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上半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增收九成多
2010-08-15张照锋
资源导刊 2010年8期
□ 张照锋
今年上半年, 三门峡市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8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市本级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
今年以来,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六项措施,搞好六个结合,狠抓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是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该局把征收目标列入整规工作内容之中,通过整顿和规范工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为采矿权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与采矿权人年检相结合。该局在年审中,将核定矿山企业的回采率系数与征收资源补偿费紧密挂钩,对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年审确定为不合格矿山企业。对没有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进行追缴。今年年检工作中,共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7万元。
三是与矿产督察相结合。该局认真核查采矿权人动用储量、采矿回采率、核算回采率系数,检查补偿费缴纳情况,对没有认真履行缴纳义务的采矿权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是与采矿权管理相结合。该局规定,凡是办理变更、延续采矿登记的矿山企业,必须持有县局出具的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证明,否则不予登记发证。
五是与服务矿山企业相结合。该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实际征收工作中,积极为矿山排忧解难,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及时查处违法者,为采矿权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六是与有关部门相结合。该局与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主要矿区设立检查站,对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联合检查,对没有缴纳补偿费的企业进行追缴,堵塞了漏洞,保证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