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域下的中国文化安全问题简析
2010-08-15李昌圣
李昌圣
全球化视域下的中国文化安全问题简析
李昌圣
现代国家作为民族的载体在应对文化安全问题时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如何确立,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在全球化进程中兴衰存亡的大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既是我国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中国的文化安全不再是单向度的,要用华夏民族特有的“和”文化去推动国际新秩序的构建。
全球化;国家;文化安全;马克思主义;“和”文化
作为一个拥有5 000年灿烂文明的古国,我国从来没有过文化断层,在每一次人类历史发展的激浪中,我们中华民族都以坚韧的生命力传承着中华文明。当21世纪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时,当全球化成为每一国家都不能回避、每一个民族都要回应的问题时,华夏子民们又将如何去面对这次人类历史发展的契机与挑战呢?
一、全球化的误区
当今人们在谈论全球化时,往往会联想到国际贸易、经济交往,也就是说资本的国际化是全球化的代名词,几乎是资本的国际流转成了全球化的全部内涵。而诸如粮食安全、环境危机、疾病防控等,最多只是全球化问题的外延。这些思潮都是对全球化问题认识的误区。笔者认为,全球化问题抽象的归结起来,就是人类通过当代科技的支持在泛交往中彼此相互影响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换言之,就是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乃至每一个人在整个地球的空间范围内所进行的交往,不光是经济的而且是包括政治、科技、文化等一切的交往时,彼此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和相互间的问题。地球的整体空间是全球化的基础,交往是问题产生的条件。马克思早在150多年前就准确预言了全球化:“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这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地区的原料;他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的互相往来和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1]全球市场上“卖的不再仅仅是商品和货物,它还卖标志、声音、图像、软件和联系。这不仅仅将房间塞满,而且还统治着想象领域,占据着交流空间。”[2]所以,全球化不仅是物的交往,更包括智力和精神的交往。而智力和精神的交往相比较物的交往更体现出人的本质属性。
人们所熟知的也是历史的经验证明,在交往时往往是以文化交往为先导,从而才发展导向其它的诸如经济的、政治的交往,而且文化交往时常决定着其它交往的最终结果,所以,全球化问题首先是文化交往的问题。在全球化浪潮中保持中国文化的自我性,即文化安全,这不仅是关系到文化个性的保持,更关系到民族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因此,全球化不光是经济层面的,更包括人类精神交往的文化内涵。
二、文化安全的重要性
文化安全问题是起因于文化交往中关注自身地位而产生的。当一种文化与他种文化交往时,会产生两种截然对立的态度,一种是文化相对论,强调文化的自我性否认文化间的共性与文化交往的可能性以及必要性;另一种为文化绝对论,认为不同文化有优劣强弱之分。用“先进的”强势文化取代“落后的”弱势文化来实现人类文化的大同。其实这两种观点的倡导者都有各自现实的政治关切。我们在经历了百年屈辱之后,在走向复兴之路的今天要谨防新的文化殖民。交往是时代的脉动,我们既不能闭关自守盲目自大,也不能毫无主见亦步亦趋。那么,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交往成为必然时,我们是否能找到第三条道路重新构筑新的文化安全模式呢?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中从哲学的维度给出了一个文化的定义:“每一种文化都以原始的力量从它的土生土壤中勃兴起来,都在它的整个生活期中坚实地和那土生土壤联系着;每一种文化各有自己的观念,自己的情欲,自己的生活、愿望和感情,自己的死亡。”这就是说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根,张显着民族文化的自我性。不同的民族文化必然具有天然的共性,即所谓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古代文人就有亡国亡天下的忧怀,亡国者伤其体肤,亡天下者亡其神矣!这里就是说国家的灭亡只不过是“皮外伤”,只要民族文化还在国家迟早会复兴。但是,民族精神也就是民族文化的灭亡才真正到了亡国灭族的地步。作为“世界公民”的人本身没有质的差别,但一旦丧失了民族文化的自我性民族就不在存在了。在全球化浪潮下,西方文化观尤其是美国的文化观正冲击着其它国家的本土文化观,全球化似乎正成为美国化。西方国家正有意图地把文化强势当作优势政治资源服务于国家利益,在全球化的外衣下包藏着文化殖民;民族身份认同的文化徽征正在褪去亲和力与凝聚力的色彩。美国的一位官员艾伦·杜勒斯说过:“如果我们教会苏联的年轻人唱我们的歌曲并随之舞蹈,那么我们迟早将教会他们按照我们所需要他们采取的方法思考问题。”[3]自古以来和平只是战争间歇期的代名词,传统的忧患意识让我们警醒,“尊王攘夷”的思想是维护文化安全的必由之路。
三、中国文化安全的承担者
国家文化安全,是指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或危险状态,对这一状态的任何破坏都构成国家文化安全问题。自启蒙以来,民族国家逐渐作为一种主流的国家形态而取代以往的城邦国家、松散的部落联盟及地域联盟。民族国家在国家范围内自觉地拥有共同的道德准则、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国家作为文化安全的承担者在中国是有着历史的传统的,早在汉代就有了“尊王攘夷”的思想。在今天我们仍然要重视这种传统,只不过尊王不是以往的封建皇权和帝王,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今天的“王”是代表人民群众的中国政府。美国学者厄尔·H·弗赖伊指出:“政治领袖必须在符合国家价值观的前提下才能形成政策,国家价值观是个人价值观的集合。关于美国国家利益的问题只有研究国家价值观才能找到回答。正是这些价值观才规定了国家利益和国家的安全。”[4]这说明无论在中国或美国,现代国家才是文化安全的承担者。在国际交往,国家作为本国民族的“发言人”与世界上其它民族进行交流与对话。国家是民族的载体,它植根于民族之中并护佑着本民族。文化又是民族智力和精神的结晶,是民族发展不竭的动力之源。所以,国家与民族文化之间有着天然的必然联系。而且国家“精神”更是代表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那么,植根于民族之中的国家更是责无旁贷成为文化安全的承担者。国家作为文化安全的承担者有着先天的优势:一是国家极具号召力,更容易统一人民的思想和行为去应对风险。国家是民众共同意志的产物,相比个人或任何组织更具公信力。因此,国家在应对群体性问题时易于及时作出有效的举措化解风险。二是国家相对于民族等类的概念更具体,比个人作为文化安全主体又更为有效。现代化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明晰的机构分工。国家有着分工明确的权责机构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去应对文化安全问题。三是国家是绝大多数民众在立场上是一致的,国家的文化价值判断可以充分地代表民众的文化价值判断,这不仅需要国家形成文化价值判断,还应该引导文化价值判断的形成。一言以蔽之,民族国家与民族有着天然的共生性,民族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更是民族国家的灵魂。民族文化指引着国家的发展方向,同样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动力。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和不竭的发展动力就成了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理所当然在事实上和价值判断上成为国家文化安全的承担者。
四、中国文化安全的实体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最高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的文化实践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意识形态。以赛亚·柏林说过:“……正像全世界都知道的,马克思让自己认同于一般社会力量,没有财产的工人这一伟大的国际主义阶级,他能够以它的名义吼出自己的诅咒,他的著作将武装这个阶级,使它取得必然的胜利。”[5]马克思自己也认识到:“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6]以赛亚·柏林和马克思从正反两个观点说明了意识形态对国家和共产主义事业的重要性。但现在很多学者有种荒诞的共识:所有意识形态的东西应该丢进历史的垃圾桶。在几十年的冷战中,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最终决出胜负的不是依仗手里的飞机和核弹,而是意识形态。里根曾说: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斗争中,最终的决定因素不是核弹和火箭,而是意志和思想的较量。尼克松更是把意识形态的较量看得高于一切:“如果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失利,我所有的武器、条约、贸易外援和文化交流将毫无意义。”[7]美国的国家安全理论不仅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安全理论,它仍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伴随冷战结束的是意识形态的对抗,而意识形态的竞争却在继续。冷战诚然结束了单纯的社会制度性的意识形态对抗,但信风般的全球化却开启了更为深刻全面的新意识形态的竞争。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国会的咨文中曾明确地把美国和苏联关于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定性为“两种生活方式的选择”,这是一种结果的选择。但现在新意识形态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它包括一定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宗教的、文化的等理论学说,新意识形态更注重的是过程的选择。全球化带来的不仅仅是挑战更充满着机遇,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我们更应重视意识形态在新时期下新的内容和地位。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更多的表现在国家文化安全之中。但文化的一些特性比如继承性和习得性决定了文化的流动性,这使得国家文化安全的实体模糊不清,国家在应对文化安全问题时难于有的放矢。当明确国家作为文化安全的承担者时,问题就显而易见了,文化以国家意识形态的形式出现在国家层面上,意识形态作为文化安全的实体明确了文化安全的目标。从哲学的维度思量,意识形态就是文化在现实过程中的历史形态,是民族认知结果的实践反映。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这种实践性突出地表现在“它以理论形态表明了人们从事某种政治活动的企图,反映了某一社会集团的人们为达到一定社会目标的明确信念,因而它是为维护某一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的。这就决定了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有自己特定的社会宗旨,有特定的实践目的。”[8]
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意识形态是该阶级、该社会集团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马克思主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是我国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目前国际风云际会,中国如何应对这次国际局势变革将直接影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而且会深深地触动旧的国际秩序。每一个中国人都应重视国家文化安全,重构新的国家文化安全模式。中国的文化安全将不再是单向度的,全球化等于美国化的时代将要过去,古老而又年轻的民族应该担负起历史的使命,用华夏民族特有的“和”文化去推动国际新秩序的构建。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6.
[2]阿兰·伯努瓦.面向全球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01.
[3]王晓德.美国文化与外交[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219.
[4]Earl H.Fry,stan A.Taylor,Robert S.Wood,America the vincble:u.s.foreign policy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Z]. new jersey,1994:113.
[5]以赛亚·柏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G].冯克利,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2:33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39.
[7]理查德·尼克松.不战而胜[M].王观声,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109.
[8]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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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
A
1673-1999(2010)21-0029-03
李昌圣,西南大学(重庆40071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