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恋主题看女性意识
2010-08-15刘亚坤
刘亚坤
从婚恋主题看女性意识
刘亚坤
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程度都影响着女性的人生观、价值观及婚恋观的变化。女性的家庭地位、婚恋选择也因女性意识的改变和个人素养的提高而逐步改变。从婚姻中的女性权利、女性对财富的争取和对事业的追求、对人生价值的体现四个方面探究了女性意识、女性家庭以及社会角色的变化。
女性意识;婚恋;价值观
婚恋观是人生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考察社会变化的主要角度之一。千百年来,大多数人认为爱情和婚姻始终是女性生活的最大意义所在。恋爱和婚姻是女性最大的生活追求,女性生活的中心就是家庭。在古代中国,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在古罗马时代,女性步入婚姻意味着个人人权的丧失;在资本主义初期阶段的西方社会,已婚女性不能拥有个人财产[1]。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女性开始注重个人权利的争取、私人财富的拥有和个人事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新女性在面对婚姻时,重新认真、冷静的审视自身,了解自身需要,找到婚姻与自我发展的一致性,从心底正确认识自我,走出婚恋生活的误区,并通过个人奋斗来提高自身、取得个人生存的最高价值和幸福生活。
一、婚姻与权利
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是如何随着婚配制度的发展而丧失的呢?自妇女解放运动开展之初,妇女的家庭地位问题一直为广大女性主义者所关注。女性从母系社会处于女权地位主宰者变成父权、夫权社会处于从属地位受的受支配者。公元前1世纪,罗马立法认定独裁者凯撒与他选定的任何女子结合为合法[2]。自凯撒制定一夫多妻制、凯撒和克娄巴特拉成为合法夫妻起,人类历史上男女之间的极其不平等便开始了,男尊女卑、男人享受特权的一夫多妻时代就这样到来了。婚姻关系中的两性关系变得不平衡,男性利用手中的特权放肆地欺压女性,享受糜烂的奢华与享乐:男子嫖妓公开流行,与人通奸也不受处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则有权处死妻子;男人可以终日对饮酒醉而妻子即使是在家里喝酒也受到严令禁止,否则会被处死。在“父权+夫权”的社会中,女孩出嫁前受父权支配,出嫁后受夫权支配。在家庭中,男性的地位至高无上,而女性只是奴隶与工具的结合体。妇女并没有社会地位,也没有受文化教育的机会,更不能从事政治、经济活动。人们把尊重都给了男性,建构了一套对妇女的压迫体系,其中也包括对妇女美德的规范,如要求妇女勤劳、贞洁、忠诚、顺从等等。妇女的地位逐渐沦落,女子教育逐渐被局限在家庭教育之中。失去教育机会的女性慢慢就失去了自我意思意识和自主权利,女性也没有自我婚恋意识,婚姻完全由他人掌控。
二、婚姻与财富
在婚姻中失去个人权利的女性,转而把婚姻的期望寄托在财富的享有上。简·奥古斯丁在 《傲慢与偏见》中的开篇写道:“凡有产业的单身汉总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3]这里的“产业”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定语。单身汉必有产业才得妻,此为婚姻的基础。这句话说明了当时社会女性婚恋意识的扭曲,也印证了缺乏个人权利和社会地位的女性对婚姻的追求只是为了能够有个生活保障。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年轻妇女尤其是没有殷实家庭背景的女性,除了嫁人以外,她们没有其他手段可以获得终身的生活依靠。女性的婚姻和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可享用的财富紧密结合起来。婚姻是生活的唯一物资保障。她们的社会存在跟她们的自身学识、个人能力以及对社会做了多少贡献基本无关。因而当时的女性不注重为自己的社会地位、等级和受教育等公民权利而奋斗,她们认为婚姻最关键的不是爱情而是财富。在一些文学作品中,并不回避金钱在婚姻中的决定性作用,因为在社会发展中,妇女对丧失的个人权利的挽救手段就是争取财富。但是在那个年代,她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通过嫁人而取得的财富并不会赋予她们应有的人权。所以当时社会的女性意识中,美好婚姻就是嫁给一个“有产业的单身汉”。
三、婚姻与事业
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一直努力寻求与男子同等的地位,为自己谋取利益。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可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精明地为自己争取财富。有些女性因为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她们为争取自身权利而斗争,敢于反抗社会和男性权利的压迫,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妇女野心家。很多智慧超群的女子以女性的身份巧妙地施展女性的婚姻社交,把婚姻当成最宝贵的筹码。1588年,25岁的伊丽莎白当政,尊称伊丽莎白女王一世[4]。当她即位的那一刻,她就成了欧洲未婚女人中最有价值的一位女性。她展开灵活多变的对外政策,使英格兰成为欧洲最强大、最富有的国家之一。她终身未嫁,她在位的45年里有50多名君主向她求过婚[5]。伊丽莎白不喜欢用流血牺牲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她利用婚姻使英国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保持了英国的繁荣昌盛。每当事业需要时,她便授意她的王公大臣们向外界宣扬女王打算寻找意中人,其他国家的君主们也窥视英国的强大想与英国联手,因为这样不但可以获得美丽的女王还可以获得英国的国土。女人从此觉醒——原来用婚姻是可以征服男人、利用男人的。资本主义功利式的婚姻随之席卷了整个世界。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于骑士和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的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6]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又怎能属于爱情呢?
四、婚姻与人生价值
古今中外,女人的归属性一直无法得到自我解放。婚姻倒成了女性个人发展的绊脚石[7],女性的人生价值无法充分地实现。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妇女逐步取得了一些个人权利,她们开始独立占有财富,可以和男性一样受教育、参与社会事务。作为女儿的女性、作为妻子的女性和作为主妇和母亲的女性,她们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小说《到灯塔去》中的拉姆齐夫人就是男权社会中家庭妇女的形象代表:她没有自己的事业,被囿于家庭空间里,埋没于家庭琐事中。然而,她像很多为人妻的女性一样,向往家庭以外的世界,用她自己的个人意识去看待事物,从而显示了她们独立的人格。拉姆齐夫人在饭桌上发表关于贫困、关于伦敦牛奶的供应问题的评论,生动地描绘了一个有思想、有主见而又无法进入社会担当责任的妇女的形象。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婚姻制度使女性的能力无处发挥,她们被限制在家庭的小牢笼里,无法通过自身的生活经历和阅历为社会进步起推动作用。他们表达自我意识的心声受到压制,她们在饭桌上对社会问题的言论只能招致人们的一阵嬉笑[8]。很多文学作品都倡导支持女权,支持女人在婚嫁关系中脱离世俗藩篱、以空前的勇气向封建传统势力挑战[9]。
五、结语
女性作为社会个体,在社会传统道德观价值观的影响下,如何对待并争取自己的幸福跟女性意识的发展有很大关系。虽然社会对个人的幸福起到了无法忽视的影响作用,但是个人的思想意识、文化素养、个性追求对婚恋幸福的取得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0]。个体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同时,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也制约着个体的价值观。在以往的社会里,婚姻中的女性往往要么为了家庭而牺牲了自己本可以有的事业,要么一生拘泥于性格的牵绊,为了个人事业或者独立人格而失去美好婚姻。随着婚恋主题具体明确到个人权利、财富和社会地位等多方面,女性作为个体存在于社会当中,开始争取自己的受教育权、就业权、选举权。在婚姻中,两性和谐、平等发展才是社会走向文明的良好基础。
[1]张岩冰,王岳川.女权主义文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
[2]约翰·巴克勒,等.西方社会史[M].霍文利,赵燕灵,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Jane Austen.傲慢与偏见[M].茅润龙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2.
[4]高继海.历史文学中的英国王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5]佟山.浪漫之旅:世界名流婚恋传奇[M].长沙:岳麓书社,2000.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7]李树荫.自我解放-走出婚恋的误区[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
[8]弗吉尼亚·伍尔夫.到灯塔去[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
[9]马德森.女权主义理论与文学实践[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
[10]岳晓东.性格铸造历史[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
I109.4
A
1673-1999(2010)10-0106-02
刘亚坤(1982-),女,辽宁沈阳人,莆田学院(福建莆田351100)外语系讲师,福建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英语语言文学。
201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