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抵押贷款
2010-08-15本刊编辑部
资源导刊 2010年4期
日前,浙江省宁海县首件农村集体土地住房抵押登记在宁海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房管窗口”办理生效,这标志着该县农村集体土地住房抵押贷款已正式开放。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去年底,该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宁海县“四权一房(船)”抵(质)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可以抵押贷款。
目前,该县房管处对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已开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工作,广大农村集体土地住房用户可凭房、地两证及有关手续进行房屋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