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甘岭至溪水公路的造价分析
2010-08-15洪辉
洪 辉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上甘岭至溪水公路的造价分析
洪 辉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上甘岭至溪水公路工程造价高的原因是路基土石方数量较大,路面所用水泥的运距较远,占林、占地量较大等因素造成的。
上甘岭;溪水公路;造价分析
1 造价分析的依椐
上甘岭至溪水段公路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施工图设计预算。
2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2.1 建设规模
(1)路线起讫点、中间控制点及全长路线主线起点K 0+000起于伊五公路干线 K24+456.820处,途经溪水经营所,终点里程 K 10+000,路线全长 10 km;
上甘岭至溪水公路苗圃支线起点 K 0+000起于上甘岭至溪水公路K 4+397.32处,途经溪水经营所苗圃,终点讫于水库支线 K 5+552.14处,路线全长 1.394 7 km;
上甘岭至溪水公路水库支线起点起于上甘岭至溪水公路K 4+728.12处,(起点桩号按溪水公路里程延至终点),终点里程 K 9+000,路线全长 4.272 km。
三条线累计全长 15.666 km。
(2)路线平面、纵段线型设计标准。
①上甘岭至溪水公路。
路线设计标准为一般四级公路,路线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计算行车速度:20 km/h;路基宽度:6.5m;平均每公里交点数:1.1个;平曲线最小半径:150m/2处;平曲线占路线总长:12.529%;最大纵坡:5.69%/1处;最短坡长:170m/1处;竖曲线最小半径:凸型 3 500m/1处;凹型 4 000m/1处。
②上甘岭至溪水公路苗圃支线。
计算行车速度:20 km/h;路基宽度:6.5m;平均每公里交点数:2.87个;平曲线最小半径:20m/1处;平曲线占路线总长:23.82%;最大纵坡:34.284%/1处;最短坡长:220m/1处;竖曲线最小半径:凹型 4 000m/1处。
③上甘岭至溪水公路水库支线。
计算行车速度:20 km/h;路基宽度:6.5m;平均每公里交点数:2.0个;平曲线最小半径:160m/4处;平曲线占路线总长:17.91%;最大纵坡:5.0%/1处;最短坡长:91.88m/1处;竖曲线最小半径:凸型 8 000m/1处;凹型 8 000m/1处。
2.2 技术标准
路面宽 6m,路面结构形式为 20 cm厚水泥混凝土土面板,18 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垫层为 20 cm天然砂砾。
3 开竣工时间
工程于 2004年 6月 15日开工,于 2004年 10月正式交付使用。
4 建设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4.1 建设业主
由伊春市通县乡公路领导小组上甘岭分指挥部行使建设职能。
4.2 设计单位
由伊春市兴通公路勘察设计公司承担。
4.3 施工单位
F1合同段由伊春市路桥公司承担施工任务。
F2合同段由伊春市恒远公司上甘岭分公司承担施工任务。
4.4 监理单位
伊春市兴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
5 造价分析
上甘岭至溪水公路施工图预算为 18 211 806元。平均每公里造价为 1 162 501元,对施工图预算的造价分析如下。
5.1 主要工料机分析
(1)工程人工项目较多且工程量较大,比如人工挖土质台阶 3 937m3,整修护坡道 36 924m3等,所以人工消耗较多,共耗用 89 476个工日,按每工日 26.79元计算,投入人工费 2 397 062元,占预算总金额的 13.2%。
(2)主要材料用量较大且部分大宗材料运距较远。
①本工程项目使用11 066 t水泥,且产地浩良河距上甘岭至溪水工地运距为 210 km,所以水泥单价较高,该项材料支出为 3 727 236元,占预算总金额的 20.5%。
②本工程项目土方较大,投入机械较多,所以汽柴油消耗较多,共耗废 758 t,该项材料支出为 2 737 778元,占预算总金额的 15%。
③本工程项目土方为144.4万m3,机械投入量较大。
5.2 主要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1)本工程项目路基土石方量较大,总土方量为144 398m3,且特殊路基处理量较多,其中光整修护坡道一项工程土方量就达 36 924m3,占工程造价的 6%.总土石方量已占到工程造价的 23%。
(2)本工程项目路面工程量占工程总造价的比重也较大,其中路面垫层厚 20 cm,占工程造价的 1%;路面基层为18 cm厚 6%水泥稳定砂砾,占工程造价的 12%;路面面层为20 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由于水泥运距较远,所以造价较高,占到总造价的 34%.因此整个路面工程的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 47%。
(3)本工程小桥、涵洞工程量较小,其中小桥34m/3座,涵洞 273.67m/25座,占工程总造价的 8%。
5.3 其他项目工程造价分析
由于占林、占地量较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土地青苗等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较高,占工程总造价的 4%。
U 415.1
C
1008-3383(2010)06-0126-01
201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