人物的候选名单,带来的更是里程碑式的群体荣耀;不论“火炬手金晶遇袭”事件,还是“辽宁女视频辱骂灾区”事件,在民族感情强烈团结的时刻,加入舆论浪潮实际上也成为一种群体归属感的表现——“从中可以感受到自身具有的潜在能力,品尝到自我‘义举’被网友认同的自我价值感”。

⒉群体行为中的从众心理

在参与群体行为的过程中,从众心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个体行为表现。从社会学的理论角度看,“现实中的个体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并努力保持与群体意见的一致性,以此得到群体的认同而实现自身的归属感;并且个体总是习惯性地按照参照群体的规范行事,以使自己能够被纳入参照群体的范畴。”[1]在每个“人肉搜索”事件中,仅仅只是摇旗顶贴的网民实际上也占据着大多数。作为“看客”,他们在群体行为中尚未形成甚至是根本没有自己的明确观点,而这种模糊态度很容易被当作群体事件的积极参与者对待。这也使得“人肉搜索”所得到的信息回应不一定精确,“人肉搜索”炮弹极易造成“误伤”。随着网上一则“四川绵阳五一广场搭建救灾专用帐篷并恶意伤人”的传言,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就将四川绵阳团市委书记范晓华误认为是事件当事人范小华。任凭部分网民查证与官方澄清消息的发布,大多数网民依然坚持认定是范晓华“利用职权挪用救灾帐篷,更逞威打人”,讨伐声不断。流言不仅给范晓华个人带来了莫名烦恼和心灵痛苦,更是对救灾一线的基层干部团队形象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匿名发言的泄愤与伪装心理

因为每个发言的个体都穿着“匿名制服”,言论大多可直抒胸臆、相对更直接地反映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网络的虚拟世界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网民群体发动“人肉搜索”,以“实现正义”的最佳场所。按照拟剧理论的观点,“他由生活的‘前台’退入了‘后台’,他不必再在意形象管理,因此,可以暂时摆脱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的束缚,随心所欲。”[2]

⒈从道德正义出发的“泄愤”

网络的匿名特性,让相当一部分人通过“人肉搜索”的窗口,找到了一个维护社会道德准则或发泄内心怒火的“泄愤”平台。这种“泄愤”,实际上是一种减压宣泄的心理,如社会心理学上提出的“投射效应”——网民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不满与压抑,当众议声讨的对象出现后,他们就将愤懑发泄到该人或事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首先,从客观环境而言,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道德弱化等原因,难免出现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虐猫”事件的起因就是对小动物的肆意蹂躏,虽然暂无法规限制,却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人类道德常规;“钱军打人”事件中,打人者钱军对无辜老人的肆意暴力,有悖民族美德;北京白领的“死亡博客”事件,反映的是婚外情所涉及的社会伦理;“Die豹”对地震的不当言论、“辽宁女”对灾区的辱骂,则是在民族情感最为团结的关头,做出的离众表现……对社会价值的关注和追求就成了“人肉搜索”引发“道德讨伐”的社会动因。

但是,由于我国的网络伦理教育才刚刚起步,网络在网民眼里仍是一个道德和责任的真空地带,“没有他律、也没有自律,个体只强调权利而淡化责任”,网民容易产生对自己的言辞不负责任的倾向。借由“人肉搜索”,网民因“泄愤”而兴起的“道德讨伐”实际上已对网络文明构成了一定破坏,不论是将搜索对象的社会信息完全公布,还是在言语上进行人身攻击、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恐吓威胁等行为,都已经趋于演化为一种文化的畸形。在各类“人肉搜索”事件中,肆意辱骂当事人的现象频繁,网民动辄以“垃圾”“去死”的字眼抨击当事人的人格;“钱军打人”事件发生后,网民在谴责钱军的言行、曝光其家人信息的同时,甚至还情绪激动地进行恐吓“再不认错就弄死全家”。不仅有恶意短信威胁其女,骚扰短信还发到了钱军的亲戚、女儿同学的家长手机上。

⒉身份“伪装”的快感

网络匿名性带来的另一个影响,就是舆论的真实性。由于身份“马甲”盛行,发言者的信息变得真伪难辨、事件真相随之扑朔迷离。如果同一个现实实体的多个马甲通过多种途径关注同一个事件,便会造成群体关注的假象,很快地炒热某个事件。当“Die豹”对地震发表不当言论后,网上就冒出了不少“马甲帮”,以网络族群的形式对“Die豹”进行“道德讨伐”。据调查,许多严厉批评“Die豹”、将她的各种真实资料公布出来的网民,原来都是她的朋友,只不过是换个网名而已。参与攻击的网民“在非马甲状态下的表现很不同”,有的一边撰写很严肃的哲学著作评论文章,一边穿上“马甲”参与“骂战”;不少人是文风儒雅的文艺青年,换成“马甲”之后,便成了满口“色情色彩的辱骂”的文艺小流氓。这种身份“伪装”所带来的言论快感,让许多网民甚至期盼着下一个“人肉搜索”事件的到来。

(三)群体极化带来的暴力倾向

根据学者的调查发现,在各类“人肉搜索”事件中的网络舆论存在一种洁癖,表现在“不容许任何一种令多数反感的意见存在,尽管这种意见可能并没有触及法律的底线。”如果网民的表达与多数人的意见,与主流的意见不一致,那么大部分网民就可以通过各种谩骂等非理性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通过各种争辩之外的隐私曝光等非常规方式对其进行警告。针对“Die豹”而专门成立的“马甲帮”论战,就是典型表现。按照凯斯·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指出的,这是一种群体极化的表现——“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3]

网络上的主体群体极化倾向,既催生了“人肉搜索”,又随着“人肉搜索”的发展而变得更为普遍。网络 BBS的跟帖,在一个空间内长时间传达一种单一的信息,就会让在这个空间的人得到感染,会有超强的同化效果;当某种观点一旦占领道德高地,违背主流之外的道德与规范,就要被各种非理性的方式剔除干净,这种超越言论争辩的非理性就形成了多数人的“道德暴力”。在备受关注的“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中,原告王菲的代理律师就指出,许多网民对还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就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使当事人在来不急解释澄清事情真相之前,就被无辜地打倒。

三、规范“人肉搜索”的对策思考

网民群体行为的心理特点反映出“人肉搜索”的形成原因——不仅是网络传播环境下的特色产物,更是社会转型时期下,多元价值观的必然产物。因此,如何正确引导和规范网民的言行表现,发挥网络在公共监督方面的正向功能,避免“网络暴力”,值得我们思考。

1、德法结合,规范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的传播特性,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也使得这种“舆论监督”比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来得更猛烈、更尖锐。“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既促使了当事人良心上的觉悟,也对社会其他人有了一定的道德触动和约束。但是,“民意的审判”只能停留在道德拷问的层面,一旦损害了法律和程序的公正,就意味着“大多数人的利益”都可能受到侵害。为此,对网络民主监督平台的建设,需要结合法律与道德规范双管齐下。

法律控制因其最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可谓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所以,加快对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行为规范的相关立法步骤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中已提出:“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4]但是,这些规定都没有突破传统法律被动保护隐私权的模式,而另一些原则性较强的规定,则是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当法律法规对网民自主权和自由度的过度干预时,又会容易使网民产生逆反心理,所以,应结合网络社区特色完善立法体系,让网民畅享民主舆论平台的有序传播,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同时,还应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行为建设,以实现“以德治网”。建立文明上网公约、人肉搜索注意事项、网络语言文明等等……通过规范化管理,增强网民上网的自制力。2009年 1月 1日,“人肉搜索”的肇始之地——猫扑网,就已发布了《人肉搜索公约 1.0Beta版》,其中约定“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的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试图规范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这无疑是个良好的开端。

2、发挥传统媒体的议程导向作用

由于“人肉搜索”得到的信息往往伴随着流言的传播,真实性难以保证;而在其传播过程中,从众心理又使得个人对信息不一定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与评价。不论是为了满足提问者对信息的需求,还是为了完成对不道德或违法行为的揭露——相较之下,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责任意识都已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准确性都将优于网民自发的“人肉搜索”。为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在与网络媒体互动过程中的议程导向作用。

自“虐猫事件”之后,几乎所有大规模的“人肉搜索”事件都被传统媒体追踪报道过,“人肉搜索”与传统媒体互设议程的互动已日趋紧密。而且,至2007年年末以来,都是由传统媒体提供事件由头,网民才开始自发组织去挖掘新闻事件中的深度信息——传统媒体的议程导向表现突显。所以,传统媒体不能仅仅停留在将“人肉搜索”事件作为新闻予以集中概括与报道,对于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问题,传统媒体应当在为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和权威的信息时,积极组织讨论,承担舆论引导的职责。

3、加强网站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历次“人肉搜索”事件中,网站和论坛不仅是“人肉搜索”行为产生的摇篮,也是舆论战火燃烧的催化剂。一方面,许多网站仅仅将“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来运作,在经济收益的驱动下有意制造“新闻”事件;另一方面,即使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许多网站也仅仅将自己定位在信息平台提供者的角色,缺乏对信息把关的重视。

“把关人”理论认为,“媒体在传送信息过程中,具有过滤功能,需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对新闻信息和素材予以层层把关、筛选、加工与取舍,起着决定继续或中止信息传递的作用”。在网络时代,网络媒体自身需要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网站、论坛、博客等互动社区的管理员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具体而言,管理员要有一定的敏感度和辨识度,在迅速浏览网民发布的信息时,要及时发现并删除其中违反法律、含有人身攻击或对青少年有害等内容的信息,发现网民的不法行为要公正提出警告。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网监等相关部门可以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学习英国的“新闻评议会”和瑞典的“新闻业公共委员会”等,让网站之间互相监督。

4、提升网民的社会公民意识

作为“人肉搜索”的使用者与主宰者,网民的意识与素质直接影响着“人肉搜索”的发展。不少网民认为在网络中可以摆脱现实社会的种种羁绊而随心所欲,正是网络伦理教育缺失的表现。

在“人肉搜索”的早期,网民是带着猎奇的眼光,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心态参与“赏金猎人”的行列,他们在猫扑、天涯、西祠等网络社区通过回答其他网民提出的问题或提供别人需要的线索从而赚取虚拟货币。而当他们提供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信息,并对具体的实体个人展开网络讨伐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角色越位。因为在一个法治社会,有罪判决只能依据法律,对此调查与处罚也必须依法规范进行。如果动辄开展缺乏基本的求证调查、打压理性的沟通发言,习惯于起哄、盲动、断章取义、人身攻击,乃至通过曝光隐私信息直接伤害公民个体……当网络上越来越多这样的表现与暴力,理性的声音就会选择退场,积极的网络舆论价值就会被掩盖,整个社会的表达习惯就会遭到歪曲,通过网络平台蓬勃生长的言论进取就会遭遇挫折。网络舆论的双重性格和不稳定表现,既对许多无辜的个体造成伤害,继而也将对网民自身造成巨大的伤害。所以,网民需要提升个人社会公民意识,学会理性思考与自制。只有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理想的网络环境才能建成。在社会层面上,应通过各种公共信息平台向公众普及和推广媒介知识,加强正确看待各种媒介内容的能力,合理利用网络资源。

诚然,“人肉搜索”事件的性质折射出了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消极现象,网民们希望捍卫、重建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愿望未必不是真诚的,但建设的过程不能只有激情与口号,而是有着另外的更为重要的条件,那就是自由、民主、政治、平等等现代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现代公民意识的成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不会忽视别人的基本权利而任意“围攻”,让道德带给所有人归宿感、安全感、温馨感,而不是恐惧感。

[1]涂花,邱峰.“人肉搜索引擎”的传播学意义及其道德困惑[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1).

[2]王爱玲,武文颖.网络民意的“匿名制服”效应及其有效调控[J].新闻界,2008,(1).

[3]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EB].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0-10-08.

Reflect ing on the“Human Flesh Search”in I nternet

CHEN Chen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of Fujian Nor malUniversity,Fuzhou Fujian 350001,China)

The“human flesh search”,whose aim was to search for the instantmessage,has been used to vent the anger now.And itmay lead to the cyber bully.It is not difficult to find that the net citizen is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all the cases of"Human flesh search".In order to regulate the“Human flesh search”,we should find the psychologymotivation of the net citizen at first.

the“human flesh search”;cyber bully;people’s psychologymotivation

C 912.63

A

1673-2103(2010)01-0138-05

2009-09-11

陈琛 (1985-),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文化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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