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昂死因再探讨——兼求教于王辉斌先生
2010-08-15赖晶
赖 晶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陈子昂死因再探讨
——兼求教于王辉斌先生
赖 晶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陈子昂研究领域当中,其死亡原因探讨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关于其死因,岑仲勉先生曾经撰文指出过三点可疑之处并引入“武三思幕后主使”这一论据来解答这些问题,但随着研究的深入,“武三思主使说”愈来愈受到质疑。文章试图从地方豪强与基层政权的冲突、基层统治结构特点、陈子昂入狱经历等等几个方面入手来重新观察这一悲剧,最终认定正是县令段简全盘策划实施了整个阴谋,其“附会文法”的依据是《江上人文论》,而并非《后史记》。
陈子昂;段简;《江上人文论》
在初唐诗坛上,陈子昂是一个洋溢着个性色彩的诗人。这不仅仅在于其文学上不落俗套,出类拔萃的独特诗风,也在于其一生荣辱相随、毁誉参半的传奇经历。传统命学将人一生区分为“生、旺、休、囚、死”五个阶段,传统文论也每每强调“知人论世”,所以就陈子昂研究而言,就是要去体察、掌握他生命历程的每一个阶段。死亡诚是绕不过去的问题,尤其是像陈子昂这样的非正常死亡现象。遗憾的是从八十代年末至今,关于陈子昂死因的研究成果却屈指可数,且惟有王辉斌先生早在一九八九年发表的《陈子昂死因及雪狱探究》[1]一文堪称精湛独到。然“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先生的文章固然极妙,但也不无可以补充的论据,不无值得商榷的观点,不无可以深入的层面。关于陈子昂的死因,岑仲勉先生早年曾犀利地指出过三点可疑之处,即“以武后,周,来之淫威,子昂未之惧,何独畏夫县令段简,可疑一。子昂尝陷狱年余,铁窗滋味,固饱尝之,何对一县令馁若此,可疑二。子昂维退居林,犹是省官,唐人重内职,固足与县令对抗,何以急须纳贿,且贿廿万,数为不少,何以仍诛求不已,可疑三。”①原文较长,此处仅录其一部分,详细可见《辅仁学志》第十四卷一、二合期岑仲勉《陈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为了解决这三点疑问,岑先生引入了一个重要论据即“武三思幕后主使说”,后来的研究者或支持或反对,莫衷一是。此处,王辉斌先生是不赞同这种说法的,关于武三思在陈子昂死亡事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其在文中有着相当精彩的辩驳和立论,笔者深表赞同,无需再赘。但尽管王先生有力地推倒了“武三思幕后主使说”的观点,却未能全面回应岑仲勉先生的疑问,本文就以此为契机来重新考察陈子昂死亡事件。
一、陈子昂慌惧于县令段简的原因
要解决“陈子昂为何慌惧于县令段简”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简要考察一下唐代基层吏治情况,看看九品县令是否真的是那么不值得一提或者不堪一击呢?武周时期,李峤曾经上奏道:“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风俗不澄,实由于此”。[2]玄宗时期,张九龄也在《上封事书》中就指出“而今刺史、县令,除京辅近处、博望之州,刺史犹择其人,县令或备员而已。其余江、淮、陇、蜀、三河诸州,除大府外,稍稍非其才。但于京官之中出为州县者,或是缘身有累,在职无声,用于牧宰之间,以为斥逐之地;或因事附会,遂忝高班,比其势衰,且无他责,又谓之不称京职,亦乃出为刺史。至于武夫流外,积资而得官,成于经久,不计于有才,诸若此流,尽为刺史,其余县令以下,固不可胜言。”[3]其实不难看出,长期以来唐代基层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偏低的,管理也是比较混乱的,其组成人员多是渎职京官,投机政客,失意武夫等等此类。今人胡宝华同时指出“显庆以后,由于高宗和武则天全力注意中央内部斗争的动向和趋势。因此他们不再像唐太宗那样关注地方吏治”[4],所以说唐代基层吏治情况是不容乐观的,官员作风问题更是层出不穷的。如果再考虑到蜀地远离当时的政治中心的情况,恐怕地方官僚的恶劣习气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陈子昂自己曾经就尖锐指出“蜀中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实缘官人贪暴。不奉国法。典吏游容。因此侵渔。剥夺既深。人不堪命。百姓失业。因即逃亡。凶险之徒。聚为劫贼。今国家若不清官人。虽杀获贼终是无益。”[5]174-175更有甚者如郭元震,其在蜀地为官时居然公开贩卖本地人口①《新唐书·郭震传》中有“任侠使气,不拘小节,尝盗铸及掠卖部中口千余,以饷遗宾客,百姓厌苦”的记载。,足见当时蜀地官员目无王法,恣意妄为的行径发展到了何种程度。所以说,射洪县九品县令段简足以置陈子昂于死地,而他也无需过多忌惮陈子昂本就有名无实的“省官”身份,加之他还采用了“附会文法”这种在当时颇为见效的污蔑手段,威慑效果势必会更加显著。此外,段简也绝非良善斯文之辈,卢藏用称其“残忍贪暴”②见卢藏用撰《陈氏别传》。,把“残忍”排在“贪暴”之前,想来未必就是随意之举,《陈氏别传》称子昂“外迫苛政”,这“苛政”的内容就极有可能包含刑责,即肉体的摧残,再联系“子昂素赢疾。又哀毁。杖不能起”③见卢藏用撰《陈氏别传》。的身体状况,当日凄苦之情形是可想而知的。既然县令段简有能力以“莫须有”的罪名置人于死地,况且他已动杀机,凡人都有求生恶死之本能,那么陈子昂的“慌惧”又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呢?
二、陈子昂在朝时“牢狱之灾”辨析
目今多数研究者仍然因循着岑先生的思路认为陈子昂在朝时的“牢狱之灾”早已让他历尽磨难困苦,饱尝铁窗滋味,所以区区乡间小狱又何足道哉?笔者并不同意这种理解,因为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子昂在当日的“牢狱之灾”中受尽了折磨。且看他当时所作的诗歌《宴胡楚真禁所》“人生固有命。天道信无言。青蝇一相点。白璧遂成冤。请室闲逾邃。幽庭春未喧。寄谢韩安国。何惊狱吏尊。”[5]45诗题当中的一个“宴”字就颇耐人寻味,所宴何人,所为何事?暂且搁置这些疑问,深牢大狱之中尚能设宴,戴罪粪土之躯犹能宴宾,可见陈子昂在京城地区的政治活动能量是不容小觑的。况且从“请室闲逾遂。幽庭春未喧”二句之中我们还颇能感受陈子昂从容淡定的气度,而反观骆宾王《在狱咏蝉》“西陆蝉声唱,南冠客思深。不堪玄鬓影,来对白头吟。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6]二者在心态上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难道说此类举动和这种心态都应该是一个饱受折磨的囚徒应该有的吗?而且陈子昂在诗末使用了汉代韩安国的典故,实际上表明其已经深谙狱中玄机,他极有可能是贿赂了当时狱吏,才有可能获得如此宽松的待遇。其次,陈子昂在出狱后不久就上书“臣伏见西有未宾之虏。北有逆命之戎。尚稽天诛。未息边戍。臣请束身塞上。奋命贼庭。效一卒之力。答再施之恩”[5]57这也极不符合一个身心俱残,魂飞魄散之人的正常姿态。更奇怪的是,前不久还是“逆臣贼子”的他居然如愿以偿地参加了梁王武攸宜的东征队伍,到此这场牢狱之灾反而有了些因祸得福的味道。最后,我们发现在卢藏用《陈氏别传》,《旧唐书·陈子昂传》和《新唐书·陈子昂传》中都只字未提陈子昂入狱之事,这种情况只能说明陈子昂陷狱的时间较短,并且比较顺利地出狱了,此事件就当然不能入选为他的主要生平事迹了。所以笔者认为所谓的陈子昂饱受铁窗滋味的论断不过是一种想当然的理解,是不能成立的。恰恰相反,在朝时的“入狱经历”实际上加速了日后局面的恶化。正是因为陈子昂有了逃脱牢狱之灾的成功经验和侥幸心理,他自身是不以为然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他下意识的做法自然是“使家人纳钱二十万”④见卢藏用撰《陈氏别传》。,原本以为照旧可以开脱,而实际情况却是“简意未已。数舆曳就吏。”⑤见卢藏用撰《陈氏别传》。,这是他万没有预料到的情况。面对着无法控制的事态和不可捉摸的命运,陈子昂内心的恐惧与不安无疑是与日俱增的。
三、县令段简受贿后“仍诛求不已”的原因
陈子昂在外为官则有惊无险,归家赋闲却忽忽而亡,难道这仅仅是机缘巧合,造化弄人吗?一番考察下来,笔者发现事实远非如此。根据《陈氏别传》中的两则材料“子昂晚爱黄老之言。尤耽味易象。往往精诣。在职默默不乐。私有挂冠之意。”①见卢藏用撰《陈氏别传》。和“及军罢。以父老。表乞罢职归侍”②见卢藏用撰《陈氏别传》。我们大致可以认定陈子昂辞官返乡的原因关键在于其对政治前景的心灰意冷,根源在于其在官场的频频失败。但辞官返乡的直接起因又是什么呢?王先生文中提到杜甫有“遇害陈公殒,至今蜀道怜”的诗句,并指出后世《杜诗镜诠》、《读杜心解》、《读诗详注》这些注本在阐发这两句诗的含义时都是采纳了《旧唐书·陈子昂传》的观点,即“子昂父在乡,为县令段简所辱,子昂闻之,遂还乡里,简乃因事收系狱中,忧愤而卒”[7]5018。此处王先生认为《旧唐书·陈子昂传》中的这段说法完全本之于卢藏用《陈氏别传》。笔者以为不然,实际情况是《新唐书·陈子昂传》几乎照搬了卢氏线索,而并非《旧唐书》。《旧唐书·陈子昂传》中明确提到“子昂父在乡,为县令段简所辱”的情况,反观《陈氏别传》提法却是“以父老,表乞罢职归侍”的堂皇理由和官样文字,最起码在这点上《旧唐书·陈子昂传》所依凭的材料显然是异于《陈氏别传》的,且断不可轻易忽视《旧唐书·陈子昂传》说明的情况,两处生平资料应该配合起来考察,不宜合二为一。循着《旧唐书》的意见,陈子昂辞官返乡的直接起因是否是“其父受辱”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考察“父在乡,为县令段简所辱”这种事情是否有可能发生?陈子昂在为其父陈元敬撰写的铭文当中提到“公河目海口。燕颔虎头。性英雄而志尚玄默。群经秘学。无所不览。年弱冠。早为州闾所服。耆老童幼。不致。如众鸟之从凤也。时有决讼。不取州郡之命。而信公之言。四方豪杰。望风景附。朝廷闻名,或以君为西南大豪。不知深慈恭懿。敬让以德也。州将县长。时或陈议。”[5]115-116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其父性格英雄,颇富才学,乡间威望颇高,多数时间俨然取代了当地官员在处理乡间事务中的作用。而“州将县长”已经将他列为不法之民,朝廷也对他做出了“不知深慈恭懿。敬让以德”的负面评价。仅仅如此也就罢了,关键是陈子昂的叔祖陈嗣也是一位地方实力派缙绅“君尝乘肩舆。省农夫。馈田畯。刑以肃惰。悦以勤劳。若孙吴之用兵。鸷鸟之搏击也。卓彼甫田。岁取十千。仓库实。崇礼节。恤茕寡。赈穷乏。九族以亲之。乡党以欢之。居十余年。家累千金矣。其邻国有喻衣食。带刀剑。椎埋胠箧之类。斗鸡走狗之豪。莫不靡下风。驯雅素。曰。里有仁焉。吾何从也。遂顿浮夸之节。肃恭俭之行。修孝悌。饰廉耻。将欲效君之素业也。”[5]112甚至包括陈子昂年轻的堂弟陈孜在内,其在地方上都是相当有号召力的人物③见陈子昂撰《堂弟孜墓志铭》。。由此看来,陈氏家族是当地实力显赫的族群,地位举足轻重。那么这样的乡间豪强家族必然与地方政府在户口、土地、经济、政治等诸多领域内都存着激烈的冲突,陈子昂自己就认识到了这种冲突“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诸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役。皆入国用”[5]174。在长期的明争暗斗的过程中,双方委实积累了不少矛盾,而这种矛盾最直接的表达方式就是地方官员代表与陈氏家族代表的正面冲突,双方在接触过程中的言辞不逊和肢体冲突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说“父在乡,为县令段简所辱”这种事情就相当有可能发生。如果再联系陈元敬“豪侠磊落”的行事风度与县令段简的“贪暴残忍”的行事风度来看,甚至可以说二者之间的正面冲突似乎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这种冲突要比我们想象中的激烈许多:其一,当时陈元敬已经年过古稀,堂堂县令却执意要羞辱这样一位风烛残年的地方长者;其二,陈元敬曾山栖养性长达十八年,早已参透世事,收敛性情,而此事非但未能妥善处理,反而惊动了在朝为官的儿子。其三,陈氏父子几乎是接踵而亡,县令段简似乎心急如焚要施加迫害,在陈子昂守孝期间就毫无忌讳地欲置其于死地。如果我们把上述冲突定性为陈氏家族与地方政府冲突的话,此类冲突所包含的公私冲突的意味是占上风的,还不足以说明段简的“贪暴残忍”。那么县令段简与陈元敬之间是否可能构成比较纯粹的私人冲突呢?其实这也是极有可能的。因为唐代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其基层统治结构是由朝廷命官和乡间耆老两极组成④详细可参阅林文勋、谷更有著《汉唐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2005年 7月版)一书下篇第四节《汉唐时期的父老与乡村控制》相关论述。。乡间耆老即在地方上享有崇高威望的长者,其承担着协助维护地方统治秩序和监督地方官员行为的义务,相应的权利是赋税劳役的减免。地方官员的考核一般由吏部主持,但最终评判结果却多是依据辖区内乡间耆老的评议和意见,所以说乡间耆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地方官员的升贬奖惩。而我们发现陈元敬不但有成为地区乡间耆老的优越条件,其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实际上就是一位乡间耆老的角色,所以段简在任期内的言行举止,还必须接受陈元敬的鉴定和约束,二人的私人恩怨极有可能就是由此开始的。所以说,段简与陈元敬父子之间的正面冲突只不过是更多、更深层次矛盾的一个外在集中表现。至于段简的最终动机,不可否认求财是其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借机扳倒在地方上树大根深的陈氏家族,其实倘能一手遮天,哪怕就是杀鸡儆猴,还用担心不财源广进吗?所以说,他又怎么可能做到见好就收,与人方便呢?
四、段简“附会文法”的依据是《江上人文论》而并非《后史记》
《陈氏别传》中提到陈子昂“尝恨国史芜杂。乃自汉孝武帝之后迄于唐。为后史记。纲纪粗立。笔削未终。钟文林府君忧。其书中废。”王先生认为唐代对私人修史控制相当严密,陈子昂擅自修撰的《后史记》刚好成为了段简“附会文法”的依据。毋庸置疑,史书确为政治性很强的一类著作,以《后史记》作为政治把柄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也不乏诸多可疑之处:其一,唐代史书编撰以官修为主,《宋书》、《梁书》、《南史》、《北史》等等莫不如此,但断不可能是完全杜绝了私人修史的活动。《郡斋读书志》就著录:《五代新书》二卷,唐张询古撰。以梁、陈、北齐、周、隋君臣杂事,分三十门纂①《郡斋读书志》卷六《杂史类》,袁本作“张洵古”,但王先谦校本作“张询古”,此处从王。。此外,《旧唐书·吴兢传》也提到“以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繁杂,乃别撰梁、齐、周史各十卷,陈史五卷,隋史二十卷”[7]3182。而与陈子昂同朝为官的刘知几更是以私撰《史通》称名于世,其在自序说到“嗟乎!虽任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郁怏孤愤,无以寄怀。必寝而不言,嘿而不述,又恐没世之后,谁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8]。所以说,关于私人修史这个问题,唐代政府并没有严格禁止过,哪怕就算是有成文的律法实际上还肯定存在着预期效应和实际效果的差别。所以笔者认为初唐时期私人修史在当时只不过是不流行罢了,原因在于私人修史的成果很难与国家有组织有计划的官方修史活动比肩。其二,《后史记》观其书名不难判断出是想要仿效司马迁《史记》而作,记载时间纵跨了两汉、三国、南北朝、隋和唐初,如此庞大的一部通史著作,人事繁杂,陈子昂又怎么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写作呢?依当日之情形来看,他至多也就是确定了体例,拉出了线索,这就是所谓的“纲纪粗立,笔削未终”。如此一部尚在千头万绪之中的私人著书,要为外人所知并且挑出其中的政治问题,又谈何容易呢?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我们认定私自修史有罪,县令段简既然如此清楚私人撰史是违法违规的,难道往日身为朝官的陈子昂就一无所知,轻易就授人以柄吗?所以笔者认为所谓“附会文法”的依据不太可能是《后史记》,而是另有来源。如果尚处在胚胎状态中的作品不适合作为“附会文法”的依据的话,那么“附会文法”的依据应该是一篇业已完成的作品,而且该作品还应获得了一定的传播影响力,因为只有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影响,如果评价标准正好逆转的话,其负面影响则更加惊人,足以百口莫辩,铄金销骨。一番考察下来,《陈氏别传》中的一段记载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其文章散落。多得之于人口。今所存者十卷。尝著江上人文论。将磅礴机化。而与造物者游。遭家难亡之。”[5]225显然《江上人文论》应该是陈子昂比较重要的一篇作品,否则卢藏用断不会在此处处意提及。而卢藏用在《陈伯玉文集序》中的提法是“故有谏诤之辞。则为政之先也。昭夷之碣。则议论之当也。国殇之文。则大雅之怨也。徐君之议。则刑礼之中也。至于感激顿挫。显微阐幽。庶几见变化之朕。以接天人之际者。则感遇之篇存焉。”[5]260-261可见《江上人文论》与文集当中列举生平代表文学类型并不相同,而是别有体制。此外,“尝著江上人文论”一语表明作品已经问世传播,而“遭家难亡之”中的“家难”当就是指陈子昂被县令段简“附会文法”含冤而亡一事,否则其它事件恐怕难以匹配“家难”的提法。只是《江上人文论》已经亡佚,我们今天无法得知,但从题目上来看,“江上人文论”显系偏正结构短语,可以扩展为“江上的人文论”,那么“江上”便极可能是一个地区名称,而“人文论”不外乎包括地区士人的言行举止,地区文化溯源追流之类,我们把它定性为一篇品评地区名士风度和文化风气的作品应该不会差距太远。如果所作定性不虚的话,此类作品显然也是极容易闯祸的,魏晋时期因为品评人物而受到污蔑乃至家破人亡的惨剧就是前车之鉴。所以笔者认为段简“附会文法”的依据便是这篇《江上人文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辩驳,笔者认为陈子昂死亡事件的关键环节有三:其一,小人段简与陈氏家族以及陈氏父子的冲突促使其不断伺机报复,随时准备落井下石。其二,县令段简在射洪县地方上的政治实权非同小可,他以《江上人文论》作为“附会文法”的依据,对陈子昂确实形成了有效恐吓。其三,陈子昂身体羸弱,又深信“宿命论”观点①详细可参王辉斌先生《陈子昂死因及雪狱探究》一文的相关论述,此处从之。,加速了其“忧愤而卒”的进程。总而言之,为泄私愤,为谋私利,射洪县令段简策划实施了整个谋害事件,一步一步将陈子昂逼上绝路,其应该对陈子昂之死负主要责任。
[1] 王辉斌.陈子昂死因及雪狱探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9(6):82-86.
[2] 王 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1198.
[3] 张九龄.曲江集[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586.
[4] 胡宝华.试论唐代开元时期的地方吏治[J].河北学刊,1988(4):77-82.
[5] 陈子昂.陈子昂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0.
[6] 骆宾王.骆临海集笺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1:159-160.
[7] 刘 昫.旧唐书·陈子昂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 侯其昌,钱文琪.史通选译[M].成都:巴蜀书社,1990:138.
Reanalysis on the Cause of Death about Chen Ziang: Ask forAdvice from Wang Huibin
LA IJing
(College ofLiberalArts,ShanghaiUniversity,Shanghai 200444,China)
In the field where Chen ziang has been studied,the cause of his death is a problem which can not be avoided.As for this,Ceng zhongmian has pointed out three suspicious issues and he has considered that“Wu Sansi”was behind the tragedy.W ith the in-depth study,Mr Ceng’s idea was challenged.This article will ob2 serve the tragedy through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local despots and basic level political power,the basic rule structure,the prison experience,and so on.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countymagistrate Duan Jian had planed and implemented the conspiracy,and he usedJiangshang Renwen Lunas the excuse.
Chen Ziang;Duan Jian;Jiangshang Renwen Lun
I206.2
A
1009-2854(2010)06-0054-05
2010-04-13
赖 晶(1986—),男,江西赣州人,上海大学文学院 2008级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倪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