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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研究

2010-08-15匡奕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评估院校制度

张 喆, 匡奕珍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济南 250103)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研究

张 喆, 匡奕珍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济南 250103)

通过新旧评估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新评估制度在继承的基础上,由水平评估转变为合格评估,新增“数据采集平台”,减少量化指标,明确提出评估后续整改,在减轻学校迎评压力的同时提出了新要求。但新评估制度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应对措施,以便尽快适应新评估制度。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制度

为了推动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自2004年始国家教育部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推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教高厅[2004]16号)3个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共同构成完整的高职教育评估制度(以下简称旧评估制度)。根据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针对旧评估制度的不足,国家教育部在对其进行较大改进后于2008年推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新评估制度)。研究高职教育评估制度两个版本的区别与联系,以及新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适应和改进现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评估制度对旧评估制度的继承

与旧评估制度一样,新评估制度最重要的政策依据仍然是《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其理论基础即高职办学指导思想仍然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1]。其评估目的仍然是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职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评估方针仍然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方式仍然是国家教育部制定基本的评估方案并进行宏观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国家教育部进行抽查监督;评估主体内容仍然包含学校发展战略、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社会评价等影响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因素。

无论是政策依据、理论基础,还是评估目的、评估方针、评估方式、评估主体内容,这些都是高职教育评估制度的基石,基石的延续表明了高职教育评估的大方向没有改变,稳定了全国高职院校在评估制度变革时的思想波动,有助于高职教育评估工作的顺利、持续、深入开展。

二、新评估制度对旧评估制度的改进

1.评估性质由水平评估转变为合格评估

旧评估制度中在对被评学校教育现状与评估标准进行比较后,得出的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即便同是优秀等级,还会有优秀等级含多少A和B的差别[2]。一轮评估过后,细致的评估结论将本地区所有高职院校的“教育水平”明显区分开来,高职院校优劣大排行不可避免地随即生成,而这种排行对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还是掌握评判权的评估组均担负着极大的压力,巨压之下难免造成评估实施的变形,带来“重结论,轻建设”的负面影响,并使这种影响成为一种与评估制度相伴而生的顽疾难以消除。

新评估制度中评估结论被大大弱化,只有“通过”和“暂缓通过”[3]。也就是说,评估结论只划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及格线,对各高职院校在及格线上的优劣表现不再进行区分评判。显然,新评估制度是将“推动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达到及格水平”作为第一目标,更高水平的追求交给学校自己去把握[4]。显然,新评估制度有利于高职院校摆正迎评心态,减轻迎评压力,弱化对优、良结论的狂热追求,使各高职院校能够冷静下来考虑更长远的内涵建设问题。可以说,新评估制度将评优任务从评估中剥离出来,有利于其焕发活力从而成长为一种教育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

2.评估方案新增“数据采集平台”

新评估制度中增加了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各高职院校定期填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把高职院校日常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情况不断地采集到计算机数据库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平台。这个平台不仅是评估工作的重要载体,还可以引导社会相关各方关注高职院校的发展,逐步增强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参与度。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它随时检测自己的办学质量,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它实现评估周期内的日常监督,了解高职院校最新发展状况,进行基于事实的宏观决策。

在高职院校水平评估阶段,评估周期为五年,评估周期内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控,导致出现“重迎评,轻建设”的现象。迎评时,很多高职院校采取突击方式投入到材料整理工作中,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评估之后则又“我心依旧”,静待第二个评估周期到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基于知识管理、质量管理理论的“数据采集平台”应运而生。知识管理理论提出了“数据—信息—知识—智慧”学习链[5]。质量管理理论认为,领导决策关乎组织的生死存亡,决策需要基于事实;过程决定结果,只有规范过程才能持续得到期望的结果[6]。“数据采集平台”的增加,是新评估制度在汲取现代管理理论营养后的重大创新,是将短期的高强度的突击式工作科学合理地化作日常的规范的过程式工作的尝试,为建立评估长效机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途径。

3.评估标准量化指标大大减少

旧评估制度中评估标准包括《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中的“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仅“指标体系”中明确出现的量化指标,以A级标准为例就达20余处;而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基本上都是量化指标。量化指标是一种硬性要求,容易测量,适用于一些基本但很重要的项目,但评估量化指标的大量出现容易带来以下问题:(1)使用统一的指标来衡量千差万别的高职院校,难以做到兼顾及合理。(2)硬性设定过多的门槛,将导致高职院校更多地关注硬件建设,而无暇顾及内涵发展。(3)对于众多处于初创期的高职院校来说,一些硬性指标有“赶鸭子上架”的嫌疑,学校在经过努力仍然无法做到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打肿脸充胖子”的方式来应对,直接助长了迎评过程中的造假行为。

新评估制度中评估标准的“指标体系”,明确的量化指标仅有实践教学中的2处。与高职教育发展形势相适应,《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不再作为评估标准,而是作为申请评估的入门条件。教师高学历高职称比例、生均教学设备值、新生报到率等许多量化指标已经不在新评估制度范围之内,只是作为考察数据进行公示。虽然作为评估标准的量化指标大大减少,但需要考察的量化指标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这是由于更多的量化信息,将出现在前面提及的“数据采集平台”中。

4.新评估制度对整改跟踪提出明确要求

旧评估制度要求“学校根据公布的评估结论和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但对于整改方案如何实施、实施效果如何保障再无下文,缺少了必要的强制性的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在高职院校为迎评而筋疲力尽、评估结论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整改的内外部动力已经失去,直接导致“重迎评,轻整改”现象的普遍出现。

新评估制度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和做法”。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已经成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重要环节,是克服“重迎评,轻整改”现象的重要举措。

三、新评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依据新评估制度2008年底完成了对本省2所高职院校的试点评估;2009年又对本省13所高职院校进行了正式评估。评估实践表明,新评估制度重点突出,针对性增强,工作实效提高,明显减轻了学校迎评、参评的心理压力和工作负担。同时,新评估制度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有待精细化

虽然“数据采集平台”中的数据覆盖了绝大部分评估指标,基本能够反映高职院校的办学状态,但其设计还不够精细,知识化和人性化程度还不高,使用起来还不方便。(1)指标有待进一步丰富,一些有考察价值的指标还没有体现。如希望考察招生质量,考生对高职院校的认可程度,却看不到“录取分数线”指标;希望考察就业质量,就业市场对学校的认可程度,却看不到“签约就业学生比例”指标;希望考察教职工对学校的满意度,却看不到“教职工主动离职率”指标等。(2)应具备一定的拓展性,允许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根据管理需要附加某些指标,以便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进“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与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有机结合。(3)统计分析功能还不够强大,如果希望考察某个指标随时间的变化情况、某个指标与设定标准的偏离情况、某个指标与其他高职院校的比较情况,目前还不能通过选定范围、轻点确定按钮轻松实现。(4)有些指标不符合原始要求,还是汇总型数据,如果想从“数据采集平台”查看这些数据对应的原始数据还做不到,这为考察某项工作细节进而剖析其质量带来障碍,同时也为数据造假提供了一定的便利。(5)应与《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等其他教育报表进行整合。这样有利于数据的统一,减轻高职院校填报多套数据的负担。(6)各高职院校对国家教育部推出统一的网络版数据采集平台充满期待。这些问题的解决,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上已经没有障碍,只需“数据采集平台”设计者根据应用中的反馈意见对其进行及时的改进即可实现。

2.数据失真问题依然存在并有待于正视

数据采集及利用已经成为实施新评估制度的核心内容,高职院校在“数据采集平台”填制数据需要做大量的收集、整理工作,评估组在现场评估前也要花费相当多时间、精力去分析和研究数据。同时,高职院校的自评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学校的其他报表均需要与“数据采集平台”保持一致,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专业设置以及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的遴选也都将使用其平台数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学校提供的平台数据有误,那么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数据失真的情况却依然存在。国家教育部在将各高职院校2008年上报的平台数据与同时段《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对应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相同的15项指标中,能进行有效对比的数据项共有12 345个(823所院校×15个指标项),其中仅有2 975个数据项的数据完全一致,占总数的24.1%。在其余不相等的数据中,有2 901个数据项差异在10%以内,占总数的23.5%;2 839个数据项差异在10%~30%之间,占总数的23.0%;3 630个数据项差异超过30%,占总数的29.4%[7]。在山东省的评估实践中也发现,平台数据与“真实”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不合理的数据时有出现,导致评估组要花费许多时间去核实、验证这些数据,严重影响了评估的工作实效。

可见,数据失真问题依然存在并有待于正视。(1)数据填制要求不明确导致各高职院校理解上的不一致。这可通过细化对要求的解释并加强宣传引导、培训予以解决。(2)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填制,计算机不能有效识别并进行统计,导致异常数据出现。这可通过计算机或网络技术上的设定,如填写不合要求的数据时自动给予提示,或者禁止数据合并、提交操作等予以解决。(3)主观故意的造假。在高职教育初创及高速发展时期,一些高职院校为博得上位虚报瞒报数据,即便当前意识到数据在评估中的重要性,但由于高职院校缺乏否定自己的勇气而骑虎难下,于是就将错就错。在对待虚报瞒报数据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正视,缺少严肃的处理,使得造假行为直到今天还有不小的市场。在高职院校、评估组、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方面的长期广泛关注及“横犁竖耙”式深度研究和使用平台数据的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不应再纵容,仅仅停留在口号式禁止上,而应尽快出台造假行为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并认真执行,避免出现“老实人吃亏”现象,为高职教育发展创造一个真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出现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出来的结论却是建立在虚假数据上的悲哀事件,避免出现一些高职院校为迎评和自我管理需要而准备两套数据的“两张皮”行为。

3.评估组、高职院校对新评估制度还不适应

新评估制度对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于评估组、高职院校来说是一种挑战。(1)评估标准中软性指标的比例大大增加,而评估组、高职院校对这些指标内涵的把握还容易出现差异,为利用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订操作性指导意见,供评估组、高职院校在评估过程中参考,尽量减少操作误差。(2)“数据采集平台”对数据有要求:除原始、真实外,还有及时,即对动态性数据的填制需要做到及时。能否及时准确地把平台数据采集上来,反映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及规范化程度。由于当前国家教育部对数据平台的上报要求还是年报制,同时,统一的网络版数据采集平台迟迟没有推出,导致很多高职院校难以及时跟进,在建立数据填报管理机制、实施及时填报、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等方面做得还不够理想。(3)新评估制度在评估指导思想中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在评估原则中提出“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对数据采集平台则要求,善于将数据变成信息,进而转换为知识,形成智慧,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难点和亮点。这些新评估制度实施要求淡化了评判和结论,强调以发现并解决问题为目的、平等探讨的工作方式、基于数据生成智慧的过程和有实效的结果。这不仅要求评估组完成从“裁判”到“医生”的角色转换,高职院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也需要完成这样的角色转换,在进行日常评判的同时更要注重“诊断”和“处方”,引导高职院校从长远建设考虑,按照高职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评估实践表明,评估组、高职院校对新评估制度还不适应,需要通过培训、研讨和应用,继续推动评估观念的转变,加深对新评估制度的理解,加强对软性指标的把握,深化对“数据采集平台”的利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评估制度的设计思路是:将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作为“入门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把关;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合格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评判;更高的要求,则通过部级、省级示范建设项目遴选等评先评优活动进行推动,交由高职院校自己去把握,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考察,社会进行监督。可以说,新评估制度是对旧评估制度的一种扬弃,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进,在减轻评估组、高职院校压力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参与评估的相关各方需要在识别这些变化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影响,并采取应对措施,以便尽快适应新的评估制度。评估制度由旧到新,新评估制度并非完美,但这说明评估制度是一个开放的制度、务实的制度、发展的制度,一些问题将会在更新评估制度中得到解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EB/OL].(2006-11-16)[2010-03-16].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49/info24249.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6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EB/OL].(2008-04-09)[2010-03-16].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64/info1207808525885664.htm.

[4]张喆,姚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框架下融入ISO9000认证的研究[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43-46.

[5]王克胜.知识管理导论——原理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49.

[6]全国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化委员会.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8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情况通报[EB/OL].(2009-04-21)[2010-03-16]. http://www.hnwmxy.com/pg/News_Detail.aspx?OfficeID=19&ID=3716.

[责任编辑:丁金昌]

Research on Personnel Training Evaluation System of Vocational Colleges

ZHANG Zhe, KUANG Yizhen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 Jinan, 250103, China)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old and new evaluation systems, it shows that the new evalu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old one, has transformed from proficiency assessment to qualified assessment. Now it has "the data collection platform", cutting down the quantitative indicators and presenting the follow-up reform after the evaluation. It reduces the pressure of evaluation for schools, while at the same time, presents new demands. In spite of thi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evaluation system. Measures thus, should be taken to adapt to the new systems as soon as possible.

Vocational colleges; Personnel training; Evaluation system

G719.22

A

1671-4326(2010)03-0021-04

2010-03-30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2008GZ)

张 喆(1971—),男,山东滕州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师,硕士;匡奕珍(1961—),男,江西万安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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