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先行用地项目申报
2010-08-15
资源导刊 2010年9期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措施强化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要求各地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区位调整和先行用地申报,先行用地项目在获批后6个月内须正式报批;严格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及时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信息备案工作。
广西厅要求,各地应对区位调整和先行用地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用地申报。先行用地经国土资源部或自治区批准后6个月内,项目申报地所在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督促项目业主信守承诺,按时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正式报批,否则将暂停受理该地区其他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申报自治区批准的建设用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申报,申报的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计算的面积进行申报。凡涉及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即使已调绘为建设用地,也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后,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广西厅明确,自2010年8月1日起,申报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提前将申报的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和已报部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备系统中进行预挂钩,否则不受理该用地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依法经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其补充耕地项目信息改解挂和正式挂钩核销补充耕地指标工作,统一由广西厅负责;经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备系统正式挂钩核销补充耕地指标,否则,自治区将不予以认可该用地所在地区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并将暂停受理该地区新申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