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问题研究
2010-08-15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林花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林花
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问题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林花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浪潮中,但是随之而来的针对我国产品提出的一系列反倾销案成为我国外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为此,本文将对目前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特点和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企业、行业协会微观层面以及政府的角度提出相应对策。
反倾销 中国产品 对策
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WTO,国际贸易得到迅速发展。2008年我国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仍比上年增长了17.48%,达到14306.9亿美元,但出口额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最显著的就是对华反倾销事件与日俱增,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的障碍。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提起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外国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据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数据显示,1995~2009年的15年间,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高达746起,占到全球反倾销调查数的19.3%,由1995年的20起,到2009年的75起逐年增长。除此之外,我国涉案商品种类不断扩大,上个世纪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现在已涉及到我国各大类出口商品,包括一些高科技产品;征收的税率呈递增趋势,部分案件反倾销税率达到300%以上,不难发现反倾销问题已成为中国政府、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大的现实问题。
1 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
1.1 内部原因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我国企业缺乏自主品牌,国内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削价出口。我国轻纺、化工、土畜和冶金等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饱和的情况下,纷纷走出国门寻找新市场,但由于缺乏自主品牌,为了吸引客户、争夺国际市场纷纷低价促销,从而为外国反倾销指控提供了依据;(2)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策略存在缺陷。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不够重视非价格竞争手段。一些企业未能根据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3)我国企业应诉不力,造成经常被诉和败诉的恶性循环。由于一些国内企业对于反倾销应诉了解甚少,在权衡利弊之后往往会出现应诉反应迟钝或应诉不力的情况。其他一些企业因为败诉企业的经历,对此产生畏惧的心理而放弃应诉,从而造成经常被诉和败诉的恶性循环。
从我国经济结构的角度来看,存在以下问题:(1)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出口贸易增长迅速,“中国制造”、“中国威胁论”风靡全球,这会给各国相关产业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一些国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往往利用反倾销措施来阻挡我国的产品,从而保护本国的产业(杨仕辉,2005);(2)中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遭遇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中国的产业大部分仍处于“微笑曲线”的低谷,产品的附加值低,在国际市场上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为了占领市场,国内企业恶性竞争,削价出口,给国际市场留下了不良的低价形象。另外,我国出口的目标市场过于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工业制成品的类别和数量迅速增加,在进口国的需求无显著增加时,必然导致价格的竞争和出口商品价格的下跌。
1.2 外部原因
(1)国际经济形势变幻莫测,使各国和地区滥用反倾销措施增多。由于反倾销规则的弹性规定,容易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近年来,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在全球经济不景气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被一些国家所滥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我国出口商品原有的单边设限,如美国、欧盟等对我国纺织品配额将逐步取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内产业必然变换手法转而通过反倾销打击我国商品出口(于永达、戴天宇,2004)。
(2)制度认定上的歧视导致对华反倾销。有些国家仍然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们专横地以“替代国”类似产品国内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在选取第三参考国时又别有用心。这种价格歧视待遇,特别是以替代国价格计算,使得中国产品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而被裁定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2 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建议
2.1 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1)建立自主品牌,提高竞争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当代的国际竞争中,国际市场竞争的主流已是质量、服务的竞争,而非价格的竞争。因此,企业必须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建立自主品牌。企业还要运用现代国际市场营销手段,运用多样化的手段塑造企业自己的国际品牌形象。
(2)增加出口产品的种类,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这是分散经营风险,减少反倾销应诉的有效途径。企业到国外去投资建厂 ,以品牌为核心,改变产品原产地,利用国外的原产地产品法,获得生产国的国民待遇,有效地规避反倾销。
(3)建立有效的信息反应机制和反倾销预警机制。当进口国有关厂商陷于不景气时,反倾销爆发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因此,出口企业建立有效的信息反应机制,捕捉、分析有关情报,针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指控早作准备。
(4)建立现代企业核算制度。在以往的反倾销调查中,因企业无法提供从原材料供应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使其认定我国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而被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因此,我国企业应规范经营,健全财务工作,建立现代企业核算制度。
(5)加强企业间的协调合作,果断应诉。对国外法律的不了解所产生的高昂费用是一些企业应诉不力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果断应诉。
2.2 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
(1)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从源头上治理。行业协会出面协商,制定出能够在整体上加强企业竞争力的方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在生产、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联合行动(从而避免企业竞相压价并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2)一方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入世后,国内许多企业要走向国外,利用国外的资源,参与世界经济循环,开拓国际市场。行会协会不仅要把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还要在企业遇到国际法律诉讼时提供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外有关行业协会及组织的联系,可以通过他们收集掌握更多的有利于我国行业发展的信息,而且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请求他们帮助解决问题。
2.3 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有关职能
(1)制定相应的政策,深化产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建立正常的出口秩序,制止“抬价抢购,低价竞销”的恶性残杀。通过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产品的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2)一方面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实现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市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间的谈判,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还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媒体,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
(3)加快建立健全的反倾销应诉机制。一是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反倾销应诉专业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成功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二是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或“出口风险管理基金”,以缓解企业在应诉中财力不足的困难;以保证无人应诉的大案能尽快组织起来,避免因延误时间而错过应诉期限,造成更大损失。三是切实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在贯彻该原则时,对不应诉的公司,特别是那些自己不出钱、不处理而又想坐享其成的企业,设置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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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
A
1005-5800(2010)11(c)-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