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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若干问题研究
——基于价值链的垄断竞争理论

2010-08-15宋常李华

铜陵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外资企业

宋常 李华,2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2.铜陵学院,安徽铜陵 244000)

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若干问题研究
——基于价值链的垄断竞争理论

宋常1李华1,2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2.铜陵学院,安徽铜陵 244000)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对于促进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提高、管理经验的积累及技术水平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中国已经开放的各个产业中,排名前5位的中国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其中的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的控制权。比如,法国威立雅公司2009年网站的信息显示,威立雅水务已在中国的20个地区拥有运营项目,合同涉及到的居民超过3000万人,并且近年的水价上调使占据“黄金产业”的威立雅水务获利颇丰。与此同时,中国的海外并购却不太成功。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海外并购势头发展迅猛,2008年达到368.61亿美元,而麦肯锡的统计数据表明,在过去的20年全球大型的企业兼并案中,真正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不到50%,中国67%的海外收购是不成功的。2008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损失达人民币2000亿元左右[1]。无疑,研究本论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基于价值链的垄断竞争理论

垄断竞争理论系以企业优势为中心的直接投资理论。国际直接投资存在的前提,是商品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全性,如政府或企业对竞争的干预所造成的市场不完全性,进而形成企业的垄断优势。企业垄断优势的类型至少有四:(1)商品市场的不完全性,包括价格联盟、产品差异和特殊的市场营销能力等;(2)由政府管制和政策所导致的市场不完全性,包含政府的各种干预政策,如管制及利率、汇率和税收政策等;(3)由规模经济所导致的市场不完全性,如垂直一体化和水平一体化所导致的市场不完全、外部或内部规模经济所引致的市场不完全竞争等;(4)要素市场的不完全性,包括专利技术保护方面的差异、特殊的管理技能以及资本可获得性等。发达国家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和并购,主要借助垄断竞争理论,在微观上可获得资金与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信息与机制优势、规模经济优势、信誉与商标优势等,在宏观上是从已经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开始对外直接投资的[2]。

在一定意义上,现代企业的竞争也是基于价值链的垄断竞争。发达国家的企业利用其具有的垄断竞争优势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和并购,以提高生产要素价值创造能力为中心,围绕扩大市场份额和促进价值增值,因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生产经营内容,找到并占据价值链上最具价值的有利位置,不断优化自己的产业链,培育、扩大自己的忠实客户,重新确定企业赢利模式,而且使这种价值创新与自己的核心能力有效结合。

二、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的基本现状

据2005、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外资在中国鼓励类行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得了较高的利润。按外资企业利润总额占各该行业整体利润总额的比重,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3.55%)、文化及办公用机械、仪器仪表(67.9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59.62%)、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76%)、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47.75%)、化学纤维制造业(44.74%)、食品制造业(39.74%)、金属制品业(38.61%)、鞋、帽、纺织服装制造业(38.19%)和橡胶制品业(37.18%)。相比而言,外资企业的单位个数在全行业的比重比较低,连计算机、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也仅有12.38%,此与其资产规模和利润总额的比重相距甚远。这表明外资企业的资产规模远大于内资企业,并且也说明数量较少的外资企业占据了中国部分行业较大的市场份额,外资在某些行业的确拥有相当的垄断竞争优势。2007年1-11月,由外资企业带来的顺差在顺差总额中的占比为51.32%,中国一半以上的贸易顺差由外资企业创造[3];同时,各级政府担负的招商引资任务,使外资在中国受到“超国民待遇”,进而使本来就不具有垄断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处于更加不利的竞争地位。

(一)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的主要动机

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与日益改善的相关环境是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迅速发展的重要促成力量。从外资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和并购事件看,外资直接投资和并购的经济动机比较明确,主要利用自己在价值链中的垄断竞争优势尽可能多的获得超额利润。外资并购的目标公司往往多具有较高的管理效能、较大的市场规模及行业影响力,并且目标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增长能力较弱,资本扩张能力却较强。

按并购的动机划分,外资并购有两类:一类是善意并购,即有的外资能在并购中本着互利共赢的理念进行运作。如美国华平集团看中哈药集团的准入门槛高和市场空间大,以等值于8.325亿元人民币的美元出资,正式成为拥有哈药集团22.5%股权的新股东;而哈药集团借助此次并购获得了资本支撑,同时可以获得国际医药平台的支持,全力把哈药5年前开发的中药粉针向全球推广。另一类是恶意并购,即有的外资企图不良,采取“合资—亏损—独资—寡头垄断”的模式,侵占中国企业资产,或利用其资金、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把中国企业排挤出市场,进而获得整个产业的定价权和控制权。这对中国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实施产业升级和保持经济健康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如2007年,法国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收购娃哈哈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股权外,而且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股权与光明乳业20.01%股权。在收购乐百氏98%股权后,乐百氏一直亏损。这些都表明: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4]

(二)外资在华实施纵向价值链并购整合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企业深入参与国际分工时,外资在中国纵向价值链并购整合中凭借垄断竞争优势,占据产业链中最赚钱的六大环节,即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物流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及终端零售,而把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利润微薄的生产制造留在中国。外资通过在下流依靠资源垄断提高原料采购价格,在上游以委托加工的形式向多个国内企业竞价收购、压低产成品价格,获得这个价值链中绝大部分利润。以玩具巴比娃娃为例,一个巴比娃娃在中国的出厂价是一块美金,在美国沃尔玛的零售价格是9.99元美金。出厂价一块美金中,原料占了0.65%,生产价0.35%,中国工人辛辛苦苦干活、消耗了大量资源最多只能赚得一美分,其余的利润都被外资卷走了。有些外资通过掌控全球价值链,对在华并购的企业取缔研发机构,控制采购和销售渠道,仅把在华企业作为一个加工制造基地,而且同时通过多个国内企业竞价收购、订单分配等方式,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被并购企业或委托加工企业的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产业升级能力,使被并购企业处于价值链的底端,对产业安全构成威胁[5]。依据《2000年世界竞争力报告书》,中国竞争力地位,相比1998年调查的位居28后退了13位,在59个调查对象中列第41位。依据2002年4月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发表的世界竞争力最新排名,中国竞争力,相比1998年调查的位居24后退了7位,在49个调查对象中列第31位。由于WEF和IMD评价各国竞争力的主要标准之一是技术革新力,尤其重点调查本国自身的技术革新力,而非调查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革新力,因此,后退的国际竞争力排名说明,中国技术革新力并没有随中国工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同步提高,相反技术革新力却下降了[6]。虽然外商直接投资及并购确实带来了一些先进技术,但是对于提高中国民族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而言,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应。中国企业让出的市场份额己经相当大了,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外资企业甚至几乎处于垄断地位,但中国企业真正换来一流的先进技术却凤毛麟角,以“市场换技术”的成效非常有限;不仅如此,中国企业低廉的工资、劳动者、环境保护的不到位也难以无法培育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调动内需的资本。

全球金融危机下,西方国家的有效需求迅速下降,导致外资出口利润的减少,随之而来的是,国外资源寡头开始利用其控制资源的垄断地位疯狂提价,并获取垄断利润,如2010年铁矿石价格与2009年财务年度相比涨幅逼近100%[7]。随着国际资源价格上升、汇率上升、通货膨胀率上升、中国劳动者保护法的实施,中国低成本生产优势逐步丧失,促使外资将一些订单转向成本更低的国家和地区,导致大量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国企业面临生死抉择。

(三)外资在华实施横向价值链并购整合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资同业在中国进行横向价值链并购时利用垄断竞争优势,掀起了一场对中国行业龙头企业的并购浪潮,众多行业领航企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首选目标。由于行业龙头企业常常拥有该领域较大的市场份额,外资强势并购这些企业,不仅可以迅速获得原有的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而且可以通过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进一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当市场集中到一定程度时,外资控制市场价格和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可能会出现。

其在制造业的情况是,从2005年起,外商直接收购中国装备制造业的趋势逐步上升。如美国卡特彼勒并购了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后,并继续谋求并购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领航企业,中国机械制造业的骨干企业几乎都被列入其并购计划之中。

据美国麦肯锡公司2007年的预测,五年之后外资零售业将占领80%中国市场。虽然目前沃尔马、家乐福物品种类齐全、价格低廉、服务态度良好,如家乐福承诺“半径5公里之内,如果同样的货品你买到更便宜的,愿意用数倍的差价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从本质上看,这是外资排挤中国其他零售业的一种手段。由于中国的法制尚不健全,当他们一旦席卷80%的零售市场之后,这些外资零售业将联合垄断,提高商品价格以剥削消费者,压低进货价格以剥削生产者,扩大中间盈利空间,并将获得的盈利汇出中国[5]。如2010年中国西南大部分地区遭遇特大旱灾,国内农产品面临未来提价的预期,海外游资开始通过家乐福、沃尔玛等这些掌控下游销售网络的连锁巨头,要求上游供货商提供供货信息或增加供货量,以充分了解各种具体品种的总体产销情况,最大限度地掌控信息,然后对商品价格实施“催涨”。

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加强了其对中国产品品牌的控制和压制,进一步强化了外资的市场控制力和垄断力。外商利用国内企业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不强的弱点,低价收购国内企业股权、专有技术或品牌,吞噬排挤中国企业苦心经营多年的民族品牌。吞噬的方法有:把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冷冻起来,或通过减少对中方品牌的投资来逐渐降低其品牌价值,或充分利用中方品牌较成熟的营销渠道推广他们自己的国际品牌等,最终以他们自己的品牌取而代之,造成中国企业资产流失和市场丧失;同时,外国品牌的迅速发展对国内同行也产生挤出效应,甚至将这些企业挤垮。

三、对加强管理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的若干意见与政策建议

在中外合作中,双方只有互利共赢,才能继续合作下去;如果只有单方盈利,则无法保持持续均衡,合作也将终结。外资利用自身的垄断竞争优势,在华实施其基于纵向价值链和横向价值链的直接投资及并购,大多获得了骄人的业绩,拓展了市场空间,获得了丰厚利润。中国企业在这种合作中也应同时获得相应收益、掌握到较新的技术,培养不断增长的技术能力。因此,中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外资基于价值链的垄断竞争优势及其对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并且应积极应对这种垄断对中国民族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危害,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国家战略的产业安全。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目前有些跨国并购的规模己经超越绿地投资,对中国产业安全构成威胁。对此,中国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产业科技创新、市场垄断风险及其影响应充分关注。2008年8月23日国家商务部成立反垄断局以及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牵头建立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即是为了维护外资并购规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设立的直属于中央、独立权威的外资并购规制机构,以防止或排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政绩等非理性决策的干扰,构建中国部际协调机制,提升执法效果与力度。为了防止部分外资利用其基于价值链的垄断竞争优势把中国企业排挤出市场以获得整个产业的定价权和控制权,维护国家经济运行安全,促进中国企业培育及不断优化自身的全球价值链、实现产业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下列若干意见与政策建议:

(一)合理限定外资在华投资及并购的相关范围及目标公司

外资通过对中国重要行业龙头企业的系统化、规模化的并购,不仅迅速获得了该领域较大的市场份额,而且可以通过资本、技术等垄断竞争优势进一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当市场集中度达至一定水平时,外资将会做出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控制市场价格,从而大大增加了市场垄断的风险,并可能威胁到中国的产业安全。无疑,客观评价外资并购的正负效应,积极应对其消极影响,十分迫切,极为必要。西方国家不仅会对外资并购本国龙头企业进行全方面的产业安全审查,而且会调查国外进口产品是否会对本国的产业产生冲击。如联想并购美国IBM时,美国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国务院、司法部、商务部等十多个部门参加的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并购案展开了为期45天的广泛安全审查,并将并购后的IBM公司剔出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因此,在目前金融过剩、生产过剩、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把外资并购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保障中国经济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和产业升级、维护产业安全都是非常必要的。国家应制定有关政策以鼓励外资对处于经营困境或是第二梯队企业的并购,发挥外资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相关规制措施,有效实施2007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外资项目准入,鼓励外资进入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对于涉及中国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主要行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如重要的军事工业、战略物资的储备体系等)、重要的公共产品生产经营领域、自然垄断行业,应该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严禁外商独资和控股。不仅如此,还应健全和完善有关外资并购的社会性规制尤其是环境规制,防止产生规制不足与缺位等问题。

(二)努力完善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的法律监督制度

为促进合作并实现共赢,要大力推进外资在华并购法律监督制度建设。这如同农夫灌溉农田一样,应先挖渠引流,以防洪水漫了良田。细而言之:首先,要进一步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名牌保护法、外资并购审查法等有关外资的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证券法、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金融法、税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尤其要以新的反垄断法为核心,改进和齐备在原则定位、规制模式、执法机构、域外效力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应对措施,明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禁止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政策,这是完善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规制的基础。对于某些产业,尤其是一些已经形成了外资垄断和控制的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通过有效实施一些政策以限制这些行业的垄断利润,例如实施价格监督制度等;其次,要建立一种具有合力共控的监督体系,减少或杜绝腐败、寻租等隐性成本的发生。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某些先进经验,建立包括人大、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监督与新闻舆论、社会团体、公民等社会监督在内的权力制衡、监督体系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有关监督部门凭借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实时监督,充分发挥对规制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合力,努力降低外资并购规制实施的成本尤其是隐性成本。再者,要科学设计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规制评价指标体系,以符合经济有效的成本收益原则。中国应充分借鉴国际通行惯例和他国有益经验,根据本国并购规制的成本与收益,构建和应用科学合理的有关外资直接投资及并购规制的最优评价模型,明确设定外资并购的最优边界与合理范围,以实现合作共赢,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产品创新能力与产业控制力。在美国,有一些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独立政策研究机构,如美国企业研究中心、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卡图研究所等都非常注重研究与设计成本收益的分析指标。正是政府与研究机构基于成本与收益原则科学设计有关规制,使得美国每一次的规制制度变迁都意味着更合理制度的出现[8]。

(三)注重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中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基于价值链的垄断竞争优势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技术和市场,外资通过在技术提升中不断巩固其在华垄断竞争优势。从实践情况看,不论是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及并购以“市场换技术”,还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并购以“资本换技术、市场”,收到的效果都是较为有限的。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技术和品牌是内生于产业并决定产业竞争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凭借外方的技术转移和外溢可以较快节约技术创新成本、缩小技术差距,但决定产业发展的核心因素在于能否将转移技术很快地在当地产业中消化、吸收、扩散并不断加以提升,强化自主品牌优势。单纯依靠外方的技术转移,其结果是很快会在产业的国际竞争中落后,直到丧失业已形成的竞争优势,最终也无法脱离价值链的底端。如中国的汽车工业走的就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的路子。资本虽然能够买到品牌,但却不能够自然地创造品牌;资本同样可以购买到技术,但却无法购买技术创新能力。因此,中国应培育和重视进口替代的发展阶段,中国企业只有拥有技术创新能力才能获得核心竞争力和全球竞争力。中国目前实施的主要由外国企业推动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虽然能够较快地解决了一些民生问题,也使得中国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却使得中国本土企业失去了不少成长壮大的市场空间和宝贵机会。

另外,由于法律、制度、政策及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中国尚未真正完全建立起激励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能力的有效体制,从而使得中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能力远远落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因此,中国应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采取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培育国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9],并可借鉴印度等国政府的做法,限定外资转让技术的时间;同时,可参考二战后日本企业的发展路径,对进口和外国直接投资、并购进行合理限制,培养本国民族产业和创新型人才以及产业发展所急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施行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此外,可通过并购具有先进技术的中小企业等举措迅速、低成本获得经营所需先进技术和核心知识,并购后,应尽快将转移技术在当地产业中消化、吸收、扩散并不断加以提升,进一步壮大本国民族企业的实力。

(四)重视培育并做大做强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中的民族企业,打造民族品牌

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中国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中国大力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及并购,外资占据了中国部分行业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而中国企业在某些领域的技术水平非但没有提高,反而还下降了。中外企业在这种合作中应是互利共赢,不能只是单方的盈利,否则,将无法保持均衡状态,合作终将失败。中国政府应重视培育并做大做强外资在华直接投资及并购中的民族企业。在全球性金融危机背景下,随着西方国家有效需求的迅速下降,中国也出现了生产过剩和金融过剩。根据国家行业振兴规划,目前的重点工作是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企业重组,因此,要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的投资项目,合理限制外资规模,促进本土企业产业优化和升级,构建全球产业链。要利用好这次机会进行产业并购重组,积极推进国内各种经济成分企业之间的并购和重组,取消对民营企业的一些限制性措施,做大做强民族企业。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业已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目前仅在温州就有6000多亿民间资本。2010年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联合。国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也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技术是内生于产业并决定产业竞争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1)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投入,做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2)加快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购买和转让先进技术。加快创业孵化、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外包、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3)激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加快技术升级。(4)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投资建设节水降耗、节能减排、信息网络、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在企业的技术升级与规模拓展之后,再扩大海外直接投资及并购的规模,从而有力拓展国际市场,努力培育出具有世界知名品牌、全球领先技术及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10]。

[1]康民.去年海外并购亏2000亿商务部编制对外投资指南[J].中国经贸,2009,(8).

[2]马勇.跨国公司“参股一并购”行为的战略动因与行业垄断效应[C].南开大学,2009,(5).

[3]梁媛.中国境内外资并购的目标选择与经济效应研究[C].华中科技大学,2008,(6).

[4]章昌裕,廖运凤.最新外资并购案例[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5]朗咸平.朗咸平说[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

[6]徐森.跨国公司并购对中国产业安全影响[C].北京交通大学,2009,(6).

[7]谢岚.矿商惜售紧逼铁矿石谈判中国还有多少牌可打[N].证券日报,2010-04-13.

[8]刘细良,王耀中.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1).

[9]李树培.知识资本化、跨国公司技术垄断与我国技术发展[J].中国国情国力,2009,(3).

[1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10-05-13.

宋常(1966-),男,安徽舒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联合培养全国首届经济学(管理学)博士,财会理论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主要从事财务理论与方法、金融理论与实践,会计理论与政策、审计理论与实务等教学、科研、咨询及资政工作。主持及参与完成国家与省部级课题10余项,论著20余部,论文130余篇,受托提供大型企业咨询报告和受命提交有关部委与监管机构资政报告20余份,教学及科研成果多次获奖。

李华(1971-),女,安徽巢湖人,铜陵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

2010-07-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6BTY11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编号:09YJCZH09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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