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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党内民主观

2010-08-15陈月红李鹏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意志政党

陈月红,李鹏

科学的党内民主观

陈月红,李鹏

从近几年来党内民主认识的各家观点提出党内民主的定义,并全方位了解了党内民主的原则和制度以及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基本路径。

党内民主;本质;原则;基本路径

一、党内民主的本质和定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内民主问题的论述

1845年,恩格斯曾说过:“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任何其他的民主都只能存在于那些跟实际毫无联系、认为原则不是靠人和环境发展起来而是靠它本身发展起来的、好空谈的幻想家的头脑中。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1]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恩格斯在谈到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 “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指出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3]列宁强调党的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他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4]他还指出:“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5]

(二)近几年来对党内民主认识的观点

关于党内民主的含义,大部分学者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党内生活,二是制度或原则。对于前者,大家的看法比较一致,认为,党内民主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党的其他有关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真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但对于后者,对于党内民主是一种制度还是一种原则,学术界还存在分歧。一些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是党在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是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的统一。另外,它还是一种政党运行体制和运作机制。还有人强调党内民主是民主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的综合。一些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而有的则认为,党内民主是一种根本的政治原则,不能将其等同于民主集中制。还些学者认为,党内民主既是制度也是原则。部分学者认为,党内民主也是一种作风,就是党的干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的作风;党内民主又是一种方法,是党员管理党内事务的方法,处理党内矛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正确方法。另一些学者对党内民主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党内民主本身是一个系统,包括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三个层次,或者认为是原则、制度和生活的统一[6]。

(三)党内民主的定义

笔者认为,党内民主可简明定义为:一般民主制度在政党组织体系内部的延伸移植和转化。这一定义从两层涵义表明了党内民主的本质:第一,党内民主概念所归的“属”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第二,党内民主中的“民主”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存在“种差”,是其制度所体现的原则、精神的延伸和移植,为适应政党组织的特殊性需要,其具体制度是经过转化、改造之后在政党内部适用的。从这样的定义原则出发,党内民主的本质首先应该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体现了一般民主制度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同时这种制度又根据政党组织的特殊性,对一般民主制度进行了适应性的转化和改造。发展党内民主也就是要解决政党民主化问题。

二、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

党内民主应遵循七条原则∶(1)平等原则。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都是平等的同志,其地位、权利一律平等,在决定党内事务的过程中都是平等的一票之权。(2)公开原则。党的重大事务特别是决策活动必须公开,重大情况让党员知晓,重大问题经党员讨论。(3)选举原则。它要求党的领导人和党的领导机构必须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对于不称职的领导者,党员有权提出批评甚至予以罢免。(4)集体领导原则。凡有关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专断。(5)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是体现党内多数人权利和意志的民主原则。(6)监督原则。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7)纪律原则。经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决议,一定范围内的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确保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6]。上述原则是互相渗透、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党员一律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要转换为现实,必须有一整套规范化的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三、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党内民主并没有被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而是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来研究的,这时的党内民主被涵盖在“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层次中,尚未凸显出来。所以,研究党内民主,必须要研究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在对民主集中制问题上,民主与集中二者是对立的统一。

首先,民主是政党的根本属性,集中是政党的组织原则,集中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民主和集中统一于政党活动之中。政党要统一行动,必须形成整体意志,集中的实质是党员个体意志对全党整体意志的服从,集中的权威来源于全党整体意志的权威。整体意志是党的组织中党员共同意志的体现,对全体党员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党组织的整体意志具有最大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凌驾于党员共同意志之上。

其次,从政党实际活动角度来考察,民主与集中其实不在一个层面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动态运行显示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由内而外、由隐深到显现有三层结构:最隐深的层次是党内关系,党内关系状态常常表现在党内生活领域中。在党内关系层面上,民主是其最本质的属性和要求。中间的层次是党内结构,表现为党内的组织体系和制度运转状态。在党内结构层面上,集中是基本要求,党员必须按照一定的制度要求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并通过制度的运转使全党结成一个整体系统。显现在外的层次是政党活动,表现为一系列的政党行动。在政党活动层面上,行动一致是最根本的要求。从政党运行的这三个层面剖析可以看出,民主与集中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分别处在不同层面上,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可以从政党活动的三个层次内在联系与转换来分析。

党内民主是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组织原则,只有在坚持党内民主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基础之上,并在这一根本政治原则指导下,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离开这一点,党内民主集中制就可能蜕变为以集中为名义的实际上的权力意志专断,结果完全背离政党的民主属性。

四、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有机联系整体,它包括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实现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其中,党内民主是前提,国家民主是核心,社会民主是基础,三个方面必须相互适应、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党内民主、社会民主以及其他与民主相关的说法,都是政治民主在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上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在党内生活中,根据党的章程和特定的程序及形式,参与党的事务的表决和管理。所谓社会民主,是指公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目前,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各种具体制度,通过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处理好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与推动党内民主可能侧重由权力核心层向外围扩散不同,发展社会民主应循序渐进,一般从基层入手。具体来说,在农村,主要是完善村民自治,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城市,主要是健全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在企业,主要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所以说,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并不相互替代,也不是一对矛盾体。党内民主“自上而下”,社会民主“自下而上”,二者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五、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路径

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一种民主制度。十六大在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同时也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正是反映了这一思路。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把发展党内民主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首先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而在制度建设中,首先要建立一套刚性的制度,确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制度主要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党委会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

发展党内民主还必须紧紧抓住党内民主的实质。党内民主,首先是党内生活中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党内民主作为党内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大体包括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实现着三种关系。第一个层次,在整个党内,所有党员相互之间在政治上是完全平等的,每个党员都享有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党员与各种领导机关之间构成一种授权关系—党员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选举权),对各种领导机关实施授权,而产生出各种领导机关的权力。第二个层次,即各种领导机关的依次授权关系: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第三个层次,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就是决策的民主化(以及科学化)。

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路径,最根本和最关键的是要从改革和完善体制和机制入手,调整和理顺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而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的力度,从制度上确保党代表大会能够始终成为党内唯一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确保党内专门监督机关能够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对党内选举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革,使党内选举实现从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主导的形式性的选举到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实质性选举的转变。同时,还必须逐步实行党务公开,并建立起相关的制度。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与其他改革相配套的一个的重要环节。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66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0.

[4]列宁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91-192.

[5]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9.

[6]王小莉.近年来党内民主问题研究综述[J].北京党史,2004(6).

D261

A

1673-1999(2010)10-0008-02

陈月红(1984-),安徽宿州人,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南充637002)政治与行政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李鹏(1985-),男,安徽萧县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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