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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价体系问题

2010-08-15王立国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年1期
关键词:个人住房管理中心借款人

王立国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价体系问题

王立国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 赤峰 024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用已经逐渐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因素,而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个人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要构建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来督促每个人通过不同的途径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信用.基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查询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买受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未履行如实告知债务等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

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款;评价体系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1.1 所谓风险就是指某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或概率.因此,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由于各种无法事先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金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而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一种金融资产,狭义上是指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导致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而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1.2 它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控制的优势和劣势两方面:

1.2.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控制的优势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着借款人全部住房资金,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住房资金的使用流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而按月强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构成了借款人还贷资金中相对稳定的组成部分.同时,相关政策要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实践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此部分住房资金相加会达到月还款1/3左右,按夫妻双方计算,则一般会达到月还款额的1/2强.这样一来,一方面会便利借款人利用住房资金还贷,另一方面也可从源头上控制住房资金的使用流向,防范信用风险.

(2)比较有利的保证担保方式,转移信用风险.在建设部和人民银行的推动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可以从担保公司的代偿履约金账户中扣除借款人应还贷款本息及罚息,从而有效地保障资金按时回笼.保证担保方式相对于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优势在于将住房公积金中心从关系简单但执行困难的抵押担保关系中脱离出来,将可能发生的基于抵押关系的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等有效的转移给专业风险控制机构.

1.2.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控制的劣势

(1)贷前调查失真,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目前,目前的贷前调查限于形式审查,和真正的科学调查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很难在缺乏信用体系支持的情况下提前防范风险,有效规避信用风险.而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只存在于研究和局部试点阶段,信用信息匮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在贷款发放审核过程中查询借款人的历史信用记录,也就无法便捷经济地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来决定贷款发放与否以及贷款的期限和额度.这给贷款来很大的风险.

(2)银行代理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死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其金融业务依法委托给商业银行代理开展.从贷款申请的受理、贷款审核、签定合同、贷款发放、借款人还款到催逾等全部业务流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掌握第一手信息,难以了解贷后借款人经济状况变动,在资源上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与受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存在冲突,虽然这是一种制度风险,但从客观上影响了对信用风险的控制.

2 构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的原因

2.1 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感

部分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做好按时还贷的思想准备,自身信用意识淡薄,这主要是借款人的品格决定的.借款人品格是指借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责任感.这就要求借款人必须是诚实可信的.在还款一段时间后,因为嫌每月都要跑银行还款麻烦,就数月一还或一年一还,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还有的借款人因为未按规定在还款日前足额往代扣卡中存人应还贷款本息,造成经办行代扣不成功.更有甚者抱着国家的钱不还不会怎样的态度,恶意拖欠借款.

2.2 贷款期限相对较长,增加违约机会

个人住房贷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期的还款期间内,社会经济状况和借款人自身状况必然会发生变化,同时借款人受自然和社会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机会也相应增加.主要表现为:一是,借款人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下降、失去收入来源;或是借款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借款人的继承人放弃所购房屋、不愿意还款,都会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损失.二是,借款人离婚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造成风险.三是,借款人可能因从事的行业整体经济效益衰退或就职的单位盈利能力下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企业破产等社会因素导致收入下降或无稳定收入来源,从而无力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四是,借款人由于触犯刑法而被判处刑罚,从而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当然也会受到损害.

2.3 理性违约逐渐增多,信息凸显不对称

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认为放弃继续还款反而会带来更大收益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在房价一路走高的情况下,当然不存在理性违约的问题,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一旦反转,房价不断下跌时,则难保此种情况不会发生.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全面掌握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抵押物价值评估准确性及个人信用状况.

3 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的对策

3.1 建立诚信档案,规范贷款秩序

凡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良信用的,均纳入本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不良信用档案管理并由本中心上报人民银行纳入其个人信息征信系统.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良记录的,今后一律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信用报告中已存在的其他负债将纳入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并将原公式中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3.2 减轻还款压力,灵活运用机制

3.2.1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制定并实施变更、补贴等相关规定,减轻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对如因借款人或配偶失业、死亡、离婚、丧失劳动能力或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还款困难的,允许其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或延长借款期限.对于借款人如在还款期内被追认为烈士或因公牺牲、因见义勇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研究给予补贴部分应还贷款本息的特殊优惠政策,解决部分特困人员还款困难的问题.

3.2.2 利用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常性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动.对于尚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职工,一些可能影.向其还款和还款能力的变动情况要密切注意,及时反馈给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进行必要的检查.这样就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

3.3 合理预测风险,建立信用体系

3.3.1 庞大的贷款规模要求其信用风险不能再沿用传统的领导加经验判断的方法管理,亟待在科学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予以防范.依据特定的贷款指标进行分类研究,针对不同指标下的违约率和违约原因,确定特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间的关联,为合理预测风险发生提供历史实证数据的支持.

3.3.2 相对封闭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并不能满足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体系的要求,同时这些信息只供内部使用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联合银行、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实际运用信用状况、动态管理信用记录、推行信用制裁制度才能未雨绸缪.

总而言之,随着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日益成为广大市民主要的消费需求,住房信贷市场呈现出供需两旺、倍数增长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很容易忽视资金使用的中长期规划,缺乏对贷款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重视和警惕.将信用风险防范做在事前,标准化整个贷款业务流程,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评估风险,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符合住房公积金自身的安全运营要求,最大限度地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

F832.45

A

1673-260X(2010)01-0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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