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所蕴涵的哲学思维方式
2010-08-15王海滨
王海滨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论构建和谐社会所蕴涵的哲学思维方式
王海滨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命题,蕴涵着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体现了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思维方式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构建和谐社会所蕴涵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由“斗争哲学范式”到“和谐哲学范式”的转换;由“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的转向;由“主体性思维”到“主体间性思维”的凸显;由“统一性思维”到“尊重差异与协调多样思维”的发展;由“两极对立思维”到“共存共赢思维”的变迁。
和谐社会;和谐哲学;以人为本;主体间性;共存共赢
在十六大提出“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命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蕴涵着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体现了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思维方式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
一、由“斗争哲学范式”到“和谐哲学范式”的转换
这里涉及的是时代变迁与哲学范式总体性转换的问题。
由“斗争哲学范式”到“和谐哲学范式”的转换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也经历了艰难的曲折历程。斗争哲学最初是由毛泽东明确提出来的,1945年4月24日,他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指出,“有人说我们党的哲学叫‘斗争哲学’,榆林有一个总司令叫邓宝珊的就是这样说的。我说‘你讲对了’。自从有了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他们就向被压迫的人民进行斗争,‘斗争哲学’是他们先发明的。被压迫人民的‘斗争哲学’出来得比较晚,那是斗争了几千年,才有了马克思主义”[1](P316)。由此可见,邓宝珊用斗争哲学概括我党的哲学,而毛泽东则首先从阶级斗争的角度阐述了斗争哲学的产生原因。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与斗争是时代的主题,这时期把斗争哲学提升为时代的理念并用于指导我党的思想路线具有历史依据与合理性。
到1949年以后,新中国建立,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尤其是1956年经过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立以后,国内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斗争哲学不应该继续成为时代的理念。但是,当时党的指导思想并没有完全转变过来。这一时期,毛泽东第二次对斗争哲学进行了有代表性的表述。1959年8月16日,他在一个材料上批示:“庐山出现的这一场斗争,是一场阶级斗争,是过去十年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的生死斗争的继续。在中国,在我党,这一类斗争,看来还得斗下去,至少还要斗二十年,可能要斗半个世纪,总之要到阶级完全灭亡,斗争才会止息”。“按照唯物辩证法,矛盾和斗争是永远的,否则不成其为世界。资产阶级的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不错。”[2](P451)可以说,斗争哲学思想一直指导了以后的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及“文化大革命”,直到1978年党的指导思想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握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在思维方式上,开始了由斗争哲学范式向和谐哲学范式的转换。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P373)这一论述结束了斗争哲学的指导地位,引领了新时期的时代理念,时代变迁要求哲学范式的转换。冯友兰先生曾经有过类似的理解,他指出:“任何革命都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共处的那个统一体。那个统一体破坏了,两个对立面就同归于尽,这就是‘底’。革命到这个程度就‘到底’了”。而在新的统一体中,“革命家和革命政党,原来反抗当时的统治者,现在转化为统治者了。作为新的统治者,他们的任务就不是要破坏什么统一体,而是要维护这个新的统一体,使之更加巩固,更加发展”。“这是一个大转弯。在任何一个社会的大转变时期,都有这么一个大转弯”[4](P251-252)。哲学范式的顺利转换为以和谐哲学为基础的和谐社会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十六届四中全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命题,这是由时代变迁决定的从“斗争哲学范式”向“和谐哲学范式”转换的具体表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命题蕴涵着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和谐哲学,“斗争哲学是革命党的哲学,是质变的哲学、革命的哲学;和谐哲学是执政党的哲学,是量变的哲学、建设的哲学”[5]。总而言之,由时代变迁决定的从斗争哲学向和谐哲学的范式转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蕴涵的基本的哲学思维方式。
二、由“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的转向
这里涉及的是发展理念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向问题。
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表现在经济发展方式中,就是依赖自然资源的消耗、污染环境、资本拉动、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出口物质资源与产品。这种“物本”的经济增长方式功不可没,但是重物不重人,把劳动力当作成本,而不是当作人。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而这个原则比其他很多原则好的地方,就在于它不仅是一个原则,而且还是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而“那些不感到自己是人的人,就像繁殖出来的奴隶或马匹一样,完全成了他们主人的附属品,世袭的主人就是这个社会的一切。这个世界是属于他们的”[6](P409-411)。轻视人类、不以人为目的和缺乏人文关怀的经济发展理念与经济发展方式,是造成各种人际矛盾以及社会矛盾的经济根源。在这样的思维方式的指导下,不可能考虑到人的地位与尊严,也不会把发展的成果惠及于全体人民。
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发展方式回答了“为谁发展”和“靠谁发展”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求以人民群众为发展的主体,以人民群众为发展的目的和动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由“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的转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强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这是我们经济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但是,在当前我国的实际发展中出现了一种片面的不科学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高速增长。这样的发展观有时就会忽视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是因为单纯的人均GDP指标并不能完全与和谐社会等同,相反,现代化的风险带来了诸多的人际纷争与社会矛盾。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观,实质上是一种“以物为本”的发展理念。而以人为本本来应该是人的世界之所以成为人的世界和人之所以作为人的一条根本原则。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目的是以人的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相一致,使发展的结果与发展的目标相统一,这样才能不断减少人际纷争和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际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蕴涵着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我看来,民主法治是人民自由平等的制度保证;公平正义有利于发展成果惠及于全体人民;诚信友爱是人际和谐的基本条件;充满活力是要促使每个人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安定有序是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证了人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从而有利于保持身心健康。总而言之,六个特征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充分考虑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全面发展,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具体表现。
三、由“主体性思维”到“主体间性思维”的凸显
这里涉及的是转型期和现代化进程中对于交往模式和社会关系的思维方式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出于反思“文革”期间人性扭曲以及随意践踏人的尊严的行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召唤着作为市场主体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关于人的问题的研究凸显出来。从20世纪80年代起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探讨,中间经过了80年代中后期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然后到90年代以来方兴未艾的“人学”热,中国哲学界关于人的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不断深入。经过长时期的对人的问题的研究,主体性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但学术界关于主体性的含义并没有达成共识,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定义:主观性;实践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关系;人性的表现。而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的特征也存在着以下不同的认识:为我关系;实践改造;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尽管对于什么是主体性以及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人们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是研究主体性的一个现实意义无疑突出了人的世界中的地位,这不同于更多地注重客观性和规律性的苏联教科书体系以及受其影响的国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主体性的凸显张扬了人的主体地位,适应了具有竞争性和开放性等特征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如果每一个主体都只注重自己的主体性,张扬自己的个性,这无疑会加剧人际纷争与社会关系方面的矛盾。
致力于克服主体交往的矛盾,就需要有主体间性的思维方式。在学术界主要是因为胡塞尔、哈贝马斯等西方哲学家的倡导,近年来,“主体间性”(也有人译为“主体际性”,其英文对应词为intersubjectivity)已经成为哲学界最流行的、使用频率颇高的概念之一。德国现象学哲学家胡塞尔指出:“每一个自我—主体和我们所有的人都相互一起地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世界上,这个世界是我们的世界,它对我们的意识来说是有效存在的,并且是通过这种‘共同生活’而明晰地给定着”[7](P63)。可见,胡塞尔是从共同生活的角度提出了主体间性的问题。萨特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我们经常说‘我们’,这是千真万确的。存在本身和这种语法形式的应用必然归结为共在的实在经验。‘我们’能是主体,并且在这种形式下,‘我们’相当于‘我’的复数。”“在主体‘我们’中,个人不是对象。我们包含互相承认为主观性的众多主观性”[8](P531-532)。在萨特那里,“归结为共在的实在经验”而互相承认的“主观性的众多主观性”就是主体间性的问题。
由“主体性思维”到“主体间性思维”的凸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蕴涵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权利主体,这就需要在交往过程中彼此互相尊重与宽容,在追求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对方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与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这种主体间性思维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所提倡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建构适应我国转型时期并且具有现代性内涵的交往模式和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由“统一性思维”到“尊重差异与协调多样思维”的发展
这里涉及的是面对多极利益主体与多元差异性采取何种思维方式的问题。
传统观念在面对差异与多样性的时候,往往采取“统一性思维方式”,即排斥差异与多样,强调统一性,甚至往往以牺牲多样性来维持统一性。其实这种思维方式所维持的统一性是机械的僵死的统一性,而不是具体的多样性。针对这样的统一性,马克思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9](P18)。
当代中国在面对差异与多样性的时候,就不能采取这种僵死的统一性思维,而是要采取尊重差异与协调多样的思维。尊重差异与协调多样的思维不是排斥统一性的思维,而是追求“多样性的统一”的思维,也就是说协调差异与多样是形成统一的前提。其实差异的存在是和谐的前提,而一个没有差异和冲突的社会,虽然它可能令人向往,但是即使能够实现,也会是丧失社会活力和没有发展动力的可怕的社会。而差异的存在直接造成了多样化,如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阶层多样化、利益追求多样化、思想意识多样化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提倡尊重差异与多样性,而且必须注重协调差异与多样化。当然协调不等于调和,更不是消除差异,而是在差异与多样中寻求统一,即马克思所谓的“多样性的统一”。这一点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所以协调差异与多样性绝不是矫枉过正的排斥统一性。
在当代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性差异与多样性是必然存在的,所以如何协调个性差异与多样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面对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事实上,这样的社会正是建立在有效协调各种差异的基础之上。而这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也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同时包含了构建的措施与手段,因为如果能够同时从这六个方面着手,必然能够较好地协调差异与多样性。
五、由“两极对立思维”到“共存共赢思维”的变迁
这里涉及的是看待社会事物和利益取舍的思维方式的问题。
战争时期和“文革”十年的斗争哲学,运用的是两极对立思维,这种思维强调的是你死我活、不共戴天和一个吃掉一个。这种思维适应当时形势的要求,有其历史合理性,我们对其历史作用不能一概否定。但是在当代中国,时代精神与实践发展要求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那么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适应了当代中国的要求,成为了当代中国的重要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政治命题蕴涵着共存共荣共赢的哲学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抛弃两极对立的思维,走向通过以实践为基础的交往与对话而营造自由和平等的社会氛围,营造有利于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这种共存共荣的思维方式主要体现在整理各种合理要求和协调各方合法权益,以凝聚各种积极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当代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社会阶层、利益追求、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等日益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与动力,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利益分化、人际冲突和社会矛盾。那么,如何协调各种合理的利益要求、凝聚各种积极力量?如何面对各个阶层和群体日益觉醒和增强的利益诉求、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和价值诉求?在我看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探索。虽然归根到底要依靠经济发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也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更重要的是,和谐社会是人们身心健康与生活幸福的环境条件,是凝聚各种积极力量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支撑条件,是减少社会冲突和避免社会动荡从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条件。
[1]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5]毛卫平.试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8]萨特.存在与虚无[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王海滨(1983-),河南鹤壁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
B024
A
1671-7155(2010)02-0005-04
2009-12-05
(责任编辑 何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