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治安联动管理的理性思考
——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
2010-08-15胡光灵
□陈 瑜,胡光灵
(宁波市公安局,浙江 宁波 315000)
○道路交通安全专版
城区交通治安联动管理的理性思考
——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
□陈 瑜,胡光灵
(宁波市公安局,浙江 宁波 315000)
当前城区交通治安管理形势严峻。实施“交通治安联动管理工作模式”能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挤压街面和涉车违法犯罪时空,将交警部门真正融入打防管控一体化治安工作体系。要突破传统机制体制,构建交通治安齐抓共管机制;突破传统意识观念,强化交通治安全警联动效能;完善路面管理机制,增强现行违法犯罪查打能力;完善源头管理机制,提高潜在安全隐患防控水平;健全事故侦查机制,提高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水平;健全警保卫机制,增强交通治安警保卫实战能力。
城区交通;交通治安联动管理;海曙区;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机动车迅猛增加,交通出行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地铁、轻轨等大型交通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形势日趋严峻,交通事故发生量居高不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保“安全”的严峻形势和保“畅通”的复杂局面。与此同时,人口的自由流动对维护交通治安秩序也造成了很大压力。本文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试对当前公安交通治安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城区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现状
(一)“控大防小”形势严峻。以海曙区为例,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取得了连续五年全面下降的显著成绩,但是当前人们交通安全意识还普遍不高,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影响交通安全的不确定因素还有很多,“控大防小”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05年—2008年,海曙辖区接处警数分别为20982起、25560起、32422起、37961起,2009年,全区共接处警42855起,受理交通事故29079起。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海曙区事故发生数量逐年呈阶梯式上升,到2009年事故发生数量已是2005年的1倍多,交通事故多发可见一斑。2010年以来,海曙区已发生死亡交通事故3起,共造成3人死亡,另外,还发生七天后死亡交通事故2起;外省籍驾驶人肇事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在今年上半年海曙区发生的3起死亡交通事故中,就有2起是外省籍驾驶人肇事;电动车交通事故继续上升,今年以来共发生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4620起,同比上升9.8%。
(二)道路交通“顽疾”较多。从行车秩序来看,城市道路上干扰车辆通行、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安全环境来看,海曙区今年被列为市级督办治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2处。从通行环境来看,受轨道交通、机场路高架等工程施工及其他因素影响,中心城区特别是海曙区时段性、区域性交通拥堵情况严重,早晚高峰、雨雪天气、旅游季节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商贸、旅游及客运场站等重点部位车辆滞留现象频发。
(三)“人、车、路”要素快速增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都在快速增长。2005年底,海曙区机动车为43833辆,驾驶员为102848人,非机动车422120辆,到2009年底,发展到机动车为65717辆,驾驶人为139457人,非机动车495095辆。此外,外来流动人口不断涌入,海曙区暂住人口年均增长1万余人,总量已达到11.38万人。管理的主要对象增长迅猛,但同期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力量的增长却十分有限。
(四)路面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盗抢机动车和“两抢”等侵财性街面犯罪突出,涉车、涉路犯罪作案目标随机化、作案行为快速化,路面治安形势严峻。从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海曙区在广场街道已发生抢劫案件、抢夺案件、各类盗窃案件多起,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二、制约交通治安管理机制建设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海曙区各警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具备全系统、全领域示范规模效应的新形势下交通治安管理机制要求尚存差距,制约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方向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仍然存在。
(一)传统机制体制与现代警务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治安部门和交警部门工作运行以条为主,各管各事,缺乏长期有效、相对稳定的协调沟通、信息通报和教育培训等机制,没有真正起到整合各类警力、装备、科技、信息资源的作用,也没有赋予交警和治安部门参与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的相应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勤务机制效能不高,警力跟着警情走,主动出警、科学用警、效能用警的勤务运作模式还未完全形成,勤务运作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还不能满足实战化的需求;各项指令通过各自渠道传递,信息结合不够紧密,相对隔绝,没有一个统一有力的指挥平台,交警单打独斗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二)一线管理警力与严峻形势任务不相适应。
目前,宁波交警工作面广、量大,排堵保畅、秩序整治、事故处理、警卫任务、安全宣传等各项任务繁重,警力紧张问题日益突出。以海曙大队为例,该大队目前共有在编民警135人,每日高峰时段必须安排警力的路口有45个,日均交通事故接处警量达到227余起,工作量极大,广大民警经常加班加点,超时限、超负荷工作,许多民警身心俱疲。
(三)民警“大公安”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受职能所限,交警处置治安事件一般是等待移交相关警种,而治安民警在巡逻时遇到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也无权处理,警力资源浪费明显。虽然上级机关时常组织开展联动执法活动,但是需要依靠行政指令才得以推动。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考核办法,多数联动执法活动只能依靠民警的自觉性去完成相关任务,一旦联合整治活动结束,就马上恢复到原来状态,未形成长效机制。
(四)队伍“精气神”面貌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思想认识、能力素质、精神风貌、创新意识等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缺乏学习创新精神,特别是实行“阳光工资”后,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有所下降。平时业务学习存在较大局限性,治安民警不学习、不了解交通管理知识,交通民警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治安事件,相关业务不熟悉,单警作战能力较低,对照“一警多能”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效率无法实现整体提升。
三、海曙区交通治安联动管理工作的初步实践
为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装备资源、科技资源、信息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挤压街面和涉车违法犯罪时空,将交警部门真正融入打防管控一体化治安工作体系,实现“大公安”、“大治安”管理格局,海曙大队从实际出发,主动与海曙公安分局联合,实施“交通治安联动管理工作模式”,即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警力资源的共享共用,主动对接,互动参与,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交通治安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营造一种“公安交警积极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相关警种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高海曙辖区路面交通管控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一)警种联动、重点整治,涉酒驾驶常态化管理成效显著。自去年8月公安部部署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以来,海曙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要求,建立政府抄告、警种联动、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常态严管五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酒后驾驶常态严管工作。禁酒驾工作开展以来,联合辖区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等警种,采取区域集中行动、联动设卡、多警种(部门)捆绑联动执法等方式,主动整治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海曙分局治安、巡特警部门在治安巡逻、日常设卡、接处警等日常工作中也主动将发现的涉酒、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移交交警处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查处涉酒驾驶759起,醉酒驾驶140起,切实提高了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辖区道路交通四项指数始终保持全面下降态势。
(二)优势互补、齐管共控,交通治安总体形势保持平稳。为加强对高危车辆、高危人群、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社会治安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大队与分局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联合勤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法、指挥机构、联络方式,定期设卡执勤检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交警部门充分发挥“点多线长面广,机动灵活、反应快速”等特点,在做好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社会治安案件,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大队与分局联合设卡检查30余次。在分局的配合下,大队查处不配合执法、冲卡逃逸等违法行为5起,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起,查获骗保及“碰瓷”团伙案件各1起。与此同时,交警在路面管理中累计查获涉盗涉抢汽车及摩托车8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人,协助其他警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15起,辖区街面“两抢”案件发案率同比持续下降,从而在防控交通事故和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信息整合、资源共享,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显著提高。为确保对海曙辖区道路交通及治安监控的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加强对支路、小巷、新建道路等部位的交通监管,落实对重点部位、高危区域的治安监控,大队主动与分局沟通,达成共识,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了辖区道路交通与社会治安监控资源共享。同时,大队注重民警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不定期邀请分局刑侦部门对大队事故民警进行案件侦破技能培训,以提高民警交通事故的侦破能力。一旦发生交通肇事案件则及时要求分局提供视频监控资料,必要时由分局派员参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会诊。今年以来,辖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交通治安管理联动机制的思考
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和支队工作思路,结合交通治安管理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两突破、两完善、两健全”入手,不断丰富交通管理社会化内涵,充分借鉴禁酒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警种合成化机制,着力构建以“卡点联动、巡控联动、社区联动、信息整合、源头管控、事故侦破、警卫安保”等为重点的交通治安管理联动机制。
(一)在突破传统机制体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交通治安齐抓共管机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治安联动管理是通过整合警力资源,将交警融入打防管控一体化新型体系。必须成立交通治安联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同时,要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制度规范,强力予以推进。二是要增强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固化禁酒驾工作中的警种合成化机制与好的做法,在市局和交通治安联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交警、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在交通治安联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并将此纳入打防管控工作和考核范畴。三是要丰富职责内涵。宁波市现行的“治安大巡控”制度出台后,每天在原有警车巡逻的基础上增加了上千人次的警用摩托车路面巡逻。因此,要赋予这些巡逻车辆一部分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能,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同样,要赋予公安交警一部分的治安管理职能,在执行路检路查、巡逻、查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接处警等工作中,对车辆、人员、物品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到见疑必查,查必见底。对发现车辆有盗抢嫌疑或驾乘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扣留车辆,并对嫌疑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及时移交刑侦或治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在突破传统意识观念上下功夫,着力强化交通治安全警联动效能。一是要促进意识转变。要不断巩固和提升“大公安”意识,确保各警种特别是交警、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牢固树立“大治安”、“大交管”理念。二是要抓好技能培训。要在整合各警种资源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警种业务交叉培训,增强民警综合业务能力,真正实现“一警多能”。如刑侦部门应加强对交警部门交通逃逸事故侦破工作的指导,巡特警应加强对交警盘查、搜身等技能的演练指导,而交警部门也可以对其他警种进行排堵保畅、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交通管理相关业务能力的指导传授。对经常从事警卫执勤工作的一线民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警保卫工作教育培训、练兵活动和综合演练,不断提升各警种警卫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警保卫人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警卫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要落实考核督促。上级机关要强化对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并纳入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要进行定期通报。同时,要对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的工作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好的工作方法要及时推广。
(三)在完善路面管理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增强现行违法犯罪查打能力。一是要强化“点”上管控,筑牢安全屏障。交警部门要主动协调巡特警部门,建立交通治安卡点联动机制和警情通报、配合协作、快捷通信等机制,通过治安卡点各警种综合盘查,严把违法犯罪分子进出宁波的“出入关”,努力把治安卡点建设成为防范、打击、控制违法犯罪的重要屏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堵控防线,实现“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工作模式。二是要强化“线”上巡逻,规范动态秩序。去年以来,市局健全完善了市局、县(市)区局、派出所三级巡逻防控网络,构建了以巡特警为主导、协警为辅助,巡卡相联、人机互动,信息导巡、全天候、摩托化的动态巡控机制,在打击街面“两抢”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融入巡逻防控网络,充分发挥交警全天候在路面值守,具有覆盖面广、警力密度大、社会面动态信息掌握快等得天独厚的职能优势,不断创新交通治安巡防机制,提高治安管理技能素质,严厉打击街面和涉车违法犯罪活动。要与其他有关警种建立专业巡逻防控队伍,在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劝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城区排堵保畅等工作上发挥作用。三是要强化“面”上整治,优化整体环境。交警部门要与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建立打击重点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联合勤务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区域性集中统一行动、采取异地交叉用警、多警种(部门)捆绑联动执法等形式,加强对高危车辆、高危人群、交通违法行为及社会治安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法、指挥机构、联络方式,定期设卡执勤检查涉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盗抢车辆、车辆套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在完善源头管理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潜在安全隐患防控水平。一是要综合“人防”资源,拓展宣传渠道。交警部门要把社区民警融入到城乡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之中,加强与其他警种的协作配合,从整体上强化联勤联动和衔接配合,切实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要定期、及时为社区民警提供辖区交通事故、交通秩序、交通违法、交通宣传等资料,社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交通管理情况、交通安全知识的通报、宣传。二是要综合“巡防”资源,拓展管控渠道。交警部门要协调社区民警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加强辖区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沿线集镇、集市、庙会等人流、车流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巡逻,积极疏导交通,劝导、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查获、移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社区道路交通秩序。要协调社区民警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加强对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交通基础设施的观察,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通报交警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三是要综合“技防”资源,拓展信息渠道。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警种、部门的联系,扩展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网络、警务通向基层、一线民警发布治安形势、动态信息,提高信息应用能力。各警种科技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道路交通治安信息资源,对治安、交通视屏监控系统等各种信息资源实行联网控制、资源共享。对治安监控摄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交通监控视屏资料充分应用于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深度应用各类信息平台,利用移动警务、智能卡口系统、视屏监控系统等各种信息平台,研究开发违法犯罪信息自动比对系统。在治安巡控、警保卫工作等各个方面加强各警种之间的信息沟通,统一指挥、合理调配,确保每个警力都能发挥出最大效用。
(五)在健全事故侦查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提高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水平。交警部门要主动沟通刑侦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治安事故侦破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对逃逸交通事故的侦破力度,减少信访投诉,维护当事人权益。指挥中心接到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报警后,在通知交警部门的同时,要迅速通知刑侦部门,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交警、刑侦部门能及时到达现场,联合开展现场勘查和侦破。对交警部门提出的侦破逃逸交通事故需要,刑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及时派员参与案件侦破,全力配合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六)在健全警保卫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增强交通治安警保卫实战能力。近年来,各警种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围绕重大活动、警卫对象,加强住地警卫、现场警卫、路线警卫,积极实施路线警卫摩托车开道勤务新模式,确保重大活动安全有序,货物警卫对象绝对安全。但在具体工作中,警种力量还可以再整合,部门配合还可以再密切,综合业务还可以再提高,警卫效果还可以再提升。在制定警保卫工作方案中,要进一步明确各警种的整体协作职能;交警部门在做好线路警卫同时,要严密社会面治安管控,主动了解掌握各类上访、闹事苗头,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通报警卫、治安部门;警卫、治安部门特别是便衣治安警在做好线路警卫任务治安管控的基础上,要协助交警部门加强路口、路段的交通管控,严防车辆、行人穿插警卫车队,全力确保各项警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D631.5
A
1674-3040(2010)06-0093-04主持人:陈秀和,田禾
2010-09-15
陈瑜,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曙大队大队长;胡光灵,该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责任编辑:华 滋)