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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

2010-08-15王惠君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民主

王惠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 710065)

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

王惠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 710065)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基本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总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性,就抓住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关键。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内在统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553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28。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基本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总结。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当代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客观需要。近代以来,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落后和西方列强的欺侮,中国陷入四分五裂、任人宰割的境地,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中国的志士仁人和各种政治力量都曾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但均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便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从登上中国政治舞台之日起,就以先进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现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为己任,为此,领导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了长期艰苦的革命斗争 ,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辟了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在中国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利益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历史和现实都说明,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早就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3]341-342并强调,共产党的领导,丢不得。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前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表明,放弃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就会改变,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就会丧失。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就不能把握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就无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从成立之日起,就高举民主和人权的旗帜,为建立一个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民主政权,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最后建立起了真正属于人民的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公有制的确立和完善,从根本上铲除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全体劳动者获得了在经济上平等发展的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并能积极地自觉地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民主的途径和方式,反映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关心国家大事,参政议政,献计献策,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推动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地进步,推动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地发展。

党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党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更重要的体现在党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即“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1]555因此,共产党执政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政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我们党。江泽民指出:“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我们的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统一和凝聚起来,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4]262胡锦涛也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28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就要结合形势的发展,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2]49~50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有史以来迄今为至最高类型的民主,从本质上说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其他社会事务的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目标的内在属性和必然要求,也是政治上优越于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因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与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但资本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民主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少数人的民主,从本质上说,它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资产阶级借以统治、压迫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手段和工具。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迄今最先进、最广泛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因此,民主与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民主是具体的、相对的。民主就其本义而言,是多数人的统治,即按照多数人的意志,通过预定的规则、程序和方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原则和规则。所以,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一方面,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国体与政体相统一的民主,也就是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统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决定着我国的国家性质,它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去体现和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现则有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和运行规则,这样才能使国体与政体相统一、实体与形式相统一。通过制度的形式来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来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这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同一个主体,从而实现了民主的本质和内容、实体与程序的完全统一。另一方面,民主是相对的和与时俱进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任何民主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有什么样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就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民主发展状况。所以,必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准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始终把人民当家做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都要致力于为人民谋利益。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要适应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2]28-29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257-258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任何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依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事一切社会活动,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使一切活动建立在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之上。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体现了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并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那么,依照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就是依照党的政策和主张,依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就从内容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依法治国的任务或者对象是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务以及社会事务。其中核心的内容是规范权力的运用,使权力的运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真正实现。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保证。民主是法制的内容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人民取得了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难以保障。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依法施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超越人民授权去发号施令,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只有把民主与法制结合起来,只有将人民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等,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同时,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秩序健康地发展。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

依法治国是联系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桥梁和纽带。人民当家做主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到实处,切实实现,需要靠健全的制度和完备的法制去保障,靠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去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党。党的领导也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党的领导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形式体现出来,依法治国是最佳的选择。社会主义民主从本质上说,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民无法直接参与所有的决策,也无法直接参与所有政治过程,人民当家做主是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不存在根本冲突。但是这种关系的永恒性不是自发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制度来保障。依法治国是将这种基本政治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根本保证,也是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法律化、制度化;另一方面,任何政治权力,包括共产党自身都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下活动,从而确保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样,依法治国就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统一起来,既保证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又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在立法中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执法中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在司法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则,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基本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总结。三者的有机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特点和优势。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性,就抓住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关键。

[1]江泽民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党大恩]

On the Intrinsic Unity of the Party’s Leadership,People as Masters and Country Ruling by Law

WANG Hui-jun
(Shaanxi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Xi’an 710065,China)

To adhere to the intrinsic unity of the Party’s leadership,people asmasters and country ruling by law,is the essential explanation about the basic law of developmentof socialist democrac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nd the scientific summary of the road of socialist democrac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Party’s leadership is the basic guarantee for people as masters and country ruling by law.People asmasters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of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country ruling by law is the principle of people ruling country under the Party’s leadership.Profound understanding and grasp of the organic unity of these three is to seize the essence and key of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democracy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arty’s leadership;people asmasters;ruling country by law;intrinsic unity

D261

A

1009—5128(2010)03—0030—04

2009—06—04

王惠君 (1965— ),女,陕西蓝田人,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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