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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0-08-15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7期
关键词:征地耕地应急

信息视点

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隆重召开

7月2日-4日,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在辽宁省大连市隆重召开。会议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主题,结合上半年工作和当前形势“怎么看”、下一步工作“怎么干”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作重要讲话。他分析了当前国民经济总体形势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认为,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总体局面持续向好,土地管理、地质找矿、房地产用地调控、地质灾害防治、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海洋和测绘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全面推进。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老问题和新矛盾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挑战,需要积极有效地应对。会议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一是继续深化“双保工程”,密切关注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积极为中央宏观调控要求服务。土地管理要注意研究防范“苗头性”问题,坚持有保、有压、有控,土地供应要向基础设施、新兴产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倾斜,坚决不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性建设项目供地。要扎实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密切关注土地抵押贷款、农地“非农化”、农地“非粮化”等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巩固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强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找矿工作中的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合理部署地质找矿,抓好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产勘查开发秩序规范,总体设计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三是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根据年初供地计划,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及时向社会披露供地情况;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专项治理,系统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批后监管;试点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四是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保证上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对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浮出的问题,比如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未报即用以及农村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要加强研究并进行相应改进和改革。违法问责要合情合理,让被问责者心服口服,需要问责的一定要问责。五是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对今年极端气象异常情况,地灾防治要突出重点,主要抓好汶川与玉树地震灾区、三峡库区、西北黄土崩塌区,特别是城镇、乡村、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区的地灾防治;要加强排查、巡查和复查,坚持预警监测与群测群防,同时要加强地灾防治成功案例的宣传。六是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干部选任、考核、教育和监管,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权力监督,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和自查自纠,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意宣传先进典型。各省厅(局)的行风评议名次要升上去,违法违规案件要降下来。七是继续做好海洋和测绘工作。

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通知》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建立地灾应急专家管理制度

日前,国土资源部就此问题相继下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增补地灾防治应急专家,建立了地灾应急专家管理制度。按照《暂行办法》,地灾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学者和相关学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应当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特别是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能认真履职,积极参加突发地灾事件应急处置及管理并能够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我部将对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地灾应急专家参与地灾应急处置及相关工作。地灾应急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协助处理突发地灾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地灾事件的评估、性质和责任认定;参与地灾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我部对工作优秀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地灾应急专家将给予表彰或奖励。按照规定,成立西北、西南、中部、华南、东南、北部和西部七个片区专家组。目前已经有124名专家入选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地灾应急专家管理上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各级专家管理相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灾应急专家管理有关制度,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地灾防治的职能。二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专家管理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培训、交流和信息沟通工作。三是落实应急装备。积极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地灾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为支持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日前,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矿山企业提高“三率”以及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办法》规定,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通过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加强管理,“三率”指标高于规定标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评定指标为企业前三年度因“三率”超过规定标准而增加的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用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直接投资金额两项指标综合计算所得。《办法》规定,申请示范工程资金的矿山企业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以下条件:一是技术方法先进,具有规模效应,示范效果显著,可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二是有关工作已纳入矿山企业发展规划,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得到及时有效开展,且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三是矿山企业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具备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组织管理能力。

山东: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一报

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原有地质勘查成果年度通报的基础上,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科技研究等各类地质工作的投资额度和投资结构,分析与上年度同期投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对全年地质勘查投入和形势作出预判。半年报的数据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统计在山东省区域内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2010年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13日,以后每年7月10日前将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报送厅地质勘查处,并附电子文档。山东厅要求,各地质勘查部门、地质勘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湖南:上半年土地供应量创近3年新高

受社会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影响,湖南省上半年土地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回暖趋势。7月11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消息,1至6月全省土地供应总量为4199.76公顷,同比增加67.22%,自2007年下半年(7400.03公顷)以来,供应量再创新高。这主要与湖南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强势增长紧密相关,房地产用地的影响已相对弱化。上半年湖南省土地供应主要为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分别为1148.96公顷、1237.41公顷和1018.97公顷,供应比例分别为27.36%、29.46%和24.26%。从近年发展态势看,房地产用地市场基本上是湖南省整个土地市场的风向标。但今年上半年,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层层调控的前提下,省房地产用地的影响已经弱化,供应量虽同比增长1.22%,供应比例却同比下降约18个百分点。相比之下,今年湖南省多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上马,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同比增长约300%,供应比例同比大为提高。与此同时,湖南省第二产业的强势发展也带动了土地市场的繁荣,工矿仓储用地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该省国土资源厅分析,随着湖南省高速公路、铁路以及长株潭城际轨道等建设的深入推进,今后一段时间内,基础设施建设仍会对该省土地市场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重庆:国土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土地执法监管得到强化。扎实推进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成都督察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健全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机制,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上半年,重庆全市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86.4公顷,同比下降了45%;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为9.1%(15号令的问责标准是15%)。二是耕地保护责任得到落实。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9〕67号),分解落实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责任,进一步健全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分解下达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签订了责任书,开展了相关技术研究。在国土资源部等3部门组织的重庆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专项检查中,重庆市耕地保护工作得到检查组的好评。三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继续加强。完成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已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上半年,共关闭各类小矿山647个,全市矿山数量从2009年的3550个减少到2903个。市局对需进一步整合的5个重点矿区进行了督办,将原有的27个采矿权整合为11个。

河南:全国首家土地纠纷审判法庭成立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了全国首家土地纠纷审判法庭。随着近几年土地承包、宅基纠纷和城市拆迁改造等土地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成为困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难题。据统计,新乡市、县两级法院每年受理的土地纠纷案件都在1000件以上。新乡市委、市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请上级批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专门的土地纠纷审判庭,其主要职责是:审理因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化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各种土地产权纠纷引起的案件。据了解,新乡市编委专门为法院增设10个编制,其中科级领导3名、科级以下人员7名。

北京:展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月8日,北京市政府副市长陈刚在北京规划展览馆宣布《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展览开幕。该展览以“心系国土,人地和谐”为主题,采用先进科技展示了北京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动地介绍了北京市土地利用的历史和变迁、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开幕式上表示,北京市政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实际、超前谋划,编制了体现首都特色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次规划展的举办是首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展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成林介绍,北京市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步骤上强化了前期调研和重大问题的专项研究,对北京土地利用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夯实基础数据,以保证规划的严谨可靠。《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展现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修编中重点研究并解答了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以及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关键问题,实现了与“十一五”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紧密衔接。

河北:截至6月底设区市城中村改造启动率已达79%

从7月6日在石家庄召开的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重点工作调度会上获悉,截至6月底,河北省设区市城中村改造启动率已达79%,全省百项重点项目已有78项开工建设。全省设区市建成区内共有城中村360个。截至6月底,全省已累计启动城中村改造283个,改造完成122个,启动率和完成率分别为79%和34%;累计腾出土地2996公顷,收储土地2317公顷。按照要求,到今年底,80%的城中村要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现收储。目前城中村改造只完成了34%,距目标要求差距很大。全省确定的今年100项重点项目,总投资1399亿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916亿元。截至6月底,已开工建设78项,完成投资257亿元。但这些项目中,能够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的工程较少,多数是道路交通类的基础设施项目。会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百项重点项目中选择1至2个做细做精,建成标志性建筑或标志性片区。

广东:三年补充耕地逾百万亩

在广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过程中,土地整治、“三旧”改造是两大亮点。2008年开发补充耕地23万亩,2009年开发补充耕地53.7万亩,2010年上半年已完成开发补充耕地32万亩。广东“示范省”建设3年开发补充耕地超过100万亩,约是前10年的总和。2009年,省长黄华华与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的一把手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将耕地保护责任分解到21个地级以上市,各市政府也参照省的做法与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据统计,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与县(市、区或镇)政府一把手共签订1506份责任状,达到应签订比例的100%。副省长林木声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切实解决耕地保护中的具体问题。为激发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奖励。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省检察院和省监察厅联合组成督导组,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全省分8片召开督导会议,对全省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包括“三旧”改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卫片执法检查等方面内容。督导活动促使全省各地进一步增强抓好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加强土地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分工合作保护耕地的良好机制。

海南: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旅游岛建设

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自2007年开展以来,形成了全省土地权属界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等多种数据或图件成果,并得到国家初步确认。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具有强烈的现势性和权威性,这些成果不仅被应用于省级和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土地征收、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等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而且也被广泛应用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生态补偿机制、农业面源污染、主体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及保护措施、农用地产能核算、公路景观设计和旅游功能化改造等其他领域。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正在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福建:部署做好灾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稀土、钨、锡、钼、萤石以及本辖区内其它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检查、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坚决遏制稀土等矿产无证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全面完成福建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二是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检查并督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减少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以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象,并责令业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边开采、边治理”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切实加强煤及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做好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超层越界治理,非煤矿山露天边坡治理以及排土(渣)场、尾矿库等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确保灾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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