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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视角下研究生资助机制创新探析※

2010-08-15徐文李东阳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资助公平研究生

徐文 李东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公平视角下研究生资助机制创新探析※

徐文 李东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研究生资助从根本上讲,是保证学生接受更高阶段教育机会的“基本的公平”,对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以及均衡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的研究生资助还存在着资助方式、类型单一、资助的针对性不强、资助的力度和范围比较狭小的问题。因此,应建立更具特色的细化的资助政策、增加省部级单位对于对口专业的资助、在高校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研究生资助。

研究生资助;机制创新

进入经济全球化的21世纪,综合国力的竞争无疑是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竞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数学和工程领域的创新发展都需要高质量创新人才的支撑。知识和创新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但必须通过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来充分开发人力资源,减轻大部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负担是提高入学率的关键。[1]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要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这样的重任无疑落在了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上,而研究生教育又是拔尖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人力资本投资”、“成本分担”等理论的推动下,免费的高等教育转变为收费的高等教育,以助学金为主的资助政策转变为以助学贷款为主的资助政策。[2]学生资助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直接有效的方式。从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来看,学生资助体系是倾向于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选择。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约翰斯通指出,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应当与学费政策相配合,“以便使所有愿意学习以及能够从学习中收益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大学学习,不论其父母的经济状况如何”。[3]由此看见,学生资助首先关注的是公平问题,通过资助来提高低收入家庭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入学率。2008年国际经合组织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定义是:保障学生的高等教育升学机会和学业成就时间里在个人的先赋性能力和学习努力程度的基础上,它并不包括家庭背景、性别、种族、移民居住地、年龄、残疾等个人或社会境遇教育公平的影响。[4]根据罗尔斯(Rawls.J)在《正义论》中确定的两个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与其他任何人的同量自由和谐共存的最大限度的自由。(2)差异原则:如果不平等有利于每一个人,那就是可以允许的不平等。我们可以把教育的公正理解为合理的适当差别、符合并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受教育需要、有利于促进绝大多数人所受教育的质量提高,有利于他们能力的提高。因此,研究生资助对于促进受教育机会均等和社会公平有很大的推动力量。

研究生资助从根本上讲,是保证学生接受更高阶段教育机会的“基本的公平”,对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以及均衡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赵婷婷,任玥(2010)认为学生资助首先关注的应该是公平问题,当前学者研究学生资助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是基于学生需要的资助和基于学生成绩的资助。基于需要的资助更为侧重的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均等,基于学生成绩的资助则侧重于用奖学金的办法激励学生专心致力于学业以回报社会。赵可,袁本涛(2009)通过总结美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历史变迁、学科分布以及面向个人、面向机构和面向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式,归纳出对我国研究生资助的启示。李海生(2010)对美国研究生贷款政策及其风险进行分析,认为美国研究生贷款比例和额度因学科未来收益不同而存在差异,对于收益较低的学科以提供奖学金为主,很好的体现了“谁收益,谁投资”的政策理论。卢晓东(2005)对研究生学费定价和资助政策的公平问题进行研究,认为研究生学费定价与财政资助存在着两个主体的社会公正,公共原则导致的依据才能比例分配有助于实现资助政策的公平目标。尹玉玲(2006)对我国研究生导师资助制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建立符合不同学校、不同导师实际的导师资助制。

当前国内对于研究生资助政策的研究大多采用中外对比、对现行资助体系的完善、成本分担与资助政策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而对于如何扩大资助来源增强资助力度,资助比例在不同学科间的分配,如何进行特色资助以实现不同的资助目标及如何确保研究生资助的公平性则很少涉及。根据当前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性和职业性两元分类,对于未来个人收益较高的职业性学位可采取以贷款为主的资助政策,而对于社会效益较高个人收益较低的学术性学位则主要以奖助学金为主的资助政策。此外,还应将研究生资助政策更为精细化,针对学生个人进行资助,对不同学生所要实现的不同的资助目标进行特色资助。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研究和开发事业高级人才,高校可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研究生资助的积极性,不仅可以扩大资助经费来源还可以促进研究生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同时发挥社会发展需要对于研究生学科发展的指导作用。

二、当前我国研究生资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当前研究生资助方式、类型单一,资助的针对性不强。我国高等院校对研究生的资助方式集中体现于赠予性资助,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资助额度有限,[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未真正解决他们的入学困难问题,而向弱势群体学生及家庭提供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资助主体单一,缺乏社会的广泛参与。按照产品属性,研究生教育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根据各类教育所具有的属性,政府财政对各类教育所应承担的比重也有所不同。[6]根据成本分担原则,研究生教育能为学生和家长带来较大的个人收益,因此他们应承担一定的教育成本。同时,研究生教育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社会作为受益的一方应当承担一部分成本。社会承担一部分成本并非仅仅指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是企业、社会团体和有能力的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研究生资助中来,共同分担研究生教育的支付成本。

资助的力度和范围比较狭小。资助主体、资助方式、资助类型比较单一就注定了资助的力度和范围的狭小。

“三助”没有针对不同学科专业而有所不同,对有些专业难以执行。自2006年开始,教育部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推进和完善“三助”制度。助教和助管的执行对于专业的不同差别可能不会太大。但是,课题分布与经费的充裕程度则决定了助研的执行情况。由于人文学科科研经费有限,课题数目比较少,能获得助研岗位的自然就少。但助管和助教的资助力度又比较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也难以解决。相反,理工学科应用性强、自身能产生经济效益,却不断得到巨大投入,[7]这就使得理工科的学生的受助力度和范围会比较大。

研究生资助体系建设上滞后于研究生发展的步伐。2008年,全国招收研究生44.64万人,比上年增加2.78万人,增长6.64%;其中博士生5.98万人,硕士生38.67万人。在学研究生128.30万人,比上年增加8.80万人,增长7.36%;其中博士生23.66万人,硕士生104.64万人。毕业研究生34.48万人,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10.58%;其中博士生4.37万人,硕士生30.11万人。这样的研究生发展速度急需研究生资助制度上的调整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模。针对不同学科的发展速度和学生规模,采取针对性较强的资助政策。同时,研究生资助政策也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难以保证研究生资助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研究生资助制度的机制创新的政策建议

未来教育政策的发展正是基于效率、公平、质量的协调发展之上的教育秩序形成。[8]政府管公平、市场管效率是基于教育公平的公共政策的指导原则,补偿性原则则是教育公平发展的核心政策。[9]在研究生教育中,通过政府提供财政补偿性资金为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为实现教育的公平性提供可能。在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今天,资助政策也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需要进行改革。应该建立更加精细化的资助政策,突出不同资助政策的特色和目标,使资助面向学生个人。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拓宽资金来源,拓展资助渠道。同时,增加对研究生资助的力度和范围,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理工科和人文社科专业课题数目和研究经费的差异,对研究生的资助政策也应有所区别。

(一)建立多元化、层次丰富的特色资助,凸显资助政策的针对性。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贷款或者助学金,避免学生因为学费问题而难以实现继续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对于专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则实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参与课题研究等激励方式,以此鼓励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资助的积极性,增加省部级单位对对口专业的资助。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效益决定了社会也有义务对研究生教育负担一定的成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能力的个人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也可以与高校共建专项奖学金激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这样不仅有利于扩展资助来源,还有利于实现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培养人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助于产学研相结合。对于社会资助力度较小的专业,可以实行省部级单位对该对口专业的资助。或者对对口研究生在该单位提供各种助研或助管岗位,这样不仅有利于研究生所学知识用于实践,也弥补了部分单位专业人员紧缺的困境。

(三)助学贷款比例和奖助学金的额度在不同专业领域里的分配有所不同。对于职业性学位,其未来的个人收益较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助学贷款为主,成绩优异的学生发放不同额度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对于学术性学位,实行以奖助学金为主助学贷款为辅的资助政策,而且奖助学金的额度相对于职业性学位而言较高。这样的资助方式体现了“谁收益,谁分担”的支付原则。

(四)建立专门负责研究生资助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管理研究生资助问题。2005年11月,美国联邦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在《联邦公告》中提出了支持研究生和博士后教育的六项原则,指出人力资源是任何卓越研究和开发事业的基础,应给予研究生充分的资助,以鼓励他们追求科学和工程事业。[10]在研究生教育的地位日益重要的当今社会,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和管理机构也应逐步完善。成立高校专门负责管理研究生资助的机构,使研究生资助的管理更加精细化,也有助于资助政策在学生中的落实。

[1]张燕军.美国联邦政府高等教育资助问题:法律的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09(7)

[2]张民选.关于大学生资助政策发展的比较研究[J].教育研究.2007,(4)

[3]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53

[4]OECD.Tertiary Education for the Knowledge Society[Z].OECD,Paris.2008

[5]裴庆祺,姬红兵.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与资助体系的完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1)

[6]孙宵兵,孟庆瑜.教育的公正与利益——中外教育经济政策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7-21

[7]尹玉玲.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在我国实施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06(12)

[8]曲正伟.秩序的扩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教育政策的演进路径[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

[9]薛二勇.美国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政策体系——基于法律演化的视角[J].高等教育研究.2010(4)

[10]Howard Jackson.Principles for Federal Support of Graduate and Postdoctoral Education[J].CGS Communicator,2006(4)

G643

A

1009-2277(2010)05-0047-0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文科类本科院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2010-09-21

徐文(197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经济学。李东阳(198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经济学。

责任编校:邓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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