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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盈余影响分析

2010-08-15陈艳

当代经济 2010年3期
关键词:投资性损益公允

○陈艳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广东 广州 510330)

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且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来调整其会计政策。公允价值的引入成了新准则变动的一个亮点,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性房地产中有了准则规定。公允价值的应用扩大了企业利润操纵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可能用公允价值手段来对公司业绩进行操纵,所以本文将从公允价值对几项主要的准则的影响入手,分析其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适用的理论前提

1、完善的市场体系

现行市价是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价格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充分考虑了收益和风险之后所达成的共识。此时,价格才能成为真实的、准确的市场信号。

2、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交易双方公平交易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这样就能较好地杜绝会计人员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3、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公允价值的使用无疑扩大了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范围,如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会计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有敏锐的观察力。这样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就能更加符合客观经济事实。

二、公允价值对会计盈余影响

我们可以理解盈余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得到满意的财务会计结果,借助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多种手段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从而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操作。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证券(类似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不再考虑减值问题,除交易性证券外的金融工具(包括原应收款项﹑委托贷款)和存货的资产减值损失允许转回;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允许转回。依照新准则中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委托货款减值准备”三项在减值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这三项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在新旧准则规范下计算出来的结果是一样的,变换资产减值制度并不会对利润总额的调整产生影响。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类似于新准则中的“交易性证券”,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证券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不再考虑减值问题,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旧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在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关的跌价准备。由于此处的市价相当于公允价值,因此在旧准则中“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转回计入损益的金额相当于新准则规定下按照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计入损益的金额,两种制度对于利润的影响是相同的,无须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

由上可见,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是否能转回对于盈余管理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但对于引入的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上对企业的盈余管理的影响却不是很大。从长远来看,新准则中资产减值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利润操纵。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是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在旧准则规范下由于对是否发生了减值﹑减值的金额到底有多少等方面的判断上存在很大的操纵空间,从而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途径。而新准则在资产减值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上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这有利于缩小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2、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我国曾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诸多领域引进公允价值的概念,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该准则于1999年6月28日正式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执行。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会计职业界和企业界的业务素质、专业能力不高,社会中介又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使得公允价值极不公允,从而不得不对部分准则进行修订,限制公允价值运用,退而求其次选择账面价值进行计量。而现在,新会计准则又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

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过去,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由于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达到提升公司利润的目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引入公允价值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的差异。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但最终因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调节以粉饰公司业绩,于2001年1月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放弃了公允价值计量法,并且要求债务方将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中,而不能计入当期损益。这一改动大大地抑制了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的行为。现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又引入了公允价值。

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次修订后,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通过评估等方式,可人为调高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价),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转让收益”。这样,绩差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调高利润。如果用于抵债的资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4、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即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以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并明确指出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做了以下规定。一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其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二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通过公允价值重估资产,这种手法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企业。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由于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里,投资性房地产物业都是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且一般情况下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升值空间,在当前房地产普遍大幅升值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与原本账面成本的差额相当巨大。因此,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新会计准则,会引导市场对一些原来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的公司价值的挖掘,使投资者对这类公司价值的认识更为全面,而这些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依然主要由这些物业的质量所决定。相反,对那些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公司短期影响要小,因为市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重估净资产值(NAV)的估值方法,其价值已经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认同。但从长期看,市场预期的日益明朗化依然会为这些公司提供相应的溢价,投资性房产的公允价值都高于成本价,如果计入损益,那利润可能就要大涨。如果采用公允计价,拥有投资性房产的企业当期净利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另外,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评估方式有不同结果,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在目前的会计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物业以盈利稳定为最大特点,更多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升值潜力较大且预计将会持续,那么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模式),总体上每年的重估增值额(即使考虑相应的折旧和摊销后)应该持续为正值,计入当期损益后当年的净利润预计会得到持续的额外提升。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会增加利润。

三、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建议

1、提高公允价值缺乏的技术手段

提高公允价值缺乏的技术手段,使公允价值本身变得公允。可以利用公允价值来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其所取用的公允价值不公允。如无市价或市价不可靠时,会计人员还需利用各种估价技术,参考本质上具有相同条件和特征的另一项资产交易的现行市价、折现率等交易条件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允价值。如对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再进行折现分析。广泛地取胜各种会计分析、管理软件,尽可能地使公允价值达到本身所要求的公允性。

2、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管

加强会计监管,防止像1998年到2000年引入公允价值时,出现在大量上市公司利用其附加条件利润操纵。公允价值是一柄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提高信息质量,运用不妥,则可能影响信息质量,所以公允价值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投资者应加强监管。对于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投资者应要求其充分披露其证据的充分性。此外,投资者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验证,鉴定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3、鼓励企业经营者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不能因为第一次引用的不当或是惧怕公允价值会引起不好的结果而放弃对其的引用,正是因为其更为适应现在的经济需要而取用的,所以要消除经营者的压力和顾虑。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取用谨慎的态度,投资者应适当调整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方法,减轻市场价格波动对经营者产生的消极影响。

经营者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也有可能发生。投资者需要正视困难,充分估计公允价值可能带来的正、负面影响,积极应对公允价值的挑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运用好公允价值。

4、建立公允价值的市场信息平台

通常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值来源于可比照的市场价格,不论市场价格来源如何,都被认为是对资产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所以一个完整的市场价格体系是实行公允价值的重要前提。在我国现阶段,许多要素市场正处于发展与培育阶段,无法从成熟的市场中取得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为更好地运用公允价值,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构建数据库系统,提供充分完全的要素市场信息,反映市场行情的瞬息变化,有效防止公允价值的滥用。

5、提高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无论会计准则制定的多么完善,都是需要通过人来执行的,而会计人员就是一个重要的把关口。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估计、假设、推测等,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的高技术水平。而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差,因而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减少职业判断的余地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郑庆华等: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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