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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风格翻译研究

2010-08-15许晓莉

铜陵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文学作品译者作家

许晓莉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文学风格翻译研究

许晓莉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风格是否具有可译性?翻译界颇有争论。文章认为风格具有可译性,并从作者与译者的关系出发,探讨了风格翻译的实现路径。

风格翻译;忠实性;创造性;和谐

风格的概念最早出现于汉魏,起初称为“体”,但不是用来品文,而是用来品人,评价人的体貌、德性和行为特点。但是,现在人们所说的“风格”则多指英文中的“style”。“style”一词本源于希腊文,意为“雕刻刀”,后引申为多义词,多用于表示作品、绘画、音乐、建筑等因人、因地或因不同的历史时代而形成的独特文体、风格、格调和式样等。

在文学作品中,风格就是作家在文学创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性总体特点,它包括作家的思想情感、价值取向和艺术风格。就大的方面而言,风格可以指文学作品的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地域风格;从小的方面讲,则包括选词用句,语音节奏,修辞手段等。亦如刘柄善所言,“风格是作家的个性经过一定思想文化陶冶后通过一定语言手段的自然表现”。

首先,“风格即人格”,作家自身所具备的风格(即特性或性格)是决定作品风格的大前提。作家个人的世界观、艺术观、审美情趣、艺术修养及气质作为一种稳定的个性特征必然贯穿其作品始终,并制约和影响文学作品的形成和显示。法国博物学家兼文学家布丰(Buffon,Georgeas-Louis Leclerc,1707-1788)提出,“The style is the man”,实际上与钱钟书提出的的“文如其人”具有同工之妙。作家的个性对于文学作品风格的重要意义。在我国齐梁时代文学理论批评著作《文心雕龙》的《体性》篇中,刘勰指出“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钟子翱黄安祯1984)可见,作家的个性既有先天的才情、气质的不同,又有后天的学养和习染的殊异,并由此而决定了文学作品风格的千差万异。

其次,除了作家的性格气质特点,作家所处时代、民族、地域等文化因素也会影响其文学风格。事实上,文学作品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刘勰在《文心雕龙》的《时序》篇中,就提出“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可见,时代文化环境对文学作品语言,体裁等产生影响,使文学风格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民族风格具体表现为民族习俗差异,民族精神及民族语言的独特性[1]。此外,自然环境的不同、地理条件的差异等对人的气质的影响、对人的心灵的长期造就都有着相当的差异,因而,不同地域的作品在表现方式、表现内容(包括自然环境和人的心灵)诸方面均有其独特的地域风格。作家一生所受地域文化熏陶及他所处地域人们的典型性格都会在其文学作品中有所印记。如沈复之《浮生六记》从时代上看,作品自然清新,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天性和本真心灵,恰契合了清乾嘉年间“性灵”的时代文学特性。从地域上看,《浮生六记》中所叙之人及事物有其特别的江南地域风格。正如俞平伯先生所评为:“俨如一块纯美的水晶”[2]。

文学作品所彰显出的作家风格、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地域风格等,就是作品的生命所在及其独特的魅力所在。

那么,风格是否具有可译性?

对此,翻译界颇有争论。

著名翻译家、文学家茅盾先生认为,文学的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著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这里的艺术意境传达就是指文学作品的风格传译。许钧认为文学翻译,原作风格的传达自然是不可忽视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再现了原作的风格,即保存了原作的生命;反之,无异于断其生命之源。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在提出著名的自然对等原则时认为,翻译就是要在目标语(TL)中重构源语(SL)语言信息的自然对等,这种自然对等首先是在意义方面,其次是在风格方面。同时,他也指出,风格的重要性决不可忽视,因为译者既不能将诗歌体译成散文体,也不能将说明文译成记叙文。

在综合考察几位大家的意见之后,我们坚持认为文学风格是可译的。而“可译性”的关键则是原作风格与译者风格在译作中的和谐。

所谓的译者风格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个性,主要是语言运用的特点。

首先,译者之间的主客观差异会形成不同的译者风格。作为翻译的主体,译者的个人气质、艺术功力、行文习惯自觉不自觉,或多或少地会在翻译过程中反映出来,直接影响到译文的形成[3]。正如,杨宪益饱读诗书,精通中国古典文化,其翻译洒脱、辛辣、幽默、风趣;傅雷作风严谨,学识广博,傅译以传神为特色,行文流畅,用字丰富,工于色彩变化,极具艺术性;林语堂贯通中西语言及文化,翻译风格以清新自然,怡情养性见长。

其次,语言符号系统转换之间存在的差异使译者能充分享有词语处理、句子重构,甚至篇章重组的自由。德里达认为,翻译是不断修改或推迟原文的过程以置换原文。各种语言在语义、句法和语音上的差异造成各不相同的表意方式,即本雅明所说的“意指方式”,而翻译就是在永无休止的分析中摆弄相似与差异[4]。

再次,文化环境的差异又为译者风格的形成提供了更大的自由。

这三个差异给译者的创造性提供了条件,使译者能将自己的风格从译作中展现出来。

那么,译文风格是否会扩大原著与译文的内在张力?是否会造成原作风格的损失和破坏?我们认为,关键在一个“度”,“度”是衡量译品质量的重要指数。

在翻译活动中,译者一方面是原作的读者、接受者;另一方面,他又是译作的作者、创造者。谢天振指出,“译者不同于一般读者,他承担着对原作进行传达的责任和义务。他不仅要读透原文,更要读懂读透文字背后的蕴意,因此译者的难度大于一般读者”。(谢天振,2000:341)也就是说,译者既要有对原作者的忠实性,又要具备主体创造性。译本中既有原作者的风格,又有译者自己的风格;既有二者共鸣部分,又有译者不同意原作者的地方。

可见,原作者的风格与译者的风格在译作中的和谐是风格翻译的关键。为此,译者要有意识地抑制和淡化自己的风格,译者自己的风格要自然地流露出来,而不是人为地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译者应在充分传达作者风格的基础上,在可能的空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实现自我风格的展现。亦如吕叔湘所言,“有一个原则是贯穿于一切风格之中,也可以说是凌驾于一切风格之上,这个原则可以叫做‘适度’。只有适度才能不让藻丽变成花哨,平实变成呆板,明快变成草率,含蓄变成晦涩,繁丰变成冗杂,简洁变成平枯,这个原则又可以叫做‘恰当’,那就是该藻丽的地方藻丽,该平实的地方平实……不让一篇文章执着于一种风格,综合这两个方面,用一个字眼概括,就是自然,就是一切恰到好处。”[5]

总之,在翻译作品的过程中,译者唯有尽量扩大原作风格可译性的幅度,才能尽量避免和减少翻译过程中原作风格的损失和破坏,力求最大限度地贴近原作风格,从而达到译者风格与作者风格的和谐统一。

[1]周方珠.翻译多元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2]俞平伯.俞平伯·散文选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

[3]许钧.原作风格与译作风格小议[C].生命之轻与翻译之重.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

[4]郭建中.当代美国翻译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176

[5]王 健.文学翻译风格谈[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1).

H315.9

A

1672-0547(2010)04-0082-02

2010-07-11

许晓莉(1976-),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大学英语教学部讲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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