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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习自由”之家庭因素剖析

2010-08-15陈亚丽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权利家长大学生

陈亚丽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大学生“学习自由”之家庭因素剖析

陈亚丽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大学生“学习自由”,既是高等教育自身的一种理念,又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一种权利。大学生学习自由的主要内容体现为思想自由、讨论自由和选择自由。大学生是否真正地拥有了学习自由的权利?有哪些因素影响他们学习自由?本文试着从家庭因素中父母的教育权利和错误的教育观念中寻找原因。

学习自由;家庭教育

一、研究学习自由的必要性

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本自由”这一命题,第一次把自由看作人的本性,他说:“人本自由,为自由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生存而生存”。在他看来,人可以支配自己的行为,并可以自由地追求自我的实现。之后的卢梭也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而“这样一种放弃是不合人性的”。康德强调自由是道德存在的根据,“必须假定有一个摆脱感性世界法则决定自己意志的能力,即所谓自由。”更强调理性的自由,他反对把人当工具来驱使,即人可以不受任何其他东西的支配,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马克思把自由归结为人的“类特性”,作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把自由解释为“人的生命的自由表现”。“而我们现在的教育始终被定位在工具层面进行思考,对‘人’的认识,也始终停留在国家机器的螺丝钉的水平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教育最大的弊病就是人性的培育遭到忽视,即教育是基于“物”的立场而不是从“人”角度出发。由此,学校变成了“训练场”、“竞技场”,变成了摧残孩子心灵的“屠宰场”。教育俨然是人生的“敲门砖”、“点金术”,是功成名就、获取利禄的“阶梯”。教育正在彻底否定自己,把自己变为一种新的商人和企业。教育的目的实际上已不是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而是最能赚钱的人。人们似乎也心甘情愿地让人把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当作工具去使用,当作产品去加工,当作商品去贩卖。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不自由的,人的学习行为更谈不上自由。

教育是以人为培养对象,而对自由的追求是人的本性,自由和人不可分,所以教育就承担着培养自由人的使命。反过来,人通过接受教育、继承和发展人类的文明成果,把人的自由推向更高的层次,同时,个人的自由也在这个过程中得以实现。所以,实现自由人的教育目标,就要从教育开始,从研究学习自由开始。

二、学习自由的内涵

自从大学产生以后,追求学术自由就成为大学发展的主题之一,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在支付了学费的同时,更希望通过学校学习获得知识和能力,也越来越追求一种自由学习的空间。

柏林大学校长费希特第一次对学习自由的内涵做了阐述,他认为,“学得自由”是指“学生在教授正确方法的引导下,在专业学习上拥有探讨、怀疑、不赞同和向权威提出批评的自由,有选择教师和学习的权力,在教育管理上参与评议的权利……”,而学习自由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也早已在中国出现,如战国时期齐国设立的稷下学宫,对学生实行来者不拒、去者不止、复来欢迎的管理方法。现代也有学者认为学习自由的主要内容体现为思想自由、讨论自由、选择自由。选择自由包括自由决定学习什么(自主地选择或变更主修专业、课程等)、如何学习(自由地选择学习的途径、手段和方法)、向谁学习(选择教师等)、在哪学习(选择或变更学校)的权利等。这种说法比较通俗易懂。学习自由已经成为现代大学的核心教育理念。学习自由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哲学精神之上,提倡为学习者和学习活动创造一个自由的空间,促进学习者的潜能开发、个性发展。所以应根据当代大学生学习自由的基本特征,顺应学习自由的合理逻辑,让大学生走上学习自由的回归之路。下面就受教育者个人角度谈谈大学生学习自由的必要性。

三、大学生学习自由的必要性

(一)学习自由有利于大学生个性的培养

作为学习主体的大学生,从本质上来讲应是拥有自由个性的主体。学习自由离不开个性教育,个性教育培养着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挖掘个人的潜能,并使学生们在自己的实践中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更能积极主动地去选择学习内容培养自我兴趣,最大限度地实践学习自由。尤其是针对普遍存在的划一教育、千篇一律的模式化的教育,这种教育无视或忽视教育者的自主性和个性,力图以统一的要求、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教育内容、统一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塑造统一规格的人才,个性教育更显其独特功能。其实,这种没有自由的学习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潜能的发挥。

(二)学习自由有利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开发

学习自由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学习自由与创新人才培养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其一,学习自由所倡导的追求真理的精神,正是创新人才培养的精髓。其二,学习自由所构建的环境最适合创新人才特有素质的培养,如学习者的独立性、自学能力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能真正培养起来。其三,学习自由让学习者在自由的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自由本身也具有一种教化力量,能给予学习者认识自我、治理自我和塑造自我的机会。可以说,对创新人才来说,学习自由具有拓展、造就新自我的潜在力量和巨大作用。

(三)学习自由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保障

学习自由允许人们有自己选择的机会,从而保证了个人意愿的实现。学习自由所带来的知识的全面还侧重保证人充分的发展。学生自由选课,尤其是跨专业、跨学校选课有效打破了高等教育中的院校鸿沟和专业壁垒,使学生达到文理结合,基础宽厚,适应面广,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因为有了学习自由,学生可以自我选择、设计大学学习生活,具有了自主选择和自由性;学生在履行自我选择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增强自信心、责任感和自觉性,并控制自己的行为使其指向既定目标,养成自律的好习惯。在整个大学学习生活的选择过程中,独创性、自主性、自由性、自觉性和自律性的获得将共同促成学生自由个性的形成,促成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影响大学生学习自由的家庭因素

(一)在中国,父母的教育权利不明确

《人权全面宣言》第26条说:父母拥有选择子女接受任何教育的权利。这里所说的父母是指物定的社会角色,而不单是指生身父母。社会角色的定义意味着成年人为养育他们的子女将承担自始至终的责任。有关的义务可以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类。积极的义务是指义务承担者必须付出某种支持和保护的行动。消极的义务是指对权利拥有者的容忍允许,而不需要作为。父母的教育权,不仅指父母在家庭中享有的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学校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实体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而目前在我国,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都不是很明确。很多家长不知道自己有这种权利,只知道把学生塞给学校,让教师来指导,没有教育孩子的自觉意识。

(二)中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错误观念

1.悲观的思维方式造成急功近利的心态

在中国这个“分数至上”的国家,很多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其他无所谓。2000年1月3日,我国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要求减轻学生的教学辅导材料,减少学生作业,减少考试竞赛活动,学业成绩取消百分制,实行登记制度。《通知》的要求符合教育规律,教育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学生的健康发展。但没有想到的是,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来自于学生的家长。一些家长不赞成减轻他们子女的学业负担,因为他们怕影响孩子的学习成绩,减低在升学中的竞争力,影响未来前途。父母们却没有想到,这样做只会让孩子更加迷失自我,不知道为谁而活,更谈不上学习自由。

2.重养轻教,重物质轻精神,把孩子当作私有财产

现在不少父母仅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忽略孩子内心世界,这样孩子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品德问题。家长的溺爱造成孩子个性缺陷,剥夺了孩子对人生的正常体验,孩子失去了生存能力;而家长对孩子学习上过高的期望又造成他们过重的精神压力,这种教育十分的不合理,缺乏科学性;中国家长爱孩子,更爱面子,家长喜欢拿孩子作为自己炫耀的资本,满足虚荣心,给自己挣面子。不少家长没有把孩子视作一个独立的人来对待,而是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把孩子的成才与否同自己的荣辱联系在一起,不顾孩子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一味按自己的意志来培养,致使孩子没有选择学什么、在哪里学等的自由。

3.缺乏自由学习的家庭教育氛围

尽管许多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但家长的教育观念方法过于陈旧,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既不学习教育知识,也不借鉴他人经验,教育结果一定不好,只会用打骂的方式对待孩子,结果造成家庭教育气氛紧张,缺少亲情。家长与孩子交流非常重要,其实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更多的是非语言的,家长的言谈举止、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无一不在言教之中对孩子造成无形影响,构成对孩子最直接、最深刻的教育。

(三)两种极端的教育方式

在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调查中,有26.4%的父母认同“孩子有错时,打他也是为了孩子好”的说法,46.4%表示“不太同意”,但也有同意的成分,只有27.2%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很不同意”。全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基本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有3.6%的孩子在家里“经常”挨打,“偶尔”挨打的高达57.3%,表示“从未”挨过打的仅有39.1%。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都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在我国,家长打骂孩子,虽然通常被认为是不良的教育方式而受到大多数人的谴责,但这种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一些人认为“孩子是父母的,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打孩子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没有权利干涉”“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打孩子的父母没有过错”。很多人都知道“打人犯法”,如浙江省的一名学生,学习优异,勤奋上进,是离异以后的单身母亲的全部希望和寄托,因此对他的要求特别高,成绩稍有降低则是棍棒相加,在一次数学竞赛中考了第一名,按说应该值得高兴,但卷面分数只有70分,盛怒的母亲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顿暴打,将其活活打死。在这样的教育方式下,学生连基本的人生安全都难以保障,整天都活在恐惧中,何来谈学习自由?粗暴的教育方式,扼杀了孩子的个性,使得他们形成了给制度化了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墨守成规,缺乏创新精神。

用过分溺爱的简单方式培养孩子,把孩子摆在家庭的中心位置,家中的一切活动围着孩子转,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对孩子过度服务,要什么给什么,包办一切;有错不纠,唯恐其受委屈。有些大学生,甚至连被子也不叠,鞋带不会系,看到扫把倒在地上也懒得去扶一把,宁可从上面跨过去;四肢不勤,五谷不分,唯我独尊,目中无人,以至于自私自利。这样的学生别提是学习自由,连能否好好学习都困难。那种自然生长、自然发展的自由早就给扼杀在“爱”的摇篮中。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现代教育基础[M].钟启泉.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

[4]鲁洁.走向世界历史的人——论人的转型与教育[J].教育研究,1999,(11):3-10.

G64

A

1673-0046(2010)4-0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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