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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学专业的“困”与“解”——从改革教学、构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角度

2010-08-15侯连琦张琳

当代经济 2010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双语

○侯连琦 张琳

(江南大学法政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目前,中国法学专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诸如就业问题、所学知识与社会脱节的问题、学生处理实际案例能力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表现为,各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定位不清,盲目扩招。我国自1977年恢复招收法学本科学生以来,法学教育的定位一直混沌不清,导致我们不知道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学学生。截止到目前,中国高校还在就法学教育应当是职业教育、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的问题争论不止。这种法学教育的定位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学生毕业后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法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客观方面表现为,整个法学教学的过程是一个虚拟的世界。长期以来,中国法学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学生记录”为主,是一种典型的“填鸭式”教学,学生的参与程度不够,缺少教师和学生的互动,很难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学生缺乏主动性,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法律院校在课程中几乎没有类似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

一、中国法学专业的困境

中国法学专业经过短短几年的迅猛扩招之后已“人满为患”,连续两三年在一类学科中就业率垫底,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博士生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法学专业就业难”已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在高校关于压缩本科招生名额或取消本科法学专业设置的争论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学专业为何由香饽饽变成烫手山芋?为何在某些高校法学专业甚至面临被打入冷宫的窘迫?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法学专业毕业生缺乏创新能力,不能突破常规和传统,拘于既有的结论;不能用新颖、独特的方式解决新的问题。

1、教学存在问题

有人形象地把法学老师称为“电脑教授”,培养的必然是“电脑学生”。由于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即严师出高徒,中国法学教育忽视对学生兴趣的培养,实际教学由教师包揽且一言堂,大多教师不能容忍来自学生的不同观点。这就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是被教授的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在台下听讲,师生之间很少开展讨论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到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上课时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有出入,害怕自己的课堂笔记不全而通不过考试。久而久之,学生只会去记住教师的论述和观点,而不去形成自己的观点,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安排的教案,在被提问或者考试时,不去独立思考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当他们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所面对的社会现象千差万别,因而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许多法律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和安排上,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一是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近年来,部分法学院校对课程进行调整,如压缩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学时量,增开民商法等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就开设一门相应课程的法学教育紧随立法指挥棒的状况。二是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法学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英语、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法律实务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是既不能达到学术型人材的培养要求,又不能形成应用型人材的培养特色,学生的理论功底不深,动手能力差。虽然有的学校尝试利用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如实习、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律师实务、法律实训等课程来弥补这种不足,但是这些课程不是课时保证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在实际上达不到锻炼的效果,使得这些尝试在培养学生利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的收获都不是很大。如何有效开展法律实践课程,使学生能够更好、更快、更多地获得法律知识和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锻炼,在就业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因素,在将来的工作中尽快进行角色的转变,已经成为许多高职法律院校迫切关注的问题。

2、实习流于形式

现行的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极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学校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或任何一个单位。到底在那里如何实习、指导老师如何安排都没有规范,只要是在毕业之前有实习部门给出一个实习鉴定就行,实习报告更是千篇一律。学生利用实习的机会到处游山玩水或者无所事事,白白浪费了学生的时间。学校的监督根本不到位,甚至有的院校不知道如何组织实习,出现大家互相推诿的局面,学生处系部和就业指导处等部门相互踢皮球。

二、中国法学专业出路之一:涉外法学专业的建立

我国现行法律教育的基本定位是:法学专业本科是一种通才教育。这一定位难以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需求。涉外法律人才作为既精通英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综合人才,其现状不容乐观。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统计,我国85%的法律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近64%的涉外案件因通晓法律英语的法律工作者严重匮乏而极少有人问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而当前涉外法律人才前景需求将是现在的五倍,这是大势所趋。大多数学者认为,如同经济全球化一样,法律全球化主要是指由于新的信息、通讯、交通技术的发展而使得法律的相互影响方式趋同的一种现象。法律全球化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对经济全球化的反应和适应。我们要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中来就必须掌握国际游戏规则。

为顺应法律全球化的趋势,我们务必尽快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从大学在校生的打造及现有法律工作者的改造两个方面进行。

1、推动法律英语教学和双语教学,培养涉外法律专业毕业生。外语能力主要是英语语言能力,要培养这方面的能力,法律英语课程是首选课程。法学专业在校学生仅仅依靠基础英语课程很难胜任涉外法务工作的要求。前面已经谈及,因为法律语言是严肃语言,即便是在国外生活多年的“海归”也难驾驭英语中的法律语言,英美人也将母语中的法律语言看作是“外语”。因此,不管培养目标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学习法律英语这门专业英语课程。而且法律英语仅仅是对英语中法律语言的初步认识,要具备熟练驾驭英语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和解决国际争端的能力,仅靠一门法律英语课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需有双语教学来推动和实现。由此可见,法律英语教学和双语教育在培育涉外法律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仅认识到其重要作用还不足,我们同时还要解决法律英语教学及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法律英语教学以及法学教育中的双语教学都同样面临着第一个问题,即师资的薄弱及匮乏问题。作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者,尤其是法律英语教师以及双语教学教师,其职能要求应高出于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能结构。高端的涉外法律人才少,优秀的法律英语老师及能用双语授课的法学教师更少。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加强高校在这两个方面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学中存在的第二个问题为课程设置问题,尤其是课程的前承和后续安排不合理问题。以法律英语为例,因为国内所编法律英语教材均以英美法为典范,所以在开设法律英语这门专业课程前,应以基础英语课为前提、汉语英美法课程为保障,才可顺利开展该学科的教学。而双语讲授的法学专业课程应设在法律英语课程之后。

2、开展继续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改造现有的法律从业者。我国现有的法律人才绝大多数为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以后我国法律院系所培养的。在这些法律人才中,仅有百分之一的人可从事涉外法律业务,其他近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员从事不了涉外法律业务。其原因主要是外语能力问题。对于这部分四十岁以下群体,可集中对外语过六级的优秀法律从业者进行一定时期的集中脱产培训,因为他们有相对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外语能力。首先可进行外语强化培训,然后尝试用双语培训金融、贸易、WTO规则等相关内容,特别是在涉外法律实践中涉及较多的“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美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三三七条款等理论及应对技巧。此后再从中选拔出一定名额的优秀律师到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主要相关贸易国进行中长期的培训和实习,增强现有法律从业者的涉外能力。此外,为鼓励现有从业者提高自身涉外业务能力,政府也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涉外律师事务所,对有突出贡献的国际型法律人才、涉外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

总之,随着我国法治的日臻完善及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社会对涉外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必将越来越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学专业所面临的困境,同时也要认识到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更高要求,使加强大学生科技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时代教育的必然特征。我们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方向,把高等学校建设成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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