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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问题

2010-08-15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张偲萌

河南科技 2010年16期
关键词:城中村务工人员村民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 张偲萌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问题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 张偲萌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较普遍的现象,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必然产物。它在地域上划规在城市范围内,而内部仍旧是农村管理体制,体制与现实的脱节,带来了许多社会管理问题。鉴于此,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日益被提上公共政策的议程。城中村改造涉及多方关系,面对众多主客观阻力,这就需要决策者走一条保留对原有政策的承诺,继而对以往政策不断修改和补充的“渐进主义”之路。决策者应实事求是,着眼未来,以创新思维着手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民生和谐发展。

城中村 安置 改造成本

城中村改造涉及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农村体制改革等多方问题,以下就这一问题进行深一步探索:

一、城中村问题改造背景: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施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管理体制。然而,由于经济建设中扩建城市的需要,许多农村地区划入城市范围之内,并且使划入地农民失去耕种土地。在当时严格的户籍制度下,一部分人实现“农转非”成为城市居民,另一部分人仍保留原有农村户籍而居住于此,“城中村”现象由此而生。

二、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1. 安置问题。

(1)原村民。对于一般农民而言,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经济来源,而城中村内居民则具有特殊性。他们可以从城市占用土地上获得集体分红,同时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出租房来获取经济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这部分收入相当可观。再实施改造时,利益成为原村民的重要追求,在改造安置补偿费用上争议较大,另外,对于城中村进行改造时,要注意村民就业问题,失去了房屋租金的农民既没有土地也没有技术,就业门路少,又丧失维系生存所需的钱财,于是会衍生一系列问题。

(2)外来务工人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大量工作机会,但却为向他们提供自身需要的廉价住房,在满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方面政府存在一定的真空,城中村便承担起了提供租金较低的住房的责任?从边远农村来到城市谋生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他们收入微薄,只有追求生活成本最小化,在政府无力提供合适方案时,只能聚居在条件较差的城中村。城中村的改造意味着对这部分外来人口的驱赶。

1. 原村民优势丧失,对城中村改造进行阻碍。

(1)房租。对于丧失土地的城中村村民来讲,利用其自身地域上的优势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情,自家房屋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出租无疑是他们致富的好手段,他们都属于城市扩建中的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无别的一技之长,房屋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失去既得的丰厚经济利益而无法得到同等补偿,小农意识强烈的农民很难与之达成协议.

(2)村民动迁难。部分村民对城中村改造后存在许多顾虑。如:城中村改造后,新增加的诸如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天然气等各项费用能否承受?由村民转为市民后,新的管理模式和居住环境能否适应?还有部分村民存在拆迁致富的心理,自认为地理位置好、建筑面积大、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漫天要价、甚至无理取闹,给拆迁工作制造矛盾和事端,影响规划的实施。

(3)城中村人的未来发展。由于缺乏技术,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居民就业状况不理想。更让人忧虑的是,在城中村成长的下一代,没有经济压力,一部分人学校毕业后不就业,游离于社会。有一部分人由于出租房屋家庭收入较好,不能受苦、认为工资低,不能坚持;部分“城中村”家庭主要依靠出租房屋过着安逸的生活,无所事事,打牌、打麻将、闲逛,没有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

三、城中村改造建议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在政策上要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定的走“渐进模型”之路,政策决策者应保留对原有政策的承诺,同时,政策制定的实际过程并不完全是一个理性过程,而是对以往政策行为不断补充和修正的过程,在城中村改造实践中存在许多摸索,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的过程,另外对于政策的执行要做好宣传,实验和推广工作,这就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注重民主参与,集思广益,同时进行必要的责任监督。

1. 转变政府职能,使其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本着“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安居乐业的宗旨进行城中村改造。作好安置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让原村民真正体会到重新安置的实惠;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应做好统一安置部署,可以根据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集体安置,政府适度给企业优惠条件和一定资金投入,或者政府出资建立取消户籍制度的保障型住房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也是改造城中村现象的良好途径。

2.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政府要转变观念,应走出单一政策执行主体的误取。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积极与社会非政府组织合作进行这一项工程,如与房地产商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城中村土地资源,开发商资金雄厚,经验丰富,让利于企业既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局限性,使财政资金更多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又可以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达到企业,政府的双赢。

3. 针对城中村改造中许多农民丧失现实的既得利益现象,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作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还应积极采取行动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对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可以采取现金加入股形式,从补偿款中提取一部分投入一定的再生产之中,从而得到集体分红,还应推行村民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鼓励村民自力致富。

[1]《公共政策导论》,谢明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城中村带给他们的温柔》,杨大正撰稿,《南方周末》,2007.11.15

[3]《村落向城市社区的转型——制度、政策与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问题研究》,谢志岿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城中村”都市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重庆市的实证分析——作者:何必-《农村经济》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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