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2010-08-15戴卫东
戴卫东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 241003)
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戴卫东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 241003)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设置已有十年。随着社会保障在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后备力量的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教育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的素质令人担忧,只有具备了“公平、正义与共享”的价值观、跨学科的理论体系、扎实的专业知识、洞悉中国国情及实践创新能力等素质,该专业的研究生才能成为合格的社会保障高级专门人才,其专业技能才能得到很好的开发。
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素质培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在新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随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该专业将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新名称出现。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00多所高校开设了该专业,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专门人才培养的体系。近年来,一些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的基础上,相继申请了“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点,少数几所高校并拥有博士培养权,如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辽宁大学等。
我国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呈现出梯级发展方向,说明这门新兴学科顺应了时代“关注民生”的需求,但由于受各高校原有学科设置的影响,偏重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保险学等学科现象,在一些高校都有体现[1]。如果说这种倾向在本科阶段是为了整合资源、突出就业而办成“特色”,那么,在研究生阶段仍保持课程设置偏重的做法就是“跛腿”现象,这使得我国社会保障专业教育一开始就“发育不良”,显然,这不符合社会保障专业高级人才培养的目标。所以,亟需对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的素质培养作一诠释,并以此促使各高校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更加规范。
一、确立价值观取向
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该专业的高级专门研究人才。高级研究人才必须要有正确的价值观来支配自己的研究行为。而各高校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教育课程设置的偏向性,这不利于该专业研究生社会保障价值观的形成。
偏重社会学课程设置的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可能更多地从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等社会学理论出发认为社会保障功能就是稳定功能。诚然,稳定是社会保障的最基本功能。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保险三法”的颁布,正如其所说作为“消除革命的投资”;20世纪30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宣布“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也是为了化解经济危机带来的一系列国内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等。随着社会保障的发展,除了稳定功能之外,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促进社会发展功能与社会成员互助功能也日益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偏重经济学课程设置的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很有可能从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保障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率。其实,社会保障不是不追求效率,而是追求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效率。那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是构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效率观念并不适合于社会保障。
偏重管理学课程设置的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则更多地从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基金管理等领域来考察社会保障,把社会保障专业看成是技术层次的学科。社会保障涵括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行政关系、基金管理的保值增值以及企业运用社会保障政策来进行人力资源规划等范畴,但这些只是社会保障知识“大厦”的“一角”。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2]市场经济天然追求效率,社会保障天然追求公平。“公平、正义、共享”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理念。[3]所谓公平,它不仅指社会制度及规则公正、平等,指收入分配规则公平,也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相称”或平衡。而正义即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指称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正义的原则,引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一视同仁”。[4]共享的含义很明显,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之所以说社会保障具有这个核心价值观,是因为社会保障能通过收入再分配达到社会公平、通过制度安排使国民享有平等待遇以及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政策使全体社会成员分享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尽管社会保障的发展史经历了宗教时代的慈善阶段、英国伊丽莎白时代“济贫法”的惩戒阶段以及德国俾斯麦时代“保险三法”的怀柔阶段,但追求“公平、正义与共享”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终极目标。这也是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必须形成的价值观,否则,从个人方面来说,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保障专门人才;从国家方面来说,在未来参与社会保障政策制订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导向性错误。
二、跨学科理论体系
社会保障应当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是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5]社会保障理论直接来源于其他相关的诸多学科。经济学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理论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到支付奠定了基础;政治学中的政府治理必然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密切相关,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总是利用社会保障来拉拢选票;社会保障的行为是社会控制,解决各种特定的社会问题,从而又属于社会学范畴;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的制订离不开法学;在社会保障实践中,如缴费模式的确定需要运用统计学、基金的保值增值要运用管理学和基金支付中的风险防范要运用保险学等;甚至历史学也是社会保障知识体系中不可轻视的一门学科,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与演变都和当时特定的历史有关,受到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状况以及文化传统的制约,如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政策主张就对现代社会保险法的诞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可以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以及人力资源等各门学科都不能包容社会保障,从而社会保障具有自己完整而严密的体系结构和特有的运行规律,为其相对独立地发展成为一门学科领域奠定了现实基础。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要有全面的理论体系,否则难以理解社会保障的知识结构,但有关高校偏重某一门学科的课程设置做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在课程设置中把所有学科都开设齐全又不切实际,这就要求社会保障专业的导师们能够从各门学科中提炼出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可目前全国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有的高校办社保专业,所有师资中竟然没有一名学社保专业的专业教师,甚至让教哲学、历史的老师转行教这个专业。[6]要改变这种现状,扩大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规模势在必行。
三、扎实的专业知识
具备了跨学科的理论体系,才能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必须是在本科阶段对社会保障知识了解的基础上提升,要有一个质的飞跃。有一种情况不能忽视,由于社会保障是一门新兴学科,许多高校在招生的时候跨学科报考研究生的现象比较严重,虽然跨学科研究有其长处的一面,但学生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的浅薄是明显的,这样,在研究生学习初期阶段补修社会保障专业的基础知识显得尤为必要。
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理论知识。主要有社会保障发展理论,社会保障结构理论,社会保障心理学与伦理学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理论,社会保障与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社会保障学与政策学相关学科的关系等。基础理论是社会保障知识大厦的基石。
二是政策方面知识。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工伤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政策以及新兴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军人保障政策,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如员工福利、企业年金、慈善事业和互助保障等。这些政策表现了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和各个具体保障项目的产生、发展及运行规律。
三是管理方面知识。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法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与统计制度,社会保障监控与预警,等等。社会保障以政府与社会为责任主体,是一种公共资源,所以要强调公共权力的介入,体现在政府对社会保障“一揽子”事务的宏观有效地管理。
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与复杂性,要求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去学习、研究,同时,还要多参加国际型和国内学术会议,及时掌握学术动态。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应在“博”的基础上求“专”,因为在全球化和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作为社会保障专业高级人才的研究生任重道远,“学以致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需要这样的人才。
四、洞悉中国国情
研究社会保障,必须了解中国的国情。这是我国著名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教授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的一个观点。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既遵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规律,也有其特殊性之处。不懂得中国的国情,当把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应用到中国社会服务的时候,即使是社会保障专业科班出身的研究生有时候也会产生困惑。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由于中国的政治、经济、人口以及文化等因素作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表现出其自身的独特性。
政治上,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体制,仿效前苏联实行了社会保障四种模式中之一——国家保险模式,由政府统一包揽并面向全体国民,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在城镇职工中,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了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村,确立了“五保户”制度以及被联合国所称誉的“合作医疗”制度。
经济上,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城乡差距大,户籍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从一开始至现在基本上是处在城乡分割的状态,社会保障成了似乎是城镇居民的专利。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已于1997年定型,而占中国贫困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其养老保险至今仍在试点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太低;总体上来说,农村居民社会福利基本上缺乏,一些地区的敬老院、养老院也只是“形象工程”。
经济体制上,改革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时,中国初步建立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69年起这种国家——单位保障制重心向单位转移,到1986年,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改革时期而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转变[7]。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减员增效出现了大批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这是中国社会改革过程中特有的现象,“两个确保”政策正是为此制定。199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样,“老人”(新制度前退休职工)和“中人”(新制度后退休职工)因为其工资的部分用于国家建设而没有任何积累造成巨额的个人账户“空账”现象。始于2001年7月在辽宁做实个人账户并逐步推广到东北三省于2006年结束,至今也只有13个省(区)在做实个账。医疗保险改革至今仍没能有效地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现象,等等。
社会保障体制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账户难以实现全国统筹,基本上落实在省级统筹上,有的地区还是市级、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发挥不了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社会统筹的缴费比例在各个省区之间高低不一,严重地削弱了各地企业竞争的公平性;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群体的重视应该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各地在实行工伤保险、大病统筹上具体做法不一,有的地区以给农民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的商业保险办法替代了社会保险。总之,制度转型期的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性不高,为制度未来整合预设了很高的成本。
文化传统上,家庭养老为中国几千年来历朝历代都倡导并非常重视,正因如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后不能不说是决策者固化这种观念的一个体现,同时,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推行难度很大的根源也在于此。中国自古提倡“中庸”文化,虽然慈善传统历史悠久,但至今没有发育成强大的慈善事业,应该说“中庸”文化对此产生了桎梏作用,国人财富惯于在血缘关系和代际之间传递的意识难以孕育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的名言和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在消费观念上,中国人不愿意提前消费,等攒够了钱才肯花钱,表现在住房保障上城镇居民宁可用光所有的积蓄去购买房子也不愿意去租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房价倚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如此等等。
掌握了这些中国的国情,对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而言,才能更好地把社会保障的普遍理论应用到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构建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实践中去。
五、实践创新能力
社会保障是一门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学习社会保障理论,不仅要熟悉理论内容,而且要了解理论的来龙去脉,这样对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的建设才有指导价值。
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到目前为止,全国培养出来的博士不到百人,尚未形成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需求与供给的良性互动局面。可以这么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生主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社区、街道居委会以及政府的相关机构从事技术工作;而社会保障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则可到上述部门去参与决策的制订和负责政策的落实和评估工作;那么,社会保障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该有机会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层去把握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向和制订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这就要求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既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也要有相当的实践应用能力,否则,只有理论不能实践,那是无用的“书呆子”;只有实践没有理论,那是更加冒险的盲干。
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撰写的论文和毕业论文来看,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总的来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性的研究多,定量的研究少。少有的一些定量研究也存在着样本选取的科学性问题、提出的对策可行性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缺少对政策外部环境的关联分析。如对养老保险缴费模式研究上,DB模式与DC模式各有什么优缺点,中国为什么要选择DC模式;在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体制研究上,中国究竟是采取征税方式还是征费方式等。二是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定量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更少,尤其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高质量的创新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在针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研究时,大多数研究生习惯于先介绍中国的问题,接着阐述国外制度模式及经验,然后就是提出一系列对策。而不去进一步地去研究国外该制度产生的背景,中国有没有相似的背景,如果可以借鉴,是全部拿来还是部分吸收,等等。中国社会保障需要创新型人才,但每一个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在进行创新研究时,都要考虑到这几个问题:国外已有的制度,中国需不需要有?国外已有的制度,中国需不需要现在就有?如果需要现在就有,那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模式?
社会保障制度近百年来构成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社会发展的主体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改变了一百多年前人类社会那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凡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备的国家,都可以说是和谐发展的国家,反之,亦然。在中国社会转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研究生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后备军和未来制度建设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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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547(2010)04-0121-03
2010-03-03
戴卫东(1968-),男,安徽桐城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