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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牌坊旌表

2010-08-15王传满

文山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贞节牌坊徽州

王传满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部,安徽合肥 230022)

伏尔泰说,当各国法律只限于惩罚罪行时代,中国 “是惟一设置奖金表彰德行的国家”。[1](P330)“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1](P217)统治者与社会精英利用其文化主导权,将程朱理学及其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以教化、灌输、旌表、奖励等方式渗透到民间,内化成民众的主导意识,从而使“乡里争以为荣 , 愚民咸知劝善 ”。[2](《卷二》)于是 , 民间与国家达成了相互认同。正是通过表彰这一重要途径,使节烈观念在徽州成为大众普遍的心理诉求。

一、牌坊旌表原理及规则

费丝言认为:“风教”的原理,就是藉由各种附加的价值 (国家的肯定、士人的称颂、舆论的支持)使“贞节烈女”得以成为 “社会意识”的焦点,为人们所注目、称羡,使他们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值得学习与仿效的,而一旦他们也实践了同样的道德行为,他们自身也会经由这些场域的运作而得到彰显。[3](P63)

明清徽州节烈妇女,正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坊额旌表,使得典范不断被树立、被效仿,从而导致节烈现象愈演愈烈。

旌表,即是 “旌别表彰”。旌是表扬、表彰之意。《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曰:“以志吾过,且旌善人。”南朝刘勰《文心雕龙·诔碑》曰:“累其德行,旌之不朽也。”表是显扬、奖励的意思。《史记》卷五十五《留侯世家》曰:“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表贤者之闾,式智者之门乎!”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曰:“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彩不表於后世也。”可见,凡是家中有忠孝节义之人,具有一定的事迹,并且经由朝廷或地方政府赐坊或赠匾等加以表扬、鼓励,彰显其德行,即称旌表。

牌坊,古名绰楔,“盖自汉代之阙,六朝之标,唐宋之乌头门、棂星门演变形成者也”[4]。这种门洞式的建筑物,原来只是作为道路起点终点的标识。自北宋中叶以后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采用,至明清时代发展到了鼎盛期。自宋代、明代到清代建构牌坊所用材料经历了由木材到大青石到花岗石的变化,牌坊种类也越来越多。牌坊具有 “标识、纪念、装饰、旌表和空间分界这样五种功能”。[5]其中用于旌表的牌坊就有功名牌坊、贞节牌坊、功德牌坊和仁义慈善牌坊等。其中贞节牌坊是女性保持贞节的物化象征。大体而言,明代已经形成建立贞节牌坊的定制,但尚未明确规定贞节牌坊的结构、形式、内容及建造条件,清代逐步予以明确。

根据《清会典》的记载,符合建坊条件的妇女包括:节妇不论妻妾,自三十几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几岁或年未五十身亡,但已守节十五年者;夫妇未成婚而流离失散,守志至老合卺者;以父母未有子孙终身不嫁的孝女;妇女遭寇守节致死;妇女因强奸不从致死或因调戏而自尽者;本夫逼令卖奸而抗节自尽或童养媳拒其未婚夫之调奸而致死者;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给建坊银,建立牌坊,自清初以来就有明确的定则。一般是由户部或地方官给官银三十两,听任应旌表的贞节妇女本家建坊,如顺治十年题准:“凡旌表节孝,在直省府州县者,官给银三十两,满洲蒙古汉军,支户部库银三十两,听其自行建坊。”[6](《卷四〇三》P394)拒奸殒命的比照节妇 ,如康熙十一年议准:“强奸不从,以致身死之烈妇,照节妇例旌表,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建坊。”[6](《卷四〇三》P395)

雍正元年 (1723)上谕说,“朝廷每遇覃恩,诏款内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实系巨典”,命令各地“加意搜罗”。旌表节孝,除像以前一样给单个节妇银两建牌坊外,又命在各地建立节孝坊,表彰所有节妇。又放宽表扬条件,原定五十岁以外死了的寡妇才能申请旌表,改定为四十岁以上守寡已达十五年的。[7](《卷四、卷十二》)

因为旌表建坊有银两,所以滥竽充数的现象便开始出现,为防止冒领建坊银,乾隆四年议准:“凡请领节妇建坊银,如系再醮之人,应行议处出结官者,令各该处即将知情滥给,与并不知情之处,于咨疏内据实声明。如系再醮,不应请领之人,滥行出结请领者,将出结之人,照殉情给结例降二级调用。如实系不知再醮缘由,冒昧给结后经自行检举者,照不行查明给结例罚俸一年,不行详查之该管官,照不行详查遽为转报例罚俸六月。”[8](《卷一一五》P49)

《乾隆会典》载:“旌表节孝之礼……各赐银三十两,建坊里门,春秋祭于祠内。”给建坊银三十两的定制之外,另有特殊处理的规定:其一,宗室妇女不仅给建坊银,还按照等第赐予银缎。其二,处于社会最下层的妇女如乞丐、奴婢等,只能给予常规建坊银的半数,即给银十五两。如《光绪会典事例》记载:道光二十年,四川仁寿县一无名丐女被丐民李在川强奸,受伤身死,礼部议准:“照例旌表,给予减半坊银,停止祠内设位。”其三,妇女被强奸已成,当日自杀者,建坊银减半给予;第二天才死去的,建坊银全部扣除。其四,由于统治者倡行贞节,旌表节烈标准一再降低,导致节烈妇女人数激增,而封建政府的财政困境使计口给银三十两,建立专坊的成规难以顺利执行,所以自嘉庆年间开始,有了归并众多贞节妇女于一处,只给银三十两建立总坊的做法,并且很快成为制度。如嘉庆四年,湖南省乾州、永绥、泸溪、淑浦、保靖、武陵等地在战乱中守节致死的妇女众多,政府规定于“各厅县每年总建一坊,每专给银三十两,交各该地方官支领,于通衢大路择地克期建立,所有大小妇女姓氏 , 全行镌刻于其上。”[6](《卷四〇四》P394)此后专坊之建逐渐减少,总坊之建成为普遍现象,如道光七年礼部覆准:“江苏省武进、阳湖两县,自道光元年起,搜采贞孝节妇共三千一十八口,该绅士等购地捐建专祠,春秋致祭,补请旌表,应照总坊之例,给银三十两,于祠外总建一坊,以垂不朽。”这样,封建政府在减少财政支出的同时,也达到了旌扬贞节的目的。道光二十三年奏准:“嗣后除宗室觉罗及各直省烈妇烈女并各州县采访汇建总坊照常办理外,其由各直省汇题节妇一项,应由各省督抚饬令该地方官确切访查,详悉区别,其实系阨穷者,给予坊银,若仅止循分守节,照例给予匾额,建碑标题,不得概请给银建坊,及设位致祭。如查有谬误捏饰,及书吏需索,致有遏抑浮冒等弊,即将该地方官交部议处。其在京八旗及各省驻防节妇,亦即照此办理。若有循分守节,本家愿另建坊者,仍听其自建,以顺舆情。至在部具呈者,应立限制。自七品实缺京官以上,确实声明,委系何项亲族,并注明居址地方,始准呈请,此外概不准具呈。其呈报到部,由部行查者,令各直省遵照定限,详细声覆,逾限即照例议处。合例者,仍由该督抚会同学政核实具题。倘查有举报不实,即将举报之员并出结官及该地方官一并分别议处。”[6](《卷四〇四》P413)道光二十五年奏准:“嗣后各省汇题节妇一项,查明隶何府州厅管辖,统计所属节妇若干口,题准后,给银三十两,于各该府州厅内官为总立一坊,毋庸按口给银。”[6](《卷四〇四》P413)

二、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牌坊旌表的施行

徽州深受宋明理学熏陶,对于这种殊荣的追求和向往更为强烈,“出人头地,在社会上保持优越地位,是仅次于性欲的 ‘最强烈的愿望’,而奢侈是博取荣誉、尊重等等的重要手段”。[9](P245)发财之后的徽商奉行忠孝节义,回乡大兴土木建造家园外,大肆修建祠堂与牌坊,兴办义学和义庄,在强化宗族制度的同时,也满足自己膨胀的显示欲。其中以牌坊最具特色,建坊可以“将姓名年籍镌石,以垂久远 ”,[10](《卷之七十九·旌表门》)不仅使徽商的社会地位大大提升,其家族还能够成为倡导风化、维护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显赫一方。徽州牌坊是现今全国牌坊数量最多的,其类型也最为丰富,几乎涵盖了现存牌坊的所有类型。安徽歙县的牌坊中有状元坊、甲第坊、五马坊、大司徒牌坊等,在棠樾村的牌坊中有 “官联台斗”坊,安徽黟县西递村村口有 “胶州刺史”坊,如此众多的牌坊中,以表彰妇女贞节的牌坊为最多,几乎占到了一半,其中,商人妇占了绝大多数。黟县西递明经胡氏宗族已拆毁的 12座牌坊之中,节孝坊多达 9座。”[11](P374)据《安徽通志》、《新安志》、《歙县志》等地方史志及有关资料记载,自唐宋以来,歙县境内曾先后建有 400多座牌坊,至今仍完好地保存有 104座牌坊,最早的是建于元代的贞白里坊,最晚的是建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孝贞节烈坊”,砖头砌就,上面刻着一行文字“徽州府属孝贞节烈六万五千零七十八名口”。其中节孝坊有 35座,忠义坊有 30座,另有其他地方罕见的祠坊、墓坊、里坊、门坊、寿坊等。

贞节牌坊的空间平面上,往往还为旌表妇女镌刻了褒扬性的话语,如 “节孝”、“纶褒贞节”、“宝婺中天”、“峻节纶首”、“彤史流芳”、“女贞崇祀”、“霜松青荫”、“荣褒冰节”、“恩谌松筠”、“潜德馨闻”、“冰寒玉洁”、“光照彤史”等等。这些语汇是传统社会对贞节女子的最高精神奖励,女性的生存价值也因而得到认可与赞许。贞节牌坊正是通过这些标志性话语传达这样一种意识:女子恪守贞节,奉养姑舅,育子成人,便可使自己永垂不朽。很多女子宁愿用自己的一生来换取这样一座书写其一生评语的牌坊,甚至以种种残酷的手段结束生命,以求得建立贞节牌坊的殊荣。贞节牌坊上除刻有旌表题词外,还会刻有被褒扬者名字,这使节烈女性得到最高的荣誉。但后因建坊数量减少,而节烈女性数目巨大,因此,后来往往只记数字不刻姓氏。位于歙县城南街的贞烈砖坊宽约 6米,高约6.5米,而坊额石条上文字告诉人们,它表彰的是“徽州府属孝贞节烈六万五千零七十八名口”。

贞节牌坊展示出节烈女性被书写、被褒扬的空间化过程,更能深入地揭示徽州地区节烈女性人数众多的深层原因。贞节牌坊作为宗族规训女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建立既是对女性的旌表,也是宗族施展权力的象征,因此,各宗族在立坊时都将牌坊建立于重要的空间位置,比如村口、街头,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们能够观瞻,既让当地人受到日常教化,同时也让外来者一涉入该地就能感受到威严与神秘,在客观上神化了宗族权力与地位。单体牌坊矗立于村口街头已经给人空间上强烈的视觉冲击,更遑论牌坊群的威慑力了。在徽州现有的 100多座牌坊中,就有这样的牌坊群。如:歙县牌坊群就有三坊一线的“郑村牌坊群”、四坊耸立的 “稠墅牌坊群”、七座牌坊弧形排开的“棠樾牌坊群”。

棠樾牌坊群是一个由明清时代的七座牌坊组成的鲍氏牌坊群,依次为鲍灿孝行坊——慈孝里坊——鲍文龄妻汪氏节孝坊——骢步亭——乐善好施坊——鲍文渊继妻吴氏节孝坊——鲍逢昌孝子坊——鲍象贤尚书坊。前 5座为 3间 4桩冲天石柱式清代石牌坊,后两座为明代卷草型纹斗脊式 3间 4柱 3楼石坊。鲍氏是徽州最古老的宗族,这七座牌坊,在村头一字排开,巍峨高耸,气势轩昂。这组棠樾牌坊群是鲍氏家族所建的牌坊,较完整地勾勒出徽州地区“忠孝节义”伦理道德的概貌。七座中有两座与贞节有关。其中 “吴氏节孝坊”,立于乾隆三十二年 (1767),四柱三楼冲天式,茶园青石质 ,通面宽 9.3米 ,高 11.83米 (约 )。[12](P26-27)是为了表彰族人鲍文渊的继室、嘉定人吴氏的节孝事迹。她 22岁远嫁到棠樾,29岁开始守寡,直到六十多岁死去。在漫长的三十多年里,吴氏先是独自将丈夫前妻的孩子抚养成人,后又修了鲍家九代的坟茔。族人深受感动,公举呈请,并因获取旌表而为她立了这块牌坊,上刻“节劲三冬”和 “脉承一线”,前者是颂扬她的贞节不二,后者则表彰她尽心养育继子,其中把节字的草头与下面的“卩”错位雕刻其上,以示继室与原配在地位上的不平等。“汪氏孝节坊”建于乾隆四十一年 (1776),四柱三楼冲天式,茶园青石质,通面宽 8.759米,高 10.5米 (约)。[12](P31-32)石坊坊额上写着 “矢节全孝”和“立节完孤”,是为了表彰鲍文龄之妻贞操守节,鲍文龄中年死亡,汪氏 25岁守寡,45岁去世,守节整整 20年,家道贫寒,艰苦备尝,抚育孤儿,长大成人。《民国歙县志·烈女》记载,明清两代,棠樾一个鲍氏家族,贞节烈女达 59人,仅有 2例继妻得以旌表立坊。

有些宗族在政府为节烈妇女旌表之后,出资为她们立坊,如:“戴氏,环溪人,适陈可久,夫亡无子,绝粒死。侯令旌之,族人为之立坊。”有的家庭自己准备建坊资金,“王祥新妻吕氏,王,中云儒童,氏,汾水百龄女,年二十二夫故,孤甫晬,矢志抚成,太翁贤之曰:‘吾尝存产为若建坊。’不幸孤甫冠又没,同媳抚两岁孤孙,现年五十一,历节三十年。”[13](《卷六十·人物十七·列女》)

除了上述流传下来的贞节牌坊外,我们在方志中还看到大量有文字记载的节烈牌坊。

三、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牌坊旌表的影响

明清徽州众多的节烈牌坊作为一种物质形态的实体,使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群体意象得以在时间上延伸,不仅显于当时,而且传至后世。同时,树立牌坊不只是一个建筑物的建构,更是地方上的盛大典礼。受旌者的殊荣在此得以充分的展示,当人们把一生的荣耀与高高耸立的牌坊联结在一起的时候,牌坊就像一块巨大的磁石,在现实的社会生活里,具有吸引大众目光与注意的巨大能量,从而起到褒一劝百,引导人们践约与之相关的道德理想的作用。为了使观瞻者时时受到激励,使受旌者继续分享荣耀,牌坊多建在热闹的大街或受表扬者的住宅前,以其宏大的建筑实体及庄严的外观,传递出不断的、无言的、有效的社会心理暗示,在这种心理暗示下,越来越多的徽州女性走上“节烈”之路。

明清贞节观念在宋明理学及女教的传播之下,发展至空前的程度,彻底的深入人心,成为妇女行为的第一准则。明清各级政府,徽州宗族社会,以表彰方式把贞节观念通过立牌坊、修祠堂、标榜门闾、载方志、进族谱以及物质奖励等形式传播和传递,从而形成社会成员共有的贞节荣辱观和贞节崇拜心理,人们莫不以家族中有人受旌表为殊荣,使得不能科举致仕的女性,也有了显身扬名、光大门楣的机会。这样,许多孀妇面对全社会共同的贞节期待,即使生计发生困难,还是坚守贞节,以期待那可能是遥不可及的旌表的光环。

[1] [法 ]伏尔泰.风俗论 (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 (清)徐栋.保甲书[Z].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3] 费丝言.由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 [M].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8.

[4] 刘敦桢.牌楼算例[J].中国营造学社汇刊,1933,(1).

[5] 金其桢.牌坊文化探略 [J].东南文化,1999,(3):61-68.

[6] (清)崑冈,等.修.刘启端,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据清光绪石印本影印)[G]//《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 804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7] 清实录·第七册·清世宗实录 [Z].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

[8] (清 )崑冈 ,等.修.刘启端 ,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据清光绪石印本影印)[G].《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 800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9] [意 ]费迪南多·加利亚尼.货币论 [Z]//A.E门罗.早期经济思想[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0] (明 )李东阳 ,等.撰.(明 )申时行 ,等.重修.大明会典[Z].扬州:广陵书社,2007.

[11] 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 [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12] 东南大学建筑系,歙县文物质量管理局.棠樾 [G].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

[13] 葛韵芬修,江峰青纂.重修婺源县志 [Z].民国十四年(1925)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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