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与近年草原政策比较
2010-08-15张茂林
张 黎,张茂林
(1.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2.兰州大学青藏高原生态管理国际中心,甘肃兰州 730020;3.内蒙古阿拉善左旗草原站,内蒙古 巴彦浩特750306)
中国是世界上草地资源第二大国,拥有天然草地近4×108hm2,仅次于澳大利亚,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0%,主要分布在西部的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7省(自治区),这些地区的草地面积达3.1×108hm2,约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79%[1-2]。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因素的影响下,中国的草地出现了诸多生态问题[3-8]:草地退化加剧,草地鼠虫害日益严重;草地质量持续下降,草地载畜量降低,超载过牧现象越来越重;草地生态功能下降,沙化后草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沙尘源区。作为我国沙尘暴起源地之一的阿拉善自古以来就是环境恶劣的地区,但是在三道生态屏障(贺兰山原始次生林带、黑河流域胡杨林带、梭梭林)的保护下[9],也存在大面积的适合畜牧业生产的绿洲。在历史发展长河中,阿拉善蒙古族牧民利用民族传统文化中独特的生态观使得阿拉善绿洲维持了长久发展[10]。但是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使阿拉善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程度加重[11],20世纪80年代各级政府和专家逐渐认识到草地破坏带来的诸多不利后果,先后制定了许多生态保护政策,包括单纯的技术、法律、经济措施和手段等,虽促进了阿拉善生态的改善[12-13],但是阿拉善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改变[14]。这就有必要对阿拉善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和现行的生态政策进行比较,找出他们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从而给今后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借鉴。
1 阿拉善自然概况
阿拉善地处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位于东经97°10′~ 106°352′、北纬 37°24′~ 42°47′,属于内蒙古高原的一部分,地势南高北低,平均海拔900~1 400 m,地貌类型有沙漠戈壁、山地、低山丘陵、湖盆、起伏滩地等。著名的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横贯全境,占全盟总面积的29%,阿拉善地处亚洲大陆腹地,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四季气候特征明显,昼夜温差大。年均温6.0~8.5℃,年平均无霜期130~165 d。受东南季风影响,雨季多集中在7-9月。降水量从东南部的200 mm,向西北部递减至40 mm以下;而蒸发量则由东南部的2 400 mm向西北部递增到4 200 mm。年日照时数为2 600~3 500 h。盟内东部边缘有黄河流经85 km;西部有源于祁连山的黑河水蜿蜒800 km注入居延海,沿途形成居延绿洲[15]。
该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2002年全盟草地资源调查,全盟共有天然草地1.785×105km2,占全盟总土地面积的66%,可利用草地面积1.027×105km2,占天然草地面积的57.5%,是传统的游牧地区,以饲养羊、骆驼为主。20世纪50年代随着大量外来人口涌入[9],人口急速增加,需要更多的草地和能够维持其生计的牲畜,因此超载放牧问题日益严重,草地急剧沙化、退化,草地质量下降,优质牧草数量明显减少,对草地形成破坏的同时对其它天然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致使天然的三道生态屏障退化,进而加速了生态恶化[16-17]。
2 阿拉善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是人们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本质的反映,是人们根据生态系统的需要和可能,最优化地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它还包括人类为了解决所面临的种种生态问题、环境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与自然和谐相处,求得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所采取的种种手段。生态文化是由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具有独立特征的结构和功能的文化体系;是代代沿袭、传承下来的针对生态资源进行合理分区、利用和保护,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和经验等文化积淀[18-20]。
阿拉善境内的蒙古族由阿拉善和硕特部、额济纳土尓扈特部、原籍外蒙古的喀尔喀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蒙古各部组成[21]。阿拉善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精神层面 主要包括精神理念、价值观、心理素质、宗教信仰等[22-23]。蒙古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世上万物以天地为根”、“万物有灵论”[24-25]的自然本体价值观。认为世上万物都是天父地母所生,都是平等的。蒙古族的原始宗教是萨满教[26],在16世纪藏传佛教传入后,逐渐取代了萨满教的地位,并于1756年和1804年在贺兰山分别修建了藏传佛教寺院:广宗寺和福音寺[15]。不论是萨满教还是藏传佛教都以神灵的名义进行环境意识教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方式[27]。
2.2 物质层面 包括民族礼俗、民风、行为举止,饮食、服饰、生产生活用具等[28-29]。蒙古包就是典型的生态环保建筑。这种建筑不需要土坯和砖瓦,也不用金属,只需要少量的木材、毡子和皮条就能做成,把建造房屋对自然的消耗降到了最低点。而且修建时不用挖土夯地,拆卸时也不会留下废墟,对草地的破坏小[30]。
2.3 制度层面 包括宗教制度、宗族制度、道德及约定俗成的习惯法等[31]。1640年于塔尔巴哈台会盟时产生的《蒙古卫拉特法典》是继成吉思汗大扎撒之后产生的一部重要的蒙古法典[32-33]。除了维护社会秩序,调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外,有相当多的条款是对草原、牲畜、森林、水源、野生动物等进行保护的禁忌或律令。其中《法典》第95条即规定了王公禁猎区;第25条规定:“在王公禁猎区灭绝野山羊者处以驼1只的财产刑[34]。”
3 阿拉善主要草原生态工程与政策
3.1 退牧还草工程 面对贺兰山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现状,阿拉善政府于1999年组织实施了贺兰山西坡退牧还林工程,以实现贺兰山西麓全面禁牧。由于草地大面积退化,2003年在全盟开始实施退牧还林还草工程。退牧还草项目总规划期限为10年,即2003-2012年。截至目前,全盟禁牧面积1.091×104km2,休牧面积500 km2,划区轮牧面积600 km2。
3.2 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是把生态环境脆弱牧区的人口搬迁转移到资源富集、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地区,从事种植业或第二、第三产业。现已累计搬迁转移牧业人口3 290户12 186人。
3.3 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调整大农业内部结构 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同时结合退牧还草、千村扶贫开发和青贮玉米良种补贴等工作,从政策、资金和服务入手,发展舍饲养殖和青贮养畜,改农区“粮、经、料”三元经济结构为“粮、经、草、料”四元经济结构,拓展了草业发展空间,推进农区畜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天然草地“双权一制”政策,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规定》,严禁超载放牧。
3.4 飞播种草 自1981年在腾格里沙漠东缘开始飞播牧草试验成功后,经过19年的试验、示范、推广,至2003年底,全盟累计飞播牧草731.7 km2,取得了显著的效益。飞播牧草后第3年草地产干草598.5 kg/hm2,比飞播前增加了38.5 kg/hm2,植被覆盖度由0.87%提高到14.2%。
3.5 围栏封育 利用围栏方式复壮更新已退化的天然草地和残次灌木林,对退化严重的草地进行围栏封育,使其得到繁衍生息、更新复壮。以梭梭Haloxylon ammodendron草地为例,通过对极端退化的梭梭草地进行3年的围栏封育,可使梭梭株高增长150 cm,冠幅增大120 cm,地上部分生物量每年增长450~750 kg/hm2,草地植被覆盖度由封育前的8.4%增加到3年后的22.1%。
3.6 发展配套草库伦建设 “水、草、林、料、机”五配套家庭畜群草库伦,是内蒙古草原建设中多年来采取的一项行之有效、深受牧民欢迎的建设项目。目前,阿拉善盟共建此类草库伦4 635处 、61.67 km2。
3.7 草原植保 长期以来,草原科技工作者坚持深入基层进行鼠、虫害的防治、调查和研究工作,每年进行鼠、虫害的防治1 800 km2,取得了一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4 阿拉善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与草原生态政策比较
4.1 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和草原生态政策的内容涵盖层面不同 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涵盖3个层面内容: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物质层面主要包括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精神层面内容比较丰富,有宗教信仰、价值观、思想意识以及受前三者支配的一些生活习俗、禁忌等。制度层面主要是一些宗教的教义和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条文。传统生态文化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是一套完整的体系,牧民生活生产中的点点滴滴都可见传统生态文化的踪影。而草原生态政策只是制度层面的具体表现,涵盖内容远少于传统生态文化。
4.2 与传统生态文化比较草原生态政策作用连续性较差 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自形成后在漫长历史过程中不断地发展、传承、创新。它是在一代代牧民的努力下,在不同时代文化的冲击下吸收先进的成分、剔除落后的成分发展而来的,因此文化一旦形成就不会出现断层,它是在历史的长河中连续不断的发展的。而草原生态政策只是针对具体的某一个草原环境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一般都具时间范围,时间段的限制导致连续性较差,作用效果也会受到影响[35]。
4.3 传统生态文化和草原生态政策在形成过程中的主体不同 传统生态文化是由牧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36]。例如草原牧民在认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后,行成了一套保护水源的习惯法。习惯法中规定:禁止徒手汲水,盛水必用器皿;禁止在河里洗澡、洗衣服;禁止在河水中便溺、投掷脏物,不得污染水源和井水[37]。类似节水和保护环境的习俗还有很多,这些习俗形成的主体都是牧民自己。而草原生态政策形成主体则是政府相关机构,它并非由牧民自己提出,因此牧民对政府政策会有顾虑,影响执行效果的同时也影响草原生态政策保护草原的效果。
4.4 与传统生态文化比较草原生态政策具有强制性 传统生态文化是牧民在“世上万物以天地为根”、“万物皆有灵”的自然观的基础下发展起来的,他们带着对自然的崇敬保护着赖以生存的草原,所有保护草原的行为均是自愿的。而草原生态政策往往具一定强制性,例如在退牧工程中,禁牧区要求牧民全部搬出草原,虽然政策初衷是好的,但较生硬,牧民不易接受,进而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5 阿拉善草原生态政策制定建议
通过阿拉善蒙古族传统文化和草原生态政策的比较可以看出,草原生态政策要想取得保护环境的长期效果,还存在一些缺点。当前就是要借鉴传统文化保护草原环境的作用模式来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结合上述比较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提高牧民生态保护意识,努力重建生态价值观 阿拉善蒙古族的传统价值观在维持和谐的人、草、畜关系,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作用[38]。但是“文革”时期的政策和新时期的经济效益已经瓦解了蒙古族的传统价值观[9]。而新的,适应当前社会经济政治以及生态环境的价值观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阿拉善环境的恶化。所以,阿拉善要想长远治理生态,提高牧民的生态环保意识,重建牧民生态价值观势在必行。
5.2 发挥阿拉善传统法制制度,重新建立相应的赏罚制度 阿拉善草地能够维持长久发展得益于它有一个内容丰富的保护草原的法典。这些蒙古法典条款具体,便于操作,而且奖罚分明,惩罚严厉,违法必纠,奖励合理,当场兑现。由于执法严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成为全民遵守的社会风尚。现在在限制牧民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建立相应的赏罚机制,鼓励牧民相互监督,提高他们保护草原的积极性。
5.3 制定生态政策时应采取“由下至上”的方法 “由上至下”的方法是指政府制定政策时先深入基层调查牧民对政策的态度及想法,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者,可减少制定政策的盲目性。经采纳农牧民意见和建议后制定的政策较符合农牧民自己的意愿,执行实施的效果较好。
6 结语
阿拉善2.7×105km2的土地上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蒙古人,他们在逐水草而居的生活生产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保护生态的文化,这珍贵的生态文化又保护着他们赖以生存的草原和谐地发展。然而近代以来,在各种文化的冲击下,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使蒙古族牧民赖以生存的草原变得满目疮痍。虽已启动了一些环保项目,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草原退化的大趋势。这就不得不认真考虑生态政策和传统生态文化存在的差异性,认真研究和挖掘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的作用机理,给制定生态政策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借鉴,减少制定政策时的盲目性,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草原,使草原再现往昔的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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