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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理论对我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启示

2010-08-15臧建国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东突势力恐怖主义

臧建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 210046)

社会冲突理论对我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启示

臧建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 210046)

刘易斯·科赛创立的社会冲突理论中的冲突根源、社会作用、社会冲突功能等相关内容对我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一定的启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坚决反对和打击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

社会冲突理论;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犯罪作为典型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在恐怖主义威胁日趋上升的条件下,中国的国家安全也受到了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严峻挑战,特别是新疆、西藏等地区,一直深受恐怖主义之害。“东突”、“藏独”等境内外分裂势力、极端势力、恐怖势力在敌对势力的支持下,企图分裂祖国,对我国西部边疆地区乃至全国的安全与稳定构成相当大的威胁。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学者刘易斯·科赛创立了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当中的冲突根源、社会作用、功能方面相关的内容,对我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社会冲突理论主要内容及评价

(一)主要内容

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处于互动的状态之中。这种互动并非总是处于一种整合、均衡的状态,它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紧张、失调和利益冲突。冲突是价值观、信仰(非物质性冲突),以及权力、稀少的地位和资源分配 (物质性冲突)上的斗争。冲突的社会作用既有破坏性一面,也有积极性一面。一个资源、价值、利益等分配不平等的社会,很容易引发敌对情绪和冲突行为。冲突有助于“排泄”社会关系中积累起来的紧张情绪和敌意,通过社会安全阀,实现敌对情绪的表达和发泄。社会冲突的功能包括正功能与负功能(反功能)。冲突能增强内部团聚力,有助于群体整合。冲突能形成一种平衡机制,有助于促进社会结构的整合和完善。但冲突若涉及基本价值观或共同信仰,会造成整个系统的混乱、瓦解和重组。

(二)评价

对于科赛的社会冲突理论,有学者认为,这与结构功能主义的看法是一致的。科赛对功能主义的贡献是他对社会结构怎样才能成为社会冲突的产物以及怎样才能通过这样的冲突来维持所进行的描述。他的大部分命题都是围绕着社会冲突对社会制度的强度和功能展开的。有学者认为,科赛的理论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和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两者的综合[1]。有关冲突的看法,主要源于齐美尔的思想[2](P263)。有学者认为,科赛建立了一个关于冲突对社会系统的功能 (及在有限范围内的反功能)的相当广泛的命题体系。虽然有些命题论述了冲突导致社会系统分裂及瓦解的条件,但是我认为他分析的着重点是阐述冲突如何维持或重建系统的整合并如何适应环境的变化[3]。有学者认为,科赛的冲突论无论在修正辩证功能的冲突理论还是修正功能的冲突理论的不足方面都没有提出多大意义的新见解。

笔者认为,科赛的社会冲突理论提出了冲突的正功能,开拓了冲突理论研究的新视野,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冲突的社会作用,丰富了冲突理论的研究。冲突在传统西方社会学理论中通常都被视为消极的分裂的现象,科赛却看到了冲突的积极作用,并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冲突的积极功能。但是科赛的冲突论只强调冲突正功能,不关注冲突负功能,没有研究对冲突的调控。任何对冲突功能单一方面的强调都容易陷入形而上学思维的片面性。尽管如此,科赛的冲突理论对解决现代社会冲突乃至国际冲突 (包括恐怖主义现象)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况

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冲突的产物。当前,对我国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构成严重威胁的恐怖势力是“东突”、“藏独”等境内外敌对势力。“东突”恐怖势力是以宗教极端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产物,是西方敌对势力妄图将新疆从我国分裂出去的政治阴谋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下,“东突”加紧进行政治宣传与恐怖活动,向新疆境内偷运反动宣传品、枪支弹药;煽动反汉排汉情绪;大肆发展宗教极端势力,进行宗教渗透,煽动群众闹事,非法进行学校讲经活动;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加大恐怖活动力度,疯狂制造爆炸、投毒、暗杀等血腥的恐怖犯罪事件,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90年代以后,境内外“东突”势力活动猖獗,策划、组织、制造了在中国和周边国家的爆炸、暗杀、纵火、投毒等暴力恐怖犯罪,滥杀无辜,手段残忍,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的一部分。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至 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我国境内制造了至少 200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 162人丧生,440人受伤[4]。流亡国外的达赖集团在美国和西方反华势力的精神煽动和物质支持下,借别国讲坛鼓吹“西藏独立”,对西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祖国的领土完整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藏独”势力近年来也暴露出了它的“暴力倾向”,“藏青会”、“藏妇会”等激进组织积极开展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秘密发展分裂势力,隐匿枪支弹药,试图在藏区策动骚乱。

“9·11”事件后,国际反恐呼声日益高涨。“东突”、“藏独”势力加紧调整策略,呈现出新的活动态势:舆论攻势加强,暴力恐怖犯罪色彩淡化;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交织;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暴力恐怖犯罪;进行战略调整,推动新疆、西藏问题的政治化、国际化;以社会公众、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等为犯罪对象;犯罪活动组织化程度日渐增强;进一步加强与“民运分子”、“台独分子”和境外其他分裂分子勾结,阴谋分裂祖国。自“9·11”事件后,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现代通信技术的不断创新,其活动策略的转变使其越来越多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如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煽动宗教狂热,发展组织成员,传授制爆、制毒技术,并加紧对我政府网络进行攻击等。新疆出现的“东突新闻中心”就是一个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的恐怖组织。自 2007年以来,境外“东突”恐怖组织制造了多起针对奥运会的破坏活动。尤其是 2008年 8月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新疆发生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件,造成我军警、民兵 20多人伤亡。2009年的“7.5”事件,是以“世维会”为代表的“东突”势力精心策划、组织实施的打砸抢烧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是建国以来在新疆历次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最严重的一次,共造成197人死亡、1600多人受伤、331个店铺和 627辆汽车被砸被烧,许多市政、电力、交通等公共设施遭到严重破坏。2008年 3月 14日,达赖集团组织、策划“3.14”拉萨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造成 382人受伤, 18人死亡,1000余间商铺、学校、民房、医院受损,10个金融网点、20处建筑物和 84辆汽车被烧被砸。随后,“藏独”分子又在四川甘孜、甘肃南部和青海等藏区制造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当前“东突”、“藏独”恐怖势力分裂祖国的目的没有变,恐怖主义的本质没有变,一旦有机会,它们还会卷土重来。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未来我国的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有可能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

三、社会冲突理论对我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启示

(一)社会冲突根源的启示

1.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恐怖主义犯罪现象是世界上国家、民族、阶级、宗教间各种尖锐、复杂矛盾的反映,是世界范围内南北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生成的毒瘤。在决定犯罪的复杂因素中,经济因素是起决定性作用和占主导地位的因素[5]。对冲突论者而言,恐怖主义是社会不平等和压迫的自然而然和不可避免的后果[6]。“7·5”事件后,通过大规模的实际调查和反复论证,中央确立了治理新疆的新思路、新模式,包括提出对新疆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判断。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提出,“新疆同全国一样,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新疆还存在着分裂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既然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就必须促进新疆全方位“跨越式发展”,既然存在分裂活动,就必须在重视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长治久安问题。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新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边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努力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最终制止民族分裂活动的必要条件。

2.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体系,对人们内在生活内容与生存空间的秩序调整上的作用显而易见,共同的价值信仰促成了内在精神生活的有序化、合理化和归属感。新疆、西藏作为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有些民族几乎全民信教。宗教信仰成为信教群众对本民族群体的认同感、归属感与凝聚力加强的桥梁。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常常打着民族的旗号,披着宗教的外衣来进行分裂国家的行动。如非法集会、讲经,散发传单,恶意攻击党和政府,以此达到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中必须加强宣传,必须使广大群众明确:恐怖主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绝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要清楚认识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处理不当就可能被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挑起事端,以掩盖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实质。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群众的爱国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强化民族团结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潮的侵蚀能力。在信教群众中,要以适当的方式加强爱国、爱教意识的教育,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教狂热主义,反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思潮。此外,要利用广播、电视、录音、录像、报刊、图片展、实物展等形式,把“东突”、“藏独”势力在境内外制造的一系列血腥罪行公之于众,以削弱其社会基础。

(二)冲突社会作用的启示

1.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排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一定的社会系统得以运转、一定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已成为我国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7]。由“三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多种刑事犯罪的特征,又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若干犯罪行为的特征,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其他一般刑事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所不能比拟的。我国分裂与反分裂、恐怖与反恐怖斗争涉及社会核心价值,这是政治立场上的一场针锋相对、你死我活的斗争,是敌我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排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公安民警要时刻牢记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科赛认为:冲突具有社会安全阀的功能。这好比锅炉上的安全阀一样,通过它可以使猛烈的蒸汽不断排泄出去,从而不至于破坏整个结构。这样一个安全阀可以充当发泄敌意的出口,及时排泄积累的敌意情绪[2](p268)。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群众的内部利益矛盾将长期存在。下岗、失业、教育、医疗、住房方面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新疆、西藏作为民族自治地区,出现了由民族、宗教等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上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搞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因此,西部边疆地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复杂,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据报道,少数“东突”、“藏独”分子就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不满党和政府的政策,受到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的蒙骗而参加“东突”、“藏独”组织的。我们的社会需要社会安全阀制度,如果社会安全阀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我们就能够避免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避免不满意情绪的升级,防止少数人走上极端主义道路,从而防止此类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阀机制,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把人们的不满意情绪化解在萌芽状态。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利用合法的制度化渠道表达合理要求和不满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要加强对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众的关怀,保障他们的权益,努力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公安机关这两年开展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活动就是非常有效的活动。

(三)社会冲突功能的启示

1.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长治久安

“东突”、“藏独”恐怖势力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制造了一系列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而且这两年加强了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加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活动。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军队、公安机关等部门及时采取了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物资,排除险情;及时搜集信息,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开展侦查工作,认定事件性质;追究责任,依法惩办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做好伤残人员和死难家属的安抚工作;吸取教训,搞好安全防范等。及时做好这些工作,起到了安定民心,鼓舞士气,提高党委、政府、军队、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强广大各族人民的凝聚力的效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坚决反对和打击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

作为当代世界的一个复杂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越发严重,成为危害世界和平与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一大毒瘤。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决反对和打击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我国政府坚决反对在恐怖主义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主张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主导作用。我国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加强了与中亚、东南亚和俄罗斯展开打击“三股势力”的国际合作。自 2003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东南亚和俄罗斯多次联合进行反恐训练与演习,就是为了表明成员国军队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意志、决心和能力,体现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高水平的互信和务实的合作,表达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的真诚愿望。

总之,不管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恐怖主义犯罪,想要在短期内彻底将其在全球铲除是既不明智也不现实的。犯罪活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越轨行为,是各种国际、国内社会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活动涉及核心价值的认同。对此,我们必须有着清醒的认识。面对“东突”、“藏独”等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的恐怖犯罪活动,全社会都要动员起来,组织全部力量,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1]玛格丽特·波洛玛.当代社会学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93.

[2]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7.197.

[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EB/OL]http://news.sohu.com/46/77/news147717746.shtml,2002 -01-21.

[5]公安部政治部.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51-152.

[6]范明强.社会学视野中的恐怖主义[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124.

[7]殷方龙.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在特点规律[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7/ 49165/5634962.ht ml,2007-04-19.

责任编辑:马 克

D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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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0)06-0036-04

2010-10-12

臧建国,男,江苏泗洪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问题与对策、恐怖犯罪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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