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民营企业失信问题探析
2010-08-15徐鹏
徐鹏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治理民营企业失信问题探析
徐鹏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规范民营企业信息采集是民营企业诚信经营的外在约束;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完善民营企业内部诚信制度、构建企业诚信文化是民营企业诚信经营的内在要求。内外合力才能使民营企业走上诚信之道。
民营企业;诚信;治理对策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诚信内涵
诚,古来有之。孟子有曰:“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在这里,诚指的是做人的规律和诀窍。信的含义与诚相近。孔子认为,“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可见,孔子和孟子都将“诚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西方的诚信起源于罗马帝国繁荣的海外贸易,是属于商业原则的“商业诚信”。西方的诚信是建立在商品交易基础上的,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公平”、“善意”的商业原则而非个人品质。相比之下,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诚信是建立在男耕女织、自给自足、重农轻商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强调的是诚实守信的个人品质而非商业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诚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市场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一方面,企业经营者需要借助负债去扩大生产规模、更新设备。其中,债权、债务是最普遍的信用关系。另一方面,企业的竞争力反映了企业经营者与雇员、其他企业的互信程度。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求商业诚信又要求个人诚信。因此,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诚信内涵应是:诚信是为人处事要真诚、不说假话、大话,说话算数,对自己、他人以及企业和社会负责任,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诚信是对各利益相关者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市场规则,不违反国家法律。
二、诚信缺失严重妨碍民营企业的发展
1.逃债是“时尚潮流”。部分民营企业管理者缺乏诚信观念,拖欠货款、贷款,导致多头债务负担。由于经营诚信观念差,受利益驱使背信弃义行为到处可见。据有关部门对企业信用方面的调查,发现“拖欠货款、贷款占达76%”。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只注重抢贷款上项目,而忽视按时还款付息,长期拖欠贷款,甚至故意逃避银行债务。民营企业的崛起离不开举债,但有些企业是靠钻空子,甚至是靠赌上一把的心态去经营项目,一旦经营失败,债台高筑。更有一些企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圈钱,当款项入账后企业消失于“无息”中。还有部分民营企业因受市场变化的影响陷入经营危机,进而波及正常的市场供应链和信用链,加上又缺少解决问题的诚信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链相互交错,一环套一环,不断蔓延扩大,愈演愈烈。
2.劣商“驱逐”良商。部分民营企业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却能赚大钱,靠偷税漏税能保证利润,靠坑蒙拐骗等手段能套取大量资金且不用还,而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还深受其害,它们还怎能洁身自好呢?这样,你骗我,我骗你;你欠我,我欠你……整个民营企业间失信圈越来越大,破环了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乃至整个社会信用。
3.财务造假误导公众。一些企业唯利是图,为了谋求短期效益,不顾诚信甚至违背法律。如一些企业会计人员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企业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一些民营企业甚至一些规模较大的合资企业,为了谋求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用以应付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检查,达到偷税、漏税、逃税的目的。还有一些民营企业采取制作、发布虚假产品信息广告,随意夸大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指标,隐瞒产品的缺陷和不足,欺骗广大消费者。此举降低了民营企业的信誉度,也必然影响民营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前景。
三、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因素
1.信用制度建设落后。计划经济体制极大地阻碍了商业诚信的发育。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有资源都由政府直接调控,信用根本没有“用武之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型政企关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安排诚信关系并成为债权债务的最终仲裁者。这种特殊的政企关系极易诱致企业诚信的缺失。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开维护本地企业的失信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2.寻租行为泛滥。大批民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放下生产经营活动,去拉关系、找后门,争取特殊政策,寻求保护伞,用回扣、送礼和公开贿赂等手段获取好处;民营企业经营者凭借关系倒卖政府批文、额度等,牟取暴利。寻租行为的大量泛滥,使民营企业的腐败活动日益猖獗。这种建立在背景、权力、靠山和金钱关系等因素上的利益分配机制,严重损害企业信誉和形象,毒化了企业文化和人们心灵。在这种制度缺陷条件下,企业经营者必然会实施寻租和反诚信行为,往往会去追逐短期利润。
3.遵守诚信的法律保障相对缺位。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诚信法律体系还处于建设阶段,对诚信经济运行缺少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立法不够完善。我国至今仍没有完整、系统、规范的诚信法律,现行法规中,虽有个别法规涉及商业欺诈、缺德经营,但惩治力度不够,对债权人的保护不足。二是执法不到位。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案件执行率低,对失信人的处罚不够。三是诉讼成本高,审理期限长,受偿率过低,加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地方干扰和行政干涉,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利用法律来保障自身利益的成本,当事人往往“赢了官司赔了钱”。这些问题使得维持社会诚信的最后防线形同摆设,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没有受到严厉的制裁,这在客观上诱发了人们不讲诚信和欺诈的风气。
4.信息不对称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再加上民营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得其信息透明度更低,最终造成民营企业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主体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给其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
5.失信成本过低。从经济学角度看,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失信,主要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预期效用超过将资源用于其他活动效用时,它便可能选择违约失信行为。由于缺乏专门的诚信法律和失信惩罚机制,以及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使我国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小。一方面,企业的大量失信行为得不到惩处,失信成本低。如我国的《企业破产法》颁布多年,但诚实破产的企业少,即使破产或被吊销执照,也可以很快重新注册登记,有的是搞假破产,真逃债。由于执法不严,有关机构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惩处力度也不大。另一方面,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没有客观的诚信评级制度,也无法与失信企业相区分,守信收益低,迫使有些原来守信企业和个人也逐步走向失信。当企业失信成了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时,失信行为的财富效应激励了人们的投机取巧欲望,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企业失信行为在更大范围得以蔓延和泛滥。
四、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树立全员的诚信意识,构建企业诚信文化。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诚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诚信意识,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信誉的思想,把诚信与发展、诚信与效益结合起来。民营企业应把诚信作为一种资源来看待,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诚信价值观念,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企业文化氛围,让诚信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组织系统、每一项活动、每一个员工的行为中。企业诚信文化,应与企业生产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融合起来,以诚信来指导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在管理和发展中体现诚信的丰富内涵。
2.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信息平台。
诚信管理体系是诚信秩序的制度保障,它包括个人与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等内容。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诚信管理的先进经验,可以实行个人诚信实码制,使个人所有诚信资料集中于固定的编码。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审计、司法部门的现有资料和已有的系统,出台强制性的数据收集政策,以较低的成本加快建立技术先进、覆盖面广、可靠性强、权威性高、相对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息数据库。同时,政府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诚信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游戏规则”。将我国信息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网络,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收集、查询网络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诚信的监督和管理。在经济与社会交往关系中,只要查询有关信息数据库,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状况一目了然,使守信者道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3.完善民营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的制度。
民营企业只有建立了与诚信经营相应的内部制度,才能保证企业诚信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和各种事项的合理开展。民营企业建立与诚信经营相应的内部制度,最主要的就是建立对诚信经营的奖励制度和对诚信缺失的惩罚制度。通过完善诚信制度可以推动民营企业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从而提高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从根本上杜绝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现象的发生,促进民营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4.加大商标保护力度。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商战利器,也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象征。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应更加重视商标保护,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首先,企业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避免造成商标被他人抢注,把已开拓好的市场拱手让给他人;其次,不能盲目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和允许其他企业定牌生产,以免损害企业商标信誉,造成商标贬值;最后,提高企业商标维权意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会直接损害企业的形象和商标的信誉,必须引起企业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5.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不做假账、不虚报瞒报,做到诚信经营。一个企业最大的危机就是诚信危机,如果出现诚信危机,这样的企业是不能长远发展的。其次,完善销售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规定销售人员的权限并根据客户的资信度规定不同的赊销额度和期限。再次,建立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对货款回收进行专业化管理,缩短回款期限,降低呆帐坏帐比率。从国内企业的经验看,应收账款的账龄与回收的可能性也呈明显的负相关性,即账龄越长,回收的可能性越小。当货物销售出去后,必须对销售的货物和客户实时监控,保证货物和销售程序的安全。
6.建立强制汇报制度,规范民营企业信息采集。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民营企业存在着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民营企业组织行为风险、经营行为风险、会计报表风险。准确知晓民营企业实时动态,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充分利用网络和数据库的优越性,通过严密的授权制度和严格的保密契约,安排与企业对象作信息系统的链接,建立与之配套的强制汇报制度。
7.完善诚信的法律环境。
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为民营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有法可依,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业务。首先,尽快建立和完善诚信管理,加强法律宣传,我国目前与企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票据法》、《担保法》、《合同法》等,但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企业诚信的法律。其次,用法律来支持民营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建设,把民营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建设纳入到法律框架下,对民营企业诚信数据收集使用、披露规范化等提出明确规定。最后,尽快建立民营企业诚信惩罚机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使不讲信用者难以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立足和生存。
责任编辑 刘绛华
F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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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463(2010)04-0044-03
2010-06-30
徐鹏(1976-),江西南昌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