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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党派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2010-08-15申亚力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民主党派

申亚力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论民主党派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申亚力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政党的意识形态认同是政党产生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思想基础的存在,政党也将不复存在。本文从分析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认同与政党的关系,民主党派产生形成的政治意识及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民主党派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这三个方面,阐述了民主党派的政治意识及意识形态认同不仅主导着各民主党派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确立、发展和完善的观点。

民主党派 意识形态认同 多党合作制度

政党的意识形态认同是政党产生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思想基础的存在,政党也将不复存在,同时,政党的意识形态认同也是政党动员和联系其社会基础的最一般也是最根本的手段,更是政党主体意识产生的思想基础。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确立、发展和完善与民主党派意识形态认同休戚相关,民主党派的意识形态认同不仅主导着各民主党派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确立、发展与完善,分析和研究我国民主党派的意识形态认同问题,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不断推动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认同与政党的关系

(一)关于意识形态概念

一般来说,意识形态是指一定社会阶级、阶层、集团的世界观和思想的总和,是以一定哲学世界观为基础的政治理论体系,或者说是一种“政治世界观”。具体说来,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应而形成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和观点,即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制定或调整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现代政治科学将意识形态定义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行为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由一系列的概念、价值和符号所组成,从总体上表达了对人性的看法,对人类行为的批评,对应然问题的解释,以及对正确安排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意见。”[1](P90)“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它是一种社会改造方案,也是一种行动计划,它具有维护现实、批判现实以及引导人类行为的功能。”[2](P189)

(二)关于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认同与政党的关系

如前所述,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制定或调整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因而,政党的意识形态决定政党的发展,决定着它的党纲、目标、政策以及活动方式和方法。从政党与意识形态的逻辑关系来看,正是由于有了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的认同,才可能形成政党。这是因为:第一,政党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近代以来,在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推动下,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拓展了制度和思想空间,与政治权力世俗化的历史进程相伴而生的意识形态强调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的理念,它为现代政党政治的产生提供了合法性根据,政党通过意识形态整合功能使人民主权的理念具有了制度上的现实性;第二,任何政党的产生和存在,都说明它的意识形态符合某一部分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满足了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的需要,有利于人们将这种意识形态所含的价值付诸实践。

通过对政党与意识形态的逻辑关系分析,说明了对于任何一个政党来说,政党的意识形态认同是它产生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思想基础的存在,政党也将不复存在。在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基础上,分化的诸利益群体 (阶级、阶层或集团)要构成现实的政治力量,就只有通过政党的意识形态的整合才能实现。政党的意识形态就是一面旗帜,这面旗帜及其衍生出来的政治纲领,是政党动员和联系其社会基础的最一般也是最根本的手段。利用意识形态的力量,政党可以造就一种精神文化的氛围,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纳入到统一的思想和政治运作体系中,并产生出政党的主体意识,即政党成员通过认同某一意识形态,而产生出共同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坚定性。因而,意识形态的认同是现代社会中政党获得合法性的根本所在,也是政党动员和联系其社会基础的最一般也是最根本的手段,更是政党主体意识产生的思想基础。

二、民主党派产生形成的政治意识及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民主党派主流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认同主导着各民主党派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进而影响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一)关于我国民主党派产生形成的政治意识及意识形态认同

政党政治意识是基于一定的现实基础产生的。它一方面受其社会基础的利益需要所规范,另一方面也受到了历史运动所产生的时代特征的影响。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意识形态的传播引发了中国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危机,同时民族危机变得日益严重,内忧外患要求中国人民首先建立起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这是中国当时所有政党政治意识形成的大背景,也是所有政党政治意识必须回答的一个核心命题。

从我国各民主党派产生的历史来看,我们说中国的民主党派起源于大革命时期,形成于抗日救亡运动,发展于人民解放战争。确切地说“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在国共两大党尖锐斗争的基本格局下逐步孕育、产生和发展的”。[3](P22)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曾指出“以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许多民主党派”,是“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这说明,我国的民主党派政党政治意识形成的大的时代背景是民族危机——国将不国和封建专制造成的民不聊生,因而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民主党派,虽然在它们最初的建党政治纲领中都具有一定的两面性,但它们所具有的进步性、民主性始终是建党政治纲领的主导方面,反帝反封建、追求政治民主和保障人权是当时各民主党派建党的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如,1941年成立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就要求国民党“抗战到底,加强团结,保障人权,结束党治,革新内政”;1946年成立的九三学社,主张争取民主、自由、和平,反对独裁,反对内战,反对官僚政治;1948年成立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布,“以实现革命的三民主义,建设独立、民主、幸福之中国为最高理想”,主张推翻国民党卖国独裁政权,明确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关于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同时还初步提出了自己反对封建剥削和官僚大资本的经济纲领;中国民主建国会则提出了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的主张;中国民主促进会在《关于时局的宣言》中提出了停止内战,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和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

这些民主党派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要求在中国实现政治民主,保障和尊重人民的基本自由与人权。由于民主党派所从事的民主斗争,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而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当时的最低纲领又大体一致,基本一致的政治意识及政治目标以及双方较强的合作意向,也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前提条件。因此,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和争取、联合民主党派方针的影响下,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反帝反封建斗争,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在当时所倡导的主体政治意识及意识形态,与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意识形态基本相一致,因而,民主党派对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意识形态是基本认同的。正是基于这样的政治意识及政治目标和现实需要,才有了多党合作局面的形成,多党合作局面的形成和实践为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

(二)关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确立过程中所反映的民主党派政治意识及意识形态认同

1948年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关于召开新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承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建立新中国的指导原则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等重大政治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政治协商和民主讨论,共同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政协是全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还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简称《共同纲领》),并在《共同纲领》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因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和《共同纲领》颁布之后,各民主党派均宣布把《共同纲领》作为本组织的纲领,并重新修定了各自的章程。

《共同纲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意志,也是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新民主主义意识形态即人民民主主义意识形态最集中的反映。《共同纲领》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同时,《共同纲领》在总纲中特别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由此可知,在《共同纲领》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对于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政权形式、国家主导意识形态以及国家建设奋斗的目标是一致的。《共同纲领》所反映出的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人民民主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各民主党派是认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各民主党派对于人民民主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是《共同纲领》产生形成的政治基础,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确立的政治基础。

三、民主党派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一)关于民主党派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我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亡,它们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已逐渐转变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此,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意识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P186)随着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的改变,其政治意识也逐渐转变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基于这样的政治意识,也就决定了民主党派对于中国共产党倡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民主党派的意识形态认同,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主要是指改革开放之后,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 20世纪末的这一阶段,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其具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的主要有:

(1)1979年 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P186)1979年 10月,邓小平又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4](P205)邓小平的这一系列讲话,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到来。

(2)1982年 1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5](P36)形成了新时期指导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的确立表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关系已由过去的阶级关系转变为建立在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团结合作关系。

(3)1982年 11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五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分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将这种合作关系以法律和章程的形式确认下来。

(4)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确立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赋予了参政党“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重大职责和使命,并将这一制度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5)1992年 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1993年 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宪程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得到根本大法的保障。

(6)1997年 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第一次鲜明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在这一阶段所反映出来的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由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二是强调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关系已由过去的阶级关系转变为建立在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团结合作关系;三是确定了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的参政党,担负着“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重大职责和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四是提出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五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体现。

这些理论和实践的丰富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适应改革开放以及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共同进行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对推动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以及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所形成的上述共识,源自于它们对于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认同,即对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是多党合作制度得以不断丰富与发展的思想源泉和政治基础。

(二)关于民主党派意识形态认同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

进入 21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多党合作事业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实践探索,也推动了多党合作制度理论的创新和完善:

(1)2002年 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了要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的理论观点。

(2)2004年 9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上升为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即要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3)2005年 2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主要体现在:

一是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格局中的领导,要着力提高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要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

三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提出了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民主党派的第一要务;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派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若干理论和政策;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进一步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进一步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这些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为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和政策依据。

这些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于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而产生这些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共同思想认识和政治基础,是民主党派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基础。

[1]燕继荣著.现代政治分析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孙瑞华著.中国参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中国的参政党 [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

[4]邓小平文选:第 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D665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1-2803(2010)01-0033-05

2009-10-08

申亚力 (1958—),女,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

责任编辑:詹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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