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卫懿公好鹤”
2010-08-15韩威
韩 威
再谈“卫懿公好鹤”
韩 威
《左传》一直有“真”、“伪”的争论,直到近年,《左传》为真经方为定论。据此推断“卫懿公好鹤”在先秦两汉典籍中的记载,可能出自同一或不同的史料来源。
《左传》;卫懿公好鹤;玩物丧志
关于“卫懿公好鹤”之事见于先秦两汉的记载有: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听于二子。”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乃先之。至则告守曰:“不可待也。”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左传·闵公二年》)
卫懿公有臣曰弘演,有所於使。翟人攻卫,其民曰:“君之所予位禄者,鹤也;所贵富者,宫人也。君使宫人与鹤战,余焉能战?”遂溃而去。翟人至,及懿公於荣泽,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至,报使於肝,毕,呼天而啼,尽哀而止,曰:“臣请为襮。”因自杀,先出其腹实,内懿公之肝。桓公闻之曰:“卫之亡也,以为无道也。今有臣若此,不可不存。”於是复立卫於楚丘。弘演可谓忠矣,杀身出生以徇其君。非徒徇其君也,又令卫之宗庙复立,祭祀不绝,可谓有功矣。(《吕氏春秋·忠廉篇》)
卫懿公之时、有臣曰弘演者、受命而使,未反,而狄人攻卫,于是懿公欲兴师迎之,其民皆曰:“君之所贵而有禄位者、鹤也,所爱者、宫人也,亦使鹤与宫人战,余安能战?”遂溃而皆去。狄人至,攻懿公于荧泽,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至,报使于肝,辞毕,呼天而号,哀止,曰:“若臣者、独死可耳。”于是,遂自刳出腹实,内懿公之肝,乃死。桓公闻之,曰:“卫之亡也,以无道,今有臣若此,不可不存。”于是复立卫于楚丘。如弘演、可谓忠士矣,杀身以捷其君,非徒捷其君,又令卫之宗庙复立,祭祀不绝,可谓有大功矣。诗曰:“四方有羡,我独居忧,民莫不榖,我独不敢休。”(《韩诗外传·卷七》)
卫懿公有臣曰弘演,远使未还。狄人攻卫,其民曰:“君之所与禄位者,鹤也;所富者,宫人也。君使宫人与鹤战,呈焉能战?”遂溃而去。狄人追及懿公于荥泽,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至,报使于肝毕,呼天而号,尽哀而止。曰:“臣请为表。”因自刺其腹,内懿公之肝而死。齐桓公闻之曰:”卫之亡也以无道,今有臣若此,不可不存。”于是救卫于楚丘。(《新序·义勇篇》)
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为卫哀公使,未还,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弘演使还,致命於肝,痛哀公之死,身肉尽,肝无所附,引刀自刳其腹,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而死。”(《论衡·儒增篇》)
唐陆淳指出左氏非丘明。之后宋王安石、郑樵、明郝敬,清刘逢禄、康有为等人从不同角度,使用不同史事论证左氏非丘明,而应该和刘歆有牵连。更有今人徐仁甫著有《左传疏证》,直言《左传》乃西汉刘歆托名左丘明,博采众览之后精心加工而成。“其出无方,详事略,略事详;正言反,反言正;或编尾,或装头;或补缺,或正误;既删繁以就简,复踵事以增华。”(《左传疏证·自序》)徐先生此书大有一举将《左传》定性为“伪经”之势。然而,随着考古挖掘的不断深入,西汉初年的竹简批次出土,现今,《左传》为春秋的鲁史左丘明所著已成定论,说他“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汉书·楚元王传》)的史料也应确凿无疑。
有了这样的事实,上举五书的排列应该是左丘明的《左传》居首,其后依次为吕不韦召集宾客编修的《吕氏春秋》、韩婴的《韩诗外传》、刘向的《新序》、王充的《论衡》。
比较材料可以看出,《左传》开篇以“狄人伐卫”交代事件大背景,由于“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国人拒战,“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以下写了战争的过程和结局。而《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新序》、《论衡》内容一致,基调相同,事件的主角为卫懿公臣弘演,笔墨集中于其纳肝尽忠一事,彰传其忠义之举。
它们的区别在于《左传》没有提到弘演这个人,而其他典籍中均记载了弘演纳肝的忠义行为。如将《左传》抛开,“卫懿公好鹤”一事在先秦两汉典籍中的记载顺序应该为 《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新序》、《论衡》。孰是源头,谁采谁,不言自明。
由此,笔者推断五篇典籍的史料来源可能有两种情况:(1)五书均采自同一史料来源,由于某种原因,《左传》漏掉了“弘演纳肝”。其他诸书为丰满其观点,采之;(2)《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新序》、《论衡》为同一史料来源,可能在吕不韦广召门客修书的过程中,他们看到了左丘明没有见到的史料。《左传》则另有史料来源。至于“弘演纳肝”之事,笔者以为东汉王充的观点较为得当,“言此者,欲称其忠矣。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增之也。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辄死。何则?五藏,气之主也,犹头,脉之凑也。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著之於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尽’,增其实也。 ”(《论衡·儒增篇》)
清于鬯在《香草校书》中说:“鹤乘轩,其事绝倒,实非情理之所有,妄疑左氏所据简书之文,原有脱落。刘向《新序·义勇序》云:‘狄人攻卫。其民曰:君所与禄位者,鹤也;所富者,宫人也。君使宫人与鹤战,余焉能战!’刘氏所据,不知何本。其为此一事无疑。然则卫懿公又好宫人,不但好鹤矣,所云乘轩者殆宫人,不能鹤。宫人有乘轩者,僭越陵下,宜民之怨,顾其事不出情理外也。左氏遗落宫人一说,专言鹤,以为鹤有乘轩,则必无之事矣。”
笔者认为,卫懿公之好鹤行为已成病态,不能按通常情理去判别其行为。综观古今,但凡某人对某物之喜好成病态,必穷尽其能力做些有悖伦常的“关爱”行为。“鹤乘轩”应确有其事且有两重意思:一是实指“鹤”出行时乘坐一种有围棚或帷幕的车代步;一是曲笔,暗指“鹤”实有大夫之禄与位。其中的“宫人”应该指那些在宫廷内为卫懿公养鹤的人。由于卫懿公好鹤,则鹤与宫人形成因果关系,鹤好然宫人富。《左传》记载偏重于战争描写,突出“好鹤”这典型的亡国原由,行文更加简洁明了。
综上所述,由于卫懿公病态爱鹤的玩物丧志行为,使鹤重而国人轻、鹤重而国事轻,至国难当头,民众不愿守国卖命,直接导致其丧命亡国。而关于“卫懿公好鹤”在先秦两汉典籍中的记载,则可做出其有同一或不同史料来源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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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0)21-0149-01
韩威(1985-),男,河南许昌人,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730070)文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
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