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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有效机制

2010-08-15成少钧张丽平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高技能校企院校

成少钧 张丽平 吴 娟

(1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人事处,河北邯郸 056005)

建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有效机制

成少钧1张丽平1吴 娟2

(1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人事处,河北邯郸 056005)

从校企合作的渊源着手,运用比较教育的方法,对比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在简要分析了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通过加强政府调控职能、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来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有效机制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依托工业化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校企间的合作不仅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发展的导向和必然趋势,也是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高职院校要想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只有以就业为导向,通过学校与企业间的资源互补和优势共享,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才能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增强职业教育的创新能力。

一、德国“双元制”模式和我国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指学校为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与企业合作并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学校和企业利用各自优势,使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校企合作源于 19世纪的德国,后来扩及到欧美和我国。目前,“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由于它与单一的学校制教育模式有所不同,所以又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模式。在德国,接受“双元制”教育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在取得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的毕业证书之后,由学生自己或通过相关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在得到一个相应的培训位置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了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该生具备双重身份,即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并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即培训学生的企业和教授理论的职业学校。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第三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是指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可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来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早在 2003年,我国劳动保障部就制定了在全国开展“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2004至 2006年三年间,全国共培养新技师 60万人,超额完成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的培养计划。其中,2006年培养高级技师 29万人,高级工 144万人。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实行校企合作的战略要求。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合作,通过工学结合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企业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院的“2+1”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前两年在学校完成公共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的修读,第三年第一学期的主要课程全部由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承担,第二学期进入相关企业顶岗实习,完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实践任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工学交替”产学合作模式(是学校学习与生产岗位工作交替的一种培养模式,即把整个学习过程分解为学校学习和企业工作两个过程并交替进行)等等,都是高职院校根据地方经济建设人才需求,结合本校实际发展创建的具有各自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实践也证明,哪个学校校企合作做得好,哪个学校的发展就快一些。哪个地方校企合作做得好,哪个地方的企业和经济建设步伐也更快些。

二、目前我国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道路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说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观念仍然陈旧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仍是出于解决学校在师资、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上的不足以及疏通学生就业渠道需要的角度出发,并未从根本上以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急需的角度上来认识和开展校企合作,这就导致了一些企业很难把企校合作作为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举措予以重视,企业缺乏参与支持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地方政府的角度上,仍存在认为校企间的合作与地方政府没有太大关系的陈旧观念,缺乏从根本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推动校企合作。在整个高职教育领域,除少数地区、学校和企业间建立了较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形成了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外,多数地区、多数高校和多数企业,校企合作仍表现为一种自发的、浅层次的、松散型的状态,校企合作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作用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政策相对滞后 虽然国家大力提倡高职教育发展要积极加强校企合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也指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很多地方、企业和学校之间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制度,地方政府也是积极鼓励政策多,但真正落实的保障措施和支持资金很少,校企合作的推行还严重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政策资金等支持。

三是运行机制不畅 由于我国很多高职院校是在 20世纪末 21世纪初发展起来的,许多高职院校为了扩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但本身又有资金不足、办学设施缺乏、双师素质教师不够、缺少稳定的实训基地等等问题的存在,就出现了人才培养模式落后、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毕业生不好就业等诸多问题,再加上地方政府政策不到位等等,也导致了校企合作机制运行的不畅。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也使得在某些地区、企业和学校间难以实现真正的产学研结合,这不仅影响了高职院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也使得地方企业无法得到急需人才的后续补充,双方资源都得不到合理的配置和优势共享。

三、建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仅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导向和必然趋势,也是推动企业向前发展的动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双方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加强双方的互利互惠合作,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努力建立具有自身品牌特色的合作模式。具体的说,可从政府、企业、学校三个方面着手,构建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从国外校企合作的先进经验来看,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国家支持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联邦政府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主管部门,企业的实践培训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并受《职业教育法》的约束,学生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来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来负担,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是处于从属地位。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则由各州负责,其法律基础是各州的《学校法》、《学校义务教育法》等,由各州的公法规定。国家在校企合作的组织、立法和机制运行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从校企合作的政府支持力度来说,政府虽然大力倡导推行校企合作,但实际上在很多地区仍然还停留在口头上,并未真正付诸实践。所以,政府应从建立制度、完善政策、加大支持等入手,来切实推进校企合作。地方政府要牵头成立校企合作的指导部门,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还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制定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加强信息引导和政策保障,搭建好学校和企业合作对接的平台。政府还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指导合作学校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和结果,以进一步规范合作行为,保证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鼓励校企合作的激励性措施,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调动院校、企业包括小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宣传推进。同时,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教育经费或不遵守合作协议的企业,还要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和解决办法。

第二,行业企业组织要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并将其纳入行业企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提出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本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依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主动协调、指导行业内各企业深入开展对高职院校学生的针对性培训和实训。

第三,高职院校要制定贯穿于教学、实习、培训之中的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方案。高职院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行业企业发展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因此,高职院校首先要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调研,找准校企合作的切入点,采取最能满足企业需要和发挥院校优势的合作方式,建立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运行机制;其次,要建立保证校企合作良好运行的长效机制,要设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构、人员,通过制度完善和经费保障来保证校企合作机制的长期运行;再次,高职院校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整合学校和地方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加强课程改革,深化产学研一体化模式,与企业合作共建科技研发中心,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在为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的同时,也要走出一条具有自我特色的校企合作道路。

[1]朱春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路径探寻[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9,22,(4)

[2]杨兰,夏晨燕.未来高等院校中的校企合作的若干思考[J].理论研究,2009,(11)

G718.5

A

1009-5462(2010)04-0059-03

2010-11-25

成少钧(1972-)女,河北武安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校: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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