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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浅析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2010-08-15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张偲萌

河南科技 2010年16期
关键词:城乡供给政府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张偲萌 李 倩

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浅析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张偲萌 李 倩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然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的不足和滞后,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地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寻求正确的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对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向农村地域的延伸,是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基本要求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供给制度的科学合理制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界定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相对于农村私人物品而言的用于满足农村居民社会生活共同需要的物品。既包括中央政府提供的覆盖到农村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又包括地方政府和农村组织提供的受益范围局限于本地区或部分外溢到周边地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它包括:(1)在性质上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农村准公共产品;(2)一般的农村准公共产品;(3)在性质上接近于私人产品的农村准公共产品,很多农村公共产品还是拥挤性的公共产品。

二、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政府提供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而长期城乡分治的资源配置方式致使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与滞后于城镇地区。

1. 总量短缺、质量低下。现阶段,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农村,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自己承担,国家只承担少量财政补贴。在城市,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农村;城乡享受的公共产品严重不公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短缺、质量低下一直是其基本特征。

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类政府的责任.纯公共产品或全国受益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或部分地区受益的公共产品则由地方政府负责。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应当是政府,而不应是私人或企业。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形象工程”大行其是。政府代表机构人浮于事,办事效率极低,严重侵犯民众的权利。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根据西方经济理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特别是在公共产品方面。如果由私人部分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休谟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剧”,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解决的难题,一些直接影响农业发展的生产性公共物品存在供给不足的窘境,而一些非生产性公共物品却呈现供给过剩的局面,没有建立公共物品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忽视了农村社区内部的需求。

三、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以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健康有序的发展。

1.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遵循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上,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基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把公共资源的分配重点放在农村,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综合运用政府投资、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保护农业生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2. 实现多元的供给主体,拓宽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政府治理应该是政府与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力量一种共治,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实现政府供给、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的统一。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促进公共产品品质的改善和公平分配,尤其是在关系农村发展的基础农田设施、环境保护等公共物品的决策上,要不断完善决策程序,推进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和受益范围的大小来确定不同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3. 深化供给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深化供给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应加快实施工农业和城乡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农民需求结构安排不同性质和不同层次的资源,建立农民参与的不同层级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上级政府要适度平衡乡镇机构的事权、财权,真正实现“一级事权,一级财权”,明确乡镇政府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社会公共服务,使乡镇机构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预算主体和财政主体。取消行业限制,积极引进私人或企业投资部分准公共物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供给,或私人供给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方式来有效筹集资金。

[1] 中国农村研究网http://www.ccrs.org.cn/show_4213.aspx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一章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概念界定

[2] 刘伯龙等著.当代中国农村公共政策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M]2006年12月版

[3] 赵国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城乡协调发展江西社会科学[J]2006、3

[4] 王小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创新中国行政管理 [J]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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