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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现存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0-08-15石敬敏王敏毛广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助学生源信用

石敬敏 王敏 毛广

(宿迁学院学生处 江苏宿迁 223800)

国家助学贷款现存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石敬敏 王敏 毛广

(宿迁学院学生处 江苏宿迁 223800)

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政策性贷款为辅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助学贷款回收和偿还机制。

助学贷款;资助;贫困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推行以来,政府对其非常重视,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银行助学贷款并无严格的制度约束,实际上部分银行只是象征性地发放一些助学贷款,且以名牌大学为主。从全国范围考察,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与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进展速度非常缓慢。据统计,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到2007年10月底,银行累计审批贷款学生332.9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308.6亿元。[1]而从1999年到2007年这八年间,全国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张,贫困生人数快速攀升,区区三百多亿的助学贷款额与贫困生的需求相比简直就是杯水车薪。可以说,国家助学贷款的现实与理想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与其他银行贷款业务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现存的问题

1.银行贷款风险无法根本避免。国家助学贷款属于无担保个人信用贷款,对在毕业生无力按期定量偿还和不守信用学生的追讨债制度没有完善,“拖欠”就随之而来。因此,经办银行对违约学生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办理助学贷款的风险高于其他抵押或担保贷款。随着还贷时间的延长,催缴借款的难度和成本会逐年增加,银行担忧的贷款风险没有减轻反而加大。而大学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流动性增大,个人通信手段日益多样和多变,银行很难及时掌握贷款学生职位的变化,也无法与借贷学生保持有效联络,贷款回收风险增加。尽管国家不断致力于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金,但这仅仅是将银行的风险简单地转嫁给了国家和高校,对贷款人诚信度的鉴别和制约措施却没有相应增加。学生贷款回收率的高低,是衡量学生贷款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之一。过高的拖欠率会阻碍学生贷款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甚至会毁掉学生贷款事业本身。值得欣慰的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已经起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违约学生的追讨债制度将会逐渐建立,银行的风险会逐步减轻。

2.国家、高校、银行和学生间的经济关系无法彻底理顺。按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计付利息,国家和高校各分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 50%。根据成本分担理论,国家、高校和银行均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理应分担其成本,国家承担利息补贴并和高校分担风险补偿金。银行也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之一,其发展、经营依赖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是高等教育成果的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受益者之一。作为商业机构,银行通过办理学生贷款业务,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同时以较小的费用赢得了潜在的新客户,是应承担风险和分担教育成本的,但现行的办法却是银行通过收取风险补偿金,将风险转嫁给了国家和高校,很难看到其所承担的成本。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学校按规定及时向银行提供了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而毕业后他们能否按时还贷,学校缺少有效约束力。而因为学生贷款违约率上升,风险补偿金比例就要提高,学校给学生办理的贷款越多,支付给银行的风险补偿金就越多,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校办理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因为学生贷款违约率上升,银行单方面停止对学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是不是违约行为呢?尽管学生贷款事务将中国社会的诚信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但现行办法对不能按期还贷学生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诚信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完全是借债还钱的问题,所以说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

3.政策性贷款与商业银行市场行为之间的矛盾无法真正化解。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贷款,执行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让利于贷款人,使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收益低于发放商业贷款。但是,商业银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即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这决定了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同时,以追求利益为目标。同时,助学贷款单数多,每笔业务金额少,手续复杂,办理成本高于其他商业贷款;还贷周期延长后,银行承担的风险增加。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府行为,发放贷款的风险是国家政策带来的,如果没有国家和政府的导向,商业银行从其自身商业利益出发,完全可以避免这种风险。这就导致商业银行宁愿承担市场商业性风险,也不愿更不可能主动承担政策性风险。因此,在助学贷款工作上,经办银行的意愿与国家政策导向不一致。

二、改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现状的对策建议

80年代初,采用助学贷款资助方案的还只有三十几个国家,但到1990年,据希德曼和阿尔布雷特的不完全统计,设立助学贷款资助方案的国家已经有59个。[2]从国内外众多学者所倡议的观点来看,由政府设立助学贷款、提供助学贷款资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从国内外高校实施学生助学贷款制度的改革实践可以看出,助学贷款能否实现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是解决助学贷款问题的关键所在。针对我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改革目前助学贷款的运作模式,设立以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政策性贷款为辅的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助学贷款回收和偿还机制。

1.推进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属地原则在当地开展,自2007年开办以来,中央政府运用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推进。与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相比,这种贷款业务实行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信用贷款,由于家长的流动性相对较小,有利于提高贷款的回收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的风险,降低违约率的;另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化了相应手续,可以更好的确定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真正将贷款发放给真正需要的贫困家庭学生;再者,还款方便,现有贷款模式需要学生将还款打入贷款所在地的放贷银行,实行生源地贷款后,可以由学生父母代替学生在家乡直接进行还款,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加大生源地贷款的实施,确立其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加之随着现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国家开发银行也不再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唯一的金融机构。目前承担现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有商业性银行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将从政府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双重性质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通过政策引导,使他们加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贷面必将得到有效的扩大,进而较好地满足贫困生的贷款需求。

2.设立国家政策贷款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充。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省与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给到省外上学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增加了难度。因此,国家有必要设立国家政策贷款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充,其管理形式为政策性贷款,采用信用贷款的形式,贷款利率根据学生贫困程度的不同采用无息和低息两种形式。另外,贷款基金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一是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的方式取得,全国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作为国家学生贷款的政府专管机构,主管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同时,各省政府提供担保基金,并由省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省情况,指导各高校做好贷款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二是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向社会保险部门借贷或由社会保险部门直接出资作为贷款基金,中央政府提供担保和补偿,仍由各级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贷款基金的具体管理。如此一来,就可确保贫困生大多能获得助学贷款。

3.构建有效的贷学金回收和代偿机制。首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实行信用贷款的形式,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建立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学生的借、还款等信息,通过制度约束提高广大学生的信用意识,促使其诚实守信、按约还贷;通过制度创新帮助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切实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为贷款回收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各高校和银行要加强征信宣传,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

其次,建立有效的贷款回收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应借鉴国外一些经验,通过社会保险部门回收贷学金的机制。具体做法是将贷款毕业生开始几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首先偿还贷学金,[3]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学生的贷款期限。

再次,完善贷款的代偿政策。如美国的帕金斯贷款规定,贷款未被拖欠前,如借款者去世、失去能力,在指定的初、中等学校当全职教师、服务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公立学校或私立非盈利初等或中等学校当全职特殊教师,在特定的教师短缺的地方当全职数学、科学、外语、双语教师等情况下可以免还贷款;服务于和平队或美国国际援助志愿队可免还 70%,服务于美国军队可免还50%。[4]笔者认为,我国应加强现行的贷款代偿制度建设,对全国所有贷款学生,只要到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地区和行业工作;学生死亡或因病、因伤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偿还能力;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低于最低保障线等均应考虑减免贷款。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级财政分担贷款的比例。最后,完善处罚机制,除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外,授权相关部门,从个税或养老保险中扣除。

[1]余冠仕,柴葳.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已审批 56亿[N].中国教育报,2007-12-26.

[2]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晓虹.美国是怎样防范助学贷款拖欠的[J].中国社会导刊,2006(10).

State-Subsidized Student Loan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based on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 mechanism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and based on this, advances in the credit loans with national policy loans,supplemented by national student loan management system, and establish effective recovery and repay the loan.

loans; subsidize; poor student

宿迁学院2010年学生工作研究基金项目

石敬敏(1977-),男,江苏泗阳人,公共管理硕士,宿迁学院学生处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研究。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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