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鲁中地区民间信仰特色及成因探析
2010-08-15赵树国
赵树国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明清鲁中地区的民间信仰,由于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明显的特色。对此,笔者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的记载,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鲁中民间信仰的特点
关于明清鲁中地区民间信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古老、稳定、传统、分散、杂糅的神祇体系
1.古老性
明清鲁中地区民间信仰的神祇体系具有古老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民众所信仰的神祇,其传说中、抑或实际中的生活年代,大多数是中古、乃至上古时期,相对近世的较少。谨以临朐县为例,笔者通过翻阅嘉靖《临朐县志》、《昌国艅艎》、光绪《临朐县志》、民国《临朐县续志》发现,在临朐县除观音、玉皇、关公、碧霞元君、文昌、刘猛将军、吕洞宾等全国范围内普遍流行的神灵外,尚记载有大约17处庙宇①它们是:东镇沂山神庙,祀沂山神;逄公祠,祀逄伯陵;东城隍庙,祀孙平;白龙神庙,祀钟玉秀;五帝祠,祀五帝;太山神祠,祀泰山神;常将军庙,祀常玄通;大孝王祠,祀刘章;李卫公庙,祀李靖;崔府君祠,祀崔子玉;后稷祠,祀后稷;翁婆庙,祀沂山翁婆神;支公祠,祀支道林;孝女洞,祀焦氏;孔老人庙,祀孔老人;子陵祠,祀严子陵;褚鸿基祠,祀褚鸿基。其实,临朐县的实际祠庙数目肯定远远多于此数,不过并未被方志所收录,本处暂不讨论。,其中所祀神灵大多为本地特有。这些庙宇所祀神灵的年代基本可以确定的有14处,绝大多数在宋代以前,宋代以后仅有1例,即白龙神钟玉秀,为元明之际人。[1]卷十五《祀典·白龙神庙》其古老性特征非常明显。
2.稳定性
明清鲁中地区的神祇体系,在继承、发展前代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周边地区的神祇,稳定性地向前发展。如当时盛行的东岳大帝、碧霞元君信仰,是古老山岳信仰不断变体的结果,至明清更加发扬广大,成为全国性的神祇。再如,博山颜文姜信仰,肇始于古齐地,建庙于北周,历经唐、五代、宋元,在明清依然较有生命力[2]161-165;临朐西北的逄伯陵信仰,从传说中的殷商时代开始,汉代出现建庙的文献记载,历经宋元明清,中间几乎没有间隔,体现了顽强的生命力和稳定性。②主要参考《汉书·地理志》、《汉书·郊祀志》、郦道元《水经注》、郭缘生《述征记》、于钦《齐乘》、嘉靖《临朐县志》、明《建立逄山庙碑记》(现藏于逄山森林公园)、许国《昌国艅艎》、光绪《临朐县志》、清《新迁逄山庙记》、《禁伐山木碑记》(现藏于逄山森林公园)、民国《临朐县续志》等。从外地传入的关公信仰,自宋元时期已成为鲁中地区信仰较为普遍的神灵,历经明清一直盛行不衰。通过不断地继承和吸收,而不是根本的摒弃,使得明清鲁中地区神祇体系始终保持着稳定性。
3.分散性
神祇体系的分散性,主要表现在缺乏较大范围内为人们认同的区域性神祇。这点与南方对比明显。早在宋代,江南地区已经产生了五显、梓童、天妃、张王等流行广泛的神祇。[3]126而在鲁中地区,除了全国范围内普遍信仰的神灵,如城隍、关公、碧霞元君、土地等,大部分地方性神祇的信仰范围相对较小。如在长山县较为兴盛的孙少府,因“其名不登于史氏,故其名止于一邑,而天下无闻焉”。[4]卷十三《重修孙少府祠记》博山颜文姜信仰虽然跨越了县级行政区,但并没有扩大到跨府连州乃至整个山东,也不能算做区域性神祇。许多神灵则往往连一个县都不能超过,如临朐逄伯陵信仰,历史悠久,在当地颇为兴盛,但其信仰圈却仅限于临朐西北之六社。①被采访人杨凤来,男,94岁,今青州市王坟镇庙头村人。采访于2004年。其分散性还表现在,同一类型的神灵,彼此之间疆界明显。如在鲁中地区广为分布的龙王,往往数村就建有一个龙王庙,该龙王也仅对此数村负责。②笔者曾对原临朐西北王坟镇崮后村(今属青州市)附近村庄做过调查,发现方圆数里内有龙王庙四个,且各司其责。由上可见,明清鲁中地区神祇体系较为分散。
4.杂糅性
神祇体系的杂糅性,主要表现为儒释道不分,最典型的就是遍布乡村的三教堂。三教堂同时供奉如来、李耳、孔丘,是儒释道三教合流的产物。神祇体系的杂糅性在其他庙宇也有体现,如博山三司庙同时供奉关公、包公、纪公,还设有十王殿,不仅供奉神祇时代不同,且亦儒、亦佛、亦道,体系非常杂糅。[5]卷十三《重修三司庙碑记》
至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信仰更是不问神灵,见神就拜,惟灵是从,信仰体系极其杂糅。小说《醒世姻缘传》说到狄员外家的觅汉常功:
初一五更起来,装扮整齐,先到龙王庙叩头,祝赞龙王叫他风调雨顺;又到三官庙叩头,祝赞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又到莲花庵观音菩萨面前叩头,祝赞救苦救难。[6]879
其中,既有自然神,又有道教神祇,还有佛教神灵,恰如其分地体现了民众信仰的杂糅性。
(二)传统自然崇拜的衰落和具有自然神意义的人格神之崛起
这一时期,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自然崇拜,已经走向衰落。如自然神意义上的天崇拜,大多只是作为国家及各级政府祭祀的一种形式而保留。在民间社会中,即使偶有遗存也大多融入习俗之中,成为年节习俗的一部分。虽然在一些地区,尚存有颇似古人祭天之礼仪习俗,如临朐县,却也绝无仅有,并且信仰重心发生转移。③民国《临朐县续志》卷十五《岁时》载:“麦既登场,豆已播种之后,复值多雨,村人多刑祭天。祭毕,割肉就村内各户分之,谓之贺雨。”显然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祭天,而是一种谢雨、感谢丰收的习俗。
同时,与自然神相对应的人格神却日趋盛行。如,自然的天崇拜与作为上天主宰的人格神玉皇大帝信仰相结合,成为后期天崇拜的一种变体。在鲁中地区的名山胜地,僻野乡间,充斥着不计其数的玉皇庙、王母庙。在此,神秘的、具有超自然力的天,已经转化为具有人格意志的、活生生的人。此外,起初作为自然崇拜的山,尤其是岳、镇崇拜,已经具体化为固定的人格神,如泰山崇拜中基本固定为东岳大帝、碧霞元君。临朐西北的逄山爷的信仰,也由原先祭祀逄山而转为祭拜逄公,并围绕逄伯陵产生了一系列传说。④主要参考明《建立逄山庙碑记》、清《新迁逄山庙记》,现藏于逄山森林公园。同样,传统意义上的降水主体——泉、山川、龙等崇拜也人格化为龙神及其他各式各样的降水神灵。
在由自然神向人格神的转化中,神灵的功能有所变化,主要体现为功能扩张。因为,在原先传统的自然神崇拜中,崇拜者的要求往往模糊而抽象,当面对具体的人格神时,其要求则往往能明确而具体。如在原先的天崇拜中,人们可能会祈求上苍保佑五谷丰登、国泰民安这类抽象、笼统的事。而面对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民众则会向其祈求降雨、驱灾,求子等具体事情。
当然,在传统的自然神转化为人格神时,虽然神格属性发生了变化、转移,但是由于祭祀者的目的转移不大,他们仍然留有自然神的功能,这在水神信仰中尤其明显。因为,不管降水神是自然的“泉”,还是人格化的白龙神、颜文姜、二郎神等,民众求雨的初衷是不会改变的,所以作为其基本职能的降雨不会改变。这也是实现这一变化的基础。
(三)单调、程式的神祇功能下相对复杂、多元的神祇体系
通过翻阅方志、小说、笔记中神祇灵验的记载,考察人们求神拜佛的种种祈求可以发现,明清鲁中地区神祇的功能较为单调和程式化,大多为降水、驱灾、求子、求学、御敌、治病等。
但是,一旦具体到某种神祇功能,相对应的神祇却是复杂、多元的。即如求雨一事,人们祈求的对象就非常庞杂,既有龙王、颜文姜、逄伯陵等人格神,也有作为自然神的山川、河流、泉等,甚至和尚、道士、巫婆等神职人员也能降雨,诸路神灵全方位参与,体现了对应神祇体系的多元化。再如求子,既有送子观音,也有泰山奶奶,甚至颜文姜也能客串一把,此外各地还有自己相应的送子神。可见神祇体系之复杂、多元。
(四)正统、规范的价值取向
1.道德倾向明显
在明清鲁中地区民间信仰中,普通民众对于信仰主、客体——不管是神祇,还是信仰者本身——都有较高的道德要求。在神祇体系中,因具有道德而成神者比比皆是,以孝而立者尤多,如孝子董永、郭巨,孝女颜文姜、焦孝女等。其中,颜文姜信仰尤为特殊,官方不断对其加以表彰,“若妇之孝,生既能召室涌泉,没又能神于一方,以福庇其人民,其孝之至者欤?显受封号而庙祀于无穷,岂不宜哉?”[7]卷五《重修顺德祠记》
此外,众多传说故事中演绎出的赏罚观念,也多与孝道相关。如在鲁中临朐、昌乐、长清各县流行的焦孝女传说,即为一例:
孝女姓焦氏,焦家庄人,事母至孝。母有心疾,思燎麦穗食之。时严寒不可得,孝女哭麦田中,麦忽秀实,孝女撷归以进,母疾顿愈。母殁,即隐此洞(注孝女洞),坐化其中,遗骸不腐,群以为得道尸解云。今山田大雪中往往擢麦穗一二茎,得者以治心疾,立效。[8]卷十六《杂记·拾补》
该传说与二十四孝中王祥“卧冰求鲤”、孟宗“哭竹生笋”异曲同工。这种超乎自然界规律的反常事件,在普通民众的认知世界中只能被解释为上天的奖赏,这就肯定了孝文化的作用。同时,对于忤逆不孝之徒,上天也会降灾惩罚,如崇祯九年,淄川县:
石工边某,邑西史家庄人。兄弟皆不孝,边每上山凿石,其母饷之稍迟辄诟詈,一日雷击死于石坑中,兄弟对坐如凿石状,但其一帽落耳。[9]卷八《轶事》
翻阅地方志、野史、笔记中关于雷击死人的记载,可以发现“不孝子”占相当大的比重。
重道德的倾向还体现在其他信仰中。如文昌本为专主文运之神,这时也与世俗道德产生了关系,章丘焦士沖在所撰《东陵山创建文昌阁记》中指出:“孝友之德,上符乎天,……孝弟忠信乃文章之本”,认为创建文昌阁不但可以“助文运之盛,亦将使登临瞻仰者,殷然有敦行之心”[10]卷十三《东陵山创建文昌阁记》,强调了“孝弟忠信”的道德观念。再如长山县的孙少府,其始被民众崇拜,并非出自事功,也是出于道德。孙少府于发水之际,建言修筑石桥,但“桥成随坏,河患益甚”,根本无功可言,不过桥毁后他的一番表白,却甚为感人,“河名孝妇,吾为直士,本欲利民,而功弗成,是反病民也,请以死谢”,自刭而亡。虽然建桥无功,但是其为民的动机却为传统道德所肯定,认为他“与尸位素飧、不恤民患者,大有径庭矣”。[4]卷十三《重修孙少府祠记》明人段循道在《重修孙少府祠记》也认为“独其一念为民之心也,诚正大光明,质诸天地鬼神而无愧”,高度评价了孙少府为民请命的诚心,“诚之为物,不待生而存,不随死而灭,少府之身往矣,其不亡者,此心之诚也”[4]卷十三,可见孙少府之所以被崇拜与“道德”取向密不可分。
2.神灵出身相对较高
在明清鲁中地区民间神祇体系中,除去道教、佛教俗神外,地方性神祇中出身帝王将相和名士贤达者比比皆是,他们大多被冠以“某公”、“某将军”、“某君”、“某夫人”等尊号,以体现神灵地位的不平凡。而出身平民者却寥寥可数,且往往不在方志的祠庙条中出现,被列入杂志、杂记,类同淫祠。倘若贫民百姓,因机缘巧合得以成神,并颇著灵应,那么世人就会不遗余力地抬高其身份,使其摆脱贫贱出身,顺利进入国家祭祀系统。其中,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颜文姜。颜文姜首次出现于文字记载,乃无名之辈——即齐地孝妇,见东晋郭缘生《续述征记》。约二百年后的唐代,在李冗的《独异志》中,才开始出现“颜文姜”的名号。那时的颜文姜不过是一个具备齐鲁地域、文化特征的名字而已,并不具备实际意义。直至北宋宣和七年(1125)陈琦撰《续翁婆因地记》时,才确切提出颜文姜为颜回后代,至此颜文姜地位提升的过程才告完成。[2]颜文姜从默默无闻的“齐地孝妇”到“圣人之后”,客观上体现了民众对于神灵身份的要求。
3.严格的道德价值评判
明清鲁中地区民间信仰,虽崇尚功利,却也能坚持严格的道德评判标准,尤其是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决不舍道德而求功利。清人安致远撰《清社遗闻》载:“吾邑(寿光)之北某村,有一白发老人,每夜淫人妇女,里人竞逐之,乃入一土地祠,倏而不见,众撤其像乃止。”[11]卷三此“白发老人”当为邪神无疑,世人并不客气,果断将其“绳之以法”。与此相对的是,明清苏州地区五通神性喜女色,“凡年少妇女有殊色者,偶有寒热之症,必曰五通将娶为妇,而妇女亦恍惚梦与神遇,往往羸瘵而死,每岁常至数十家”,然而“家人不以为哀,反艳称之”,且“民间家祀户祝,饮食必祭”,[12]卷七《坛祠》虽经康熙年间江宁巡抚汤斌大力取缔,却效果甚微。
对比可见,在传统观念占据统治地位的鲁中地区,人们已经普遍把人间的道德评判标准加诸神界,尽管他们有求于神灵,但对神灵并不纵容,体现了当地信仰中重道德的趋向。而五通神所展示的江南社会,则是在商品经济刺激之下,民间社会出现重功利趋向的极端表现形式。
4.政治色彩浓厚
明清鲁中地区的民间信仰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与阳世相对应的神界行政体系。这个体系的根本据点是每个村落都有的土地神,而上为各级城隍神,最后归于神界最高统治者玉皇大帝,有条不紊、层次分明。这一阴阳对应的观念,为社会各阶层所接受。城隍神在阴间行政体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方志中关于城隍断案的记载比比皆是。
同时,这一时期世间的行政观念和行政准则,渗入到神灵系统。如临朐西北一带民众向逄伯陵求雨时,需先抬逄伯陵的法身去珍珠山朝玉皇,以求得降雨法旨,而后持法旨令郝坛龙王爷降雨,①被采访人杨凤来,男,94岁,今青州市王坟镇庙头村人。采访于2004年。其中的诸多环节,体现了神界的等级性与职守观念。
此外,信仰者只能够祭祀与自己身份相符的神灵,而决不允许越界祭祀,即“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13]卷二《祭厉坛文否则可能被视为“淫祠”。可见等级之严。
二、鲁中地区民间信仰特点形成之原因
明清鲁中地区民间信仰特点之形成,当与以下因素密不可分:
(一)传统生产方式的作用
在明清鲁中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这一经济形式,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仅依靠小家庭协作即可完成,根本不需要大规模的相互协作,这就使得人们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加之,这一地区山峦起伏、交通不便,又有政区限制,容易形成小的地理、文化单元。如《醒世姻缘传》中描述的游秀才,“除了岁科两考进到城里走走,不然,整年整月,要见他一面也是难的”。[6]314-315康熙《颜神镇志》也说,“村下细民,山栖谷汲,女织男耕,深居简出”。[7]卷二《风俗》这种生活状况,容易造成民间信仰的分散性,不易形成范围广的区域性信仰。
同时,在传统农业经营方式下,自然力的作用较为凸现,而与之对应的人的作用却往往被隐没,造成了人们心理上有一种无助的趋向。反映到信仰领域,就是单一神灵功能下的多元神祇体系。说其功能单一,是因为在传统农业经济下,人们的需求相对单一、程式化,大多围绕生产、生活等事情展开。如种植业对于雨水有迫切需求,促成了水信仰的发达。出于农业劳动力接续的考虑,人们往往求子。同时,由于地理、文化的相对分散,加上迫于生计威胁的焦躁心态,及由此产生的“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民众信仰难免会出现“惟灵是从”的倾向,这就使得一定地区内的神灵体系相对多元。
此外,自然经济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农业经济下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心理需求、道德观、价值观等较为稳定,民间信仰也随之具有稳定性特点。如,传统农业生产中对水的要求是持续稳定的,因之该地区对水的信仰也一以贯之。同时,在传统农业经济形势下,老人的经验成为农业中的宝贵财富,国家也不断对民众灌输忠孝道德,因之,该地区民间信仰中道德色彩浓厚,尤其是孝观念备受重视。此外,这一地区文明起源较早,从沂源猿人开始直到现在,文明薪火相传,中间没有断绝,因此一些上古、中古的民间信仰得以保留,出现了古老性、连续性的特征。
(二)世俗国家权力的渗透① 被采访人杨凤来,男,94岁,今青州市王坟镇庙头村人。采访于2004年。
鲁中地区位于中国北方,宋元以降,地近京畿,受政府行为影响较大。如颜文姜信仰盛行的颜神镇(博山)一带,虽直至清雍正间才独立成为一个行政单元,但是考诸碑记可发现,自后梁以来,几乎历代政府均有碑记。其中大多数碑记,均大谈孝道,目的不言而喻。鲁中名山泰山、沂山,自传说中的上古时代以至近世,始终与中央政府关系密切。中古以降,山上神灵开始走向民间,但也始终在国家控制之下,如碧霞元君、沂山神多次被国家册封。再如,临朐逄伯陵信仰虽然影响较小,国家也并未放松对其控制,临朐县令多次亲自祭祀,地方乡社也直接介入、操控了这一信仰。②同①这时,出于神道设教、安定秩序的考虑,地方官对于庙宇、神灵也颇为尊重,《醒世姻缘传》写道:“次日元旦,县官拜过了牌,脱了朝服,要换了红圆领各庙行香”。[6]465
世俗国家权力的影响,还体现在民间信仰与地方行政范围保持一致。如,长山县贾知县祈雨后,本县“数百里沾足若一,而它邑之壤相错者无有也”。[4]卷十三《贾侯祷雨记》贾知县以一县父母官的身份求雨,长山县是其分内之事,至于“它邑”则与其无关。同理,这一时期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蝗不入境”,虽是一种以邻为壑的价值趋向,也体现了民间信仰与行政范围一致性的特点。通过民间信仰与行政区划吻合的事例,我们可以认为世俗权力在干预着民间信仰。
这一时期,各级统治者出于神道设教考虑,也在扶持民间信仰,他们认为,庵观寺院“虽非经制之宜,然劝善惩恶,俾民不佻,亦神道设教之一助也”。[13]卷二《坛庙》这在康熙《章丘县志》中说得更为露骨:“嗟乎,淫祀不经。章丘之祀,不浸浸近淫乎?然庄语不如狎语,张耳、陈余不如厮养。率匹夫相怒,持券冒刃走死地如鹜。或语之以如来、柱下至,必袖手屈膝,相戒不敢犯。假令颜曾周程揖让劝论于其侧,宁渠足听?夫民之不可尸说渺论尚矣,神道设教何必素王之宫、乡先生之社哉?”[14]卷七《秩祀志》
(三)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
山东地势,中部山地隆起,地势最高,东及南部丘陵和缓起伏;北部及西部平原坦荡,对山地丘陵呈半包围之势。[15]4由于四面低平,中间孤耸而立,鲁中诸山,如泰山、沂山便因其雄伟壮丽,而成为圣山,为历代统治者所祭祀。此外,鲁中地区多山的地形,为众多神灵提供了栖息之地,山水文化推动了仙人信仰的开展。张严撰《重修棋山观募缘引》中讲道:“邑(莱芜)东南诸山美秀,疑有仙人往来”,秀丽的山川为信仰提供了基础,后“巫觋假鬼神,惑邀庸夫愚妇之货贿者”,民间信仰便发展起来[16]卷三十五《重修棋山观募缘引》。这一时期区内大大小小、有名无名的山神,几乎均与当地群山起伏的地形、以及由此带来的山地生活不无关系。
此外,在鲁中地区,石灰岩低山地貌、石灰岩丘陵地貌分布较为广泛。石灰岩溶蚀裂隙发育,地表水多渗漏转入地下,形成干谷,俗称为“漏河”。[13]57这种溶蚀洼地及漏斗群、岩溶泉,容易形成一些或在高山之巅、或在峻峰之下积水小湾,由此便产生了诸如“苍龙峡”、“黑龙洞”等神秘遐想,引发了人们的崇拜。这在鲁中地区水信仰中尤其明显,降水主体既有自然的泉、湾、河,亦有其延伸的龙、龙神,复杂而多元。如仰天山黑龙洞,“相传有龙潜其中,能兴云雨”,[8]卷三上《山水》宋元丰三年封灵泽侯,崇宁五年改封丰济侯,香火颇盛。此黑龙洞“即是一个发育在小溶斗底部的落水洞,洞阔如厅,垂直向下,洞深不详”。[13]74笔者在田野采访中,也发现龙王庙的分布与水源方位较为吻合。①被采访人杨庆德,男,73岁,青州市王坟镇崮后村人。采访于2006年。由此可见,鲁中地区的地理形势对于当地民间信仰,尤其是山水神的信仰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而言,明清鲁中地区民间信仰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即其神祇体系具有古老、稳定、传统、分散和杂糅的特征。在神格属性上,当地神灵大多由自然神逐渐转化为人格神。而且,在单调的神祇功能下,对应了多元的神灵。同时,民众在信仰中,遵循着规范而正统的价值取向。这些特点的出现,无疑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民众生产方式,政治、文化传统等因素息息相关。
[1]周钧英.民国临朐县续志[M].民国二十四年(1935)铅印本.
[2]刘心明.博山孝妇故事探源[J].民俗研究,2003,(1).
[3]韩森.变迁之神[M].包伟民,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4]倪企望.嘉庆长山县志[M].嘉庆六年(1801)刻本.
[5]王荫桂.民国续修博山县志[M].民国二十六年(1937)铅印本.
[6]西周生.醒世姻缘传[A].济南:齐鲁书社,1980.
[7]叶先登.康熙颜神镇志[M].康熙九年(1670)刻本.
[8]姚延福.光绪临朐县志[M].光绪十年(1884)刻本.
[9]王康.乾隆淄川县志[M].乾隆八年(1743)刻本.
[10]吴璋.道光章丘县志[M].道光十五年(1835)刻本.
[11]安致远.清社遗闻[A].安静子全集[M].同治二年(1863)自鉏园刻本.
[12]许诒.乾隆元和县志.[M].乾隆二十六年(1761)刻本.
[13]余为霖.康熙新修齐东县志[M].嘉庆八年(1803)增刻本.
[14]钟运泰.康熙章丘县志[M].康熙三十年(1691)刻本.
[15]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山东省志·自然地理志[A].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16]李钟豫.民国续修莱芜县志[M].民国二十四年(1935)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