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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土地的情、盼、怨

2010-08-15刘海权

资源导刊 2010年1期
关键词:补偿费征地养殖业

□刘海权

2009年12月4日,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在闹市区设立了咨询台,由我负责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以及咨询、反映问题的登记和事后汇总工作。一天的劳顿之后,感受颇深。

农民的土地情

在前来咨询的51人中,农民居多,有49人,占咨询人数的90.6%;市民2人,仅占咨询人数的9.4%。咨询人数上农民与市民的巨大反差,一方面反映出经济建设愈来愈多地需要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农民对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眷恋和无奈的矛盾心态。很多时候,能从前来咨询问题的农民眼中感悟到那种像失去自己孩子般的悲切,读懂他们内心深处对世世代代、生生不息耕种的那方土地的深情。

农民的“四盼”

从群众咨询的问题看,农民关注的问题焦点集中,主要表现在“征地补偿安置、养殖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三个方面。比如: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规定,养殖业用地到底算不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住宅目前的新政策,等等,一方面反映出近年来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今农民渴望致富、渴望改变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渴望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农村进一步倾斜的美好愿望。从交谈中,我发现当今农民对土地问题有“四盼”:一盼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确保农田旱能浇、涝能排;二盼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三盼有效解决农民养殖业的用地难题,促进农民增收;四盼政府扶持帮助农民建立方便有效的农副产品流通市场,解决农副产品的销路问题。

农民的“怨”

从咨询群众谈到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所表现出来的无奈情绪看,对补偿安置意见较大。

一是土地补偿价格农民难以认可。《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费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至六倍。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仅靠一次性的补偿安置费难以解决长远生计问题,其要求给予高额补偿的心理普遍存在。另外,一些地方土地征用补偿费按比例被村集体经济留成的做法也遭群众反对。

二是土地补偿费标准现实中有差异。一方面,在征地过程中,个别企业急于开工建设,擅自高价支付部分农户土地补偿款;另一方面,土地政策执行有别,同一地域土地被征用,有的是按年度给予补偿,有的只能作一次性补偿,有的是补偿加安置,有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等等。

三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缺乏透明度。一些地方征用补偿安置的利益分配不公正、不透明,农民的知情权、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我认为应积极进行征地制度改革,改变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中政府用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机制的做法,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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