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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理论化、系统化的总结之作

2010-08-15王长坤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行孝孝经曾子

王长坤,魏 宇

(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陕西西安710054)

一、孝道的理论化、系统化

在先秦儒家孝道形成、发展过程中,儒家学者相继在理论上对孝道进行了论证,《论语》中直接论及孝道的共18处,涉及孝道的近20处,孔子探讨了孝与礼、孝与仁等方面的关系,对孝敬、孝养、孝思、孝顺等作了系统的论述,奠定了儒家孝道的理论基础。曾子不仅忠实地践行了儒家的孝道,而且将儒家孝道理论进一步系统化,认为“夫孝也,天下之大经也”(《曾子大孝》)。并认为“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不勇,非孝也”(《曾子大孝》)。他把孝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扩展和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孝为核心,将孝提升到最高范畴的地位。曾子还以处理家庭关系的孝悌之道推出忠君之道,移孝作忠,将孝道拓展到政治领域。子思和孟子对孝道有独到的建树,他们从性与天道方面对儒家孝道进行理论论证,性善论完善了儒家孝道的理论基础,而且树立了舜这位天子、圣王化身的大孝至孝典范,提出了“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把孝道与治道相联系。荀子在总结和扬弃儒家孝道的基础上,提出孝有不同层次,“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从义不从父”,君恩大于父恩等。正是在此基础上,《孝经》对先秦儒家孝道理论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

1.孝为诸德之本。儒家的中心思想是“仁”,认为一切德目都由“仁”出发,而在诸德目之中,孝悌又是最基本的。《孝经》论孝正是对这一思想的总结,提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儒家之所以视孝为诸德之本,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宗法等级基础之上,而宗法等级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因此父子之亲就成为建立宗法等级社会的基础。为了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孝道,使儒家孝道更加哲理化,《孝经》在总结先秦儒家诸子对孝道理论依据论证的基础上,着重从两方面对孝道进行论证。

其一是世界观的论证。曾子认为“夫孝也,天下之大经也”(《曾子大孝》),认为孝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而且认为孝在时间上行于万世,在空间上横被四海,将孝提升到最高范畴的地位。子思、孟子着重从天道方面论证孝道的根源,认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性自命出》),“仁义忠信,乐此不倦,此天爵也”(《孟子·告子上》)。《孝经》继承和总结了这一思想,《三才章》说:“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孝道不仅是人间道德的根本,也是世界运行的法则,把孝道上升到世界根本规律的高度来认识,因而孝道就是永恒不变的道理和规律。这一思想在汉代经董仲舒发挥进一步神秘化了。

孝道既然是天经地义、永恒不变的普遍法则,因此行孝自然会得到天地鬼神的感应和保佑。《孝经·感应章》专论行孝和神明的关系,行孝能使神灵感应,并获得庇佑,人们自然趋之若鹜,所以后世正史中充满了这样的事例。如“(蔡顺)母年九十,以寿终。未及得葬,里中灾,火将逼其舍,顺抱伏棺柩,号哭叫天,火遂越烧它室,顺独得免”[1]1312。还有“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得金、王祥卧冰鲤出等。

其二是人性论的证明。《圣治章》云:“父子之道,天性也。”这一思想是对思孟学派性善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孟子认为“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是自然天生的情性,所以孝道是合乎人性的。

孝道既合天道,又符人性,所以“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那么,专论孝道的书当然“举大者言,故曰《孝经》”(《汉书·艺文志》)了。

2.五等之孝。《孝经》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行孝事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相应的规范,这就是所谓的“五等之孝”。具体内容如下:

天子之孝是“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天子章》)。天子行孝是为了给天下人树立楷模,以教化百姓实施孝治。诸侯之孝要“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常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常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诸侯章》)。卿大夫之孝要“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卿大夫章》)。士之孝要“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士章》)。而庶人行孝是孝行的最基本层面,其最根本的就是努力生产,谨慎节用,供养父母。“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庶人章》)

《孝经》在总论孝行时提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开宗明义章》)这可谓是对五等之孝的概括与总结。孝之始须要全体、贵生,因为唯有此才能免为父母担忧,才能奉养父母,才能传宗接代。孝之终是要“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但扬名的前提是“立身行道”,要求做到“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不能建立功名,也须做到“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曾子大孝》)。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可谓是行孝的三个层次,三种境界。人的少年时期以侍奉双亲为孝,此时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切忌纵欲伤身,好勇斗狠,作奸犯科,要自重自爱,修身向善,对父母要敬之、顺之、慰之,这也可谓孝道的初级阶段。人的中年时期以效忠君主为孝,此时,学而优则仕,移孝作忠,保国爱民,这可谓孝道的中级阶段。人的老年时期以扬名后世为孝,此时以中年时期所建功名扬名于世,光宗耀祖,这可谓是孝道的终极阶段,最高要求。五等之孝是等级之孝,每一等级孝行的具体要求不同。庶人重在事亲,士介于事亲与事君之间,卿大夫以忠为孝,诸侯、天子只是个“立身”问题,从而各司其职,循礼守法。“五等之孝”是对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孝道上的具体化,其实质是为维护等级秩序服务的。

二、孝道的践行

孝道如何实践,怎样做才算尽了孝道,这些问题在《孝经》中也系统而详实地表明出来。《孝经》第六章前,除列出“五等之孝”的孝道与孝行外,在《纪孝行章》、《谏诤章》、《丧亲章》及其他各章中,也提出各种孝行。其中《纪孝行章》是专述孝行的一章。纪孝行,就是记录孝行的具体内容,论述什么是孝道行为。对于如何侍奉双亲,本章提出孝行要以事亲为核心,事亲时要做到“五致”:居致敬、养致乐、病致忧、丧致哀、祭致严,如此才算真正尽到事亲的责任。同时要力戒三项恶行:一是身处上位时要戒骄傲,二是身处下位时要戒作乱,三是身处贱位时要戒忿争。这三项恶行,若不能避除,随时有殃及父母的危险。故行孝事亲,以上三种恶行不能不去,否则,即使每天用牛、羊、猪三牲之盛奉养父母也算是不孝。

谏诤,就是通过直言规劝去制止人的过失,一般指居下位者对居上位者的规劝。汉刘向《说苑·臣术》言:“有能谏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在《谏诤章》中,当曾子问及做子女的一味顺从父亲的命令、意见,是否合于孝道,孔子则连用两个“这是什么话”对其进行彻底的否定。并且指出,当父亲做事违反义理,做子女的应该直言劝告,才算真正符合孝道。谏诤是《孝经》思想中的精华,与后世所谓的“父为子纲”(《白虎通义·三纲六纪》)要求子女对父亲绝对服从是截然不同的。

儒家重视对父母死后的丧葬、祭礼,认为“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在儒家看来,父母丧亡,乃人生最悲恸之事。为人子女者,在父母丧亡后,能否尽礼尽哀,是孝与非孝的分水岭。因此,《孝经》中专设《丧亲章》,认为父母死后对父母丧葬、祭祀,是作为孝子事亲的终结。

“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孝子丧亲时,要有哀戚之情,以上六事皆发于孝子的悲恸之情,非孝子的虚伪造作,这种由真情所表现之行为,是合乎礼的。

儒家讲孝,强调一个“顺”字,顺的主要含意就是顺天时,按自然规律办事。按自然规律办事就是行孝的表现。人之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因此,在父母发生“老、病、死”等现象时,子女行孝要顺天时,特别是父母死后不要过分悲恸,不要以死伤生,要顺应自然。因此孝子,哀恸绝食,以三日为限。过三日,则须进饮食,以当大事,不可因此自毁身体,而违背了自然规律。

父母去世,孝子会终生悲伤,但为父母服丧总应有个终结,所以,儒家强调“三年之丧”,实际上是25个月。为什么要服丧三年?孔子释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而荀子则对三年之丧作了理论说明:“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荀子·礼论》)他认为定立三年之丧的日期,既使孝子得以实现其送死的哀情,又使“送死有已,复生有节”(《荀子·礼论》)。《白虎通义·丧服》言:“三年之丧何二十五月?以为古民质,痛于死者,不封不树,丧期无数,亡之则除。后代圣人因天地万物有终始,而为之制,以期断之。父至尊,母至亲,故为加隆,以尽孝子之恩。恩爱至深,加之则倍,故再期二十五月也。礼有取于三,故谓之三年。缘其渐三年之气也。”

“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孝子要为父母准备棺、椁、衣、衾,并举行小敛和大敛;陈列礼器祭品,悲痛祭拜;槌胸顿足,哭泣地哀送出殡;占卜宅地以安葬;举建宗庙以招鬼神享祭;每年举行春秋二祭,以追思先人。以上孝行都做到了,才算完结了孝道。故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又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荀子又进一步说:“故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葬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矣。”(《荀子·礼论》)孝子事奉父母的孝道至此结束。正如唐玄宗所总结的:“爱敬哀戚,孝行之始终也,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2]2561

另外,《孝经》各章也提出各种孝行。如《圣治章》:“父母生之,续莫大焉。”父母生养了子女,子女再传续后代,使宗族血脉不至断绝,是孝道中最重大的事。《庶人章》提出:“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广扬名章》提出:“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感应章》提出:“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不一而足。

总之,孝道的践行是源于爱敬父母之心,要做到父母在世时,“爱敬尽于事亲”(《天子章》),要居致敬、养致乐、病致忧。父母去世后,要有哀戚之情,要丧致哀,祭致严。只要做到这五点,也就“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丧亲章》)了。

三、孝治理论的系统化

《孝经》成书于战国晚期,此时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出现,诸子百家竞相总结自己的学说,迎合这一时代发展的需要,提出各自的治世主张。《孝经》就是总结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产物,并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提出了系统的“以孝治天下”的理论主张。《孝经》之重点并不在阐发孝道,而是通过孝道达到治理天下之目的,因而将孝道等同于治道,把儒家的德治主义简化为孝治主义。《孝经》凡十八章,除《庶人章》、《纪孝行章》、《丧亲章》等外,其余十五章都是讲孝治的,“孝治”成为贯穿全书的根本宗旨。

1.孝顺天下,上下无怨。《孝经》宣扬孝道的根本宗旨,是实行“孝治”。因此,“孝治天下”、“孝顺天下”是贯穿全书的重要思想。《孝经》开篇就讲:“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开宗明义章》)所谓“至德要道”,就是“孝”。《孝经》认为,以孝治天下,具有重大的社会政治功用,《孝治章》和《圣治章》对此进行了专门论述。在不到2000字的《孝经》中,“治”字11见,“顺”字10见。所谓“治”指“孝”可以“治家”、“治国”、“治天下”等等。所谓“顺”,指“行孝道”,可以使“民礼顺”、“长幼顺”、“忠顺不失”、“顺天下”等等。那么,“孝道”何以“治天下”、“顺天下”呢?《孝经》进一步分析道: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开宗明义章》)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广扬名章》)

移孝作忠的思想在孔子思想中已提出,经曾子的发展,到《孝经》进一步完善,并系统地进行了论述,作为以孝治天下的理论基础。

2.以孝教民。《孝经》倡导的“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方略,是以“教孝”为基础的,治国安邦必先自教民以孝始: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广要道章》)

“教孝”之所以作为“以孝治天下”的基础,是因为孝从产生之初,就具有教化的意义,在西周宗法等级社会里,孝道更成为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也是道德教化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地位。春秋战国之际虽然打破了西周家国合一宗法等级社会的政治结构,但是血缘家庭与君主专制国家之间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所以移孝可以作忠,而推行孝道就可以教化天下,所以先秦儒家重视孝道的教化功能。孔子主张“富之,教之”(《论语·子路》),并提出“入则孝,出则梯,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的教育程序,曾子提出“民之本教曰孝”(《曾子大孝》),将孝作为教化民众的根本手段。思孟继承了这一思想,进一步将孝作为治国之本、教化之本,提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孟子·尽心上》)。《孝经》系统地总结了先秦儒家“孝教”思想,认为教民以孝,则“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也”(《广扬名章》),移孝作忠,达到“安上治民”的孝治目的。

3.罪莫大于不孝。以孝教民是积极引导民众,倡导以孝治天下,而刑罚则是以国家专政权力来保证孝道的推行,这是《孝经》的一个鲜明特点。在曾子和孟子那里,孝道主要是靠社会舆论与礼仪来维护,曾子提出:“民之本教曰孝……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曾子大孝》)曾子虽提到“刑”但不占重要位置。《孝经》则明确提出以刑罚来维护孝道的推行:“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指出最大的罪行是不孝。大不孝有三:一是胁迫君主,二是诽谤圣人,三是非议别人的孝行。这三不孝,是天下一切祸乱的根源,认为在所有应处五刑的三千条罪行中没有比不孝更重的罪行了。在以宗法等级制为基础的君主专制社会里,孝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价值观念,不孝是引起社会动乱的根源。因此对不孝者要处以刑罚。《周礼·秋官司寇·掌戮职》:“凡杀其亲者,焚之。”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规定:“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3]195《封诊式》中有一份“爰书”记载:“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官府据此立即派司法官吏前往调查取证,将被告丙逮捕,审讯的结果是“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无它坐罪”。[3]263父亲控告子女不孝,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判处死刑,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可见,至少在战国以降,法律制度中确实已存在“不孝有罪”的法律规定。《孝经》中对不孝处以刑罚的思想是与战国后期法家思想盛行和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关。这一思想对中国传统的立法思想和法律内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汉代以降,中国的刑法典都体现了这种精神,对不孝行为,以法律手段加以制裁。

综上,《孝经》以简洁通俗的语言集中论述了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和庶人不同社会阶层所应遵循的“孝道”。其核心思想是宣扬“以孝治天下”,认为孝是“德之本”,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它“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忠君是至高无上的孝,不忠即是不孝,而不孝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是最大的恶行。“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认为孝具有治家和治国双重功能,以孝治家,则家庭亲爱和睦;以孝治国,则“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从而使天下太平,祸乱不生。由于《孝经》把孝道同伦理和政治揉为一体,突出了“孝治”的理念,使之适应了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时期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伦理社会的需要,因而从汉代开始,历代统治者都特别重视《孝经》,提倡以孝治天下。而《孝经》也因其简单易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儒学著作。

[1] 范烨.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 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卷九[M].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

[3]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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