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拌混凝土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管的方法
2010-08-15张宝
张 宝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0 引 言
混凝土从发明至今已有100多年,给建筑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建筑业发展,预拌混凝土在我国也得到了大力的推广使用,尤其是从上世纪末以来,在我国已逐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然而,伴随着发展,一些不良问题也出现了.一方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鱼目混珠,质量管理体系缺失,实际管理人员与申办资质人员不一,试验设备、人员不能满足要求;另一方面,为了抢占市场,压质压价,降低混凝土标号或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来节省成本,无原则地掺加矿粉等掺合料;更有甚者,本该做的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混为一谈,做假试块、假试验资料.这些现象的发生,严重扰乱了预拌混凝土的市场,给工程质量埋下了质量隐患,给社会留下了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政府、工程参建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及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市场的健康发展.
1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
1.1 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优选
面对当前预拌混凝土市场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工程参建单位尤其是预拌混凝土使用者施工单位,要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首先就要选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此,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足够的重视,在考察混凝土厂家时,不但要考察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认证制度等,还要看设备投产年限、技术性能、人员资格、原材料产地质量、生产能力、实验室、社会信誉等.优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的规定.同时,要注意考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生产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要考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原材料进入搅拌站后,是否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复验;要考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计量设备及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2 做好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1)出厂检验.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前,要和购货方签订符合购货方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应有工程名称、交货地点、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混凝土等级、技术要求、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时间等,要做好各种原材料的复试及试配,最佳的配合比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行拌和,拌和后混凝土经确认各种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随车向购货方提供出厂产品质量验收单,且必须明确注明各种原材料规格、配合比(实际配合比)、混凝土各种性能指标和养护要求、每车体积、配合比编号、检验人、接收人等相关规定信息,同时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的10.1、10.2规定的条款.
(2)交货检验.
预拌混凝土送达工地后,生产企业应配合购货方及时办理进场验收手续,并填写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单,交接时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由施工单位按见证取样规定负责制取试样,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旁站见证后,送工程所在地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取样数量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107-8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同条件试块的留置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根据结构部位、拆模要求、温度等情况一起制订方案.交货检验应注意几方面内容:
1)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应当退货.
2)确认预拌混凝土的类别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记录混凝土数量.
3)测定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坍落度时,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通知生产企业调整.
4)目测预拌混凝土拌和物的性能.
5)混凝土拌和物的氯化物和碱总含量和特殊要求项目的检验按合同约定进行,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1.3 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应提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概况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和施工季节的特点及工程技术要求,以文字形式进行预拌混凝土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预拌混凝土的特性,制定详细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核查后,组织施工.预拌混凝土在运输、卸料和投入工程使用过程中严禁加水,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二次搅拌,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拌和物要立即退场,监理要签发退货通知.在浇筑楼板和大型基础时,应先从楼板边角处下料,而后再往中间布料,浇筑完第一层后再按合理顺序布料,不得采用振动捧推赶布料方法摊平混凝土;浇筑立柱和大型墙体时,要限制混凝土的落料高度,避免离析,对产生离析的部位可采用真空吸水或其它吸水的方法进行处理,严禁采用撤干料的方式处理,在混凝土表面收浆时应及时进行二次抹面,避免混凝土出现裂缝.浇筑后的混凝土要及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的方法进行养护.
2 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的监管
在签订预拌混凝土订货合同时,应明确监理人员有权进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非保密的生产环节和试验环节,进行动态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应以抽查、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手段进行控制和检验.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5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进行考核.
(2)对组成预拌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质量进行动态监理,对首次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开盘鉴定,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监理三方见证.
(3)对预拌混凝土的特制品,如抗渗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生产检验应实施全程监理,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合格制定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建立感性认识和理性的数据基础.
(4)对有争议的问题,如混凝土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坍落度的测定方法以及有关试验数据等,应及时提请质量仲裁部门仲裁和通过有资质的计量认证检测机构进行仲裁试验.
(5)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用矿粉等掺和料进行等量取代水泥的做法,如需采用必须经试验室配比试验合格方可取代,并及时通知使用方.
3 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的监管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共同对预拌混凝土进行监管.
(1)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生产地管理,无论当地或外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管登记手续,外地企业不准以分公司的名义在当地从事生产活动.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原材料、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及出厂产品质量检测数据采集,应统一使用当地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并实时上传,同时要做好记录标识和台帐,确保检验数据的可追溯性.
(3)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周密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材料、检测、设备、生产、销售五大台帐.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C50及以上的高强混凝土时,其配合比应委托当地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权威机构进行比对验证.
(5)委托当地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试件进行抽检,对抽验不合格的厂家要予以通报查处.
(6)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季节每两个月将应用于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拌合物的各项性能的出场检测报告和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7)对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随着与国际接轨的步步深入,对于预拌混凝土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会逐步出台,我们相信,未来预拌混凝土质量会更加安全、稳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会更加规范生产,预拌混凝土市场会越来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