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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足球进程管理失范探析

2010-08-15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年1期
关键词:章程俱乐部球员

王 杰

(厦门理工学院 体育部,福建 厦门 361024)

我国职业足球进程管理失范探析

王 杰

(厦门理工学院 体育部,福建 厦门 361024)

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管理层面出现的不合理现象进行梳理,侧重在足协组织体制、《章程》内容制定、事件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深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管理失序是阻碍职业足球长效机制发展的绊脚石,如不加以纠正、克服,定会成为足球进程的桎梏,势必影响我国职业足球健康规范发展.

职业足球;管理;规范化;失范

1 前言

1994年我国开始了足球职业化进程,历经16年的艰辛发展,不可否认,职业足球在我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体制建立上、竞赛体系内容建设上、足球产业的发展上、球员转会等方面有了一定进展.诚然,我国足球虽然建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化框架,但与真正意义上的职业足球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职业足球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各种问题和矛盾,困惑着足球职业化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职业足球的深入开展,令人深思.本文试图对职业足球管理方面出现的失范现象进行分析,旨在对我国未来职业足球的规范化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我国职业足球管理失范分析

“失范”一词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克姆在《自杀论》著作中首次提出的,其意为“没有或失去社会规范”.所谓失范是指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或偏差,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⑴没有规范.即无“法”可依;⑵不规范.即现有的规范不尽合宜;⑶不遵守规范.即虽然有好的规范,但有“法”不依.失范现象是这些表现形式的总称[1].

2.1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难显公正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指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足球协会合二为一的通称.前者是体育总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体育总局直接领导;后者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群众性组织,属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人员组成需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这两个本应相对独立的机构合并成目前的机构(亦官亦民),其用意在于,一方面有接受总局直接领导的义务,另一方面全权负责管理全国足球事务性的工作.鉴于这种体制结构无论从法律层面上还是其它方面来讲,显然是有违规行为的.

不可否认,在足球职业化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的过程中,这种体制结构发挥了特定的作用,即行政手段比市场调节具有较强的现实和指导意义.随着我国职业足球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足球的认识逐步提高,这种结构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等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具体表现在:行政与市场、权力与利益、责任与发展的矛盾,行政主导管理体制与尊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矛盾,国家利益与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的矛盾,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眼前目标和长远发展的矛盾不时碰撞.纵观16年来种种事实证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引发我国足球多种矛盾冲突的源头所在.

2.2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内容有规避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法治通行原则,任何组织和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也不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不接受司法管辖.《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11章第61条第1款规定“本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必须保证遵守《国际足联章程》、《亚足联章程》的规定,不将自己与国际足联、亚足联及其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任何争议提交法院,而同意将争议提交各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裁决”[2],明显有悖我国法治原则.作为中国足协自治条规,离开法制基本准则任何的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这是因为,首先,足协属于行业协会,没有立法权利,更不应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特权;其次,中国足协《章程》制定依据之一是《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而国际足联《章程》内容中没有排斥主权国法律特殊规定和司法介入的特殊解释,并且,在尊重主权国家法治原则的基础上,谋求司法进程力度,如“博斯曼法案”(1990)和“马赛丑闻”(1993)就是司法介入足球的成功案例;第三,国际足联《章程》不属于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批准通过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属于国际民间协会规章,如果与我国法律发生冲突,只能以我国的有关法律为准.因此,《章程》有规避法律的行为.

2.3 “定位论”自圆其说

1997年中国足球兵败金州,又一次冲击世界杯失败,同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司长何慧娴的“定位论”讲话,引起了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哗然和质疑,普遍的看法是,中国足协的惯性思维不是在失败教训中找原因,而是为了推卸责任,将责任归咎于“年轻”的职业足球,试想一下,职业化前中国足球6次冲击世界杯未果,哪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诚然,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悖我党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除此之外没有再好的理由能解释得通了.

2.4 球员转会制度缺乏严谨性

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球员转会制度以来,期间共进行3次大的转会制度改变.1997年中国足协出台“摘牌制”(又分正、倒两种)的转会新细则,明确规定球员只有提出转会要求,没有选择俱乐部的权利,转会球员的去向由中国足协根据俱乐部的联赛名次及转出球员予以指定[3],2000年中国足协又颁布实施了球员自由转会的新政策,规定指出,球员转会首先要提出申请,在得到俱乐部的同意后,经足协批准后才能进行转会.摘牌制和自由转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在转会市场不良风气的产生,尽可能做到公平竞争,在足协制定的种种条款下,球员在转会上始终是受到了限制 (类似包办婚姻),这是对球员个人权利的漠视,与开放的市场背道而驰,显然是不公平的.如2008赛季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球员刘健提出转会北京国安的申请,中能俱乐部开出800万RMB的转会费,期间适逢与长沙金德的比赛中刘健被俱乐部认定为消极比赛,随即对刘健作出“三停”(停薪、停训、停赛)的处罚决定,中能俱乐部这种有目的的做法,就是想方设法拒绝和阻扰刘健的转会要求(球队战绩不佳也是一个原因).

2.5 同质事件处罚标准不一

在对待2004年北京国安退赛和2008年武汉光谷退赛事件的处理上,两起类同的问题足协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得到不同的结果.在北京国安事件的处理上,因为国安俱乐部在极具号召力的实德、申花等俱乐部的支持下(时值‘十月革命’各自利益出发点不一),足协迫于压力,采取避重就轻和大事化小的方法,即对当值裁判员停止联赛值场处罚,国安被判为告负(与辽宁),没有再给与其它方面的处罚.而对于光谷俱乐部来说(其他原因暂且不议),受罚球员李玮峰停赛8场外加罚金若干的处罚,这样的结果对于处于保级边缘的光谷俱乐部无疑是雪上加霜,随之爆发“光谷事件”.总之,这两起事件处理过程上,足协运用程序不一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法学界和舆论界质疑的重点.

2.6 “升而不降、降而不升”游戏规程

2002年甲B联赛采用不降级,2003年甲A联赛采取降级而不升级,这两种规则刚一出台,即被媒体称之为“休克疗法”,也遭致绝大多数俱乐部的反对.这是因为:第一,违反《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要求.联赛制度的变动或改变应遵照《章程》的有关条款,并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认可通过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其次,投资人利益受到潜在的损失.投资人是根据每个赛季来安排资金投放的,赛制的随意变更导致投资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造成利益间的矛盾冲突.第三,足协规则制定的不合情、不合理、不科学,缺乏严肃性和前瞻性,是对整体足球的不尊重,也是对球迷的不尊重.

2.7 应急能力不足

2005年1月足协公布中超改革方案,随之联赛冠名赞助商德国西门子公司认为中超联赛的秩序和形象已经影响到了品牌的市场品质效应,决定单方面取消联赛的冠名合同,退出中超联赛.在这突变的情况下,原定3月5日开始的中超联赛被迫推迟到4月份开幕,2005赛季中超联赛也成为我国职业足球史上第一次无冠名的联赛.西门子毁约不过是一起单纯的商业活动中常见行为,但透过此次现象反映出足协管理、公关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不足.

3 对策思考

我国职业足球发展水平低、进程缓慢、困难重重是不真的事实.客观上讲,造成目前这一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管理部门,足协管理不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确保我国职业足球健康有序的发展,各级管理者必须引以高度的重视.

3.1 理顺关系是基础

针对足协特殊体制结构,摆在位子协调各方面关系是第一要务.首先,足协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尽早实行分离,各自为政,各负其职,互不干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以确保一切事务的正常进行;其次,处理好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足协、俱乐部作为互为依存的会员关系,在平等的基础上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履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足球的有序进行;第三,协调与社会各阶层的关系,职业足球离开社会的支持,否则足球便是死水一潭,保持与社会的广泛联系是足球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

3.2 建立透明的公示制度

16年来,透明度不高是造成我国职业足球诸多的矛盾原因之一,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职业足球的不规范、不成熟.实行公正、公开的透明机制无论对足球还是社会都是极为益处,是实行规范管理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对“假球”、“黑哨”和“赌球”等有碍职业足球发展的毒瘤以强有力的预警作用,并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种不良问题的发生.实行透明的公示机制,还在于信息的互通有无,保持畅通的交流平台,集思广益,为早日改变我国落后的足球提供良方妙药.

3.3 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现代社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足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内容.在市场化的今天,分工逐步专业、细化,除了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熟悉了解其它方面的内容,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才能在激烈竞争中更好地驾驭自己.随着我国职业足球进程的不断深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养尤为重要,这关系到足球进程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也影响到足球发展的百年大计.

3.4 努力营造和谐合作氛围

高效的团队合作是实现多赢的重要途径.在我国职业足球大环境不甚理想的情况下,精诚合作是克服一切困难的利器.应从基础做起,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尽其才、各尽其能,真心实意地为足球做点事情.同时,树立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的和谐氛围,创造性地工作,将我国足球建设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职业赛事作出应有的贡献.

4 结语

欧美职业足球100多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规范、有序、成熟是职业足球发展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是职业足球前进发展中的绊脚石,我们既不能熟视无睹,任其发展,也不可因噎废食,否定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方向.有的放矢,揭示这类现象对我们重新审视和认识职业足球有极大的帮助.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在构建我国职业足球新的市场体制上,力求少犯或不犯错误,使职业足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为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夯实基础,确保在规范的秩序上健康向前.

〔1〕王杰.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诸失范现象之社会学剖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5-89.

〔2〕中国足球协会编.中国足球协会章程[S].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3〕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足球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S].中国足球协会网站,2000.

〔4〕《足球之夜》节目组.十年疑似[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4.

〔5〕马樟生.中国职业化足球发展环境与对策[J].体育科学,2001(3):16-18.

〔6〕孔庆鹏,殷宝林.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制改革的几点认识[J].体育文史,2000(2):4-9.

〔7〕李明,周进强.关于影响我国足球发展的若干关系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4-6.

〔8〕马志和.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10):7-10.

〔9〕王伯超.举国体制视野下的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体制改革[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11):1450-1452.

G843

A

1673-260X(2010)01-0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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